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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应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018-11-9 23: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79| 评论: 0|原作者: 吴宣恭|来自: 管理学刊

摘要: 私有化鼓吹者制造“国”“民”对立论,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离间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煽动“国退民进”歪风,企图逼迫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捏造“国进民退”对政府施压,意欲使“国退民进”成为改革的定势和准则,加快私有化的步伐;谎称国家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祸首”,企图将民众的不满情绪转向国有经济,让私人资本进占国有经济的现存阵地,实现全面的私有化。本文揭露他们的手法,从理 ...
私有化鼓吹者制造“国”“民”对立论,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离间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煽动“国退民进”歪风,企图逼迫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捏造“国进民退”对政府施压,意欲使“国退民进”成为改革的定势和准则,加快私有化的步伐;谎称国家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祸首”,企图将民众的不满情绪转向国有经济,让私人资本进占国有经济的现存阵地,实现全面的私有化。本文揭露他们的手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其错误,并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很强的过渡性质,强调改革必须以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实现为目标,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突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吴宣恭:所有制改革应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每当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时候,我国理论界就纷嚷地响起“国”和“民”孰进孰退的争吵声。这是有些人故意掩盖经济关系的实质,推行私有化主张的招数。必须识破他们的攻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改革走上科学发展的大道。

一、剥去迷彩服,还经济关系以真实面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和在它们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明确所有制的性质是正确认识不同所有制内部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者向来都秉着严格的科学精神,分析社会经济关系,敢于面对实际情况,说明经济关系的本质,揭示其中存在的矛盾,寻求解决的途径。这才符合真理的品性:简单、明了、实在。反之,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总是遮遮掩掩,回避和掩盖事物的真实情况和本质,用虚假错误的概念蒙蔽、误导群众,以求实现其意图。在我国经济改革的道路问题上,一些崇尚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化的人,歪曲“国”和“民”的真正含义,混淆经济关系的实质,使用的正是后面一种障眼法。

在科学用词的基础上,如果是为了简略称呼,在我国,从政权方面说,“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所有制方面说,“国有”就是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民”就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就这种含义而言,社会主义的“国”和“民”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甚至是难以分开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共同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是人民政治、经济和人身权利的坚强保障,爱国不仅意味着忠于自己的国家,还包含热爱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在国家尚未消亡时的存在形式,是属于全体人民(即最广大的“民”)所有,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在这些地方,虽然也会存在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差别,却根本不存在“国”和“民”之间“有我无你,有你无我”、“你进我退,你退我进”、互相对立、互为消长的关系。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清楚明白的。

但是,自从有些人为了淡化、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将其讳称为“民营经济”以后,这种经济归少数人所有并剥削多数人的关系就被掩盖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就被抹杀了,而真正归全体人民所有、作为全民所有制当今存在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反而被说成是与人民利益无关,被挤出人民的行列。从此,“民”就归一切非国有经济专用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关系,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关系便被篡改成“国”与“民”的关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把“国”改为“官”。一方面把私有经济美化为“民本经济”,掩盖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将资本家所有、由他们管理、归他们享受的私有经济伪装成“民有、民治、民享”,冒充“人民利益”,说它才体现人民的现实利益;另一方面把国有经济诬称为“官本经济”,将它等同于俾斯麦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甚至还给国有经济扣上连资本主义都不如的“权贵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的帽子,直接置于人民的对立面。经过步步扭曲,资本家便可以穿着“民”的外衣去剥削更多的人民( 雇佣劳动者),私有化鼓吹者便可脱掉支持资本主义剥削的干系,不必对广大被剥削人民的痛苦感到内疚,心安理得地担当起维护“人民利益”的旗手,公然贩卖他们的私货,误导舆论和群众,反对和挤压真正属于广大人民所有的国家所有制。

可见,一手假借“人民”的招牌,掩盖私有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一手给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抹黑,夸大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别,离间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天然血缘关系,制造“国”“民”对立论,是掩护、支持私有化的重要“造舆论”手法。所以,要使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保证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维护劳动人民的真正利益,就要根据严格的科学的范畴,揭示“社”与“资”、“公”与“私”的经济关系的实质,划清它们的界线。

二、“国退民进”、“国进民退”喧嚷的实质

崇尚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化的一些人总是善于窥伺时机,利用形势,不断转换口号,一波又一波地推行他们的主张。

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始于通常所称的“放权让利”。它实际上是逐步改变传统的、把国有制全部权利都集中在国家手中的产权制度,使企业得到自主经营权力和相应的局部利益,摆脱企业无权、无利因而也无需担当经营责任的状态,增强企业的活力,激励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到了198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发布为标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过改革,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转换,是国有制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它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却对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有的优越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私有化鼓吹者对这种改革方式是不满意的,认为它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产权制度的改革[1],没有办法根本解决国企的固有弊病。显然,他们主张的是像另一部分国有企业那样转让、出卖给私人,把归属含义的狭义所有权也改掉,转变为完全的资本主义企业。在改革的实践中,受他们一片骂声的影响,大批国有企业以各种方式被贱卖给企业高管和其他有门路、有背景的个人。几年之内,国有经济大幅度萎缩,私有经济迅速增长。(具体数字见下表)

吴宣恭:所有制改革应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鉴于国有经济战线过长、配置布局不够合理,整体素质不够高,因此提出要从全局出发,进行战略性调整。一些人以为可以利用这个时机,迫使国有经济更大规模撤出,纷纷提出进一步私有化的主张,并且打出“国退民进”的旗帜,鼓吹国有经济要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即所谓“战略撤退”)。如果说,在此以前私有经济还不够强大,只是偃旗息鼓地前进,那么当他们已经从社会生产的“补充”变为“重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时,就公然喊出要国有经济让路的口号了。当然,由于这种叫喊是根本违背社会发展方向的,在前段的大辩论中不被党中央和广大理论工作者所采纳。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多角度反复阐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再次强调:“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全会摈弃了“国退民进”和“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之类的提法,明确指出: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决定》的颁布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因为,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任务,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加强它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行业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经济全局发展起导向作用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此,必须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功能出发,对国有经济重新定位,确定在哪些部门需要保留和发展国有经济,哪些部门国有经济可以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其中又要区分哪些部门需要或者不需要由国有经济占据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经过正确定位,该留的则留,该退的就退,该加强的就加强,这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度,进退相济。应该看到,不管是进还是退,都属于战略转移行动,都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讲国有经济的退出和非公有经济的进入,而不讲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进入和加强,是片面的看法,不符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本意,势必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为了坚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这一正确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指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反复申明的这些意见清楚地表达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调整是国家所有制的自我完善,目的是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有些人把所谓“国退民进”说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定势,只许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国有经济继续萎缩,不准国有经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所加强,是与改革目的背道而驰,真正逆社会主义潮流而动的。吴邦国同志在一篇专论中指出,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等等,这些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2]。

不过,私有化鼓吹者对他们的目的是矢志不渝的,他们不顾党的决定,继续进行造舆论的活动,除了相约发表文章以外(有的竟然公开篡改《决定》内容),还密集地举行有官员、学者、工商联和企业主参加的“发展非公经济”的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研讨会,并且连续在几年的“两会”期间,通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递交整改提案,直至写“万言书”向中央呼吁,上上下下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受迫于这种强压,有的部门漠视中央《决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重要方针和原则,不顾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一些倾力扶持私有经济的政策,实行“非禁即入”,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包括金融、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乃至国防科工行业,并允许私人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组改制,全面加大非公企业的融资力度。对此,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踌躇满志地说:“从目前来看,正在系统形成建国以来最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得益于这种“清道和开闸”,私有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私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上半年的42146亿元,增长了60倍。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的比重从1992年的48.1%与13.9%,改变为31.8%与29.6%。值得体味的是,根据《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009》的资料,有18.3%的被调查企业是由国营、集体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该报告据此推断,300.55万个私企中约有55万个是由公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3]。证实众多私有企业的产生正是“化公为私”、“改社为资”的结果。以上情况说明了,虽然有着党中央的明确反对,“国退民进”的暗流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还在翻滚。

尽管如此,那些坚持私有化道路的人仍不满足,还想更快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在2008年以后,有些私有企业因受国际危机影响经营困难,出现破产或被收购兼并,有些地方为了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一批劣质私营矿窑,而国有经济则经过改革和调整,逐步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效益,并在国际危机中显露其活力,为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增长做出更大贡献。面对这种新的形势,伺机已久的那些人便跳了出来,编造出所谓“国进民退”的虚假问题,极尽煽情之能事,痛呼它是对民众利益的侵占和改革的倒退,挑拨人民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并声称它会影响国际上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向党和政府施压。霎时间,境外的报刊也大量发文响应,加入申讨行列,声称中国改革出现了逆流。

这在表面上好像是喊冤叫屈,实际上却是利用时机对国有经济发起新一轮的攻势,目的在于加快私有化进程,其手法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从总的方面看,它借着反对莫须有的“国进民退”去肯定“国退民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炒作,将前一回合在理论上已被摈弃、冷却多时的“国退民进”口号,打造成已被“公认”的原则,使其合法化、程式化,成为判别改革是非进退的标准,并据此认定,凡是不继续搞“国退民进”或国有经济稍有加强的,就是逆改革方向的“倒退”。如果这一招得逞,私有化就理正言顺,国有经济就只能不断地“不为”而不能“有所为”,只能不断退却、萎缩,最后丧失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具体的手法看,他们使用的是“无中生有”和“偷梁换柱”的计谋。一方面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罪状,利用各种渠道加以渲染,炒作夸大,制造声势;另一方面,隐瞒、歪曲事实的真相或者偷换问题的性质,贼喊抓贼,故作悲情,骗取社会的同情,佯守实攻。但是,这些策略计谋貌似聪明,却是弄巧反拙。大量的经济数据和事件调查报告,暴露了那些人的欺骗行径和理屈词穷的囧状。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工业中的国有经济的比重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私营经济则逐年上升。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数量、总产值、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4、6.6、4.4、17.1和6.8个百分点; 而这几年中,私营经济相关指标则由45.6%、19%、12.4%、14.3%和24.5%,分别提高到58. 9%、29.6%、18.5%、28%和33.7%[4]。另据报道,在2011中国(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宣布,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最大源泉。2011年1~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5.1%,民间投资占57.7%。与2003到2010年平均值相比,政府投资点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加了22.5个百分点[5]。可见,无论是从政府还是工商界组织的渠道得到的信息,都可得出结论:“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观点”,所谓“国进民退”“大潮”来袭的传闻纯粹是为了掩护对国有经济进攻的行动而施放的烟幕弹。

至于某些人列举的“国进民退”的一些重大“罪责”,更是严重歪曲事实甚至是颠倒黑白的。例如:几宗高价地块由国企拍得,本是土地招标的市场竞争行为,却被借题发挥,呼喊房地产业已成为“国退民进”的重灾区;蒙牛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财务出现巨亏,陷入绝境,中粮经过平等协商,入股帮其解决资金困难,避免其落入外资手中,这种为溺援手,以大帮小的好事,竟被夸大为食品饮料行业“国进民退”;山东日照钢铁因矿石存量过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损失惨重,山东钢铁出面收购,帮其维持正常经营,这种有利于稳定地方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并购,被说成是效益差的国企收购效益好的“民企”,成为“国进民退”的恶例;国家为了应对2008年国际危机增加4万亿投资,大部分用于基础产业、环保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由于行业特点,自然主要由国有企业负责运行,刚好此时一些私营企业(如东星航空公司)亏损破产,有些人就故意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纠合在一起,称之为国家政策歧视,也说是“国进民退”。最为荒谬的是,山西省为了整治煤炭业“多、小、散、乱、低”的状况,对煤炭资源的使用进行战略重组,强化煤炭产业的综合开发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效益、降低环境代价、遏制安全事故,关闭一批达不到要求的中小矿井(其中也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建立一批比较规范的企业,可是,一些站在落后矿主立场的人却对这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产业调整措施严加抨击,当做大规模“国进民退”的例证到处申诉[6]。以上事例,有的只是个别现象,纯属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竞争的优胜劣汰;有的是危机后为了“救市”所做的投资,对社会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有的属于产业整顿,是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的必要措施。但是,私有化鼓吹者却把它们凑合在一起夸张地称为系统性的“国进民退”,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歪曲为改革的后退,充分暴露出他们为了攻击国有经济不择手段,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完全丧失正常的判断分析能力。正像境外某些人“逢中必反”一样,他们对“公”、“社”、“国”的种种进步一概厌恶,不停地寻找机会给“公”、“社”、“国”栽赃,已形成逢啥反啥的变态心理了。

在“国进民退”闹剧演出后不久,私有化鼓吹者又利用广大群众对分配不公的严重不满,谎称它的“祸首”在于“国家垄断”,企图将愤怒的矛头转向国家所有制,继他们想把国有经济挤出“一切竞争性领域”之后,再逐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实现全面的私有化。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载《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以多方面的实际数据对我国收入分配情况做了分析对比,驳斥这种谎言,揭露私有化鼓吹者回避、掩盖资本主义剥削这一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借机攻击国有经济的伎俩。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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