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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殖民者和美国政府屠杀印第安人罪恶昭彰,岂容洗白?

2019-12-1 01:1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054| 评论: 0|原作者: 张友伦|来自: 南开学报

摘要: 印第安人的历史长期以来受到美国主流社会的污蔑和歪曲印第安人被视为“劣等民族”、“背信弃义者”和“残忍的杀手”。其实历史事实表明印第安人具有悠久的历史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他们为保卫自己的土地而拒绝承认割地条约算不得“背信弃义”为保卫自己的家园而抗击白人也称不上“残忍”。
印第安人的历史长期以来受到美国主流社会的污蔑和歪曲印第安人被视为“劣等民族”、“背信弃义者”和“残忍的杀手”。其实历史事实表明印第安人具有悠久的历史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他们为保卫自己的土地而拒绝承认割地条约算不得“背信弃义”为保卫自己的家园而抗击白人也称不上“残忍”。

张友伦:白人殖民者和美国政府屠杀印第安人罪恶昭彰,岂容洗白?

在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长期受到歪曲和忽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蓬勃发展以后,印第安问题才引起了美国学术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特别是印第安裔的历史学家要求把被歪曲的历史纠正过来。印第安裔史学家詹尼特·亨利为此查阅了大量的教科书和专著,发现里面除了对印第安人的污蔑就再没有别的东西。他气愤地呼吁说:

【“我们并不要求你们记载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但我们要求你们予以理解。一个真正的美国史纲首先应当给予美国印第安人的文化和历史以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对印第安人问题也给予了较多注意。先后在《民族译丛》、《世界史研究动态》等杂志发表了一批译文和文章,但多半是介绍性的。丁则民教授的《19世纪下半叶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政策的演变》一文恐怕是80年代最有代表性的学术文章了。进人90年代后,青年学者李剑鸣教授连续在《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几篇关于印第安人的历史命运、保留地制度和社会文化变迁的文章,1994年又出版了《文化的边疆:美国印第安人与白人文化关系史论》一书,把国内的印第安人史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然而,美国主流社会多年来对印第安人的污蔑所造成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在中国也是一样。对某些基本问题有必要予以矫正和澄清。

一、印第安人决不是“劣等民族”

在人类演进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某一阶段一些民族滞后,而在另一阶段某些落后的民族又可能跃居前列。他们交替领先,不管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都应是人类大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成员,不存在什么“劣等民族”。所谓印第安人是“劣等民族”的谬论无非是殖民主义者掠夺落后民族的借口。欧洲殖民主义者从登上美洲大陆那天起就不把当地土著人—印第安人当成和自己同等的人看待。美国学者托马斯·戈塞特在《美国思想史》中指出:

【“在西班牙,一场关于新世界的印第安人是真正的人类,是野兽,抑或是人兽之间的生物的议论持续了整个16世纪。”】

在西班牙的社会舆论和书本中,印第安人被污蔑为“劣等民族”,而“作为劣等民族是注定要被征服、被征剿、被奴役的”

不幸的是,这种殖民主义者的观点也传人了美国,在美国的文字记载和历史著作中也把印第安人说成是“野蛮人”、“杀人不眨眼的魔鬼”。美国学者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在编辑印第安史学著作目录时查阅了大量书籍,从中作出了如下结论:“`边疆史’和`印第安人白人关系史’往往……把美洲土著人当成纯粹的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好像看待森林、野兽一样,视之为`进步’或`文明’的障碍。”这样的观点在美国史学界、文艺界、影视界流毒多年,60年代以来虽然不断受到批判,但其影响仍然不可低估。

我国的读者由于看不到关于印第安人的全面的、客观的记载和报道,从翻译文章和国内有限的著作中也很难看清全貌,对他们缺乏应有的了解。其实,美国印第安人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古老民族,决不是什么“劣等民族”、“野蛮人”或者介乎人兽之间的生物。大多数学者认为,印第安人是从亚洲迁移过去的。他们的祖先在若干万年前或者由于饥荒,或者由于敌对部落的追逼,不得不踏上漫长的征途,跨过白令海峡到阿拉斯加避难。又经过若干世纪,幸存者才向美洲其他地区扩散,并在几个地方创造了自己的古代文明。玛雅文化、阿兹特克文化和印加文化都曾经历过自己的辉煌时期,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篇章。以玛雅文化为例,大概在公元3一4世纪,在尤卡坦半岛南部就形成了玛雅人的城市国家,并且留下了石碑和铭文。据记载,玛雅人已经学会农耕,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不仅有自己的象形文字和历史记载,而且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有很高的成就。玛雅人的历法是当时最准确的历法,所计算的太阳年误差还不到1分。

什么时候在美国境内出现印第安人?至今仍是一个谜。美国学者只是大致地把境内印第安人的历史分为史前期和有史时期。经过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多年的发现和研究,史前时期的许多遗址可以证明印第安人的祖先在公元前许多世纪已经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了。但困难在于找出这些遗址和现存印第安部落的关系。根据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只能证明少数文化遗址可能是某些印第安部落的祖先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例如,阿拉巴马中西部芒特维尔的祭祀中心就是密西西比河口和西北佛罗里达之间的克里克、恰克托和契卡索部落祖先的文化遗址。另外一个可以肯定的印第安文化发源地是现今圣路易附近的卡霍基亚,即所谓的奥奈塔文化。属于这个文化的部落有艾奥瓦人、密苏里人、奥托人和温纳贝戈人。在威斯康星北部和苏必利尔湖沿岸居住的阿尔冈钦部落与密西西比河上游的埃菲基高台文化有联系。而居住在大湖区南端和纽约州中部的易洛魁部落和奥瓦斯科文化之间的联系恐怕要算是最明显的了。公元1000年是这个文化最繁盛的时期。那时已经出现了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说明已开始从狩猎、采集向农耕过渡。但是,在弗吉尼亚境内发现的埃托瓦高台庙宇文化和在俄亥俄河谷发现的霍普韦尔文化群同附近的印第安部落没有什么关系。

大约1·2万年前草原地区就已经有印第安部落居住。此后经历过许多发展阶段,但只有始于公元1000年的最后一个阶段——草原村庄阶段才为后人所知。10多年前还可以从密苏里河上游的曼丹人那里找到痕迹。

在美国西南部有筐篮文化和普依布罗文化(又名岩居者文化)。筐篮文化的时期大约在公元200年到700年之间。筐篮人已经从事农耕,以玉米为主要农作物,善于用丝兰草和兔皮编织篮子、背包、便鞋等日用品,用柳条编制盛物品的筐子。但他们还不会使用金属,到晚期才学会制造陶器。

筐篮文化土层之上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土层。土层里埋藏的是普依布罗文化,其形成时间大约是公元1050年到1250年。普依布罗人也以农耕为主,能够制作更精美的陶器,上面画有复杂美丽的图案。出土的陶器数量比较大,美国的许多博物馆都有这类展品。这个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居住地集中,有时有上百间房屋建筑在一起。房屋是用石头建造的,最高的有三四层,一般都建在山头或山岩下,所以普依布罗人又被叫做岩居者。

从上述文化遗址所留下的文物来看,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也曾创造过辉煌的文明。他们虽然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但都流传着动人的传说和神话故事,对美国文学有相当的影响。他们在艺术上有相当的成就,善于绘制几何图案并用以装饰衣着。印第安人也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音乐旋律已经溶入了美国的交响乐和歌剧。他们的舞蹈既是一种艺术,又是一种祈祷仪式。每一种重大行动都有相应的舞蹈。其中经常举行的有太阳舞、熊舞、玉米舞、战舞、蛇舞、鬼魂舞。印第安人还有丰富的地理知识。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为所到过的地方取各种不同的名字。这些地名对拓荒者识别新世界极为重要,使他们在莽莽荒原中找到西进的道路。许多地名至今仍然在沿用。据估计,美国的州、地区、城市、河流、山岳有一半以上使用印第安名称。

在农业方面,印第安人的贡献尤大。他们的村居部落,特别是西南部的村居部落善于建筑小型的水利工程,使那里的水土保持了几个世纪。19世纪中期,那些水利工程被白人移民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仅里奥格兰得河流域就因水土流失而使23/的耕地受到损害。据推算,中西部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5000年就懂得种植农作物。公元1000年形成了以玉米、大豆、南瓜为主的农业种植体系。18世纪中期,东南部的五大文明部落还开始种植茄草、白菜、土豆、大蒜、豌豆、韭菜和桃。玉米、土豆、南瓜、西红柿、各种豆类、花生、巧克力都是印第安人的宝贵贡献。单就西红柿来说,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不可缺少的食品。印第安人的农耕技术和农作物对于北美最初的移民尤为重要,是他们赖以为生的主要源泉。正如E·E·爱德沃兹所说:

【“如果说美洲印第安农业和欧洲农业的结合是美国农业的开端,并且奠定了美国农业取得巨大发展的基础,这是不算过分的。”】

总之,美国印第安人的悠久历史和所创造的文明是客观存在,不容抹煞的。随着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发展,一定会发现更多的历史文物来说明印第安社会的发展过程和所取得的种种成就。

二、谁是“背信弃义者”?

在众多的美国历史教科书和专著中,印第安人被描写为“不负责任”、“不遵守条约规定的人”、“背信弃义者”。其根据是印第安人在签订条约后从来不遵守、出尔反尔。如果只看表面现象,这种事例随处可见。但只要稍微考察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那么这个罪名无论如何也不能加诸印第安人身上,恐怕美国政府都难逃其咎。

从18世纪80年代美国邦联政府同印第安人签订条约开始,就出现了印第安人不遵守条约的事件。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邦联政府把夺取土地的条约强加于印第安人。美国政府的政策是不断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

【“以满足政府的一切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不仅能容纳来自联盟其他州的移民,而且能容纳来自外国的移民。”】

根据这项政策,邦联政府派出的印第安事务官员强迫居住在东北地区和南卡罗莱纳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了斯坦威克斯(1784年10月2日)、麦金托什(1785年1月20日)、霍普维尔(1785年11月28日)和芬尼(1786年1月31日)等四项条约。

这四项条约有几个共同特点。第一,谈判地点都是政府军驻防的军事要塞。身处其中的印第安部落代表只有接受政府的条件,顺从地签字,别无选择。第二,条件十分苛刻,所剥夺的土地数量巨大,影响到印第安部落的日常生活。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使易洛魁人和俄亥俄河流域的诸部落失去了安大略湖南端和伊利湖东南沿岸的大片土地。麦金托什条约把西北领地的印第安部落限制在伊利湖南岸一块矩形土地里,使他们丧失了大片西北土地的所有权。霍普维尔条约则迫使切罗基人让出几乎全部的现今肯塔基州的土地和西弗吉尼亚州、南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土地。第三,参加谈判的代表不代表所有的有关部落,也没有得到本部落成员的推荐和授权。他们签订的条约自然得不到部落的认可,更不可能为未参加谈判的部落所接受。

上述三个特点注定了这几项条约不可能得到遵守。俄亥俄河流域的非易洛魁部落在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立即愤怒地声明,易洛魁部落的代表无权为他们签订这项条约。就是参加签约的易洛魁人也由于条约威胁着他们的生存而拒绝承认,并且扬言如果条约要付诸实行就要攻击靠近易洛魁土地的移民点。麦金托什条约签订时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肖尼人拒绝签字,勉强签字的部落也不准备遵守。切罗基人根本不承认自己代表所签订的霍普维尔条约,奋起抵抗占地者达5年之久。在政府军的包围下被迫在芬尼条约上签字的肖尼人代表返回自己的村庄以后,立即宜布拒绝承认这项强加给他们的该死的条约。

不错,印第安部落确实首先撕毁了条约,但这些条约是强加给他们损害他们根本利益的条约,而且签订条约的人又没有合法的代表权。他们有充分理由拒绝这些掠夺性的条约,同一般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反观合众国政府的行为倒可以得出背信弃义的结论。邦联政府在同印第安部落签订每一项夺地条约的时候都要信哲旦旦地保证,只要印第安部落在限定的地区内居住,就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条约的墨迹未干,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就一再遭到侵占而得不到政府的任何保护。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新划定的易洛魁人的土地就不断被夺走。到1790年,易洛魁人的土地已丧失殆尽,只剩下几个孤零零的居住点。

不过,这时合众国政府背信弃义行为给印第安部落造成的损失相对地说还不算太大,一般只涉及个别部落,或者某一地区的部落。但是在19世纪20和30年代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以后,对土地的需求大幅度增长。联邦政府不顾过去对印第安人的承诺,企图把他们全部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去。早在1802年,佐治亚政府就曾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要求联邦政府通过和平途径,以合理的代价,剥夺印第安人在该州拥有的土地,以换取该州放弃对西部土地的要求。路易斯安那购买完成后,在联邦政府内部也出现过把密西西比河以东所有印第安部落迁移到河西去的论调。但由于当时西北领地内的土地尚待移殖,没有大动干戈的必要。直到1825年1月27日,门罗总统才正式向联邦国会提出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咨文。咨文阐述了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必要性、应当注意的原则和可能采取的方案。咨文还指出:

【“应当完成的一件大事是把这些部落迁移到指定的领地,迁移的条件必须使他们满意,又使联邦政府不丢脸。”】

联邦国会虽然未就门罗总统的咨文做出任何决定,但迁移印第安人的问题已经正式提上了国会的议事日程。而地方政府出面驱赶印第安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1829年初,几名切罗基部落的代表给联邦陆军部写信,控告佐治亚州议会非法夺取印第安部落的土地,指控“佐治亚议会违背联邦法律”,擅自宣称他们剥夺切罗基人土地的法令条款将于1830年对切罗基人产生法律效力。他们要求陆军部对佐治亚议会的非法行为进行干预。当时的陆军部长约翰·H·伊顿于4月18日写了一封回信,信中坚决贯彻杰克逊总统的意图,已经明确地表示了要把东部的印第安部落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构想。他写道:

【“应当指出,除了常常提到的,在此以前已经提请你们考虑的向密西西比河彼岸迁移的方案以外,没有值得一提的办法,只有在那里能够为你们提供保护与和平。对此你们应当明白,总统命令我再次把这个方案提请你们认真地、严肃地加以考虑。继续停留在你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即停留在独立州的领土内,除去骚扰和优虑不安以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在密西西比河彼岸你们的前景将会不同。你们会发现那里没有利害冲突。联邦的权力和主权不会受到具有高度权威的州司法权的牵制,而完全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它将可以用你们民族的语言对你们说,只要树木生长或者溪水长流,土地就将是你们的。”】

1830年5月28日,美国联邦国会经过激烈辩论后通过了《印第安迁移法》,在法律上剥夺了印第安部落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居住的权利,侵占了他们世代相传的家园和土地。涉及面很广的法令,使许多印第安部落身受其害。但如果此后联邦政府真的遵守诺言,那么这些部落迁往密西西比河西岸以后还有一线生机。然而政府的诺言一再被破坏,印第安人的土地一再被剥夺,最后只剩下一些不大的贫疮的保留地。从1778年同特拉华人签订第一个条约起,到19世纪70年代共签订了370项条约。差不多每项条约都同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有关,都同背叛以前美国政府的承诺有关。印第安部落为保卫自己的土地、争取生存权利而拒绝承认那些被迫签订的割地条约就算不得什么“背信弃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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