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

2018-9-18 22: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952| 评论: 0|原作者: 渡边雅男 高晨曦 |来自: 《当代经济研究》

摘要: 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学界对“服务”业的先行研究主要从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出发,其代表是战后开始持续至今的生产劳动与服务劳动论战。论战的双方都把受雇于“服务”业的劳动视作服务劳动,论争的焦点集中在这种服务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上。然而,若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他们运用的方法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

“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

按照马克思的服务观,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使用的“本来的服务”与现代“服务”业贩卖的“服务”商品是两个概念。马克思所指出的“本来的服务”是消费使用价值时产生的有用效果,而现代“服务”业贩卖的“商品”实际上是服务的提供,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资本家将自己所有的消费手段和服务工人的劳动力的使用权租赁给消费者,并收取租金。服务提供的这种资本主义形式就是现代“服务”业,它的组成要素包括土地、固定资本、追加劳动(服务劳动)等,这决定了这些“服务”业的非生产性质及其政治经济学特征。

“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

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学界对“服务”业的先行研究主要从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出发,其代表是战后开始持续至今的生产劳动与服务劳动论战。论战的双方都把受雇于“服务”业的劳动视作服务劳动,论争的焦点集中在这种服务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上。然而,若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他们运用的方法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论战的双方都将服务劳动规定为“不生产物质的劳动”,这种规定带有素材主义的色彩。马克思将这种素材主义的规定讽刺为“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1]163而且,但凡采用“生产物质”“不生产物质”这种区分方式,把“不生产物质”的劳动当成服务劳动的同义词,这种理解就只是庸俗经济学的理解,它无法帮助我们区分同样“不生产物质”的流通劳动和商业劳动。

第二,把服务劳动当作非物质劳动的这种理解可以追溯到庸俗经济学的代表——J·B·萨伊,它构成了我们今日对服务劳动的“常识”。然而,按照马克思的规定,非物质劳动是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且遵循与物质劳动不同运动法则(物质劳动受各种时空制约,而非物质劳动不受这些约束)的劳动。①非物质劳动的上述定义与服务劳动的社会形态规定(不是与资本,而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对服务劳动的素材主义理解掩盖了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的本源规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服务劳动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因此,除了以价值增殖为目的、与资本交换的雇佣劳动,还有以使用价值为目的、同收入交换的服务劳动,以及从服务劳动向雇佣劳动形态转移过程中的过渡劳动等多种劳动的历史形态。这一规定并不能覆盖今日在资本统制下的一切“服务”业中的劳动。

为了避免混乱,我们将首先对比马克思的服务概念与庸俗经济学的“服务”概念,将作为“使用价值发挥作用”的服务与作为使用价值的“服务的提供”相区分,彻底批判关于服务的素材主义立场和把服务当作商品的神秘化逻辑。随后,我们希望能够将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有机地衔接在今日的“服务”业上。如前所述,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是与收入交换的劳动”的规定无法完全覆盖今日的“服务”业,为了从理论上解释今日的资本主义的“服务业”,我们不能将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当作直接的出发点。而是必须认识到:马克思的服务论以及服务劳动理论是在意识到庸俗经济学,尤其是J·B萨伊的“生产服务论”的谬误之后对其进行批判的理论。这里,我们引入马克思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借贷”的观点②来理解今日的服务业。

从“服务”业的代表性领域,即住宿、娱乐业等来看,它们本来的经济活动可以看作出租用于个人消费的旅店设施和休闲器材,受它雇佣的劳动是维持、保养这些特殊的固定资本,使其处于活动形态的独特的追加劳动。而且,与本来的实物借贷业不同,“服务”业中的固定资本呈现出与土地结合的土地资本的形态。同样,仅靠“固定资本的实物借贷”就想解释“服务”业中的一切问题是不现实的。“服务”业本来就是多种形式的经济、社会活动的集合,自然也就需要从多重视角去理解。

一、商品与服务:服务的本质规定

在进入正式分析之前,为了避免引起混乱,我们必须明确本文所使用的各项范畴的政治经济学规定。换言之,我们要回答“服务是什么”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是财富,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2]48而价值是财富的量纲。因此,马克思最初从“商品”的概念出发,商品的概念先于价值的概念。③商品必然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将自己“物化”或“结晶化”在商品中。“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1]163这意味着,商品必须要有一个物质载体。进而,马克思将“商品”划分为相对立④的两大类:“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1]159

由商品的规定我们可以引进第一个结论:服务不是一种商品。服务本身不是物化劳动或劳动的结晶化,它也不是一种劳动能力本身,而是它的结果。马克思没有把服务包含在“商品”以及“价值”的概念群内,主要在于服务并非一种财富,服务不是一种使用价值,而是使用价值的发挥,是使用价值的消费带来的效果。例如,瓶装水是一个使用价值,但是“解渴”并不是使用价值,而是瓶装水这种使用价值被消费后带来的效果——服务。此时,服务是“商品的服务”。试想,一个人说自己有很多财富,要么是他拥有很多商品(货币),要么是他拥有很多仆人(劳动能力),而绝不会是因为他拥有很多服务,就像一个人不会因为花费了很多财富(获取了它们的服务)而变得富有。

这里,我们不得不区分马克思的著作中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劳动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效果(服务)。最简洁地说,这三个概念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劳动的有用性为劳动对象赋予使用价值,或者使劳动自己(劳动的提供)成为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一经发挥就会为人们带来服务,服务是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效果。

首先,“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是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这个有用性与它的“有用的效果”相联系,“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2]55也就是说,不管劳动产品采取对象化形态还是采取非对象化形态,劳动的有用性都会产生“有用的效果”。[3]这个“效果”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一,赋予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其二,使自身(活动)成为使用价值。因此,所谓的“精神劳动”也好,“服务劳动”也好,它们是有用劳动,不是因为它们生产了使用价值,而是因为它们本身(活动)就是使用价值。

其次,使用价值是物或者活动的有用性。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48同理,活动(服务劳动的提供)的有用性也使其成为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使用价值也可以有两个形态,一种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的使用价值,一种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使用价值。[1]157

最后,当使用价值被消费掉时,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有用效果——服务出现了。如果用物理学打个比方的话,劳动赋予劳动对象使用价值的过程可以看作势能(劳动能力)转化为动能(生产劳动的有用效果)再转化为势能(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被消费并带来服务可以看作势能(使用价值)的消耗或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能量(热能、生物能等,使用价值的消费带来的效果)。使用价值被生产性地消费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可以看作不同势能的相互转化(重力势能、弹性势能、引力势能的相互转化)后诞生的新的势能(价值的转移)。这样,关于使用价值的消费,我们可以假设三种情况:一是

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生产性地消费,此时,使用价值的消费产生的“有用的效果”是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势能-势能);

二是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被非生产性地消费,此时,使用价值的消费产生的“有用的效果”是商品的服务(势能-生物能、热能等);

三是作为活动的使用价值被非生产性地消费(当活动被生产性地消费时,它是生产劳动,它的有用性是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相当于从动能到势能),同时产生劳动的服务(从动能到生物能、热能)。

至此,我们就能明确地看出庸俗经济学对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所谓的“精神劳动”)概念的庸俗化。它们将一种作为使用价值的服务劳动(或者说所谓的“精神劳动”)带来的效果,当作这种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例如,认为医生的服务劳动生产出了“健康”,认为教师和著作家的精神劳动生产出了“启蒙”,认为小说家生产了“兴趣”,君主的劳动生产了“治安”。但是,按这个说法(它的起源是施托尔希),医生也生产疾病,教授与著作家也生产愚昧,小说家生产无聊,君主生产压迫和动乱。“这种说法事实上是说,所有这些活动,这些‘服务’,都生产现实或想象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他们直接生产的不是特殊种类的产品,而是物质劳动的产品,所以他们直接生产财富”。[1]298这是把使用价值的创造(动能-势能,用于交换的物质产品=财富的创造)与使用价值的非生产性消费(动能-生物能、热能)混为一谈而带来的矛盾。

相信读者已经注意到了,前文反复提及的服务与今日被称作“服务业”的服务是不同的概念。事实上,马克思所说的“服务”(Dienst)与今天的“服务”(Service as an Industry)有极大差异。今日被统称为“服务业”(Service as an Industry)的一系列行业是以“否定的形态”被统合为“第三产业”的。⑤这一特征造成了服务业与工农业的显著差别:无论从功能的侧面,还是从结构的侧面来看,与相对单一的工农业相比,服务业的概念都过于繁杂。比如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工农业一般而言只包括直接生产过程和一少部分流通过程(存货投资等),而服务业则包括:一是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延长”的流通服务,例如交通运输、贮藏、修理等,分工和协作使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工人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并“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2]556二是“本来的”流通服务,例如批发、销售、零售等;三是承担劳动力再生产功能的对人服务,它包括餐饮、娱乐等个人消费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四是承担社会制度再生产的服务,例如军警、官僚机关等。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金融业等也被放在“服务业”里的产业被马克思完全排除在服务领域之外,其理由也很明显,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仅在功能上独立地发挥资本的功能,而且在历史上也独立于产业资本和实物租赁资本。

然而,马克思所说的“服务”(Dienst)主要指使用价值被消费时产生的效果。“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2]218那么自然,能够带来这种服务的劳动要么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要么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因此,从提供服务的主体来看,服务可以分为物质(商品)的服务和活动(劳动)的服务两种。前者,即“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提供的服务”,是指商品“当作原因发生作用”。[4]随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它还可以细分为生产手段提供的服务和消费手段提供的服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服务都是使用价值消费(生产性消费也好,非生产性消费也好)的结果,而且,它与经济关系所处的历史形态无关,也就是说,即便它不是商品,只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劳动产品也好,自然物也好),它的消费(功能发挥)也会产生服务。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马克思的服务劳动论以外进行拓展,开拓一个新的视角以将更广泛的对象纳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畴。为此,明确“服务”业的组成要素,明确我们需要分析的对象就成了当务之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09:37 , Processed in 0.011556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