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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要分析

2019-4-2 01:4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216| 评论: 1|原作者: 王浒 |来自: 察网

摘要: 实践出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议各级主管经济的党政领导,各方面的经济专家,深入到我国民营企业中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研究研究它们究竟是那种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有何区别、有何优劣,怎样保障集体所有制不要蜕变为私有制;研究研究现代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应建立什么机制、应有什么企业精神、应如何发展等等。 ...
实践出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议各级主管经济的党政领导,各方面的经济专家,深入到我国民营企业中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研究研究它们究竟是那种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有何区别、有何优劣,怎样保障集体所有制不要蜕变为私有制;研究研究现代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应建立什么机制、应有什么企业精神、应如何发展等等。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要分析

现在一般看法,认为民营企业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就是私有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就是发展民营经济,也就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是私有化。

像山西私营小煤窑,资产是老板或老板家族所有,企业管理老板说了算,雇工的工资由老板决定。这种民营企业确实是私有企业。

由外资或台资、港资独立经营的企业,如富士康、康师傅等公司,当然也是私有企业。

由国家控股和外资合作的公司,我们叫合资公司,如一汽大众。但对长春一汽公司我们仍以国有企业对待。

像华为集团公司,虽然它的创办人任正非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公司管理权、人事权、分配权由职工选出的公司董事会掌握,任正非从来都认为公司是集体所有,不是他个人所有,更不是他的家族所有,甚至连全国改革先进分子的称号也不愿承担。这样的企业为什么我们还把它划为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企业,这公平吗?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兴起了大批的乡镇企业,我们从来认为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的一部分。可惜后来大批退化成私有企业,少数像华西村,坚持集体所有制,发展了现代化的工业、商业、旅游业,还雇用了大批外来的农民工。它的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人物多是吳氏家族成员,但由于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很少有人说华西村实行的是私有制,仍然肯定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

把华为一类企业和华西村对比,我们就看出把华为作为私有企业对待是多么不合理、不公平。

因此,我认为笼统地把民营企业都划为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企业,是非常错误的,不实事求是的。

我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剝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里很明确,公有制经济包括两部分: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还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所有制。因此,如果按国营和民营来划分企业的话,应该把民营企业称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这样才合乎实际。

我国宪法第七条: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现在所称的民营企业应该分析一下有多少是属于合作经济,而不应笼统的把它们都划为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经济。

习近平同志最近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生动具体地把民营经济在我国的特征归纳为“五六七八九”: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把这样伟大的贡献都归功于非公有制经济、私有经济,那自然会引起人们对我国经济当前是否“以公有制为主”的疑虑;也给了西方人士和国内公知人士口实,污蔑我国改革是“打左灯转右盘”,即口头上实行社会主义,实质上实行资本主义。

而实际情况,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像华为一样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或家族私有。我们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归功于公有制经济。当然私有经济尤其外资也有很大贡献。而且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仍然“以公有制为主”,是毫无疑义的。许多人把“以公有制为主”和“以全民所有制为主,或以国有制为主”混为一谈,因而造成很多误会。

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订“集体所有制经济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划分民营企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有企业,分别予以登记;国家统计局应区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二者合併称公有制经济;外资企业、私有企业,二者合併称私有制经济;分类进行统计。

根据我国改革的经验,民营经济确有它的活力,是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这样大的一个国家,现代经济又发展的如此多样,如此复杂;人们的需求又日益多样化、日益要求高质量;全靠政府,全靠国有经济是决不可能完成改革开放、持续发展壮大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任务。民营经济是必须大力发展的。但我们应该主要发展何种民营经济,国内的民营经济应向何种方向发展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无论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看,无论从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看,无论从民营企业现代化的内部需求看,完全由私人和家族经营的企业,在小型的服务型企业,有它的灵活性、适应性。大型的、高科技的民营企业,在国内条件下,很多是由精英合作,吸收各种股份参与,发展起来的。这样的企业极少是子女或家族拥有或继承的。因此,它不是私有制。当然我们也决不排斥私有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正如宪法所说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是可以流动和互换的。如发达国家英国,在工党执政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经济(当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撒切尔上台后,就大力推行私有化,把它们都变成私有经济。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政府就拿出大批资金注入面临破产的私人大公司,有的干脆由政府接管,成为国有公司。在我国经济改革期间,也有把经营亏損的国有企业买给私人,变成私有经济的先例。

这种变动的初因可能由于经济原因,但关键还在于政府的执政方向,政府的产业政策。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如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由于我国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主要发展关乎国家命运和安全的基础性产业,改革中经过调整数量大为减少。而关乎民生和外贸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产业当然由非国有的民营企业来承担。我们把它们统称为民营企业是可以的,但不可以统称为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企业。

民营企业家很多都热爱社会主义,有些本人就是共产党员。只要党和政府说清道理,亮明政策,他们一定会积极地将自己的企业办成集体所有制的民营企业,他们应该是民营企业的中坚和骨干。

前些时候,周新城教授写了一篇《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发表以后,引起社会轰动。

不少人谴责他违背党的政策,不合时宜;有些民营企业家引起恐慌,据说有把资产积极转向国外的;更有些公知人士乘机煽风点火,大肆污蔑中共和社会主义。

其实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共产主义的本意。共产党人从不隐瞒、也不避讳。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目标。我们确实曾犯过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用简单化的行政手段,强制消灭私有制,受到了“三年困难时期”和文革造成“经济濒临崩溃”这样严励的经济惩罚。现在我们已深刻的吸取了这惨痛的教训:首先认识到这是要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才能办成的事。只能“水到渠成”,不可“急于求成”。其次,这是要在经济极大发展,物资极大丰富、人们有极高觉悟的条件下才能办到的事。第三,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定要实现的。福山的“资本主义是终极社会”理论的破产,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矛盾重重,日趋衰落;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日益兴起就是明证。

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家们,你们放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你们不非法经营,不违法殘酷剝削雇工,你们和你们子孙的财产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全力保护,企业会受到党和政府的扶持,这是写入宪法的。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习近平主席亲自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共商民营经济发展大计。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企业登记、税收、融资、监管等诸多方面如何支持、保护、发展民营企业。

如果在此基础上,明确那部分集体所有的民营企业是公有制性质,定会使这部分民营企业家丢掉“私有”的帽子,彻底放下“被消灭”的顾慮,甩开膀子办好企业,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其次,会使企业职工明确自己的地位,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与企业事务,和企业家一起同心同德办好、发展好自己的企业。第三,可以使党政管理者打消支持‘私有化’的顾虑,和对待国有企业一样对待民营企业。笫四,可以粉碎西方势力和国内公知人士污蔑中国特色社会主的种种谬论。

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这里提出了一个股份制的问题。

决定里主要讲了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我认为民营企业发展股份制也有特殊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马克斯恩格思全集25卷第493—494页)

又说: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第497—480页)

从以上论述看出,马克思对于股份制在扬弃私人资本主义方面的作用很重视。但是,他也论述过股份制不能根本改变资本主义制度。

我们已经通过革命和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为什么不用和“工人的合作工厂”类似的劳动者股份制这种形式,发挥“积极扬弃私有制”的作用呢?

按照传统的观念,个人拥有生活资料不是私有制,而个人拥有生产资料就是私有制。因此在大跃进和文革中,在农村不仅自留地、耕牛、农具全要收归公有,连养猪、养鸡、养鴨都是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在城市,小商、小贩、小手工业一律没收,只有国有才能存在。这种人为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造成的恶果众人皆知,不但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且越走离的越远。

现代社会,生产要素多元化。不仅土地、资金、工厂是生产资料,股权、股票也是生产资料。由于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专利、知识产权更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股份制,人们手握股票、股权、专利权就是拥有生产资料,这是完全合法的,合乎社会主义要求的。不但不应剥夺,还应鼓励。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股份制,民营企业更应实行股份制。发展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不仅不是私有化,而且是扬弃私有,走向公有,很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重要途径。

我们建国70年来,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有辉煌的成绩,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有过许多惨痛的失误,取得了深刻的教训。特别是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有了举世嘱目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辉业绩和史无前例的宝贵经验。现在是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高的时候了。

西方的理论家和我国崇尚西方的公知人士,总拿西方的理论、制度为标准,观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当然看不惯。总是“唱衰”,大造“中国崩溃论”,四十年来我国的发展老是令他们大失所望。现在又来造什么中国的发展是“偷来的”,又大造“中国威脅论”,要进行围堵制裁。很显然,用西方的经济理论是不可能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的。

另一方面,我们国内的有些“左派”理论家,总拿苏联时期时兴的、教条的、僵化的所谓马列主义理论观点剖析改革开放发生的种种经济、社会现象,也是看不惯,忧心重重,担心变修。在民营经济这个问题上尤为突出,他们把民营经济和私有经济等同,制造出可怕的舆论打压民营经济。

实践出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议各级主管经济的党政领导,各方面的经济专家,深入到我国民营企业中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研究研究它们究竟是那种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有何区别、有何优劣,怎样保障集体所有制不要蜕变为私有制;研究研究现代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应建立什么机制、应有什么企业精神、应如何发展等等。

 

王浒,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全国政协第八、九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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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会主义 2019-4-2 17:30
像华为集团公司,虽然它的创办人任正非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公司管理权、人事权、分配权由职工选出的公司董事会掌握,任正非从来都认为公司是集体所有,不是他个人所有,更不是他的家族所有,甚至连全国改革先进分子的称号也不愿承担。这样的企业为什么我们还把它划为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企业,这公平吗?

From redchinacn.net


并不会因为这种创办人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的公司的运营结果能使得国民因此而增加对这种商品的消费。并不会因为这种创办人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的公司的运营不是以追求超额利润为目的。并不能因为这种公司的超额利润是在公司员工内部按这种比例分配而使得分配的超额利润就不是超额利润,就不是社会其他国民利益的减少。把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的企业说成是公有制企业是不正确的。尤其找出一两个按这样比例分配股权的企业来证明中国还存在公有制企业,也就是企图证明,在总的垄断剥削机制里,还存在非剥削性的所有制成分就更是错误的,尤其是企图证明,在总的垄断剥削机制里,剥削企业和‘非剥削性’企业(如果有这种企业的话——这其实是荒谬的)可以和平共存就更是大错特错了。一部分企业的员工,尤其是垄断企业、有着获取超额利润条件的企业的员工的工资可以高于其他非垄断企业的员工的工资是完全可能的。这并不能改变所有企业都是生产利润也就是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剥削性的企业的事实。甚至 由于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在实质上的公有制以至于生产利益的分配就像平均为每个生产者所拥有的股份,这种表述也是多余的。股份就其原本意义上来看是分配剩余价值的凭证。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剩余价值、自己得到剥削自己的剩余价值是荒谬的。即使在实质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是按照这种平均股权来分配生产利益也不会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说成是股权制。这种称谓的确是荒谬的。凡是存在股权的地方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的成分。
这里很明确,公有制经济包括两部分: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还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所有制。因此,如果按国营和民营来划分企业的话,应该把民营企业称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这样才合乎实际。

From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38817>
这里很明确,宪法的确规定了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但由于宪法并不认为剥削违宪,并且在事实上倡导、施行的是利润作为生产的唯一目的的政策,所以,这里很明确,剥削的现实并不会因为宪法的规定而改变。由于有人经常人为地混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界限,所以,这里很明确,单从所有制的概念上来论证所有制的性质是不够的,更准确、更简洁的方法是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利益的分配,——并且,这里很明确,只有生产利益的分配才能真正反映所有制的性质。

‘我们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归功于公有制经济。当然私有经济尤其外资也有很大贡献。而且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仍然“以公有制为主”,是毫无疑义的。’
——首先,作者所说的‘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少数人占有绝大多数的财富,空前依赖出口,在社会存在几千万人生活在贫困中却把生产者生产的利益通过出口转换为剥削者掌握的外汇储备,以及由剥削权力保存劳动价值的房地产经济。如果’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那么显然事实上是不存在作者所说的‘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因为即使是在非垄断资本主义剥削率的条件下,也很少能在这样的几十年内造成如此极端的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当作者把‘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外资也有很大贡献’相提并论的时候,再说‘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仍然“以公有制为主”,是毫无疑义的‘就纯粹是胡说八道了。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是可以流动和互换的。如发达国家英国,在工党执政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经济(当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撒切尔上台后,就大力推行私有化,把它们都变成私有经济。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政府就拿出大批资金注入面临破产的私人大公司,有的干脆由政府接管,成为国有公司。在我国经济改革期间,也有把经营亏損的国有企业买给私人,变成私有经济的先例。’
——显然,作者把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混为一谈。刚才他还说‘
许多人把“以公有制为主”和“以全民所有制为主,或以国有制为主”混为一谈,因而造成很多误会。’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如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如果说由于生产者参与了生产资料的消费就说生产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就是纯粹的欺骗。
其实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共产主义的本意。共产党人从不隐瞒、也不避讳。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目标。’
——通过作者在下面表述的:
‘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家们,你们放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你们不非法经营,不违法殘酷剝削雇工,你们和你们子孙的财产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全力保护,企业会受到党和政府的扶持,这是写入宪法的。’来看,问题已经不是‘怎样实现这个目标’而成了‘是否要实现这个目标’。因为作者企图通过对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家和他们的子孙的财产的扶持和保护来实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是作者的真实面目。竟然也侈谈‘经济规律’。
‘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马克斯恩格思全集25卷第493—494页)
又说: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
——既然作者认为中国是公有制为主,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不合时宜的。引用反对剥削的马克思的话来为中国的剥削辩护也太不要脸了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经济关系已经是不但对‘消极地扬弃’的扬弃,而且是对‘积极地扬弃’的扬弃。几十年过去了,在今天却不得不谈论‘消极地扬弃’和‘积极地扬弃’,难道不正是因为走资派的原因吗?
这样充满着混乱和明显地偏袒剥削阶级的文章恐怕在不入流的小报也不愿意刊载。作者竟然曾经做过校长和政协委员。中国的教育现状可见一斑。中国的政协都是些什么人也就可想而知。毛主席说过:‘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近期陆续看过一些似是而非、崇尚空谈、用貌似理论的文章来为中国的剥削现状辩护的网帖,其中许多文章的作者竟然都在权力的编制中担任职务或者来自官方的马列学院体系。官方的政治组织是寄生在剥削职能的权力机体上的,它们的脐带里输送的是靠着剥削来的营养为生的。所以它们不可能对剥削权力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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