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理 论 查看内容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

2012-5-27 21:00|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1504| 评论: 4|原作者: 从蓉|来自: 中国文革研究网

摘要: 民主法治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的具体形式,还是资产阶级法权的遗毒?文革的大民主在这方面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本文是丛蓉网友与《文化大革命的基本面貌和历史功绩》的作者周承友就民主法治制度的讨论,后附上周先生原文,值得一读。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
——就“民主法治制度”与周承友先生商榷

丛  蓉


转载自中国文革研究网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人详细认真阅读了周先生《文化大革命的基本面貌和历史功绩》(见附文)这篇文章,根据本人对马列毛主义革命理论的理解,这篇文章提出的关键论点大多是正确的。尤其对东欧、苏联和南斯拉夫历史的简单叙述有助于年轻工友加深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历史的认识。但在某些问题上的观点则是完全错误的。例如关于南斯拉夫和越南等车民主与法制制度方面的观点。虽然这不是作者论述的主要对象,但却反映了作者一 定的思想。
        文章说,“在社会主义初级模式的改革和转变中,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国家是最先开始的。它实行党政分离,建立了基层广泛的社会自治组织及‘代表团制’,议会广泛民主的‘议行合一’的政体,系统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制度,基层直接民主和中上层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干部民主化制度等,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主法治制度(其党和国家政权在联邦制关系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除外)。但事实上,其国家垄断管理阶层并没有真正解散,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制约无力,并因其放弃了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改革等带来了阶级分化,所以前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也走上了形式上的丰富而实质上仍是少数人获得解放的旧路。”1978年的中国和1986年越南,“与前南斯拉夫国家改革不同的是:两国都保持着中央集权和党政结合,两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又没有达到前南的水平。”等等。
        为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呢?因为这种思想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一种具体而微的典型表现。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不要法制,但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与一切私有制国家内由剥削阶级主导的法律制度有了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之所以还这样称呼,是因为它还有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和内容,但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了)的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体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机器的存在,虽然还具有一定的阶级压迫性质,例如,对投毒、纵火、爆炸和杀人等恶性犯罪进行必要的惩罚外。其主要职能则转变为巩固无产阶级政权,防止帝国主义的颠覆,从而保证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通过抓革命、促生产,“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这实质 上就是作者说的通过思想文化领域里的革命除旧布新,让工人阶级掌握上层建筑。而对于地主资产阶级残余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则主要由工农群众监督改造。
        1959 年,毛泽东在领导党政干部读苏联政治经济教科书时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 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中还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根据这一规定,大多数地区基本上都是把公安(七五宪法规定检察院的职责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和法院等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 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和判刑的大致幅度。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单位,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既扩大了民主,也强化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使之成为毛泽东创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重要内容。
        简单一点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不是强化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而在于削弱其镇压职能,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强化阶级专政的基础。并在此条件下,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文化革命,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确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文化和道德,从根本上铲除和消灭资产阶级再生的土壤和条件。随着共产主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道德的逐步确立,社会上的一切法律制度也将逐步被新型的社会关系和共产主义道德所取代,并成为人们共同的生活习惯,直至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作者则认为,南斯拉夫和越南包括特色帝国复辟资本主义的改革“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主法治制度”。在作者看来,资产阶级这种加强思想、文化和社会道德统治的文化垃圾似乎是历史的伟大进步,似乎是向社会主义过度的一大功绩!如果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说,这种观点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周先生的文章试图站在工人阶级立场来评价这些问题,这是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极大误解,还是世界观和认识论问题?
        修正主义实质上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资产阶级思潮。根据列宁和毛泽东对修正主义的论述可以看出,修正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就在于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观念和旧习惯在工人阶级队伍内部的影响。因此,修正主义上台执政必然按照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和道德改造社会、改造人们的世界观。因为他们根本不相信甚至否定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不相信工农群众和广大劳动者自己解放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不会也不敢相信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可以改造的,更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完成他们自我解放的历史使命。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打着民 主法制的旗号强化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通过颁布和实施法律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制约和规范工农群众的思想与行为。实质是恢复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制度。这不仅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也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东欧、苏联和中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历史事实证明,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和法律道 德是资产阶级再生的社会根源。毛泽东创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目的,正是为了彻底打碎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旧制度,彻底铲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挖掉资产阶级再生的总根源。
        如果作者不健忘或者经历文化大革命的话,肯定知道文化大革命中一项重要内容,“砸烂公检法”。为了保证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开展,这个规定对文化大革命越来越起到阻碍和破坏作用。当走资派和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权力受到威胁时,他们便利用《公安六条》把很多向党和政 府及有关领导提意见或者批评的人都当反革命实施逮捕和关押。据王力回忆说,在讨论规定的第2条时毛主席就反对说:“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
        1967年9月19日 毛泽东在长沙当时对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等人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这句话没有找到确切的出处,但本人认为符合毛泽东说话的语气和性格)谢富治在“八、七讲话”既1967年8月7日斗争罗瑞卿大 会上的讲话:“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这段话出自谢富治之口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这证明“砸烂公检法”符合毛泽东关于开展文化 大革命的思想。只要了解文化大革命历史的人都知道毛泽东曾经多次强调“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一革命原则。毛泽东还曾经说过:“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忆文化大革命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 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根据毛泽东这一意见和建议,196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呈报了《关 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得到毛泽东、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的批准,地方政府各级公检法人员也相应精 简。不仅如此,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 它在押人员,还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罕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
        邓小平等一大批修正主义分子则刚好相反,他们一面在口头上高喊 民主,一面强化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而实际上则是对支持拥护他们的人给予民主,对人民群众实行专制和独裁,更不用说他们会把“把犯人当人看”了。最近几 年,特色帝国监狱内因为五花八门的原因而死的的犯人还少吗?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讨论“严打”问题时说:“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 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正是这在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指导 下,窃取无产阶级政权的修正主义分子们便打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旗号不断强化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不仅大规模地扩充公检法队伍,而且还恢复了劳教制度和收 容遣送制度,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和社会的控制。把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当成政党专政,实质上还是资产阶级专政。1978年初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完全肯 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之后,年末就恢复了检察院,1979年重建司法部,1980年成立中央政法委,1983年成立中央政法大学。尤其值得注意 是,1982年重建武装警察部队。邓小平打着裁军的幌子把100多万正规军和部分转战部队都转变为武装警察,实质上就是把军队守土卫国,防止帝国主义颠覆 的职能转向对国内人民群众反抗进行血腥镇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窃取无产阶级政权起到2004年,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扩编,仅地方警察就达到170 万。全国法院系统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尽管国家机器如此庞大,也没能使犯罪率下降,而且还与公检法队伍的扩编成倍增长。据 2005年3月24日的《嘹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说,“ 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发生大案10万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总和的2倍;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涌来并持续到现在的第5次犯罪高 峰,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不仅如此,他们还通过地下监狱实现资产阶级国家的安全。例如,2010年的揭露出来的北京“安元鼎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文革期间,林彪曾主持了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上传达了1967年8月4日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信中这样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 政”。“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王力反思录》)为什么毛泽东主张砸烂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刑事犯罪下降,而邓小平不 仅主张多抓多杀,而且手腕要硬,刑事犯罪反而成倍增长呢?这不只是修正主义分子们抛弃阶级斗争那样简单。因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相互影响的。放弃 阶级斗争就等于放弃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而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就等于放任资产阶级旧思想、旧文化的泛滥。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泛滥结果必然导致官僚队伍共产主 义信仰的丧失和道德的颓败。当共产主义口号与现实的物质利益水火不相容时,再庞大的国家机器、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难以阻止官僚们为了一已之私铤而走险。在 剥削制度下,单靠官僚机构的说教和法律制度解决不了人们思想认识和道德观念的矛盾,更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可言。这样的法律制度除了钳制人的思想,禁锢人民群众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以外,就是使民主成为空谈。
        从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刑事犯罪率越来越低的事实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条件下逐步削弱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的压迫职能,彻底打碎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束缚,实行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实现无产阶级阶级专政的最好形式。这正是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基础。下面这个案件很说明问题。1976年郑州的清明节事件,郑州电信局职工焦春亮写大字报反对一些人利用纪念周恩来的名义攻击毛主席、党中央被一些流氓在街上活活打死(清明节事件中全国唯一被打死的人),司法机关确认刘敬为首犯,按照河南省委的意见要判刘敬死刑。在 印成小册子交群众讨论时,郑州肉联厂的一些群众贴出大字报说,这样匆匆就把人杀有“杀人灭口”之嫌,要求公安机关“刀下留人”,以备查清事实真相后再确定。河南省高级法院负责人到肉联讨论后,刘敬的死刑就搁置下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78年11月14日,经华汪叶李等叛徒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 准,中共北京市委宣布,这起发生于1976年4月5日,由邓小平为主谋,胡耀邦亲自策划,其三儿子胡德华与朱德的孙子朱国华组织的北京的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并为因该事件遭到迫害的所有人平反。就这样,在郑州清明节事件中杀害电信局职工焦春亮的主谋刘敬便成了反对江青、张春桥等人迫害的“四五”英 雄,并被派往全国各地演讲他的英雄事迹。
        另据2010年披露出来的杨尚昆日记:1980年4月,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借“清理三种人”运动,把北京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理1976年4月5日天安门事件的24名科级到处级的干部骗到云南大理秘密枪决了。当时还派了王震去现场观看。日记还披露了那次秘密屠杀的真实原因。“耀邦说,他们当时掌握了我和小平是76年四五事件幕后指挥的证据。另外,有些人也掌握了邓榕和其他的高干联动成员是 1966年8月5日打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凶手的证据。当然,还有人也掌握了联动成员于66年8月在北京大兴县杀死大批所谓的“黑五 类”人员的证据。”
        这就是修正主义分子推行的民主法制制度!
        根据以上分析,本人认为,所谓的“民主法制制度”不过是修正主义分子为了掩盖其复辟资本主义罪恶而释放的烟幕弹,无论其表面上看起来是如何的民主,只不过是为了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不管是南斯拉夫 的铁托,还是苏联的赫鲁晓夫,不管是越南的阮文灵,还是中国的邓小平,他们的民主化改革只是对支持和拥护他们的人或集团实行民主,而对反对他们倒行逆施的 人则毫不留情,更不会手软。他们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反对文化革命,却打着民主的旗号镇压人民。周先生在介绍和赞扬文化大革命的文章中,为什么极力向我们推销这些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垃圾?是阶级立场问题还是思想认识问题?
        另外文章内容重复较多,第一段除了开场白,完全没有必要。
        注:文中所引用事实出自河南郑州袁庾化、四川曹为平等人提供的资料。但本人对他们二人的某些政治观点和某些问题的看法并不赞同甚至截然相反。
                                                                   

【附】文化大革命的基本面貌和历史功绩
周承友
转载自中国文革研究网
2010年12月15日
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是中外历史发展至今独一无二的社会变革。它发生在中国,却波及世界。它为社会主义国家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它是国际共产主义事业中护卫“红色江山”的“法宝”,是人类解放过程中必经的指路“明灯”。

文革何以至此?这是由文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时至今日,虽然有关文革的档案和事实真象还有一部分没有解密或不敢揭示,但通过已公开的文革资料,特别是近几年 出版的文革当事人的有价值的回忆录和网络世界对事实真象的辨明,文革发生发展的本来面貌已获得了基本的澄清。根据文革的历史内涵,所谓文革,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就是通过“大民主”等整顿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和官僚主义者阶级,改革上层建筑,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它是1960年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这看看文革前夜中国社会修正主义现象的泛滥特别是“四清”的结果就会明知),它是国际共产主义事业中坚持社会主义不断革命论的唯一的一次取得阶段性胜利的社会变革。

※                  ※                  ※

认识文革,当然要明确文革发生发展的各个细节,但又必须掌握文革发生发展的大局(中国社会的统一性特征就是我们了解文革大局的捷径)。我们知道,历史在表象 上是由重要人物和重要事件相关联而串成的,重要人物和重要事件及其实践活动态势的发展变化,是构成历史线索及其阶段性划分的主要标志。在此,不同立场和不 同认识水准的人所表达的历史外貌则是有所差异的。我国的文革,正式开始于1966年5月,《五 济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这两个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文革全面发动,1976年10月“隔离审查”“四人帮”标志着文革的终止。下面将 主要通过文革发展的阶段性区分、重要事件列举和结局辨析而还原文革的概貌。
通观文革的实践发展,可以看到,它明显地区分为三个阶段。1966年5 月到1968年10月是为第一个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大革命或非常规。若用常规眼光非难它,那就是不懂革命。红卫兵等群众组织广泛兴起、大批判、“一月风 暴”、“全国山河一片红”,是其标志性的事件。本阶段的主要矛头则是官僚主义者阶级,重点是走资派(如刘少奇)。 其中,“官僚主义者阶级”是理解文革的第二个关键词。否则,就难以理解文革中为什么会打倒一大片。1968年10月到1972年底或1973年初是文革发 展的第二个阶段,1968年10月召开八届十二中全会标志着大革命高潮已经过去,文革进入调整、批判、 改革阶段。整党建党和“九大”的召开本属于调整恢复的范畴。本阶段的政治、法治、文教、卫生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指明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新方向。本 阶段的主要矛头是林彪,与此相关的标志性事件是:九届二中全会、“九一三”事件、批林整风。对于林彪在文革中的作为,毛泽东是早有觉察和考虑的,只是没有料到其最后结局。批林问题的定性标志本阶段结束。1973年初到1976年10月是为第三个阶段,1973年3月10日邓小平 复出,领导力量重构,是转入第三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本阶段开始,中央日常工作仍由周恩来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仍由叶剑英主持,经过1973年冬“反右 倾”,12月政治局开会批评周、叶的右倾错误(邓小平多次向毛主席写 信,这次也批周并升职),而他们二人却接受了批评。尤其是从周、叶二人还在执行毛主席及其确立的文革(第十次党代会议提出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 命”,“要团结”,“使经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努力建设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等)路线上看,从1972年毛主席对党和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和布局上 看(包括毛主席在邓去信的批复中指出了邓犯有严重错误,没有同意邓复出,后来“十大”也没有让邓进入政治局),从毛主席也批评江青等左派上看,文革后期可能不会有大的波动。但邓小平复出,经过1972年8月江青等左派阻止后,却仍由周恩来力荐成功,并成为他的副手,此后更为周、叶二人抬举。邓的复出和升职改变了文革后期发展的格局(包括毛主席原来考虑的接班人培养和布局)。邓小平本人后来在1984年10月也说过:“其实拨乱反正在 1975年就开始了。那时我主持中央党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整顿措施,每整顿一项就立即见效,非常见效。这些整顿实际上是同文化大革命唱反调”。可见,毛主席同意重新启用以致重用邓小平和邓小平等人推荐的更为广大的一批老干部,最后毛主席又说“一些老同志还停止在民主革命阶段”,这就表明:文革后期的实践存在复旧的倾向,再反文革的倾向。实践中的复旧倾向还突出的表现在:对反潮流 (新造反派组织)的新打击上,所以毛主席最后又说“对造反派要高抬贵手”。当然,文革后期以批林批孔和批儒评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反对经验主义、评 《水浒》等活动,包括毛主席的几次重要谈话为代表,又表明:文革后期在理论活动上却获得了深化。由此可见,理论上深化与实践的分离,包括抓革命与促生产的 分离等是文革后期的突出特点。文革后期的主要对象实质上是邓小平。当然,最后仍由毛主席作了总结性和现实性的收局(包括其应急性接班人安排)。
文革前期即大革命阶段:1966年5月到1968年10月。1966年5月《五 济通知》下达是文革开始的标志,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召开标志大革命高潮已经过去。本阶段的重要事件有:《五济通知》,中央文革成立和“彭罗陆杨事件”,派出工作组,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红卫兵突起及其大串联,“破四旧”,大 批判,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和造反派红卫兵组织广泛兴起,“一月风暴”,“二月逆流”,“全面夺权”,“三支两军”,派别斗争以 至武斗大爆发,“两报一刊”发表《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文章,“王关戚事件”,清理阶级队伍和“五 济分子”,办学习班和“工宣队”、“军宣队”进入学校,“全国山河一片红”(即“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普遍建立),八届十二中全会召开和关于刘少奇问题的 决定等。
文革中期即调批改阶段:1968年10月到1972年底或1973年初。八届十二中全会闭会标志着文革发展进入调整、批判、改革阶段。批 林整风运动中,1972年12月对批林问题或批左批右问题等大矛盾问题的基本解决,或以1973年1月的“两报一刊”的《新年献词》为据,标志着本阶段基 本结束。本阶段的重要事件有:国民经济开始恢复,继续开展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缩小打击面和调整干部、知识分子政 策,“九大”召开,社会帝国主义理论提出和“三线”建设,“第一个号令”下达和中央领导人疏散,大规模精减机构人员和干部走“五七”道路,继续清查“五 济分子”,九届二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和文教卫改革,“九一三”事件,美国总统访华和《中美联合公报》发表,周恩来加快解放干部和知识分子进程,撤消“三支两军”的机构和人员,中日建交,批林整风等。
文革后期即分离转折阶段:1973年初到1976年10月。1973年3月邓小平复出是本阶段开始的主要标志,1976年“十月政变”是文革终止的标志。本 阶段的重要事件有:邓小平复出,“十大”召开和政策转换与人事布局,1973年底“反右倾”和邓小平升职,批林批孔、批儒评法和造反派组织再度兴起,“三 个世界理论”和“联大”特别会议中国代表团组成,“风庆轮事件”和“理论问题谈话要点”,十届二中全会、四届人大和新宪法,邓小平的整顿,学习无产阶级专 政理论、反对经验主义和评《水浒》,周恩来逝世,华国锋任代总理和《毛主席重要指示》(1976年中央4号文件),“天安门事件”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 风,朱德逝世,毛主席逝世,“十月政变”。
文革是当时社会的中心活动,澄清文革终止时社会的真实状况或真实结局,是还原文革本来面貌的一个极其重 要的方面。文革终止时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教文卫、思想道德和国防、对外关系等状况究境是怎样的呢?首先,从政治上看,文革是打倒党内走资派、 反动学术权威,整顿官僚主义者阶级,改革上层建筑,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即上层建筑领域的大革命,到毛主席逝世之前,文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打倒走资 派)或取得重大进展,即使到了毛主席并不理想的接班人华国锋那里或其初期文革也没有被否定(尽管他开始了背叛文革,其最初表现就是非法抓捕“四人帮”等文 革左派)。至于文革终止时社会发展的其他各方面,也同样取得了重大成就或明显进展,其各方面的真实表现已陆续的得到还原。仅从经济上看,后来的国家政权机 关有关文革时期的经济统计数据就已推翻了原来所说的“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的说法,并肯定了文革时期经济的重大发展。总之,文革中尽管存在一些不必要 的派性斗争甚至武斗,部分阶级斗争扩大化等不良现象,但一个统一的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并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个历史事实表明:文革(或 者说第一次文化大革命)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至于文革后来的失败(包括被隔届的文革对象所否定)等类似历史现象的出现,那不只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 有多种原因的,它与前者虽相关联但已是两回事,其主要责任不可能倒回去由先前的历史人物承担。所以说,文革既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最终又失败了。
文 革的阶段性胜利,不仅表现在实践中,更体现在理论上。如文革前毛主席得出的“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的两个概括,文革后期1974年12月与周总理的谈话即“关于理论问题谈话”,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与毛远新的谈话即《毛主席重要指示》(1976年中央4号文件),1976年6月与华 国锋、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人的谈话即“谈自己一生中所做的两件事”。归结到一点,就是毛主席和文化大革命中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对 此,笔者的观点是,在把“这个理论”表述为“反修防修防复辟理论”的同时还应当深究其正面表述,并认为文革展示的“ 这个理论”的政治(国家政权意义)上主要要点至少有四个:(1)、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如周期性政治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2)、整顿官 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3)、“大民主”,让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包括 “敢于造反”、群众路线法治和群众专政);(4)、让各级政权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对此,毛主席都已讲到。
※                 ※                     ※
文 革的历史地位(或历史功绩)如何?只要我们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尊重文革前夜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和文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白20世纪以来国际共产主义事业发展的曲折历程,放眼全人类的解放道路,就一定会得出:文革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是人类进步史上的一座宏碑。
20世纪初,面对“第二国际”后期修正主义的泛滥,列宁奋起与修正主义斗争,创立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及半殖民地民族民主革命理论,并带领俄共(布)和俄国无产阶级 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把马克思主义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接着完成了不发达国家的第一次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一个强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并带来了一个与资本主义世界抗衡的社会主义阵营(十五六个国家)。但由此形成的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初级模式(即任何一个国家特 别是不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建国初期都很可能采取的类似模式)的不足和弊端也开始显现。因而,社会主义初级模式还必须经过继续革命,包括其经济、政治、 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才可能走上成熟社会主义。例如,在政治上,虽然消灭了资产阶级等旧的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但它又没有基本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如官僚制,等级待遇和终身制,庞大的军警、政府和司法机构及人员的存在,国家政权仍为 少数人(尽管当初他们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所掌握,并且高度集权。因而,国家政权和国家管理阶层仍然存在复旧的可能。由此,社会主义政治继续革命:一方面, 应当继续改革改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家活动主体(国家管理阶级阶层)和国家形式,即改造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和形式;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阶级斗争和无产 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 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除旧、防修和护新”(即除 去新旧阶级及其滋生的根源和观念,防止修正主义即资本主义倾向和复辟,维护公有制经济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发展)。可是历史事实却并非完全如此。
1950 年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从实行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开始,首先突破社会主义初级模式。1948年因苏、南两国在南共政治局的内外政策、阶级斗争和意识形 态上的分歧而导致两国关系的分裂,是南共转向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铁托等南共领导人,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初级模式的某些弊端,但又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有关国 家消亡等观点,还寻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支持,于是在南共政治局内形成了以吉拉斯为代表的受到西欧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想影响的所谓“激进改革派” 等多派。1950年南共“六大”召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实行党政分离和党的职能“非国家化”,解散大批党组织,实施亲西方政策,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思 潮兴起。1953年放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制定第二部宪法,扩大民主,实行司法独立。到1953年底,前南的内外政策和政治经 济体制基本上离开了社会主义初级模式。  1953年开展了所谓反右斗争,1954年还撤销了吉拉斯的党政职务。但南共实际上已经放弃了真正的阶级斗争和 无产阶级专政,走上了修正主义的道路。1956年11月,铁托在其海滨城市普拉的演讲中,抨击“斯大林主义”,甚至号召各国把“斯大林分子”赶下台。 1958年南共“七大”通过的新纲领,涉及国内和国际的广泛问题,虽然提出了一些新观点,但却进一步扩展了其修正主义路线。随后至1980年代中期,它虽 然建立了以“代表团制”和“联邦主席团主席轮换制”为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民主和法治制度,包括干部民主化制度,但其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在社会自治决策中的主体 地位及代表团制大多流于形式,国家垄断管理阶层也并没有真正地解散,并因其社会所有制、商品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等经济改革的变质,到1970年代末和80 年代初,社会阶级分化已非常显著,它实际上变成了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后来因民族分裂势力兴起和转入苏联东欧民主社会主义改革大潮而走向解体。
苏联东欧国家的政治改革主要体现在赫鲁晓夫时期和戈尔巴乔夫时期。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召开,篡夺了主要领导权的赫氏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 秘密报告,严重歪曲和否定斯大林的功绩,大搞平反活动,学习南共提出“三和(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理论”,由此引起国际反共浪潮的兴起。 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提出了阶级消亡和国家职能转移论,提出了“全民国家”、“全民党”等观点。虽然他也提出了党政分工,开始了大规模精减机构和 人员,建立干部更新制度,但他执行的也是一条修正主义路线。赫氏于1964年被解职。其后,苏共领导人搁置“斯大林问题”,强调干部队伍稳定,大搞军备竞赛,谋求世界霸权。1985年戈尔巴乔夫继任苏共总书记,他在更大规模和更深入的基础上重走赫氏路线。戈氏首先从外交领域开始,推行所谓“缓和政策”。 1986年4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公开性和民主化的改革方针,苏联社会开始所谓“解冻”,自由化、多元化思潮兴起,苏共党内和社会上派别斗争激烈,“非斯 大林化”和反历史主义盛行,民族分裂主义抬头,社会开始动荡。1987年11月戈氏的《改革与新思维》一书出版,该书强调“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和多元 化。1988年6月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通过《关于苏联社会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国家权力重心开始由苏共转向新设苏维埃代表大会特别是苏维埃主 席团主席个人那里。在苏联戈氏改革的示范和推动下,1988年起东欧国家政治改革热潮高涨:社会动荡,反对派兴起,政治多元化,走民主社会主义等西方民主 之路,自由大选,共产党政权解体甚至国家分裂。1990年苏联也走上民主社会主义道路,1991年苏联解体。苏东剧变落幕。
1978年的中国和 1986年越南,两国也开始了新的政治改革。两国都是在维护“红旗”的条件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政治改革的,也走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其整个改革类似于 前南斯拉夫1950-1980年代所走之路。但与前南斯拉夫国家改革不同的是:两国都保持着中央集权和党政结合,两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又没有达到前南的水平。其中,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在经过“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主政集团大转换、否定文革的前提下,在“阶级斗争为纲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 路线的指导下进行的,它类似于苏联政治改革的兴起。越南的改革,是在没有政治大转换的条件下学习中国等开始的,但其在民主建设上又比中国进展大。如在国会 和党的领导人选举中更加注重基层的意见,采取直选国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差额选举和候选人自荐制度,国家重大决策出台时党中央政治局不事先决定而是提出方向 让国会决定等。两国都强调反对和平演变,保持着共产党的政权,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都没有开展阶级斗争,并因两国大致相同的公有制、商品市 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等经济改革的蜕变,结果两国的社会阶级分化都十分明显,两国都不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剩下的古巴和朝鲜两个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1990年代实行了国会的人民代表直选等政治改革,但基本上还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模式之中。他们的经济改革已露出新的苗头,如商品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或 个体经济发展,但他们依然没有明确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其现行的社会主义路线的保障性问题还没有获得很好的解决。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社会 主义阵营(除目前的古巴和朝鲜)的剧变和资本主义复辟,都是在和平的条件下实现的,是在共产党等领导下进行的,无论怎样分析其发展变化的原因,一条基本线索是十分明显的:放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等领导阶层主流大蜕变——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共产党政权跨台或仅剩一块“红色招牌”——资本主义 广泛复生并上升到社会的主体主导地位。
同时,历史事实也表明: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发生新变化的初始阶段,毛主席领导中国共产党就举起 了无产阶级专政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大旗(如1956年发表的“两论”),并结合中国实际等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阶级斗争,即社会主义自身内部成长中 还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如1957年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有 关阶级斗争问题的论述);接着又开展了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国际大论战(如“九评”);最终根据中国自身的实践发展(主要是“四清”运动),进一步明确了社 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对象——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从而毅然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阻止了中国现代修正主义的一次大泛滥,并创立了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该理论,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如周期性政治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明确了无产阶级保卫自己“红色江山”的前提 和关键所在;提出了整顿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而反修防修,主张“大民主”,组建广泛强大的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而让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要求各级政权 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这些是无产阶级建立和保持自己“红色江山”的几根内在支柱。虽然文革后来失败了,与文革及其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理论自身的不完善有关,但其根本原因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觉悟方面的不成熟。
可见,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事实表明:文革及其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护卫“红色江山”的一大“法宝”。它不仅被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共产主义事业曲折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 的,而且必将对未来新兴社会主义国家(包括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来的)“红色江山”的护卫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文革中毛主席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不仅是国际共产主义事业中护卫“红色江山”的一大“法宝”,而且也是人类解放过程中必经的一座指路“明灯”。
我们知道,人类解放,即作为类存在的人的解放,是指人类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而获得自由,它包括一切人的解放和从一切领域中解放。从大领域上讲,包括人与自 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的心灵与行为之间三大领域,即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心灵对行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 间、人的心灵与行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同时,人是自然的产物,人更是社会的产物,而心灵又是对存在(自然和社会)的反映,所以人类解放主要是通过人的 社会解放而实现的。社会发展是受生产方式发展等社会发展规律所制约的,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所以人类解放过程也是一个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一个历史发 展过程。
在原始社会里,人类刚刚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生产力、社会组织和文化意识的发展还刚刚开始,人类只能依靠群团或氏族维持生存,那时人类的解 放主要表现为从自然力的支配及其虚幻的原始宗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 制度的存在,人类的解放陷入了分裂状态而曲折发展,少数人(奴隶主、地主或封建主阶级)获得某种程度的解放,大多数人并没有获得解放。在古代东方(中 国),以“天人合一”为旨趣的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初步脱离了“神权统治”而获得较大的解放,西方(欧洲)在中世纪却争扎在“神权统治”的黑暗时期。
14-16世纪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中人道主义思潮兴起,突破了“神权统治”,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思想进一步发展,如“分权制约”和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思想的提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度、人权制度、立宪民主政体和共和民主政体建立 ,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制度确定。总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其人权、民主、法治制度(包括后来的多党制和普选制)的发达,大大推动了人类解放进程。但资本 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制度,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类解放仍然是少数人的解放,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并没有获得多少解放。如经济上还受着资 本的统治,其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对大多数人来说还主要是外在形式上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指明了最后一个占人口多数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 获得解放的道路,即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生产关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民主国家(如“巴黎公社”式 的国家),指明了真正地全人类解放的内在和外在的大方向。列宁和斯大林带领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使全人类解放由理论变为现实。但受历史条件的限 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类解放也呈现出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私有制,建立初级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 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领域的解放实践也就开始了。而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自身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活动主体阶级阶层、国 家职能性质、国家形式(如国家的生存装备、人员组织、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结构形式、治理形式等)三大方面,因而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上的解放也就由这三 大方面的发展状况所决定。马克思指出了这三大方面人类解放的大有原则,如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工人阶级政党、“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等。列宁进而论述了 群众 、阶级、政党、领袖之间的关系和党政关系等等。由历史条件所决定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初级模式(或斯大林模式)还只是一种初期的过渡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模 式的改革和转变中,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国家是最先开始的。它实行党政分离,建立了基层广泛的社会自治组织及“代表团制”,议会广泛民主的“议行合一”的 政体,系统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制度,基层直接民主和中上层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干部民主化制度等,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主法治制度(其党和国家政权 在联邦制关系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除外)。但事实上,其国家垄断管理阶层并没有真正解散,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制约无力,并因其放弃了阶级斗争(路线斗争) 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改革等带来了阶级分化,所以前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也走上了形式上的丰富而实质上仍是少数人获得解放的旧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 治改革,走上了所谓“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原有政权倒台,社会制度根本转换。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上的解放,不仅仅是国家形式上的民主化法治化, 更重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性质的确保,是人民大众在国家中主体地位的提升这个内在实质。
中国的文化的大革命提出和开创了如何“确保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的性质,并让大多数人获得解放的内在之路”。其主要要点是:(1)、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如周期性政治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并让其法 制化制度化);(2)、防止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滋生,进而实行官民轮换解散国家垄断管理阶层,解除国家管理阶层的强势地位;(3)、“大民主”,建 立强大合作的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组织(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为武器),并参与各级国家政权,这可以超越“代表或代议制”,让人民群众分 享直致最终收回国家权力;(4)、让国家政权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并提升工农大众的阶级意识和马克思主义觉悟)。此外,文革中创立的人民 武装、群众路线法治和群众专政等“大民主”制度,也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良方和新路。在此内在规定性基础上,借鉴、改造和超越资产阶级创造的民主法治制度 (如借鉴西方的“文官制”——中国的科举制和弱官僚制,变“三权分立”为“人民主权分离制约”,变“多党制”为“一党制”的“党政间接结合”等),才可能 真正实现人民大众从而全人类政治上的解放。
总之,文革及其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开创了全人类政治上解放的内在新路,它是继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之后,全人类解放过程中绕不开的第三座指路“明灯”,是东方世界的一座灿烂“明珠”。

(责任编辑 玉表)

4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4 人)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老汉 2012-5-29 10:48
阶级消灭之后,法制也随之而去。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不管什么法律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制定和修订法律都是为巩固那个统治阶级而服务。毛主席时代为什么在宪法上给人民予“四大”权利,给工人以罢工的权利,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因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是人民。当人民失去统治阶级权利的时候,任何最好的法制都是为控制人民而服务的,所谓建立法制社会,只是为了更好地管住人民,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对人民没有好处。目前人民只有设法争取一些民主的权利,像网络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这些虽然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范畴的,但我们没有这些起码的民主,人民就没有斗争的武器。
引用 老王3235 2012-5-29 06:05
我同意周文,现实越来越证明,文革是反修反资的法宝。
引用 木水 2012-5-28 23:41
评论一下。我认为周文基本正确,而丛文则不足之处很多。但是,我表态支持这两个文章。我们需要认真讨论,以提出明确的政治方法论和纲领。

为什么人民民主需要建立法制制度?其实很简单,人民民主的法制制度就是把人民民主的权力形式化而形成的。这在目前和以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期中,都是绝对必须的。事实上,任何社会制度在稳态情况下,必然形式化而形成稳定制度。即使是“群众专政”,在稳态后,也必然形成了一种“法制”。因此,与其简单否定“民主法制”,还不如下功夫来认真探讨人民民主权力形式化的具体方法和方式。
引用 老汉 2012-5-28 20:20
楼主的观点是对的,人民当家做主,一切依靠群众自己来做,这是毛主席的思想。毛主席要政府机关减少三分之二的人员,事情由谁来做?就是让靠群众来做。现在维稳的队伍越来越大,开支越来越大,不是让人民自己来管自己的事情,而是要维稳队来管住群众。法律只能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剥夺人民的权利。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不是人民,那么人民不要期望完全法制对人民会有什么好处。

查看全部评论(4)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15:32 , Processed in 0.014425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