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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与创新

2018-11-21 23: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300|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察网

摘要: 资产阶级经济学这些价值理论的庸俗本质,是否会因为时过境迁,在今天就变得正确了、有用了呢?是否可以拿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呢?不会。谬误总归是谬误,绝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变成科学。
资产阶级经济学这些价值理论的庸俗本质,是否会因为时过境迁,在今天就变得正确了、有用了呢?是否可以拿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呢?不会。谬误总归是谬误,绝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变成科学。特别是这些早就被历史、被实践、被科学否定了的东西更是如此。至于有人到处推销的那个所谓的“泛价值论”则更是错上加错再加错,因为它不过是上述所有庸俗价值理论的集大成。不论是离奇的“知识价值论”、“科学价值论”、“信息价值论”,还是早已臭名昭著的形形色色庸俗的价值理论都是不能成立的。唯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是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任何形式价值理论都不能代替的。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与创新

劳动价值理论的讨论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了,但至今仍有不少朋友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100多年前的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在面对我们今天的时代,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也有一些朋友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为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服务的,它的历史重任已经完成;此外,还有一些朋友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讲劳动创造价值,无视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如此等等。这些朋友的说法明显地告诉人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过时了,没用了,或者说它已经失去了科学的意义与现实指导作用。为此,他们提出了所谓“知识价值论”、“科学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等等,以期填补或完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更有甚者,还有一些朋友又重新搬出100多年前马克思批判与否定过的庸俗经济学的种种理论(如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体——泛价值论等)来代替或改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此,笔者认为,这些朋友的种种意见和行为是错误的、有害的,必须予以澄清与制止。

一、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研究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诚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创立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他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就只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而他的这一理论也就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客观地说,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时,首先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但决不仅仅限于这一点。除此之外,他还同时研究了其他形式的商品经济,如原始共同体相互之间的商品交换、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乃至未来社会存在的商品经济,①等等。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后得出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它适用于一切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

之所以如此,这是由马克思经济学所运用的特殊的方法论所决定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以及整个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首先采用的是一种抽象的思维方法。即他首先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都作为自己研究的直接对象,并对之进行认真解剖与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高度的科学抽象,找出作为这些形式的商品经济一般都具有的共有本质、共有特点与共有规律,并将其进行理论概括,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科学整体。然后,他又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将所得到的科学理论用以指导具体实践,认识具体形式的商品经济。马克思认为,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他指出:以往的,乃至与他同时代的一些经济学家,他们在建立自己的经济学体系时总是直接“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但“这是错误的”。[1]209他们这样做的结果,使之最后得到的只能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根本不是科学。然而,马克思自己则与之相反,他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使之走向了科学,创立了真正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他指出:我“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最后回到出发点时,所得到的“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210这就是他的包括劳动价值理论在内的全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可见,由于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时所研究的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而且还有其他一切形式的商品经济。所以,他所创立的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所有范畴、规律和原理都是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都具有的最抽象、最简单与最本质的一般规定,不带有任何社会生产关系的属性。相反,如果它带上了某种社会生产关系的属性,就不会有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了。马克思指出:“整个说来,当我们把劳动确定为形成价值的要素时,我们不是从它作为生产条件的具体形式上来考察它,”比如说雇佣劳动。恰恰相反,我们“而是从一种和雇佣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不同的社会规定性上来考察它”的。他还指出:“就劳动具有雇佣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来说,它不形成价值。”[2]930雇佣劳动如此,那么,其他社会形式下(即不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未来社会的一定时期)的劳动也一样。另外,就劳动创造价值所需的物质条件来说也是这样。马克思指出:“劳动本身,就它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个简单的规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而是同作为物质实体、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2]932-933这说明,创造价值的劳动与其所运用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也有任何关系。可见,构成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范畴、规律和原理都不带有任何社会生产关系的属性而具有最抽象、最简单和最一般的的形态。由于它的抽象、简单和一般,决定了它是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最本质的规定。同时,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马克思说它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1]214

其次,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和整个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时还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所谓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即“历史从那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那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是从历史上和现实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经济关系出发,因而在这里是从我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经济关系出发。”还指出:“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期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际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1]176-177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马克思研究对象的商品经济也是“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商品经济,或“是在某个时期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中的商品经济。这种“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商品经济不就是包括从原始社会后期就存在的一直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未来社会一直存在的商品经济吗?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引几段马克思自己的话来作一个佐证。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指出:“实际上,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边界上,在它和其他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出现的。”[1]34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中,他指出:“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产生,或者在同一个共同体的不同机构之间产生,虽然绝大部分产品是为了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即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因而不采取商品的形式。”[3]47在《资本论》第二卷,他指出:“不论商品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生产的产品,还是农民的产品(中国人、印度的农奴),还是公社的产品(荷属东印度),还是国家生产的产品(如从前在俄罗斯历史上出现的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国家生产),还是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等等,……作为它们来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它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执行职能”。[3]47他还指出:“资本家所生产的商品,和独立劳动者或劳动者公社或奴隶所生产的商品没有任何差别。”[4]429在《资本论》第一卷,他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5]133(注73)这充分说明,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对象的商品或商品经济决不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形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或商品经济。

正是因为马克思采用了这些科学的方法,才使他从众多社会形式的商品中,找到了商品经济的一些共有范畴、共有规律和一般原理,创立了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这就是人们所知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全部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阐述的全部范畴、全部原理、全部规律,不带有任何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因而,它适用于一切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当然,同样也适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从广义上看,或从《资本论》全三卷的内容来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更加丰富。不过,在那里,价值范畴变得更加具体、更为特殊,它被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等具体形式代替了;剩余价值也采取了利润、利息、股息、地租等更加具体的形式了,从而带上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性。对此,如果我们采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将这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予以处理,那么,所剩下来的就仍然是一些关于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一般原理与一般规律。如关于价值形成与价值增殖、价值流通与价值实现、价值转形与价值分割的一般原理与规律,等等。这些原理与规律是一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共有的,因而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样有用的。如今天,不论是在我们的一般理论文献中,还是在具体的经济生活中,不是一样地有资本、利润、利息、股息、地租等范畴吗?同样,不也是一样地存在价值形成与价值增殖、价值流通与价值实现等问题吗?它们不就是马克思当年所创立的一系列基本原理在今天的再现与具体运用吗?

另外,马克思在著述《资本论》、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时,还研究了商品经济在未来社会的历史命运。他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无论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还是在那些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还将不得不保留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但是还不可能立刻实现“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6]334,因此,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与其实现方式不得不采取相互分离的形式;如果无产阶级革命在那些落后国家取得胜利,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性的存在使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必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所有这些,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不论在哪些国家获得胜利,都必须保留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这样,商品、价值、货币等仍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范畴,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仍将是其基本的经济规律。这将是一个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①既然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仍将是我们指导今天经济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②最后,马克思在一生的著述与研究中,还研究了价值与价值规律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历史命运。他认为,价值,作为一种经济范畴,还将继续存在,对社会劳动时间的分配与调节,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与控制还将起重要作用。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在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2]963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论是其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它们都不只是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而是研究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的结果。因而它们不只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普遍适用的,因而,它具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那种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当作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只适用于资本主义、而不适用或不大适用于社会主义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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