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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何平先生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致农业部长的公开信有感 ...

2019-7-1 00: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339| 评论: 0|原作者: 李昌平|来自: 人民食物主权公众号

摘要: 如果农业部不服气,农业部就包小岗村好了,按照农业部的土地确权思路搞小岗村;我愿意包珠海斗门、或者天津北塘的任何一个村子,确集体成员权。让实践检验,看哪种确权更有利于实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本文作者——李昌平

李昌平:别断了共产党回家的路

——读何平先生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致农业部长的公开信有感

山西代县县委党校副校长何平先生就农业部大面积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给农业部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我认真研读了。这封公开信代表了绝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希望有关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反反复复强调农村改革一定要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不动摇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而农业部主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我左看右看正看反看,都不像是坚守党中央、习主席设置的农村改革底线的改革举措。

一、我看不明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到底是为了什么?

  从2012-2013年正式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到现在为止,我没有在任何正式的文件里找到一点拿得上台面的证明这项工作重要和必要的实在理由。下面是农业部等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的表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假如,你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在农村第一线工作、并对农村改革发展用心思考的人,你会发现上述理由都不是农民和基层组织的需求,而是农业部顶层设计者们自己编造的似乎高大上、实为假大空的理由,譬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理由实在是太假大空了。在我国,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项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最好的典型是大寨村、或者珠海斗门区的农村、或者北京海淀区的农村,而不是小岗村。前者确权不是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确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权;小岗村如果按照农业部的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的部署进行,你会发现这只会导致农民村社共同体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解体、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更难、农业现代化成本倍增、农村矛盾剧增和治理体系崩溃。更为严重的是,必然会导致土地集体所有制村社共同体制度的瓦解。而大寨、或珠海斗门、或北京海淀农村确集体成员权的做法,恰恰会完善和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村社共同体制度,恰恰有利于实现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目标。

  至于农业部文件中提到的土地确权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好处,就更是胡扯乱扯了。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跟农业部给农民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例如:某一农户将自己承包经营的2亩农地转包给另一农户种经济作物,租金600/亩,说明2亩农地给该农户创造的财产性收入是1200元。为了追求这2亩农地更高的财产性收入,该农户将这2亩农地拿到银行抵押贷款40000元,假如该农户拿这40000元去做投资,运气好,收益率5%,收益2000元,则每亩增加财产性收入1000元。但这有两个假设,假设1,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之后,这个农户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银行可以抵押贷款,但实际上银行不可能接受这个抵押品。东亚小农农地是不可能在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即使在日本、韩国,农地在正规金融机构也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假设1只是农业部的意淫;假设2,农民会投资理财。只有假设1和假设2同时存在的前提下,农民才能一亩地增加1000元的财产性收入(不考虑机会成本的前提下)假设1都不成立,假设2没有意义。当然,村民的集体成员权(在集体中所占的份额地权)是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置合作金融组织里抵押贷款的(全国有中国乡建院协助创建的近100个内置合作金融村社接受农户承包地或成员权抵押贷款),但这与农业部所主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无关,或者说,成员权或承包经营权在村社内置金融中抵押贷款凭村民集体确认的集体成员权和集体发放给农户的农地承包证即可。

  如果农业部不服气,农业部就包小岗村好了,按照农业部的土地确权思路搞小岗村;我愿意包珠海斗门、或者天津北塘的任何一个村子,确集体成员权。让实践检验,看哪种确权更有利于实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目标。

农业部可愿意接受挑战否?!

二、我真的不明白,为何土地确权不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及其成员权,却偏偏只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农地制度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宪法》从来就没有分田单干一说。可是,农业部多少年来,一直在《宪法》之外不遗余力的把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向分田单干、且要追求分田单干长久不变永久不变。这对国家、民族、农民和农业发展,对共产党长期执政,到底有什么好?我五十多岁了,在农村工作和从事农村改革发展研究30多年,实在看不出有任何好处。我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业部的不遗余力推行分田单干永久化的做法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村社体制,是共产党革命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成果,是用千千万万人的生命换来的,是非常好的制度。100户村民,集体拥有1000亩土地,有十户村民有种地优势和意愿,这100户村民集体同意将这1000亩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承包(联产承包)给这10户会之地的农民耕种,而不搞一户几小块均包制”——土地碎片化的平均主义承包经营,而是搞适度规模经营和择优经营,这不是更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吗?不是更有利于解放农民吗?这有什么不好啊?土地承包期限长短、土地承包费多少、土地承包费如何分配等事项,由土地所有者——村民集体民主自决有什么不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农业部为什么要伸手剥夺土地所有者权力的行使,为什么伸手去管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农业部不是经常性的强调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尊重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吗?难道村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就不应该被农业部尊重?农业部为何自己总是反其道而行之?真的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假如你农业部要管,我认为恰恰要管的是给村民集体发土地所有权证——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并规范集体所有权及其成员权——特别要规范集体成员权资格的取得、退出和消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由土地所有者确权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农业部为何不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却偏要做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呢?

  农业部要求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我实在是不明白,有的村庄的土地是7-8年调整一次的——逐步化零为整;有的村庄的土地是择优者承包经营——承包者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或食物地租;有的村庄的农地像珠海斗门、天津北塘一样挖成了标准化的鱼塘而面向市场竞争性发包,价高者得。这是农民为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解放农业劳动力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经营制度安排,效果非常好。这样的地方,如何按照你农业部解决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目标要求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不是土地制度上的历史性的大倒退吗?共产党革命创造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不就葬送了嘛?

自从农业部主导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以来,地方政府是普遍消极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普遍抵制的,在广大农民中造成了普遍的混乱。我一年至少要跑数百的村镇,对农业部主导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工作说好的几乎没有见到,说不结合实际或瞎折腾的占绝大多数。很多学者对已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地方所取得的绩效的评价也是谨慎的或偏负面的,我不明白农业部为何依然我行我素、硬着头皮的要全面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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