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全部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因为价值只是劳动的另一种表现,是在我们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由工人所生产的价值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那些占有原料、机器、工具和预付资金,因而有可能去购买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那些所有者。所以,工人阶级从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资本家阶级保留在自己手里并至多也只须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计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点也不增加,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缩减。

恩格斯:《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1891 年 4 月 30 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2 卷第 242 页。


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为他是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所以他不是直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是在某种特殊的商品形式(如棉纱)上生产出同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或者说,同他用来购买生活资料的货币相等的价值。他为此需用的工作日部分是大小不同的,这取决于他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取决于每天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六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六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三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242—243 页。


工人作为他个人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出售者,在工资的名义下得到一部分产品。这部分产品体现着他的劳动中被我们叫作必要劳动的那个部分,也就是维持和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部分,而不管这种维持和再生产的条件是较贫乏的还是较富裕的,是较有利的还是较不利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 8 卷(发表于 1894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第 928 页。


资本家用来支付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货币,所以能“为他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他由此把劳动力并入他的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而只有这样,他的资本才能够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我们应当分清:劳动力,在工人手中,是商品,不是资本。在工人能不断地反复出卖它的时候,它构成工人的收入;在它卖掉之后,在资本家手中,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它执行资本的职能。劳动力在这里起双重作用,在工人手中它是按价值出卖的商品,在购买它的资本家手中,它是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力。但是,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货币,是工人在把自己劳动力交给资本家使用之后,是在劳动力已经在劳动产品的价值中实现之后,才得到的。资本家在支付这个价值之前,已经取得了它。因此,不是货币执行双重职能:首先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然后又作为工资。而是劳动力执行了双重职能:首先是在劳动力的出卖时作为商品(在应付的工资约定的情况下,货币只起观念的价值尺度的作用,这时它根本不需要在资本家手中);其次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家手中的资本,即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要素执行职能。在资本家以货币形式把那个应支付给工人的等价物支付给工人之前,劳动力已经以商品形式把这个等价物提供出来了。因此,资本家用来支付工人报酬的支付基金,是工人自己创造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发表于 1885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卷第 422—423 页。


资本和雇佣劳动是怎样进行交换的呢?

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得到一部分现有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对工人有什么用处呢?用于直接消费。可是,如果我不把靠这些生活资料维持我的生活的一段时间用来生产新的生活资料,即在消费的同时用我的劳动创造新价值来补偿那些因消费而消失了的价值,那末我一把这些生活资料消费完,它们对于我就算是完全白耗费了。但是,工人为了换到生活资料,正是把这种贵重的再生产力量让给了资本家。因此,对于工人本身来说,这种力量是白耗费了。

举一个例子来说吧。有个农场主每天付给他的一个短工五银格罗申。这个短工为得到这五银格罗申,就整天在农场主的田地上干活,保证农场主能得到十银格罗申的收入。农场主不但收回了他付给短工的价值,并且还把它增加了一倍。可见,他有成效地、生产性地使用和消费了他付给短工的五银格罗申。他拿这五银格罗申买到的正是一个短工的能生产出双倍价值的农产品并把五银格罗申变成十银格罗申的劳动和力量。短工则拿他的生产力(他正是把这个生产力让给了农场主)换到五银格罗申,并用它们换得迟早要消费掉的生活资料。所以,这五银格罗申的消费有两种方法:对资本家来说,是有生产性的,因为他用这五银格罗申换来的劳动力使他得到了十银格罗申;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性的,因为他用这五银格罗申换来的生活资料永远消失了,他只有再和农场主进行同样的交换才能重新取得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 年 12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6 卷第 489—490 页。


一天公平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就是保证工人按照他的地位和所在国家的生活程度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以保持他的工作能力和延续他的后代所需要的金额。由于营业的好坏,实际工资额可能有时高于这个数额;有时低于这个数额;但是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数额应当是一切变动的平均数。

一天公平的工作是这样的工作日长度和工作强度,它消耗工人一天的全部劳动力,但不损害他在第二天和以后完成同等数量劳动的能力。

因此,这种交易可以这样来描述:工人把他一天的全部劳动力给资本家,也就是说,只要使这种交易的进行不致中断,工人能给多少就给多少。他换来的正好是使他每天能移重复这种交易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不会更多。工人拿出来的这么多,资本家给的这么少,交易的本质只允许这样。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公平。

……

但是我们要问,资本用来支付这笔极其公平的工资的钱,究竟是从哪儿来的呢?当然是从资本中来的。但是资本并不产生价值。除土地以外,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来源,资本本身不过是积累起来的劳动产品而已。所以劳动工资是由劳动支付的,工人的报酬是从他自己的产品中支取的。按照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工人的工资应该相当于他的劳动产品。但是按照政治经济学,这并不是公平的。相反,工人劳动的产品落到了资本家手里,工人从中得到的仅仅是生活必需品。所以这种不平常的“公平”的竞赛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可避免地积累在不劳动者手里,并变成他们手中最有力的工具,去奴役正是生产这些产品的人。

恩格斯:《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1881 年 5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274—275 页。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200 页。


雇佣工人为取得每天的一定数目的报酬而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在不多的几小时工作之后,他就把这笔工资的价值再生产出来了。但是,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工人必须再工作好几小时,以便完成一个工作日。工人用这个附加的几小时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不破费资本家一文钱,但仍然落入资本家的腰包。这就是这样一个制度的基础,这个制度使文明社会愈来愈分裂成两部分,一方面是一小撮万德比尔特们,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雇佣工人群众,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产生这个结果的,并不是工人的某些小的病痛而是制度本身,——这个事实已从英国资本主义 1847 年以来的发展过程中十分鲜明地显示出来。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附录》(1886 年 2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第 294 页。


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货币所有者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这一天的劳动力的使用,即这一天的劳动,也就属于他了,劳动力被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它自身的日价值多一倍,这对于买者是特别幸运的,可是根据商品交换的规律,这对于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的。这样,根据我们的假设,工人每天消费掉货币所有者六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但是他每天向货币所有者提供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货币所有者赚得了这个差额——六小时的无酬的剩余劳动,即体现六小时劳动的、无酬的剩余产品。魔术变完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 年 9 月—1878 年 8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 223 页。


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剩余价值,用交换价值的一般概念来表示就是;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多于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原有资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之所以可能,只是由于(假定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物化在劳动价格(工资)上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生产过程中补偿它的活劳动时间。在资本方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东西,在工人方阿就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无非是工人提供的劳动最超过他在自己工资中作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得到的物化劳动量而形成的余额。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7 卷第195 页。


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总是存在于劳动的余额中,存在于下述劳动时间中,即工人在超过生产自己工资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之外更多地从事纺纱、磨粉、田间劳动和制造机器的劳动时间。可见,剩余价值总是存在于资本家无偿获得的工人自己劳动的余额中,而不管这种劳动的特性如何,不管它是简单劳动还是自乘劳动。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 年—1863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7 卷第 97 页。


总之,如果前提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能力只作为劳动能力,从而作为商品存在,因而,货币作为一切物质财富的形式与劳动能力相对立,那么,只关心价值本身的货币所有者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购买劳动能力,即他有权支配劳动能力的时间,或者说,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为他工作的劳动时间,长于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属于工人自己的情况下工人为了维持自己作为工人,作为活的劳动能力的生命而不得不劳动的时间。计量劳动能力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劳动时间同劳动能力作为使用价值被使用的劳动时间的这个差数是劳动能力在它的交换价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之外劳动的时间,也就是高于劳动能力原先的价值而劳动的时间,作为这样的劳动时间就是剩余劳动——剩余价值。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7 卷第93—94 页。


下列各点已经阐明:

(1)工资=商品的价格。

因此,工资的确定大体上是与一般的价格的确定相一致的。

人的活动=商品。

生命的表现——生命活动——只是手段,与这种活动分开的生存才是目的。

(2)和商品一样,工资是由竞争决定的,是由需求和供应决定的。

(3)供应本身取决于生产费用,即取决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

(4)利润和工资成反比。其经济生活表现在利润和工资中的两个阶级的对立。

(5)争取提高或降低工资的斗争。工人的联合。

(6)劳动的平均价格或正常价格(最低工资)只是对工人阶级而不是对个别工人发生效力的。工人们为保持工资而联合起来。

(7)取消赋税和保护关税,缩减军队等对工资的影响。平均确定的最低工资=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