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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决定意识”五问

2019-1-24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1851| 评论: 0|原作者: 赵磊|来自: 察网

摘要: 晚近以来,国内不少学者承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余续,指责“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必须拒斥“唯物”的立场,把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地位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阴霾中拯救出来。

三、“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吗?

质疑三: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存在决定意识”,也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可是历史也有例外,比如:某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人,却产生了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比如恩格斯。这种现象是否意味着人们的意识可以超越自身的社会存在呢?总之,“存在决定意识”是乎无法回答这样的现实挑战:为什么某些个体的社会意识,与该个体所处的社会存在并不一致?

对于这种现象,有人解释说:“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只在宏观层面才有效。换言之,微观个体的意识往往并不取决于该个体所处于的“微观社会存在”(即该个体生存于其中的那个阶级),而是取决于该个体所处的“宏观社会存在”(即该个体生存于其中的整个社会形态)。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我们似乎也可以发现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这就表明,被统治阶级(个体)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不是微观概念,而是一个宏观概念。值得注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还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以上的论述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可以进一步讨论。不过在我们看来,用“宏观社会存在”来解释“微观个体意识”固然有其合理性,然而问题是,把“存在决定意识”的有效性仅仅限定在宏观层面之内,必然会导致以下困惑:

(1)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换言之,抽去了微观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将如何解释“阶级”意识以及“个人”意识与其存在的微观环境之间的关系?

(2)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逻辑(唯物主义)就会裂变成“二元”逻辑:一边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来解释宏观社会的意识形态,一边用“意识决定存在”的逻辑来解释微观个体的意识形态。遗憾的是,这种“二元”逻辑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阉割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工具所在。

(3)在“二元”逻辑的视域里,历史唯物主义裂变出了一个悖论,“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微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互相掐架,二者无法统一在同一个逻辑框架之中:“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存在决定意识”,而“微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却认可“意识决定存在”。结果,历史唯物主义在微观领域最终陷入“唯心论”的窠臼之中,而不能自拔。什么叫“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二元”逻辑的解释就是其中的典型。

把“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仅仅限定在宏观层面之内,其实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并没有限定在宏观层面。比如,马克思关于“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的论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论述,以及毛泽东关于“每个人无不打上阶级烙印”的论述等等,都对微观个体的思想意识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总之,对于“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有宏观层面的论述,也明确讨论过微观层面的含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我们不难看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下,“存在决定意识”的解释范围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包含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个体与阶级、局部与整体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问题。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宏观层面来把握“存在决定意识”的有效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不仅存在于社会宏观领域,同样也存在于社会微观领域。

在我们看来,某些个体意识看起来似乎超越了自身社会存在,其实仍然没有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存在,而是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而已。比如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毛泽东时代的雷锋,可以作为超越绝大多数人思想境界的典范。毛泽东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是这个意思。

举个例子。据统计,到2016年为止,世界上登上珠峰的人大约有数千名(其中有1百多名中国人),在世界总人口中属于凤毛麟角。另据媒体报道,2018年5月14日,69岁的中国老人夏伯渝登上了珠峰。令人惊讶的是,夏伯渝还是一位双腿截肢的残疾人。在常人看来,能够登上珠峰的肯定不是一般人,更何况夏伯渝这位老年残疾人。由此产生的疑问是,这些“超人”的行为和意识是否超越了他们自身所处的社会存在?回答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并没有超越珠峰这个客观的社会存在,他们超越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能力和水平而已。换言之,他们并没有超越(也超越不了)客观存在的海拔8千多米的珠峰高度,他们只是把人类登山的潜能和意志发挥到了极致而已。今天,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登上珠峰的普通人越来越多,比如著名的企业家王石在52岁那一年,借助夏尔巴人和氧气瓶的帮助,也登上了珠峰。这再次证明:社会存在决定着人类的能力和意识。

顺便指出,很多人认为意识是先天遗传的,与社会存在无关。现代科学证明,基因物质DNA决定了生物的各种特征,因此,“意识具有先天遗传特性”是有科学依据的。问题在于:(1)DNA本身就是一种物质,DNA决定生物特征这个事实并没有证明精神可以不依赖于物质,反而证明了“物质决定精神”这个唯物主义逻辑,以及“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2)某种DNA代代相传的原因,本身就是生物对生存环境适应性选择的结果。其实,人类每一次进化,都是环境改变的产物。迄今为止的科学证明,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对于这个问题,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不破哲三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

【“唯物主义的基础在于,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认为人类社会和意识独立于物质的认识,甚至也被自然科学的研究者们所接受。以现在来说,把生物看成是由DNA构成的物质,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每个人都知道,基因物质DNA决定了生物的各种特征。意识和其他精神活动是由脑细胞的活动引起的,这也被人们所接受。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更加清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已成为一种常识。”

四、强调“舆论导向”证伪了“存在决定意识”吗?

质疑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然而,共产党的宣传工作历来强调“舆论导向”,强调弘扬“主旋律”。与其说宣传工作是在强调“存在决定意识”,不如说是在强调“意识决定存在”。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不就是“意识决定存在”的依据所在吗?可见,“存在决定意识”已经被鲜活的现实证伪。此外,毛泽东时代有个口号:“抓革命,促生产”。这个口号又属于“什么决定什么”呢?

上面这个质疑在当下具有普遍的共鸣。然而,宣传工作强调“舆论导向”,强调“主旋律”,这并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的证明,而恰恰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和要求:

其一,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意识与这种社会存在相符合,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于是就产生了“主旋律”和“舆论导向”的要求。这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又是什么呢?同样的道理,在上个世纪中期之前的国民党执政的年代,社会环境(俗称“白区”)能容忍《挺进报》、《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的存在吗?当然不能。这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真实写照。如果国民党帮着毛泽东宣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戴笠为江姐和《挺进报》保驾护航,那还是国统区的天下吗?那还是国民党执政的“社会存在”吗?

其二,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存在之中,如果意识形态不强调共产党人的“舆论导向”,不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反而对取消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淡化理想信念“主旋律”的做法听之任之,那倒真是咄咄怪事。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某些人和某些势力妄想取消马克思主义的“舆论导向”,淡化新时代的“主旋律”,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表明,我国的社会存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某种改变(比如,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非公有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这种改变是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做出与时俱进的跟进。但与此同时,这种变化也为中国共产党如何进一步夯实执政基础提出了现实课题。

其三,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这是在肯定“存在决定意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革命理论只要正确认识了客观“存在”,并科学把握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就能有效地指导革命行动。道理很简单:不论多么高深、多么伟大的“革命理论”,都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否则就会碰壁——这就是存在的“决定作用”。尽管唯心主义千方百计地想把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从地球上抹掉,但面对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那些坚信“意志决定一切”的人、那些自以为可以“心想事成”的人,除了自欺欺人,也只能徒增笑料耳。

其四,“意识”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存在”的决定作用,而是对“存在”具有“反作用”。这个反作用,过去称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在称为“人的主体性”。其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存在决定意识”并不矛盾。可笑的是,沉溺于“无中生有”的唯心主义者坚信: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否定“存在决定意识”,要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就必须承认“意识决定存在”;反之,如果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就只能否定“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只能否定“人的主体性地位”——二者水火不容。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之幼稚,实在不值为训。“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另一个问题,容另文讨论。至于“抓革命、促生产”这个命题,严格讲并不属于“存在决定意识”的范畴,而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超出本文范围,恕不赘述。

顺便指出,即使人们接受了“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问题或许也没有到此结束。应当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是:如果说“意识”是由“存在”决定的,那么“存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个问题这里暂不讨论,但由此引出的一个有关“存在”含义的误读却必须澄清。笔者注意到,自“西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学界成为时髦的理论以来,社会存在的含义就被做了如下“修正”:人类社会一切物质的以及精神的事物,都可以归结于“存在”的范畴,因此,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存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修正”的专利,至少应当属于已故著名哲学家俞吾金先生。问题是,这个备受俞吾金先生看重的“修正”,不过是对马克思的“存在”范畴的严重误读。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存在”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然而,马克思所定义的“存在”明确指向了物质性的客观存在(比如物质世界、社会关系等),而并不包括思想性的主观存在(比如意识和观念)。尤其是,马克思把“物质存在”看作是宇宙最本原的存在,把“生产方式”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存在,把“经济关系”看作是社会关系最重要的存在。而“精神”和“意识”这些主观的东西,虽然也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但它们都是客观物质存在的产物而已。

对于“存在”的含义,彭福春有过相当深刻的辨析,他说:

“在我们讨论存在时,最凸显的存在是与虚无相对的存在。虚无在此不意味着虚空和虚幻,而是意味着不存在。这样,存在是指一切不是虚无的东西,凡不是虚无的东西就是存在。在此意义上,不仅自然万物,而且人类社会,还有思想、语言、文字等等都属于存在”。
但是“存在除了被理解为与虚无相对之外,还与思想相对。思想泛指一切意识、心灵和精神的东西,它或者表现为主观的形态,或者表现为客观的形态。与思想相对的存在就是思想之外的万物,是被思考的,并因此是被思考之物。在这样的意义上,存在就不再包括思想,而只包括自然和人类。如此的存在甚至被理解为物质和物质性的。”

彭福春所说的“物质性”的存在,其实就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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