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有不同解释,可以用不同名称来表示,其本质之点是把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当作整个哲学的根本观点。思格斯和列宁在哲学上关注的问题与马克思有所不同,但他们的根本观点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对其根本原则的偏离现象,导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到挫折,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此相关。

 

关于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至少可以有两种论述方式。一种是按历史发展顺序讲述从前者到后者的演变的具体过程,另一种是按理论特征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它们的联系和差异。这两种论述方式也可以结合起来进行。本文为篇幅所限,无法多涉及具体的历史发生过程,只能大体上按第二种论述方式有选择地谈几个相关问题。


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歧义

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通常指马克思和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哲学。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和提法有所不同,人们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可以有不同解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了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学说的统一性,在被认为是直接继承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或占主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阵营中,大家往往回避谈论经典作家之间的差别。倒是西方一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一再指出存在差别。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胡克在这方面就表现得特别突出。他把马克思和包括恩格斯、列宁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严格区分开来,认为在强调人的感性活动还是自然界本身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等论著中的观点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论著的观点以及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等论著中的观点有着很大不同。他大体上赞同他所理解的马克思的观点而反对他所谓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与胡克大致在同一时期活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抱类似的立场。

西方哲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看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间的区别问题上当然存在着许多片面性和曲解。这特别表现在他们夸大和曲解这种区别,并由此而抹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上的统一。但他们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间在某些观点上存在着差别,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符合事实的。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环境、时期不同,关注和面对的问题不可能完全一致,他们个人的其它条件也有差异,这使他们在无产阶级革命世界观一致的前提下,彼此之间在某些具体的理论观点上必然存在着某些差别。这一点应当看作是很正常的现象。其实即使在他们个人不同时期之间,在理论观点上也往往会有不同之处。像阿尔图塞等人那样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断裂”也许言过其实,那样会抹煞马克思思想理论的统一性。但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确存在差别(恩格斯等人也一样),这大概是不争的事实,不然又怎么谈得上他们的学说会适应不同时期的时代特征而不断发展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就曾一再谈到不要把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理论当作教条,而应当看到他们会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理论。说他们彼此之间和个人在不同时期之间的观点在所有方面完全一致,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求实观和发展观。

如果承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间以及他们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在理论观点上可能存在差异,或者说肯定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可以有不同解释,那我们在谈论和评价从经典马克思主义转向西方马克思主义时,就应当尽可能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差异,把握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所在,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的实际所是和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为了正确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首先要正确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际所是和关键所在。


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所在

一提到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创始人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实际所是,通常都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以及领导人的许多言论中也都提到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来有着不同解释。例如党内的各种机会主义(特别是“左倾”思潮)往往都声称拥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他们的理论观点实际上偏离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人们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由他们是否在字面上表示赞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判断。与此相关,近些年来在学术讨论中有的专家主张在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也可使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使用的其他一些名称,例如“新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或者说“唯物史观”、特别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些名称本身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无原则区别,人们对它们也有不同解释。因此,最重要的并非是使用哪一个名称,而是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通过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所建立起来的新哲学的根本意义,这也就是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所在。只要对上面这些名称的解释适当,能准确地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意义,它们都是可以使用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没有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这个概念是普列汉诺夫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为概括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的基本观点而提出的。在列宁的《唯批》等著作中这个概念一再得到确认,其后一些苏联哲学家又纷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很多论证,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的理论框架,它们在马克思主义队伍中很是流行,对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传播起过积极的作用。关于这段历史,黄楠森教授作过非常认真和可信的考证。我个人很是受到他的启发。不过我还是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概念虽不是斯大林首创,但它获得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几乎同义、甚至排他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斯大林以经典作家的权威地位在《联共党史》(1938)4章2节中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正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既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含义,又可能因对它的片面解释而偏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因此人们既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它,又不应当把它当作是一个排他性的概念,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它作出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际所是、特别是其根本意义的解释。这要求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根本意义。

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究竟是什么样的变更?这可以从阶级基础和理论形态两方面来思考。前者主要表现为由资产阶级世界观转变为无产阶级革命世界观。在这点上大家似乎没有明显的分歧。我们在此略而不论。分歧主要在后者。按以往最流行的说法: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摈弃了其唯心主义;批判地继承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近代唯物主义,摈弃了其形而上学,由此建立了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成为一个整体的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我个人从来没有怀疑过这种说法的正确性。

然而我认为至此为止还没有完全澄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深层意义。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追问:他们是怎样实现上述批判继承并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统一起来的。历史和理论的考察使我们明白,这个变更的决定性环节在于他们通过批判地总结近代哲学陷入困境和危机的教训、特别是他们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对无产阶级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意义的深刻分析和总结而由此摆脱了抽象思维和感性直观、绝对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等的界限,强调了现实生活和实践在哲学中的决定性作用。他们对以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为基础的无产阶级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意义的深刻分析使他们对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了与以往资产阶级哲学家根本不同的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马克思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都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联系起来。这一点,从马克思的《提纲》第一条中的那段话就可看出。其中讲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 — 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 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16)

马克思在此指出以往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不是从人的感性活动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去看事物、现实,这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是从感性、实践的观点去看事物。他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不是离开实践的纯粹的、自在的物(自然),而是与物发生关系的人的现实的实践。肯定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当然是唯物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但这条原则得以确立又必以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为前提和中介。因为不与人发生关系的纯粹的、自在的物本身不可能与意识、精神发生关系,当然也谈不上存在对意识、精神的先在性的问题。马克思就此指出:“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们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2](P124)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一再明确地指出,他不赞成那种脱离人的实践的纯粹自然主义的,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并认为后者实际上不能坚持唯物主义,反而会落入唯灵论等形式的唯心主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说:“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1](P355)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谈到法国唯物主义被德国唯心主义所战胜正是由于法国唯物主义之停留于自然主义水平。总之,不是从纯粹的、抽象的物出发而是从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人的感性活动)出发,这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区别的根本之点。相对于旧唯物主义之为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而言,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与以黑格尔为最大代表的唯心辩证法根本不同,也与以往某些唯物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的辩证法因素不同。这种不同的根本之点同样在于马克思是通过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客观的实践来理解辩证法的,因而既能揭示主观的辩证法,又能揭示客观的辩证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主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和具体性。在马克思哲学中,通过感性活动、实践对辩证法的揭示与通过感性活动、实践对物质的客观性和先在性的揭示是统一的。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而他的唯物主义则是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阐释的辩证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丰富性和系统性,并因此而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及其他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肯定。但由于他们“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不会通过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去理解和揭示辩证法,因而他们的辩证法必然带有浓厚的思辨性,无法达到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无法使辩证法具有现实性和具体性。正因为如此,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尽管能胜过旧唯物主义而发展了辩证法这个能动的方面,但他们“只是抽象地发展了”。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虽然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先在性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但由于他们不是从社会化的人的感性活动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去看物质世界,自然无法理解和揭示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意义。尽管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中可能包含某些辩证法的因素,它们也只能是以直观的、素朴的(如早期希腊哲学家)或者思辨的(如斯宾诺莎)形式表现出来,最后必然被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取代。费尔巴哈比以往唯物主义者高明之处在于他承认对物质的先在性的肯定要通过人的感性直观。他由此把17、18世纪的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改造为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但他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未能将其看作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尽管他“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的感性活动”[1](P17)。这样他实质上还是停留于以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旧唯物主义的范围。

上述马克思的观点实际上也正是恩格斯和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坚持的观点,只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使他们对这种观点阐释的方面和方式与马克思有所不同,甚至因此产生了许多误会和扭曲,这点我们下面将要具体谈到。总之,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整个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它不仅因强调人的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而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还因强调人的实践使物质、自然的存在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存在而具有存在论(生存论)意义。不管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用其他

名称来指称马克思哲学都不能离开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否则都会划不清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等人的辩证法的界限,都会偏离马克思哲学的真实意义、偏离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真实意义。

值得提及的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对社会化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体现了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意味着西方哲学的发展必然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型。与马克思大致同时代的一些西方哲学家也在以他们特有的方式、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致力于实现这种转型。而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比任何其他西方现代哲学流派更为明确、深刻地揭示了这种趋势,更为全面、彻底地实现了这种转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在近些年来发表的一些论著中已作过较多论证,此处从略。


恩格斯、列宁与马克思在哲学上的差异和统一

毋庸讳言,恩格斯和列宁在他们的几部最有代表性的哲学论著中更加关注的是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而不是作为确立这一原则的前提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例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中着重论证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3](P219-220)。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论著中所着重关注的同样是哲学家们是否肯定物质第一性、自然界本身存在和发展的辩证法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列宁在《唯批》等论著中所强调的也是如此。恩格斯和列宁在这些著作中也提到实践的决定性作用,但往往出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视角。恩格斯在《终结》中曾谈到,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末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3](P221)恩格斯在此所谈的实践显然只是出于认识论视角,而且限定在“实验和工业”这个范围。列宁就恩格斯的观点指出:“对恩格斯说来,整个活生生的人类实践是深入到认识论本身之中的,它提供真理的客观标准。⋯ ⋯ 在人类实践中表现出来的~,-j-自然界的统治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正确反映的结果。它证明这个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明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x,t的、永恒的真理。”[4](P194-195)列宁本人在《唯批》中对此也作了大量类似的论述。例如他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 ⋯ ”[4](P142)在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论著中都有大量这类论述。它们的主旨都是证明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这些可谓是众所周知,不必更多引述。

恩格斯和列宁的这些论述与马克思在《提纲》等论著中的论述在着重点上显然有所不同。《提纲》强调的是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正如我们上面曾谈到的。马克思在此所讲的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也具有存在论意义。正是通过对实践的强调,马克思把他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并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明确区分开来。而恩格斯和列宁在上述论著中所强调的主要是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例如真理的客观性),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他们的直接目标也正是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驳斥唯心主义的攻击。即使在他们谈论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时,目标也是这样。

为什么恩格斯和列宁与马克思存在这种差别(而且应当说这是明显的差别)呢?为什么恩格斯和列宁把自己的论述主要着眼于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呢?这是需要马克思主义者从各方面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并不由于他们在根本哲学观点上与马克思有原则性的区别,而只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他们在哲学理论上关注的问题与马克思有所不同,阐释的方面和方式上与马克思也存在差异。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他们写这些论著的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受到了工人运动内外的唯心主义思潮的攻击,而这些唯心主义思潮中有的流派(例如尼采哲学和各种类型的生命哲学以及在工人运动中发生过重要影响的新康德主义和马赫主义)还具有强调生

活和实践的特征。因此,不是强调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强调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成了维护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项最为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