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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改革导向:管理民主化和薪酬公平化

2018-9-28 22:3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169| 评论: 0|原作者: 朱富强|来自: 察网

摘要: 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改革不能简单地照搬欧美企业的模式,而是要利用特有优势创造出新型的劳动关系,这表现为构建民主化的管理体系和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其原因在于,(1)基于契约主义观点,企业本身就属于所有成员所共同拥有,所有成员是平等的成员关系而非雇用关系,从而应该基于契约规则实行共同管理;(2)国有企业并不是一个完全由企业内部人治理的民主组织,而是必须接受企业外部的社会规制和监督,尤其需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 ...

四、当前国企改革的合理性辨析

在对国有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做了剖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对近来各地已经推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作一简要评述。这里,主要是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7日颁发的《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评论对象,其中的关键语句摘抄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外部董事侧重选择专业人士”“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两个责任”。

(一)改革的定位和方向比较清晰

国有企业改革的定位和方向应该是清晰,这表现在:(1)改革不是要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而是为了使得国有企业更有效率,使得国有资本配置更为合理;(2)国有经济的管理重心应当从管企业转换为管资本,成立拥有独立产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使得国有资本的市场主体特征更为完整;(3)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交叉持股,这使得国有资本的产权结构更为合理:(4)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界定管理层、董事会和党委的责任,同时,企业人事制度“去行政化”,这包括经理人员的市场选择以及企业内部人事的身份壁垒,这使得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更为完善。

这种定位和方向也是合理的,这表现在:(1)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于关注平等和共同富裕,而纯粹市场机制的马太效应必然促使收入分配两极化,因而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国有经济存在以缓和和矫正市场分配不正义;(2)尽管理论上国有企业并非一定没有效率,过去10年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利润也都增长很快,但这不否定现实中的国企运行并非有效;(3)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率,就必须改革传统的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借鉴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而实施市场化的制度改革;(4)随着政府职能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企业就需要且可以摆脱不必要的社会目标,国有经济的管理就简化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也就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皮凯蒂就强调,政府应该掌握庞大的公共资本来为大众服务,如提供更为公平的教育,从而防止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而且,这也是中国的传统优势,现在的关键是在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实现良好的妥协和平衡,实现真正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并以公共资本来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从而免于20世纪期间发达国家所经历的种种波折、朝令夕改和从众效应。[32]

(二)治理机制与结构仍须完善

国有企业的症结在治理上,但目前推出改革措施对具体的治理制度安排却涉之不深,具体表现为:(1)管理层人员如何选择?一般地,为了从更广的范围进行选择能力更高的管理者,它就不应该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指派和调动,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套可行的选聘标准。(2)管理层行为如何监督?一般地,企业的运行主要依赖三大监督体系:一是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监督,二是介于企业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党委监督,三是企业外部的社会大众监督。(3)董事会如何构成?一般地,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应该成立一个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而董事长则由国资委或者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委任。(4)外部董事如何确定?一般地,独立董事应该由于公司没有业务和其他联系的专业人士担任,从而应该在合格的候选人中提名,但外部董事往往身兼多职,因而如何避免外部董事成为摆设就是要解决的。(5)董事会职责如何?一般地,董事不应该参与具体的日常经营和决策,而主要参与和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对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评估。问题是,这样的话,董事长如何体现企业法人的地位呢?(6)董事会如何监督?一般地,董事会中应该成立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7)党委职能如何?一般地,党委的职责在管人而非管事,主要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人文教化和人事考核,尤其要监督管理层和董事违规和不道德行为,也审核董事会推荐的经理人员,以防止董事与管理层的合谋行为。

最后,(8)社会大众如何有效监督国企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建立有利于社会大众参与的外部监督体系,从而使得有关企业运行及其所有内部人行为都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以防止内部人相互勾结以损害国有资产和大众利益。究其原因,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涉及社会大众的利益,壮大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也是为民谋福利;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国有企业的运行及国有资本的流动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问题是,相对于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以及员工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发出自己的声音,社会大众并不能参与企业投票,不能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那么,他们又如何对这些占有社会资源的机构或决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呢?尤其是,任何单一个体对国有企业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不但所花成本大,而且收益小,从而就会滋生搭便车的情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就需要建立一套有效机制来传递和反映社会大众的心声,并降低社会大众曝光违法乱纪现象的成本。此种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媒体在国有资本监督中的作用,社会大众的声音通过媒体来传播;二是向专门的国家机构进行反映和举报,相关部门有权也有责任对相关举报进行调查举证,这也涉及相关法律的建设。

(三)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有待加强

一般地,国有企业受到诟病主要有两大因素:(1)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问题,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的现象,无效率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大肆抨击的;(2)国有企业的红利分配问题,高额的垄断利润往往为少数人士所占有,不公正是当前社会大众极为不满的。究其原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毕竟占用和使用了本该属于全民的资源,因而社会大众就应该分享社会资源的红利,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相应地,国有企业的收益流动就必须透明,必须确立与私人资本或民营企业不同的薪酬体系和利润分配体系。因此,尽管大型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与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是相似的,从而可以采取相似的治理结构,但两者的收益流向尤其是利润分配却应该存在根本性差异。不幸的是,目前的方案大多没有凸显这一点,如广东省的改革方案就只是简单地说“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事实上,只要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体系不合理,它并没有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那么,社会大众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疑虑就难以消解。

同时,随着混合所有制的推进,民营资本将大量进入拥有优质资源的企业和领域,从而也必然会分割这些公共资源所带来的红利。问题是,这些公共资源原本是属于所有社会大众的,因而在民营资本进入后,如何分割这些红利或高额利润就是一个紧迫课题。一般地,国有企业利润的分割顺序应该是:首先,扣除这部分特许费和资源租金,这并不是企业创造的真正利润,而是源于资源的租金,从而不能用于资本(股东)间的分配;其次,在剩下的利润部分中要留存出企业改造资金,这也不是企业的真正利润,而是折旧,从而也不能用于股东间的分配;其三,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利润,这些利润需要向国家上交企业所得税25%;其四,税后利润才可以在企业发展留存基金和股东红利间进行分配,比例取决于公司章程;最后,扣除了企业发展留存基金后的总红利在各股东间进行分配,其中民间资本按其股份比例获得利润份额。然而,目前实行的分割顺序却是:第一,上缴所得税25%;第二,股利分配;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第四,最后剩下的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国家能够征收到的只是最后剩下的企业可支配的利润中的一部分。[33]显然,按照这样的利润分配体系,优质资源产生的红利将加速流向少数大资本所有者,从而在混和经济改制中再次制造出一批暴富群体,使得1%乃至0.1%的群体所占的财富或收入比重更大。

五、结语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要确定改革的基本目标,同时要理清当前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明确改革的基本方向。这就是问题意识,而不能基于教材的教义导向,简单地因为国有企业目前存在问题而否弃。实际上,正是由于发达国家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盲目地推行私有化政策,导致国民资本几乎全部转化私有资本,进而导致私人财富以及收入分配的持续拉大;结果,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社会中,获得技能的机会就变得非常不平等,只有那些出生富裕家庭的人才能进入好的大学而获得更好的技能。同时,尽管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点在治理机制上,但市场化导向也并不是简单地模仿欧美的企业制度。究其原因,(1)企业组织本质上是协作系统,从而具有这样三大特性:道德性、有效性和效率,而前两者反映了企业作为协作系统的基本要求;(2)国有资本取得了企业发展的控制权,它也有能力舍弃欧美企业为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而以牺牲广大员工利益来高薪竞争管理者的做法。因此,国有企业应当率先推进民主化的管理模式,艾勒曼强调,“所有的企业都应该在所有在企业工作的人都是合伙人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重建。所有企业都应该是民主的公司。”[34]

同时,国有企业所面向的民主化管理实质上是与国家层面的“宪政”要求相一致的,因为两者面对的都是公共领域的事务,尤其是涉及劳动和资本的权利界定问题。试想,在现代国家组织中,非人化的物质资本拥有和劳动者一样的权利吗?相应地,公司的民主制也体现在这样两个原则之上:“(1)民主公司的财产结构建立在这样一种原则上,即,人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让渡的享有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2)民主公司的管理结构建立在这样一种原则上,即人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让渡的民主自决权利。”[35]同时,同时,从“立宪”层次看,公司的民主化管理也涉及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之间的特性差异:个人权利因与个人角色联系在一起而难以积累,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财产权利则与可转让媒体相联系而容易发生积聚或集中,主要体现在私人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民主本质上就是要通过对附属于功能角色的个人权利进行约束,以避免这种累积过程的产生;在这种民主制公司中,诸如控制权等个人权利是与个人的功能角色相关的而不能继承或转让,一旦离开就立刻丧失这种个人权利而只能保留期间所获得的个人财产。

这里,需要进一步对公共领域的内涵和外延作一说明,因为这方面的认知一直存在盲点:人们往往把公共领域只限于公权力机关,乃至与政治权力或政府介入等同起来,从而将政府视为个人权利的主要乃至唯一的提供者和保证者。这样,基于利益的争夺,那些拥有大量财产的人希望社会尽可能地在财产权利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组织,从而希望政府的作用尽可能小一些,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相反,另一些人则极力鼓吹将民主权利扩展到经济领域,从而强调政府对经济的作用多一些,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36]但实际上,对公共领域的理解并不像传统那样狭隘,相反,只要涉及人与人之关系的地方都具有公共领域的属性;而且,人类活动本质上都处于公共领域,因为它必然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某种影响。阿伦特就写道:“一个在绝对孤寂中劳动的人真正来说不是人,只是一个‘劳动动物’。一个完全靠自己工作、制造和建构世界的人仍然是一个制造者,虽然不是一个‘技艺人’他大概已经丧失了他特有的人的属性”。[37]尤其是,现代社会的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大学以及慈善组织等更是典型的公共领域,究其原因,任何组织都是由众多成员组成的,有关组织的任何议题都不仅关涉特定个人,而是关涉所有成员;相应地,组织的运行必然关涉所有成员间的关系,所有成员也都处于一种管理关系之中。

因此,我们就界定了两种公共领域:(1)政府行政意义上的;(2)个人权利意义上的。[38]事实上,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都可以称为“公共的”,具有公共性的领域就是公共领域,这既可以之商品交换场所,也可以指社会劳动领域。同时,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共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因而公共领域本质上就是公共舆论的领域;相应地,公共领域有自身的规则,要为全体成员谋福利。[39]当然,公共领域的内涵和外延是不断演化的,如古希腊的公共生活(政治生活)主要在广场上进行;中世纪的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则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因为公有意味着领主占有;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成国家国民,国家成为社会自我组织的媒介。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才获得了政治功能;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又使得私人机构和公共机构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使得私人领域开始具有公共意义,从而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延伸。显然,公共领域内涵从政府行政到个人权利的转换,实际上是向原初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之回归,它与个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延伸相适应。相应地,针对个人权利的拓展,也就要求在更大范围的公共领域重建民主化管理体制,要求有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要求管理者遵循“理性”标准和“法律”形式。

注释:

[1] 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24页。

[2]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3] 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23页。

[4]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5] 亨塞尔:“总体经济视野中的雇员参与决策问题”,载何梦笔主编:《秩序自由主义》,董靖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4页。

[6]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7]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8] 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9]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10]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11]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12]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13] 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14]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15]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16]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17]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18]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19] 赫希曼:《退出、呼吁与忠诚》,卢昌崇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 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1]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22]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

[23]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24]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

[25]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26]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27] 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28]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29]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30]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总收入不超过员工工资7-8倍”,http://news.163.com/15/0101/05/AERNSK5M00014AED.html.

[31] 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32]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中文版自序。

[33] 朱富强:“初始收入分配如何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山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34]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35]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36]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37] 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

[38]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39]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朱富强,察网专栏学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本文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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