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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万岁 - 3 政体的基本结构

2012-5-8 05:22| 发布者: 木水| 查看: 1030| 评论: 6|原作者: 木水|来自: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摘要: 如果不敢设计,不敢构想新时代的新政体,人民民主永远不可能自我实现。万事都需要起头,就让我们的思想发挥想象力,来开始构想人民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吧。我们将建立一个新世界。这正是建设的开始。我非常愿意听到各位的意见。
人民民主万岁 - 3 政体的基本结构

现在来讲人民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我猜想,可能会引起相当的争议。但是让我们一起来保持良好的讨论氛围。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设想这是人民民主稳定后的稳态,而不是过渡态。这点务必请注意。否则在讨论的时候,就可能形成讨论不聚焦的情况,从而无法有效交流。至于如何过渡到这种人民民主政体的稳态,将在后面再讨论。

其次,虽然说表面看来是讨论政体,是政体的设计,但是,实质上,也是牵涉更深。我个人认为,需要解决的两个大难题:个人和集体,阶级和阶级斗争,实际上都和政体的设计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民主政体要成功,必须在政体的设计中很好解决这两个问题,也使得这两个问题在政体的运行中自然得到良好解决。

第三,我这里仅是我的设想,甚至可以说是凭空设想。事实上,我们都非常清楚,这样空想出来的东西,离开实现还很远。不要说我等,大家可以回去查看马恩列当初有多少具体的设想,但是又有多少在以后的实际运作中得到实现?不过,我认为,如果不敢设计,不敢构想新时代的新政体,人民民主永远不可能自我实现。万事都需要起头,就让我们的思想发挥想象力,来开始构想人民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吧。我们将建立一个新世界。这正是建设的开始。我非常愿意听到各位的意见。

几个思想原则:
1. 复杂的社会主义经济必然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强有力,集中领导的管理体系和领导力量,这个力量是管理社会,领导社会前进的领导力量。但是,人民需要全权来控制和管理这个领导力量,包括这个领导力量的产生,如何联系群众,以及监督,更新,乃至于推翻不合格的领导力量。怎样做?怎样有效并且社会成本低地来做?

2. 人民的舆论权是这一切控制和管理的基础。如果人民没有了舆论权,一切都不可能。四大,以及新时代的四大(主要是网上舆论),是基础的基础。必须要设计合理的政治制度来全权保障人民的舆论权。这个权利,人民现在就应该全力要求和争取。当然,舆论也必须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文革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控制的诽谤和谣言事实上是毁坏人民舆论权的剧毒药。

3. 人民的选举权和造反权是管理控制领导力量的终极手段。但是,造反成本很大,选举过度也事实上很伤害社会,不能乱用,都必须很好设计。

4. 人民参与各级政权和各级经济组织的管理是管理控制领导力量的基本保证。没有人民的经常化的直接参与,领导力量就会外化于人民,人民就感到隔膜,就不能充分理解领导力量。只有有了直接参与,人民舆论才能充分了解情况,选举乃至于造反才有真实凭据,而且直接参与可以帮助消除官僚主义,吸取人民智慧。

5. 绝对不可以非法压制个人权利。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必须尊重个人权利,不能够跨过一个极限。只有如此社会才能正常运行。而且一定要保护社会中弱势的,少数派的舆论权。事实上,很多时候是,少数人才是正确的,而多数人是错误的。如果没有了少数人的声音,一个社会全是一个声音,社会得不到平衡,智慧就无法体现。

人民民主政体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
1. 各级政府。最好仅三级政府:中央,省,县。这仅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人员分成政务员和公务员。政务员由政党推荐,由人民选举/批准产生。各级政府首脑是政务员。

2. 各级公有制经济组织。分成中央,省,县。虽然这些是经济组织,但将在人民民主政体中起重要作用。人民对这些经济组织的活动要有一定的控制权。

3. 政党。可以采用目前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局面。也可以采用多党竞争的局面。但是,我个人认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局面更有利一些。政党产生政务员,提出领导人民的政治纲领,产生理论,推出领袖。政府预算中可以列出政党经费。但是必须完全透明。除此之外,政党的经费还可以来自于党员的捐献,政党不能再有其他收入。政党财政必须完全透明。

4. 没有必要设代议制机构。但是,建立人民议会之类的常设机构,作为联系群众和让人们发布政见的公设机构,任何人民(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通过这个机构发起立法建议书,只要是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的,政府就必须接受,并且按期回答。这个人民立法和舆论权配合,可以取代西方代议制民主中的代议机构。重大法律,必须要经过人民的批准才能生效。

5. 设立法院,有中央法院和县法院。但是中央法院在每个省有若干个派出法院,这个派出并不固定。要经常调整。法院必须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央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应该在县的范围内选取。设立最高法院,用于最高争端的解决。但是这个法院不是常设,而是根据任务选定,必须在有最高经验和最高知识的人民中选取人员。任何个人都可以提出诉讼,政府可以提起公诉。

人民民主政体的运行的大框架:
人民民主的最关键的地方是人民要直接参与政府和重要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行。怎么来做?

我认为,现代社会其实已经提供了这样做的良好条件。政府工作人员分成政务员和公务员。政务员是通过政治手段,例如选举,公决等,产生的,担当政治领导任务。而公务员是通过干部培养系统提拔产生的,公务员不能担任政治领导任务,而是做日常行政工作的。现代行政体系中,有相当的专业职务,但是也有相当大的比例的工作人员,并不需要长时间的专业培育。那么公务人员体系中,这些职务事实上是可以让全民来轮换担任的。这就是人民之间参与政府的条件。

我在前面谈到:“事实上,现代经济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共服务。我的粗略观察(请经济学者提供数据)是,这个部分应该占整个经济的10%左 右。既然是公共服务,就应该由人民来自己提供,而不应该由独有的官僚以及官僚雇佣的雇员来做。通过这样的人民群众分担公共服务的方法,使得每个人都可以通 过分担公共服务的任务,为自己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解决基本保障之后,就可以放心去做自己的事业和经济活动”

这样的运行方式,就保证了全体人民的最基本经济保障(例如医疗,最基本住房),同时更是让人民直接参与了政府的日常运行。而且,因为是轮换制,一个人需要定期轮换工作(每年估计一个人参与政府工作也不超过一个月),事实上是劳动者解放的一种方式。因为这种轮换,政府将不再是黑箱,而是透明的。通过这种参与,人民就更具备良好的信息来决定选举,公决,提案,诉讼等等。当然了,这也要求人民的确是具备这种能力的。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教育普及。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经过简单培训,完全可以担当政府工作中的一般人员的职位。

总结来说,就是现代经济中,公共服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公共服务,应该由全民轮换来参加政府而提供,这样起到双重的作用,一则,为全体人民提供最基本经济保障,二则,使得政府对于人民是透明的。

这是人民民主政体运行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样的运行方式,不仅是人民管理政府的重要方面,而且必然将解放劳动者,焕发劳动者的创造力,使得整个经济蓬勃发展。

以后的陆续各节中,将对政党,官员,选举,等等做更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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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jz6016 2012-5-9 12:40
在我看来,与其凭空设计全新的政体架构,不如从现实出发,先分析、探讨中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得失,从中寻求可行的政体形式。我认为,单从形式上说,现有制度有很多可取之处,只是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未解决,结果仅仅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包括:执政党事实上是凌驾于人代会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政府名为人代会的执行机构,实际上只是执政党的执行机构;人代会代表的选举成为由党和政府操控的走过场;人代会的立法职能实际上只是党的意志法律化的工具。如果这些根本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我倒是很愿意看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效果。果真如此,人代会将是真正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级人民代表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共产党推荐的的代表可以依据宪法和人代会组织法在人大会中占据法定的多数;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政府作为执行机构,既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又受到严格、全面的监督,其首长通过人代会选举或由民众直选;政协作为多党、各界合作的平台,发挥重要的协商、监督作用;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但受人代会节制。这样的状况,不是很值得期待吗?这一切的前提,是我曾经谈到过的,执政的共产党率先实现党内民主化,然后还政 ...
引用 木水 2012-5-9 02:00
djz6016: 分权与制衡对于保证民主不被破坏具有重大意义。三权分立原则难道不是更科学一些吗? ...
好的。让我们来看仔细一点。以美国的体制为例。美国的立法机关是两个议会。但是,这两个议会事实上已经完全超越了立法机构的界限,事实上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人民对立法的监督,其实已经相当弱化,除了打打电话,没有什么作用。他们的行政机构和两院一起,其实完全可以看成一个政府。如果中国的政治搞这样一个东西出来,很难有好结果。我想请你再思考一下:人民对立法的权力是在我设想的框架下大?还是在美国两院制的框架下大?也请注意,我设想的框架中的政府中管理立法的部门,其首脑也是选举产生的。我以后也将写立法行政如何进行分离。人民的权力如何得以行使。
引用 djz6016 2012-5-8 23:53
-------必须由人民信得过的优秀代表来完成。
引用 djz6016 2012-5-8 23:52
分权与制衡对于保证民主不被破坏具有重大意义。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失去制约,必然会威胁民主的实现。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是指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条文的制定,而政府制定政策、行政规章等属于依法行政的范畴。司法的本意应是对于是否违法的裁定,至于动用强制工具维护治安、制止犯罪等执法过程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实际过程中,三者互相制约又互相补充,形成完整的国家职能。比较行政机构大权独揽,不受制约,不到民众自下而上进行干预就不受限制的状况,三权分立原则难道不是更科学一些吗?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际上也是涉及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应指出的是,国家的经济职能并不是直接组织社会生产,那是企业的职能。国家的作用是制定市场规则、发展计划、资源调配、经济运行的调控监督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等等。由于国家的经济行为如同政治等其他行为一样都关系着全民的利益,因此必须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但是,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除了舆论监督外,真正有约束力的监督其实只有在选举中才能体现,所以还必须有经常性的制衡监督机制,这就又回到了分权制衡。应强调的是,建立代议制立法机构的意义在于,立法和监督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谁都可以胜任的,必 ...
引用 木水 2012-5-8 22:13
djz6016: 我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设计必须借鉴人类历史中已经创造出的有用的文化成果,不必刻意追求不同。 ...
事实上,人类的任何进步都是刻意追求而来的。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是否应该追求。换言之,是否西方代议制的那一套体系能够很好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社会?如果能用,自然就采用,如果不能用,就必须要创造出新的体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必须要强有力,而且必须要有强大的运作经济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我看不到西方的三权鼎立如何适用。

回答你的问题:政府有全部行政权,而且还有经济运行权,也兼有一部分立法权。重大立法权在人民,必须要公决。执法权当然在行政。目前西方也是如此。但是法院必须独立于政府。人民议会不是代议机构,而是一个常设机构,一个常设的平台。人民通过这个平台,走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提出立法建议。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处理。事实上,代议机构完全可以看成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西方的代议机构其实也如此)。单独分一个代议机构没有必要,对于非常强大的行政机构来说,也起不了制衡作用。 ...
引用 djz6016 2012-5-8 20:55
我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设计必须借鉴人类历史中已经创造出的有用的文化成果,不必刻意追求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职能也不外乎立法、行政、司法等基本内容,分权与制衡仍然是完全必要的。因此这里必须回答,立法职能谁承担,行政职能谁承担,司法职能谁承担。上文提出设置政府,这是行政机构,行政职能的主体,但显然不能让它兼有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还有法院,司法职能肯定归它。那么立法呢?有常设的人民议会。可是人民议会如何运作?是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吗?如果是,那么这实际就是代议机构。如果不是,那就只能是一个公民自由参加、自由讨论的场所。参加的人员不确定,讨论的内容不确定,意见如何集中?这样的机构是不可能胜任立法职能的。离开代议,要想民主决议,只有全民公决。但事事全民公决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不必排斥代议,关键是要保障人民对于所有公仆(行政领导和人民代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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