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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和作用

2019-9-23 22: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221|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察网

摘要: 当前要高度重视全民所有制经济问题,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必然趋向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一般角度和从中国国情现实出发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的特殊角度来认识,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中体现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经济成分。

五、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其他经济成分

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规定,明确全民所有制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是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从中国当代国民经济朝科学社会主义战略方向前进的观点来看,这也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是完全平等的,为此,主张“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在贷款发放、债券投资等方面一视同仁”。[22] 这些观点在理论上犯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批判的把商品流通混同于资本流通的错误,而这种错误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通病。是的,在商品市场或商品流通层面上,不同所有制经济生产的商品是等价交换的平等关系;但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是有差别因而是不平等的,不同商品生产者掌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规模也是有差别因而是不平等的。国民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属于物质生产领域,不同经济成分从来是不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垄断企业、中小企业、小生产者之间难道平等吗?在当代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难道不是明确了在物质生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职能处在辅助的、为次的、被主导的地位吗?怎么能用商品流通领域的平等关系;来偷换物质生产领域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呢?须知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也就是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性,也就违反了我国宪法的规定,这是并不能允许的。

因此,应当研究的问题,不是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蜕变为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而是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前提下,如何在经济工作实践中,落实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有必要确立以下重要认识:

一是把国有经济主导城乡集体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现阶段的国有经济是在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发展的,它与各种经济成分之间,都存在对立和统一的辩证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国有经济与城乡集体经济的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阶级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工农联盟关系;而国有经济与中外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关系,主要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外国资产阶级的关系。

前一种关系从政治上看,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必须加强。从经济上看,国有经济与城乡集体经济的关系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支持、协作的关系。国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信息化,需要城市集体经济的配套和协作,需要集体农民提供工人阶级生活的粮食和生产的大量原材料;只有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向统一经营发展,才能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满足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国有经济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和先进性,决定了它必须主导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这种主导作用包括在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用先进思想团结、教育集体农民,帮助农民发展社会化协作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发展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的相互支持、协作关系,把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作为“主要的,基本的,第一位的” [23]

为了巩固工农联盟,将劳动者阶级团结起来,应当彻底清除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思潮,纠正那种消解城市集体经济的错误“改制”,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同时,国家应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带动、支持创办各类集体企业,用集体企业逐步取代难以生存的中小私营企业。

当然,处理好国有经济和中外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关系也很重要,但是这种关系与处理工农联盟的关系相比,毕竟处于次要的地位,而且这种关系必须服从于工农联盟关系。这是由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决定的,也是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的。

二是坚持国有经济主导私有制经济成分。这种主导关系的字面含义是,国有经济占主要地位和国有经济控制、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但是还必须用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来认识国有全民所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关系。必须看到,这种关系具有对抗的性质,这是由科学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私有制”的最终目标决定的。不过,在中国国情条件下,这种对抗性矛盾可以用非对抗性的方式来解决。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4],】

这种共同发展,就是体现了用非对抗性方式来解决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关系。然而,正因为这种关系具有对抗性质,就不能把共同发展理解为两者在所有制结构中可以平起平坐、平分秋色,永远固化现有比例关系,更不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工农联盟的劳动人民内部关系。必须科学认识,当代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它们的存是民族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否定存在雇用劳动的私有制经济具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否定、掩盖国有经济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本来具有的对抗性质。[25]实际上,目前所谓国有企业出现的“资产流失”、“人才流失”、“私有化”等现象,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所占比重严重降低、私有制经济比重显著上升的不良态势,都是这种对抗性矛盾客观存在的表现。因此,国有经济控制、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具有现阶段走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性质,或者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谁胜谁负的阶级斗争的性质。看清了这种性质,才能正确处理好“共同发展”关系。从当前实际来看,首先应当根据党中央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指导方针,坚决采取措施,把国有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能够保证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使它与集体经济构成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程度,这是整个国民经济具有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标志,也是国有经济能够主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基本前提。其次,国家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发展的状况,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坚持对私营经济实施利用、限制和监督。利用,即通过依法合理收税,让私营经济中雇佣工人创造的一部分利润回归国家和劳动人民;限制,即通过实施经济政策,维护私企雇佣工人利益,降低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还包括限制私企盲目扩张,脱离国家计划调节轨道。再次,国家还要加强对私营企业朝社会主义经济方向引导,应当说,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措施实际上使私有制经济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在对外经济开放的条件下,还要看到外商尤其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会设法吸引国内私人资本,削弱我国民族经济,因此,还必须加强对私有制经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应当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国内私人资本的联系进行监督控制。总之,正确处理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的辩证关系,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三是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外资经济。现阶段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直接利用外资,有助于学习国外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这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峽谷”,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理应釆取的经济对外开放战略性措施。由此,产生出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关系这一重大的新问题。

外资一般来自资本主义外国,是外国私有资本。虽然我国无须引导外资本身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但是,外资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外资及其赚取的利润,所有权终究属于外国而不属于中国;因此,外资与我国民族经济、国有经济是存在矛盾的。这要求利用外资必须合理有度,即必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壮大和整个民族经济的独立自主发展为基本前提。

目前,在扩大经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一种不加限制地引进外资的主张,甚至有的已经出台的经济开放政策,也要求不少重要产业,取消原先规定的“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或“外资准入限制”,甚至要求在金融业也“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6] 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则,在任何领域,只要外资控股,那就让外资取得了对该经济领域的控制权。因此,放任外资在中国重要产业领域和金融领域控股,这无异于给外资控制中国民族经济大开绿灯;在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仍然有相当大的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现实条件下,这种政策一旦实施,无疑会使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受到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极大威胁。有人辩护说,我国的有关产业部门市场竞争力已经很强,放开对外资控股限制,不可能发生事实上的外资控制;而我国既然要去境外投资,可以在境外控股,也就应当放开外资在我国的控股。我们有必要运用历史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批判不加限制地引进外资的主张,并澄清某些似是而非的糊涂认识。

其一,必须弄清引进外资的现象与本质。从现象上看,外商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可以解决我国发展经济的资金不足、扩大中国劳动者的就业、带来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科学技术、为我国政府提供税收,似乎好处多多。

但是,从本质上看,则绝不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这是因为:

——外资具有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是追求利润,外资势必要在中国扩大市场占有率,赚取高额利润,否则就不会来中国投资,跨国公司更是如此。正如陈云同志深刻指出的,“外国资本家也是资本家。他们做买卖所得的利润,绝对不会低于国际市场的平均利润。”[27]

——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简单再生产和资本积累的原理,即使外商首次投资是自有资本,但是经过不断进行的再生产过程,也必然全部为中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替代;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这种替代将大于外商最初所投的外资,因为私人资本不断积累的过程,其实是不断用工人无酬劳动占有工人创造的新的无酬劳动的过程。[28] 为此,那种认为引进外资是“外商把利润取走,把资本留下”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其实是外商不但那种利润,也拿走投资,只留下物的外形。

——外商直接投资出于追求高额利润的本性,为了占据中国市场,必然与我国民族企业、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会通过提高雇员薪酬等手段,挖走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先进企业的科技人才;会导致那些竞争力差、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型)的民族企业破产,造成内资失业工人数量大于外资雇佣工人数量,绝对增加失业。因此,外资经济与中国民族经济、国有经济虽有统一、合作的一面,但是更有对立、乃至对抗的一面。

——西方发展经济学所谓外商直接投资会产生对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这是很有限度的,不可夸大其词。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表明,外商对真正一流高新技术,总是以维护知识产权为名,绝对保密而不肯泄露的,所谓“市场换技术”,只能是一厢情愿。因此,中国国有经济要超越世界先进水平,依赖外资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惟有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

——不能忘记外资经济有拉拢中国私有制经济的现实可能性。在国有经济被削弱的条件下,一些私人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难免会找实力强大的外资企业作靠山,成为外资的附庸,这种现象不加控制,势必削弱整个民族经济的力量。

可见,我国从历史造成的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落后的国情实际出发,合理利用外资,为的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也就是为了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宁可让外商无偿拿走我国劳动者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只要坚持合理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原则,我国得到的利益就可以大于失去的利益。这与放开引进外资的限制,甚至放任外资控制我国产业,完全是两码事。而如果像有人说的,我国的产业部门市场竞争力已经很强,不可能发生事实上的外资控制,试问,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还用得着引进外资吗?至于用我国对外投资在外国控股的少数案例,为放任外资在我国产业控股的政策做辩护,这是用个别说明一般,逻辑上是站不住的。须知,发生个别外资控股的现象,应当具体对待,这与普遍放任外资控股,发生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其二,应当根据马克思揭示的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共性与区别的原理,认识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关系。从商品流通关系或国际贸易关系角度看,两国之间的商品只要遵循国际价值规律交换,就是平等的;只要国际贸易扩大到各国,就可以说国际贸易已形成世界统一市场。但是,从包括物质生产环节的资本流通关系角度看,各国资本都体现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都具有一定民族国家的性质,相互之间都有资本所有权和民族经济利益的界限,从而各国的国民经济都是相互独立的民族经济体系,都有国别界限,不可能只剩下全球的边界。尤其要看到,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流通与社会主义资本的流通,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对立,这是两种经济体系的对立,客观上是具有对抗性的,是不可能“一体化”的。因此,从资本流通的角度来看,国家经济关系平等,并不是指国际贸易进出口关系的相互平等,而主要是国家之间相互投资的平等,和相互从对方获得利润的平等。因此,除非蜕变为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庸国,世界上的国家面对经济强权,都不能不维护本国经济的独立自主和民族经济利益。中国国有经济既然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就必须成为维护国家民族经济利益的中流砥柱,也因而必须主导外资的引进,并对引进的外资处于控制的地位。那种所谓“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主张,实际上照搬了混淆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观点,在实践上势必否定民族经济的独立自主性,放任有实力的外资损害民族经济利益,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权。而这正是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新自由主义作为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喉舌,鼓吹取消国别市场、取消各国民族经济,鼓吹无国别的“经济全球化”、全球“投资自由化”,鼓吹取消各国政府对本国经济的宏观管理,是为帝国主义国家凭借经济实力、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服务的。实际上,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总是大资本控制、排斥、并吞小资本,是不可能平等的。那种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具有很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因此,在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关系上,国有经济只有处于压倒优势,必须控制和限制外国资本在本国的流通,才能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引进外资进行必要的宏观控制,坚决维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那种认为政府在本国市场中无须管控,只应充当中外资之间“公平竞争”的“裁判”的观点是必须否定的。

其三,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要求把利用外资纳入宏观经济计划调节轨道。这是遵循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的客观要求。从直接利用外资的角度来看,外资一旦进入中国,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进入了我国经济的某个产业领域,就会在投入产出上进入社会再生产两大部类的联系之中,如果不加控制,像新自由主义鼓吹的那样可以自由进出,那么,势必造成外资有利可图时,大量进入,而无利可图时,则大量出走,这样,必然造成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处于不断震荡之中,产生宏观经济结构失衡,乃至发生经济危机。

由此可见,在对经济对外开放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外资经济,引进外资必须在合理利用上下功夫,并不是越多越好,更不能把引进外资蜕变为依赖外资。

综上所述,确立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主要经济特征的意识,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把“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落到改革开放实践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真诚希望各级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18届4中全会关于“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的要求,[29]把向宪法宣誓的誓言落实到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要遵照宪法关于“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0]的庄严规定,认真审查自己管辖范围实施的有关经济改革、开放政策;坚决依宪纠正违宪的经济政策,这样就一定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朝着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健康发展。

[①]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②]《杨伟民提八项改革措施:减少政府机构 取消所有制分类》,“中国经济50人论坛”网站:http://www.50forum.org.cn/home/article/detail/id/7428.html。

[③]《陈清泰:“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国企改革的基础》,搜狐>财经,2018-05-16,http://www.sohu.com/a/231826987_481760

[④]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人民日报》2018年05月05日 02版。

[⑤] 《资本论》第1卷德文原著中的“gesellschftliches  Eigentum”在中译本中有两种翻译,一是“公有制”,《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 832页;一是“社会所有制”,2004年版,第874页。

[⑥] 马克思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94页)

[⑦]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5页。

[⑧]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8页。

[⑨]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8—929页。

[⑩]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6页。

[11]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34页。

[12]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13]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必以前任何时候都重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65页)

[14]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2—306页。

[1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5页。

[17]例如,马克思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任何价值。”(《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8、714、857页)

[18] 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5页。

[19]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2—273页。

[20] 参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3—294页。

[21]人民日报记者龚雯、许志峰、王珂:《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权威人士谈当前经济怎么看怎么干》人民日报2016 年01 月04日02 版

[22] 参见刘胜军:《“国进民退”只是市场行为,并非趋势性转折,更非政策信号》,搜狐>财经,2018-09-27: http://business.sohu.com/a/256588064_118392?spm=smpc.ch15.fd.7.1538093029033nySiAyC

[23]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3年版,第449页。

[24]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25]毛泽东指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59页)

[26] 参见《〈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修订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子站,2018-06-29:

http://www.ndrc.gov.cn/fzgggz/wzly/wstz/wstzgk/201806/t20180629_890809.html

[27] 《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28] 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1章“简单再生产”、第22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部分内容,《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53—678页。

[2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01版。

[30]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何干强,察网专栏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本文原标题为《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发表于《改革与战略》2019年第6期。网络发布对标题和个别表述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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