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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

2019-1-14 00:5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554|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察网

摘要: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两个否定”(其中的第二个“否定”)时,不仅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来说明,而且还总是把工人阶级的成熟与壮大以及对资产阶级斗争的不断增长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强调。其道理仍然是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意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两个否定”(其中的第二个“否定”)时,不仅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来说明,而且还总是把工人阶级的成熟与壮大以及对资产阶级斗争的不断增长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强调。其道理仍然是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在这里,生产力的作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还要体现在人的身上,要用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来实现。没有无产阶级有组织的斗争,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或公有制的诞生尽管有其“历史的性”,但它永远不可能变成现实。这就是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进化规律发生作用的根本不同之处。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到底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学界朋友的商榷

中共中央马列主义编译局的李惠斌先生是一位资深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他论著颇丰,在理论界有着很高的影响与声望,很受学界朋友的尊重。近来,笔者抱着一种真诚学习的态度,读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网”和“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频道)所载的他关于纪念马克思《共产党宣言》出版140周年的一组文章。[1]这些文章除个别篇目外,大都集中在阐发“公有制”、“私有制”及与此有关的问题上。拜读之后,深有不解之感。后虽经再三拜读揣摸,但仍不能消除心中的疑虑。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篇拙作,对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一问题谈点浅见,与李老师交流与磋商。不妥之处,肯请批评指正。

一、如何理解“两个决不会”的科学原理,怎样把握公有制诞生所需要的条件?

关于“两个决不会”的科学原理,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时提出来的,历来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中,频频受到学界朋友的广泛青睐,一次又一次地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其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那段话,已经成了人们熟知的经典。这段话,其实讲的就是旧社会的灭亡、新社会的诞生,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到底需要怎样的条件的问题。这里至少涉及到两点,一是社会生产力是不是社会发展与变革中唯一起作用的因素,二是社会发展与变革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是不是一个最高标准的固定量。对此,笔者认为,依据马克思全文的意思,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李惠斌先生在文中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问题时,也一样地摘引了马克思的上述经典,但是他忽略了马克思前后文的联系和全篇文章的意思,于是出现了不该有的偏差。他在引文之后特别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公有制是以资本主义大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现代财产占有方式。……没有现代化大生产,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产生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形式的。”以此来强调现代化大生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对此,笔者认为,作者的这番话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一种正确的思想,即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这一思想。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又把这一思想强调得过了头,出现了一些片面性。根据笔者对马克思的理解,人类社会,无论是在哪一种形态下都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亦即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复杂整体,它的发展变化,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这种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变革,除了有生产力的作用外,还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如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狭义的)以及国际方面的(包括其历史的与现实的两个方面)等多种因素的作用或影响。因此,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起着主要的决定作用,但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声明、多次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3]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总是看作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归结于生产力一个因素。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理论作基础,所以才有了他们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著名论断。于是,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也可以在那些比较落后的、甚至是非常落后的国家爆发并获得胜利,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即使是那些半文明的国家也有这种可能。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不可),才导致这个国家发生冲突。由于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4]另外,恩格斯还指出:“只要欧洲和北美一实行改革,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和作出极好的榜样,使各个半文明国家自动地跟着我们走;单是经济上的需要就会促成这一点。”[5]

在这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重视政治斗争和政治活动的作用。恩格斯指出:“我们只要看看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那里谈到的几乎都是政治事件所起的特殊作用,当然是在它们一般依赖于经济条件的范围内。或者看看《资本论》,例如关于劳动日的那一篇,那里表明立法起着多么重大的作用,而立法就是一种政治行动。或者看看关于资产阶级的历史的那一篇(第二十四章)。再说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何必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6]正因为如此,所以具体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人类历史上这一最伟大的变革时,我们更有理由坚持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虽然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而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政治活动等的作用同样显得重要。当然,生产力的作用仍然是基础的、本源的,这一点是不能含糊的。

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政治活动等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落后国家则更是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在那里,生产力的落后就更需要有充分的政治斗争与政治活动等因素作补充,以保证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当年,俄国有一批机会主义分子曾以所谓俄国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即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笔者注)发展水平尚未达到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所需要的程度为由,而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对此,列宁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他们都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却迂腐到了极点。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他们是一窍不通的。马克思说在革命时期要有极大的灵活性,就连马克思的这个直接指示他们也完全不了解。”[7]还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人民呢?”[8]

列宁,坚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信自己的政治主张,于是,以一个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伟大气魄指导苏联共产党率领全体苏联人民第一个在世界上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用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实现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随后,一系列落后的东方国家也相继实现了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由一个国家变成了一个阵营。事实表明,社会主义的实现,公有制的建立,并不完全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依据,而是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全方位与各种因素,尤其要考虑政治斗争与政治活动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与变革,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过程中,生产力不仅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而且对它的要求也不是那样的苛刻,即不一定非要达到它的最高水平不可。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生产力既可以是一个很高的量,也可以是一个较低的量,因而是一个伸缩性很大的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两个决不会”时同时指出:“所以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9]这里,我们发现,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可以是一种在其“形成过程”到“已经存在”或“成熟”阶段整个区间的生产力。可见,一种新社会制度建立所要求的物质基础,在其质的要求上可以说是绝对的,必须是当时最先进的生产力,然而在其量的要求上它可以是相对的,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这个道理对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样是适用的,完全一致的。众所周知,我国在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建立新社会时,其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的近代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远远没有达到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水平与广泛程度。然而,就是这个只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近代工业使我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刷新了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

上述可见,李惠斌先生关于“没有现代化大生产,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产生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说法的确很难成立。进而,他对马克思关于“两个决不会”思想的理解也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当然,我们并不希望如此,仍然希望作者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是这样一来,就会有人将我们的军,说:如此看来,这岂不是说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搞早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搞错了,云云。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会使我们大家都很尴尬、被动,不能自圆其说。

二、公有制可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它是不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怎么产生的?李惠斌先生在文章中多次向人们说明:公有制“是资本主义为未来社会准备的一种所有制方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甚至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李老师在作这些说明时还在前面都冠之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等语,好像马克思和恩格斯真的有这样的思想。其实不然。

笔者认为,作者这样做似乎有些欠妥,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这样看。据笔者所见,他们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如果真要查出一个究竟,那就是,马克思只说过公有制“存在的物质条件(请注意,只是公有制存在的物质条件而非公有制本身.笔者语)是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这样的话,而没有公有制本身是“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这样一种说法。可见,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冠之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等语的作法是不合适的。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所有制形式,体现着完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或阶级关系。前者不可能在后者的基础上产生,更不可能在其生活的那个“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起来。相反,它只会遭到后者的围剿和扼杀。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10]它极其贪婪且霸道,在它看来,整个地球都是它的,它要用自己的面貌来改造整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它自己,不再允许有任何别的私有制形式的存在,即使是那些分散、保守的农民小生产者的私有制,它也要使尽一切办法让它们消失,那个所谓“田园诗”似的资本原始积累就是最好的诠释;至于对那种代表新社会经济关系的因素,更是要动用一切手段包括暴力在内的手段将它们扼死在摇篮里。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回过头去看那些所谓发达的西方国家是如何对待那种还处于弱势地位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也没有必要回过头去看此前那些帝国主义列强是如何对待第一个初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只需看看那个只幸存了72天的巴黎公社的悲惨命运就足够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文中,李惠斌先生之所以说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甚至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无非是他特别看中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那种股份制企业和工人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现象。其实,这些东西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那些股份制企业吧!李先生说:“在马克思看来,生产的社会化、经济组织的社会化以及财产占有方式的社会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尤其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实际上是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否定形式,是一种社会占有方式。它是在资本主义的旧制度内部产生的出来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是对资本主义传统占有方式的一种否定形式。”还说:“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占有方式。它是在资本主义的旧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一种公有制方式。”

其实,李先生,你误解了,误解得太远了。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还是来看看马克思自己是怎么说的。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的建立,使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11]但是,请注意,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的资本是否就是“社会共同所有的资本”呢?或者说就是那种“在资本主义旧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呢?不是。对此,马克思指出:这里所说的“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的资本,只“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只是取得了“社会资本”这种形式而已,其本质仍然是“私人资本”,因为股份资本虽说是“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12]但毕竟还是“个人资本”。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指出:“股份公司,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散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13]这一段话往往容易为一些朋友所误解,包括李先生也一样,因而也成了他们用以说服他人的一种理由。所以,他们认为股份公司就“是在资本主义的旧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一种公有制方式。”其实,马克思的这段话丝毫不是这个意思。它的本意是说,股份公司只不过是将资本这种私有财产转化为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直接社会财产所必需的一个过渡点。请注意,它只是一个“过渡点”,而不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直接的社会财产。在这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仍然是私有的(即无数个私有权的集合)、支配它进行生产经营的仍然是利润法则、劳资关系的对抗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它同整个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它的一些表现形式,如此而已。

这怎么能说股份制企业就是“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一种否定形式”,或者是“在资本主义旧制度内部产生的出来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呢?如果不这样看问题,就会有人责难我们:那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是否早就应该是最合格、最标准的社会主义国家了,因为它们那里的股份制企业早就达到了最发达的程度,它所代表的生产力早就达到了最高的水平。

以下,我们再来看看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合作工厂,到底是不是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李先生说:“马克思把‘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称为‘自由人联合体’,认为它是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的经济组织方式。”由此可见,他的意见是肯定的,不容怀疑的。但是,我们很疑惑。为了消除这种疑惑,不得不求助于马克思。结果使我们发现:一方面,马克思告诉人们:在这种工厂里,“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14]同时,“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对立。”[15]但是,在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告诉人们:工人的合作工厂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产生与发展着的,它脱离不了资本对它的制约与影响。他指出:“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16]

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工人的合作工厂,只能是“在旧形式内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其作用非常有限。充其量,它只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扬弃”,乃至“积极的扬弃”,而不可能带来一场真正制度意义上的社会变革。因此,马克思又不得不告诉人们:工人的合作工厂,“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笔者注)的一切缺点。”[17]既然如此,所以马克思是不会认为它是“在资本主义旧制度内部产生的出来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的,更不会认为它是“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的经济组织方式”。

另外,关于合作社的性质,列宁也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合作社或合作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经济性质,要由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来决定。它要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只有置身于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环境时才有可能。[18]可见,工人的合作工厂不可能是“是资本主义为未来社会准备的一种所有制方式”,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里,不知李先生考虑过没有,如果不问工人合作社所处的社会大环境,统统认为它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那么西方的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是就早就应该是社会主义了,因为在那里不仅有发达的股份制经济,而且又有为数众多的合作社企业。如果真是这样,笔者断定李先生也是不会赞成的。

三、公有制的诞生是否可以不要社会革命和马克思主义指导?

文中,李惠斌先生说:“在马克思看来,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不是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的‘个人发明’。”还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建立公有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不是主观任意的制度构造。”这个说法不妥。因为这个说法如果成立,那社会主义公有制好像就成了资本主义对我们的一种恩赐与奉献。这样,公有制就可以不需要无产阶级主动去争取,更可以不需要使用社会革命方式去夺得;同样,它也可以不需要先进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这样一来,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似乎就可以不要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的指导也理当成了多余的了。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一下马克思的原文,其本意就清楚了。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对立物,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更不可能“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而是需要无产阶级去争取、去创造才会有的。再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诞生虽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它并不是一种纯自然的演化行为,如自然界的生物物种进化那样,而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变革过程。因而,它需要有人的活动,乃至猛烈的阶级斗争即无产阶级革命。正是因为这样,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谈到“两个决裂”时提出:“工人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9]这里,所谓“争得民主”,就是就是运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取得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然后,再利用这种政治统治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一种完全符合逻辑与事实的简单道理。它强调的是无产阶级革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意义。另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两个否定”(其中的第二个“否定”)时,不仅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来说明,而且还总是把工人阶级的成熟与壮大以及对资产阶级斗争的不断增长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强调。其道理仍然是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在这里,生产力的作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还要体现在人的身上,要用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来实现。没有无产阶级有组织的斗争,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或公有制的诞生尽管有其“历史的性”,但它永远不可能变成现实。这就是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进化规律发生作用的根本不同之处。

另外,即使撇开这些不谈,就看看历史上一种新的私有制代替一种旧私有制的情况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我们以资本主义为例。资本主义用一种新的私有制代替封建主义私有制,就其性质来说,根本不可能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革命相比。因为它是以一种形式的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形式的剥削制度,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则是要让那存在于人类社会数千年的私有制永远退出历史舞台的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即使是这样一种以一种形式的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形式的剥削制度的变革,都经历了数百年的剧烈动荡,其间经历过剥夺与反剥夺,复辟与反复辟的严酷斗争。无数事实表明,凡是涉及到有关利益、财产关系(更包括所有制关系在内)的问题都是一种严峻的政治斗争,即使是在教会内部或它们之间也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英国高教会宁愿饶恕对它的三十九个信条中的三十八个信条展开的攻击,而不饶恕对它的现金收入三十九分之一进行的攻击。在今天,同批评传统的财产关系相比,无神论是一种很轻的罪。”[20]在历史上或当今时代,教会内部或它们之间、尤其是它们相互之间,因利益、财产或所有制关系问题而引起的争斗是令人惊心动魄的。既然如此,那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变革就不可能有什么例外。几百年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现实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并且这也是李惠斌先生所深知的一个基本事实。

其次,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诞生不是一种纯自然的演化,而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变革过程,那么,先进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必不可少。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21]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也曾这样说道:“当欧洲工人阶级又强大到足以对统治阶级政权发动另一次进攻的时候,产生了国际工人协会。它的目的是要把欧美整个战斗的工人阶级联合成一支大军。”因此,它必须有一个把一切机会主义分子拒之门外的“纲领”。还指出:“至于说到《宣言》中所提出的那些原则的最终胜利,马克思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共同行动和共同讨论必然产生的工人阶级的精神的发展。”[22]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革命理论的作用是非常重视的。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伟大壮举,没有革命理论的指导显然是不行的。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是有过深切的体会的。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回顾我们党的奋斗历程、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曾有过真情阐述,值得我们好好领会。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就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及在这一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伟大学说。其中,它为无产阶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和建立公有制,确立了基本的模式、结构、形式,阐述了它的基本特点及实现方式与政策措施等等,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相形之下,李惠斌先生关于公有制的产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不是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的‘个人发明’”的说法当有不妥之处。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理论,然后才有斗争实践与社会现实。而这种观念、理论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个人发明”,其他人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天才之处。当然,这种“个人发明”,是他们建立在批判、继承前人以及借鉴同时代人的先进思想成果和坚持不懈地领导、参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际经验基础上的来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它是科学,能够指导我们的实践。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如李老师所说的是什么“主观任意的制度构造”。如果是这样,不仅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且同时也否定了它对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指导作用。这样结果,笔者可以料定李老师是怎么也不会接受的。

事实表明,不仅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样一种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导,而且即使是一般的社会变革也是如此。因为人的任何活动或行为都是由思想来支配和指导的。没有思想支配与指导的行为是不存在的。因此,理论的作用对于一切人的活动或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重要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社会变革时指出: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随后或迟或早也会引起社会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的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3]这里,马克思明确告诫人们,在研究社会变革时既要重视生产力的作用,也要重视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同时还要将它们区分开来,不可混为一谈。前者所起的作用是提供物质基础与现实动力,后者则是提供精神动力与思想指导。马克思在这里讲得清楚明白,值得我们好好体会。

上述可见,李惠斌先生的意见确实是值得推敲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都证明资本主义不会给我们恩惠,不会好心奉献给我们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公有制,只能依靠我们自己去争取,去夺得。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不可少,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也不可少。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也是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

综上所述,李惠斌先生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些意见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不大一致,这只能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误解,缺乏有效说服力。实在是令人惋惜!通过与李老师之间的交流与磋商,是笔者活的一样有益的启示,这就是,对于马克思主义非下真功苦功不可,要真正读懂,不仅要由表及里,抓住要害;还要由此及彼,联系其全部著作、全部思想,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准确的理解,把握它的精神实质。否则,就难得马克思主义的真经,难解马克思主义之真谛。以上诸点,就是笔者的一点浅见,作为自己与李先生之间的一次坦诚的思想交流,仅供参考。

(本文曾以《就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为题公开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2期)

注释:

[1]主要有“马克思如何看待私有制”(原载2008年5月21日《学习时报》)、“马恩理论中一些长期被忽视的重要思想”(原载2008年6月25日《学习时报》)、“对马克思‘私有制’、‘公有制’问题的再解读”(原载2008年10月28日《北京日报》)、“重读《共产党宣言》”(原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笔者所引用的凡属李惠斌老师的话,均出自于这些论作,因此,在本文中不再一一注明其出处,恕谅。

[2]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5-69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5-11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4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04-705

[7]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689

[8]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691

[9]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45

[11]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3

[12]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3

[13]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4

[14]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15]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6

[1]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17]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18]参见《列宁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85-68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3

[20]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21]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1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3

[23]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4-5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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