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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本意”从来不是把“阶级性”看做法的本性吗? ...

2018-10-31 23:32| 发布者: 井冈山卫士| 查看: 145395| 评论: 0|原作者: 巩献田|来自: 投稿

摘要: 为了解和掌握法(法律)的本质属性(本性)就是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批驳背离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谬误,从而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廓清资产阶级法学散布的迷雾和提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支持。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来催生,但是这个法律同它的英国原版比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同上,第344—347页。)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原注198此外,这种诡计(例如资本在1848—1850年采取的手法)提供了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一种经常有人能提出的看法是多么错误,这种看法是:工人不需要任何保护,而应该被看作是他们的惟一财产即他们双手的劳动和额头上的汗水的自由支配者。(《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430日》第45页)第40页)自由劳动(如果还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即使在自由的国家也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臂膀来保护。(《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1031日》第34页)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430日》第40页)〗;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原注199:恩格斯:《英国十小时工作日法》,载于我(马克思——笔者注)主编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18504月号第5页。〗,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注释201“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1031日》第48页)】多么大的变化啊!(同上,第349—350页。)

马克思还写道:资产阶级通常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这种法典只是对劳动过程实行社会调节,即对大规模协作和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特别是使用机器所必需的社会调节的资本主义讽刺画。奴隶监督者的鞭子被监工的罚金簿代替了。自然,一切处罚都简化成罚款和扣工资,而且工厂的莱喀古士们立法的英明,使犯法也许比守法对他们更有利。〖注释190   … … 使 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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