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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都错了吗?

2018-9-8 22: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220| 评论: 0|原作者: 鹿野|来自: 察网

摘要: 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初期实行的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统一措施,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推进民族融合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也是必须的。

鹿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都错了吗?

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初期实行的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统一措施,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推进民族融合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也是必须的。我们不能脱离旧俄国崩溃和旧中国对边疆管理松散等实际情况,简单地用后世的眼光否定前人,也不能像西方的“文化多元主义”那样把民族差异永久化。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鹿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都错了吗?

近日来,西方国家造谣攻击中国在新疆等地的民族政策,引发了爱国网友的强烈愤慨。但是在应对西方谣言时,也有些人走到了另一极端,宣称苏联等国的分裂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不行,并否定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合理性。笔者想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一致的民族政策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很多人误认为苏联的民族政策就是社会主义国家通用的。然而事实上,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差异是极其巨大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实行民族为基础的联邦制。也就是让各个比较重要的民族均成立共和国,然后再由各共和国组成联邦。这些国家的宪法中还规定各联邦单位有权独立。苏联和南斯拉夫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第二种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就是让各民族成立自治区,但是国家的结构仍然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各民族自治区也和主体民族地区一样同样受中央政府的领导,无权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第三种是承认本国为多民族国家,但是不搞民族区域自治。像今天的老挝就承认自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并且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地方政府里主要领导也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干部。但是老挝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地区在行政管理模式上是完全一致的,并非民族区域自治,而且还大力推动民族通婚和移民。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也与之类似,即承认匈牙利等少数民族的存在及其权利,但是不允许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种是不承认本国是多民族国家,但是承认国内存在着种族文化等族群差别。这种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古巴和以前的保加利亚。像古巴境内有大量的黑人、混血人和华人。不过古巴强调,这些人虽然种族不同,但都是古巴人,没有必要搞民族识别和区分。过去社会主义时期的保加利亚南部有大量的土耳其人,但是保加利亚不承认其是土耳其民族,强调其只是受到土耳其影响,接受了伊斯兰教和某些土耳其语词汇的保加利亚人。

第五种是既不承认本国是多民族国家,也不承认本国国内有族群差异。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个,就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其境内也有一些汉族人和大和民族等少数民族。但是朝鲜方面一般不认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认为他们是中国人或者日本人,只不过是暂时侨居朝鲜。这些人一般只有和朝鲜人通婚才能加入朝鲜国籍,而且朝鲜方面认为他们是自我认同朝鲜民族才加入朝鲜国籍的,入籍以后的民族成分就自然变成了朝鲜族,因此也不会改变朝鲜单一民族国家的性质。

另外,还需要补充两点。第一是同一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也会发生变动。像越南原本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成立了越北自治区和西北泰族苗族自治区等少数民族自治区,属于第二种模式。但是统一后便废除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取消了自治区,变成了第三种模式。捷克斯洛伐克开始实行的是单一制,仅仅承认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定的自治权,后来在所谓布拉格之春当中被杜布切克、胡萨克等人改为联邦制,从第二种模式改成了第一种模式。第二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政策上面并不相互认可。比如说中国著名的“五不搞”当中就有一不搞是不搞联邦制,也就是坚决反对苏联和南斯拉夫为代表的第一种模式。采取第三种模式的老挝则认为任何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是破坏民族团结,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必须坚决取缔和禁止。

通观以上事实,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模式基本上囊括了当今世界上所有的民族政策。如果要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都失败了,那就等于是说任何民族政策都必然失败。这显然是极为荒谬的。

二、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出现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没有出问题。事实上,恰恰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关系都出了问题,才使不少人留下了“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不符合实际”等印象。

我们且不说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这三个走向分裂的多民族联邦制社会主义国家,反对民族区域自治主张中央集权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一些在民族关系上出现了问题。比如说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上台之后不久就取消了匈牙利族的民族区域自治,结果后期罗马尼亚剧变就是从匈牙利族原来的聚居地蒂米什瓦拉爆发动乱开始的。保加利亚自建国以后就不承认土耳其民族的存在,但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当中,保加利亚同样是由于少数民族土耳其人大量叛逃土耳其引爆了国内政局。

应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笔者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历史主义观点,而不能因为其后期的动乱就全盘否定其处理民族关系的历史。事实上除了南斯拉夫以外,苏联东欧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在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前的绝大多数时代里虽然不是没有民族隔阂,但是民族关系还是要好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并没有什么大规模的民族动乱,也不像今天那样动不动就是黑寡妇搞自杀爆炸。相比之下,像英国的北爱尔兰,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加拿大的魁北克等西方国家的民族地区在二战结束后的前40年里因为民族问题闹事的频率与规模都要比苏联东欧国家高。

个人认为,苏联东欧国家后期民族关系出现的严重问题本质上是国内政治危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要不是这些国家80年代中后期历史虚无主义泛滥,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也大很大程度上被虚置化,那么出现大规模的民族冲突是不太可能的。可以提供佐证的是,今天越南、老挝、古巴、朝鲜四国的民族关系也是要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稳定的多的。另一方面,随着西方国家这几年政治经济危机加剧,英国和西班牙等很多国家国内的分裂势力也进一步抬头,甚至连德国国内日耳曼人和土耳其等国移民的冲突都呈愈演愈烈之势。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都是合理健康的。像笔者以前在文章中就提到过,南斯拉夫在铁托时代不断的分割削弱主体民族塞尔维亚人,也不断的弱化中央的权威,导致在建国初期并不明显的民族冲突不断抬头,到六七十年代就酿成了“克罗地亚之春”等一系列重大危机。这显然不能算是成功的民族政策。可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推行的加速民族融合政策中虽然也有一些少数民族不满,但是直到1989年东欧剧变开始之前并没有发生什么大的民族冲突,因此应该更多的归咎于国内外整体环境的变化,而非民族政策本身。

总的来说,在民族政策上集权与融合的政策要比分权和自治的政策好些。其实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像列宁就在1913年《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当中明确指出:

【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在各个不同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

三、中国与苏联的民族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列宁既然不赞成联邦制,为何苏联后来还实行了联邦制?其实答案也非常简单。因为十月革命以后沙皇的统治已经土崩瓦解,各民族地区纷纷独立建国,再建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已经根本不可能了。因此,列宁和斯大林实际上是把联邦制作为特定历史时期当中的过渡形式,并非认为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常态。

一个突出的事例是,二战结束以后以胡萨克为代表的一部分斯洛伐克共产党人主张捷克斯洛伐克应该效法苏联建立联邦制国家,结果不但没有得到斯大林的赞成,反而受到苏联方面的强烈反对,认为苏联建立联邦制是迫不得已,捷克斯洛伐克具备不搞联邦制的条件就绝不应该效仿。最终,苏联支持哥特瓦尔德等反对联邦制的人把胡萨克以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等罪名关进了监狱:

【早在进行建立民族阵线政府的谈判时,斯洛伐克民族委员会代表胡萨克就已提出在战后建立联邦制国家的明确建议,民族阵线各方也均承认斯洛伐克人是个独具特性的民族,应给予一定的自治权,同意斯洛伐克建立自己的民族政权机构,但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建议却被捷克的非共产党人坚决拒绝,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领导人哥特瓦尔德也予以推托,表示这个问题留待以后让“国内人民去作决定”。更重要的是,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建议遭到苏联的强烈反对。此后,胡萨克等人被指责为斯洛伐克共产党(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在斯洛伐克的地区组织)内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派系,在政治斗争中屡受打压。
葛公尚主编,二十世纪世界民族问题报告  典型篇  1,民族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206页】

事实上,斯大林统治时期苏联就开始注重打破民族界限,逐步推进干部自由调动。比如说,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在民族成分上都属于俄罗斯人,但是前者长期担任乌克兰的第一书记,后者则先后担任过摩尔多瓦和哈萨克的第一书记。甚至到赫鲁晓夫初期还撤销了卡尔累阿——芬兰加盟共和国继续由联邦制向单一制过渡。但是后来随着历史虚无主义越来越泛滥,苏联中央的权威不断下降,民族地区也越来越成为独立王国而不接受干部的跨区域调动了。这显然不能归咎于列宁和斯大林。

中国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旧中国对边疆的管理极为松散。像新疆在国民党时代实际上大多数时候并不听中央指挥,形势最好的时候中央政府也只控制了很少的一部分大城市及周边地区。西藏的情况更糟,甚至连清代“金瓶掣签”这种极为松散的管理方式也难以执行,以致现任的达赖就没有进行过金瓶掣签。在这个背景下,甚至这些地区最亲近中央的人士也是倾向联邦制的。以新疆为例,且不说主张分裂的一部分人,即使是主张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享有新疆主权的一部分亲中央干部,同样主张联邦制或者高度自治的形式:

【据曾任三区革命领导人的赛福鼎·艾则孜披露:“1949年,我国解放战争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的解放已成定局。同年夏季,在原民主革命党和新盟领导成员内部就新疆未来前途展开了讨论,提出了三种选择:1.用三区的革命武装力量把国民党反动派从新疆赶出去,实现新疆独立;2.国民党反动派主动从新疆撤走,让新疆独立;3.人民解放军打垮国民党反动派,实现包括新疆在内的全国解放。经过反复讨论,大家认为:第一种选择和第二种选择是断然难以实现的,只有第三种选择是可行而正确的。因为,全国的解放.就意味着三区革命所追求的‘民族平等’目标已经实现。基于这样的认识,绝大多数人主张,新疆将来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的组成部分。谈到未来新疆地方政权的形式时,大家依据中国共产党20年代和在30年代初,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曾提过‘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观点,主张效仿苏联,成立新疆加盟(或自治)共和国,共同组成‘联邦制’的中国。”
嵇雷著,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研究,民族出版社,2013.01,第85页】

因此,在处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样一个烂摊子的时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模式了,一开始就实行边疆和内地的一体化管理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实上,新中国在50到70年代已经通过成立生产建设兵团,缩小自治区范围,减少自治区特殊权利等一系列做法,稳步推进着边疆和内地的一体化。

总之,个人认为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初期实行的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统一措施,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推进民族融合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也是必须的。我们不能脱离旧俄国崩溃和旧中国对边疆管理松散等实际情况,简单地用后世的眼光否定前人,也不能像西方的“文化多元主义”那样把民族差异永久化。

【鹿野,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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