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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社会公平思想的实践及其当代启示

2020-4-28 00: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1524| 评论: 0|原作者: 陈志刚|来自: 《毛泽东研究》2020年第2期

摘要: 毛泽东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强调要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这些正确思想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促进社会公平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强调要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这些正确思想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促进社会公平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思想和我国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结束了旧中国广大人民没有民主权利的历史,从各个方面对社会公平进行了设计,开启了社会公平探索的新阶段。毛泽东对社会公平探索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着很多“不合理性”,在经济上表现为两极分化,在政治上表现为无产阶级受到压迫,没有真正的民主权利。马克思认为,要实现社会公平,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上,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平等,否则,“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由于中国经济文化的基础十分落后,决定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不能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但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早在抗战时期,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毛泽东就曾提出:“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是,“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重申,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在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的同时,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任其泛滥,还要“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否则,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必然对国计民生发生破坏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对资本和商品经济的认识中可以看出,他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承认利用资本、发展商品经济,这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这使他发展了马克思的观点,但他又明确地从资本的消极性角度指出,必须对资本加以限制、遏制,把商品经济和发展资本主义等同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认识到,小农经济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的竞争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仅仅实行土地的小生产私有并不能保证广大农民能够摆脱贫穷。所以,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随着占经济总量很大比重的官僚资本收归国有,以及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我国逐渐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1956年后,毛泽东在初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对苏联的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试图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的道路。在工商业问题上,毛泽东从社会需要的实际出发,在1956年12月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强调地下工厂可以变为地上,变得合法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毛泽东甚至还认为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56年下半年和1957年上半年,我们党对经济领域做了些调整,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都有所发展。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全国农村普遍刮起“共产风”,党内如陈伯达等人提出了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针对这些思想,毛泽东在1958年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上,以及次年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再三批评了“一平二调”的做法,郑重告诫全党必须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利用价值法则为社会主义服务。他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不能搞教条主义,要弄清“哪些是正确的(我以为这是主要的);哪些说得不正确,或者不大正确,或者模糊影响,作者对于所要说的问题,在某些点上,自己并不甚清楚”。

  通过学习,毛泽东对商品经济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判断,甚至在一些问题上有了重大的突破。首先,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发挥价值规律作用的必要性。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全民所有只是一小部分,因此“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有一切生产资料都公有了,才能废除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毛泽东认为,我们不仅要看到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还要看到五亿农民的积极性,“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

  其次,强调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毛泽东明确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如果“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但会违背客观法则,也会损害农民的积极性。毛泽东甚至提出了“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一新观念。

  再次,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毛泽东认为苏联把商品生产只限于个人消费品“很不妥当”,他批评斯大林对农民不放心,不把农业机械卖给集体农庄的农民,国家对农民控制得太死。而“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毛泽东的这一认识突破了斯大林的商品经济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

  最后,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和贫富差距过分悬殊。毛泽东明确强调,“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穷队富队拉平(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是无偿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这将损害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农民发展生产,有脱离农民的危险。另一方面,毛泽东也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体现平等原则,必须防止贫富差距过分悬殊。

  但是,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对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认识也有很多矛盾、犹豫、彷徨的地方。他一方面认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又把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视为“资本主义经济范畴”,认为它们会产生“资本主义的鬼”;一方面指出要利用价值规律,但又强调“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承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等级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认为穷一点也有好处,“穷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难”。因此,他更强调政治挂帅、精神鼓励。

  毛泽东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但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公平,如何处理公平和生产力发展效率之间的关系,这是个新课题。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社会主义社会和商品经济关系问题的认识提出了许多闪光、合理的观点,但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二、公平制度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平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保障人民的平等地位,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不但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从各方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发展的机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平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进行公平制度设计而坚持的基本原则。为使人民真正享有旧社会从未有过的各项民主权利,毛泽东不仅强调必须坚持不分性别、民族的权利平等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把人民的劳动、教育、卫生保健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等权利置于重要的地位,从而使得广大人民的公平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重视人民群众的劳动权。早在青年时候,毛泽东就认为工人应该有“劳动权”,社会有责任为工人提供工作。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在生产力低水平和普遍就业压力下,一些地方出现了所谓的“大锅饭”现象。“大锅饭”,从出现平均主义的结果来说,是值得反思和批评的。但是“大锅饭”现象,如果从其保证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权来说,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公平性。

  其次,重视平民教育。教育是个人能力获得改变、发展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工农劳苦民众的命运,为维护广大人民受教育的普遍权利,毛泽东十分重视平民教育,重视教育的人民性,取消各地干部子弟学校,要求学校大力提高工农子女入学的比例。应该说,对高等教育的忽视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不足之处,对工农子弟教育权利的照顾也滋长了后来的“血统论”争议,但这些举措在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却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平性,维护了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而且基础教育的迅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的文化水平的极大提高,为此后的改革开放打下了有利的基础。印度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曾指出:“1949年政治变革时中国的生活条件与当时印度的情况大致相差无几。两个国家都属于世界上最穷的国家之列,死亡率、营养不良和文盲程度都很高。”但是像中国改革开放那样举世瞩目的成就之所以在印度没有出现,除了中国比印度更早改革开放外,重要的是印度和中国所处的相对地位在改革前就决定性地确立了。“当中国在1979年转向市场化的时候,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识字水平已经相当高,全国很多地区有良好的学校实施”,而“当印度在1991年转向市场化的时候,有一半成年人口不识字,而且至今这一情况没有多少改善”。“印度社会的落后,表现在精英主义地过分注重高等教育而严重忽视中小学教育,以及严重忽视基本医疗保障,使得它在取得共享型经济发展方面缺乏准备”。

  再次,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医疗保障权利。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百废待兴,经济薄弱,温饱尚不能解决,但毛泽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在毛泽东大力支持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推广,广大农民的医疗、健康有了保障。虽然农村的医疗技术从整体上说还是低水平的,但这种广泛的保障,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的平均预期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增加到1980年的68岁,婴儿死亡率也从解放前的约250‰减少到1980年的50‰以下。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称:“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

  最后,把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视为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毛泽东认为,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如何,这不仅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关,而且与劳动者能否参与生产管理有关,因为管理是一种对生产资料甚至劳动者以及劳动产品进行配置、处置的权力。他敏锐地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劳动者参与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不解决好这个管理问题,全民所有就可能名存实亡。在毛泽东看来,人民当家作主不能只是形式上的,而必须是实质上的。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把鞍钢总结出来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上升到“鞍钢宪法”的高度,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把管理当成了专家和工厂领导的特权,而把普通工人排斥在管理之外的做法形成了显著的对比。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鞍钢宪法的核心,不仅仅是对经济民主的一种诉求,而且是对政治民主的一种诉求,它体现了宪法所说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要求,确保了知识分子和普通工人平等地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也充分肯定了普通工人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价值。

  总体上说,毛泽东注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注重关心和维护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相对处于弱势的农民、普通工人的权利,这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切实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

  三、社会公平的政治保障: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公平、平等不仅要有经济基础,还必须有政治保障。马克思认为,为了防止权力的异化,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把国家的权力完全交给社会,由自由人的联合体进行民主管理。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的基础上,他明确强调必须对公职人员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1945年7月,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也明确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十分重视民主问题,并把官僚主义当作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来抓。

  首先,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因此,毛泽东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指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可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改造,他们就会继续捣乱,还有复辟的可能。”但是,从总体上说,在人民具体通过怎样的形式来监督政府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并没有成功地探索出一条新路。

  在民主监督的实现途径上,毛泽东提出了两种重要的形式,即大民主和小民主。1956年,针对党内有一部分人主张学习西方的大民主制度,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毛泽东认为,“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在毛泽东看来,“历史上一切大的民主运动,都是用来反对阶级敌人的”。民主是一个方法,对于这种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大民主,我们的确是爱好的。至于小民主,则是和大民主相对。“人民内部的问题和党内问题的解决的方法,不是采用大民主而是采用小民主”。小民主主要是用整风的办法,微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教育。毛泽东指出,预先出告示,到期进行整风,不是“不教而诛”,这是一种小民主的方法。整风是在我们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判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我们主张和风细雨。

  对于大民主,毛泽东一方面看到了它在和平时期的消极作用。他说:“过去搞运动是必要的,不搞不行,但是一搞又伤人太多,我们应该接受教训。现在搞大民主不适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有些人对别人总想用大民主,想整人,到了整自己,民主就越小越好。我看在文学、新闻等方面,解决问题要用小小民主,小民主之上再加上一个‘小’字,就是毛毛雨,下个不停。”另一方面,他又对大民主的新形式,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给予了高度评价。毛泽东认为官僚主义一般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用整风这种小民主的方式。但严重的官僚主义也有可能和人民对立起来,走上反人民的道路,因此,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正是从这个角度高度评价了“四大”的作用,他说:“一九五七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革命的内容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形式。从此无论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问题,无论是革命的问题、建设的问题,都可以用辩论的形式去迅速地解决。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责任心,克服领导者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领导与群众就容易打成一片了。从此形成传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在此基础上建立巩固的集中制,建立巩固的对反动派和坏人的专政。”

  正是由于对官僚主义的矛盾的认识以及20世纪60年代对形势的错误估计,毛泽东认为党内官僚主义者代表了资产阶级,变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试图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依靠自下而上的大民主来避免党变色、国变修的危险。总的来说,毛泽东主张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来监督政府、反对官僚主义的思路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则值得我们反思。

  四、毛泽东探索社会公平实践的当代启示

  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中国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曲折和挫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难以避免的。总体上说,毛泽东对社会公平的探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无论是对于我们深化社会公平理论的认识,还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的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公平的探索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奠定,使广大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使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有了基础和保障。新中国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废除了资本的逻辑,实行计划经济,建立了广泛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平等,从根本上避免了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代价:疾病、失地、贫富严重分化、内战。美国学者特里尔指出:“毛泽东的政府使新中国比旧中国在三种方式上有更多的社会正义。酬劳主要取决于工作而不再是出身或者土地和资本的占有。因此,中国的产品分配成为世界上最为平等的分配方式之一,绝对贫困和死于身无分文的人极少。并且,进步的基本手段——首先是卫生保健和初级教育——不再是少数人才可购买的商品。”毛泽东所主张的社会公平极其有效地解决了国家创业时期、积累时期,既要提供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又要维持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需求的问题。毛泽东推进社会公平的实践使广大人民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为改革开放以后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奠定了思想基础。

  毛泽东对社会公平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一次尝试,其中包含着几点有益的经验,对我国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第一,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必须在各个领域体现。毛泽东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把公平、共同富裕当作他一生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终极目标。毛泽东不仅关注经济方面的公平,而且关注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公平。对全面公平的重视,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社会主义相比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的体现,这也是毛泽东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对毛泽东来说,公平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目标,而经济效率则应该从属于、服务于这个目标。可以说,毛泽东是“公平第一”的信奉者和践履者。毛泽东认为,即使效率很低,也应优先保证公平,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权、教育权、卫生保健权,因为公平是效率的目标。英国学者威尔逊也指出,毛泽东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抵制了欧美的工业化模式,坚持保护人,哪怕以速度和经济比例为代价。

  第二,社会公平的实现必须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毛泽东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看到了真正的公平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他始终强调,没有公有制的基础,社会公平就是空中楼阁,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应该说,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张既利用资本又遏制资本才能保证公平,这无疑是正确的,对我们现在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样,他担心商品经济会产生两极分化,担心刺激物质利益会导致个人主义,这种担心也是合理的、敏锐的。

  第三,必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毛泽东始终强调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此,他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他不但强调公有制,保障劳动人民平等占有资源的权力,而且从制度上保障普通人民参与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认为这是劳动者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他所倡导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为抵制官僚主义,切实实现干群平等,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个制度对于我们今天仍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总之,我们必须充分汲取毛泽东社会公平探索的经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公平,必须深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目标。在全面推进社会公平上,我们必须行稳致远,既要注重结果的公平,也主要注重程序的公平及其制度保障;既注重分配上的公平,也注重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公平。

  (作者简介:陈志刚,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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