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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思想理论体系(上) ...

2020-7-31 22:4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756| 评论: 0|原作者: 刘伯行|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建立了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存在根据,表现形态,运作特点,社会属性,以及在国家中的地位,作用,防控策略及发展趋势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个科学体系明确地告诉我们,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



毛主席建立了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存在根据,表现形态,运作特点,社会属性,以及在国家中的地位,作用,防控策略及发展趋势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个科学体系明确地告诉我们,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的党和国家,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严控国家的资产阶级功能,不断地消灭和杜绝走资派,防止资本主义的复辟,保护和巩固社会主义。

论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思想理论体系(上)

——兼谈为何偏袒王振华

刘伯行2020.6.20

  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把毕生精力完全彻底地献给了全中国人民,全世界人民的解放、自由、幸福的共产主义事业,受到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信任和爱戴。

  1975年前后是他晚年最后的岁月。在此期间,国内外的局势动荡剧烈,他本人又重病在身。他以无比顽强的毅力指导国际国内的阶级大搏斗。同时,他仍不知疲倦的进行理论思索,建立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学说。为国家和民族,为共产主义事业,做出新的伟大贡献。

  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思想理论,是从社会主义体制内,发掘其异变因素,以及消除这种异变途径的理论体系。

  这是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内容。

  这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相关学说忠实的继承和重要发展,是当代马列毛主义理论系统巅峰表现。

  这是永葆社会主义革命青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最锐利的武器,在马列毛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个伟大的理论形成已有近半个世纪了。但是在我国,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认知,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活动中,尚未自觉的体现毛主席的这一伟大光辉的思想。因此,我们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代价。

  当今,在我国,在国际共运中,学习、传扬、贯彻毛主席的这一光辉思想是当务之急,对于开辟,巩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伟大的意义。本文结合最近我国被热议的王振华一案,谈谈这方面的学习体会,以抛砖引玉。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处五年徒刑。社会哗然。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人们一致认为司法部门偏袒了被告,违背了我国刑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法第四条)。也违背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237条)。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国家法治。

  那么,群众为什么有这样的看法?

  因为,这是事实。

  案情已全面公开,在此不必重述。

  正像有的同志所言,这是一桩新生资产阶级向人民民专政严重挑衅的事件,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

  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新生资产阶级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攻击不仅于此,二十年前,邓力群同志就指出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是新生资产阶级对党政干部的腐蚀。

  当然,偏袒王振华也是一场尖锐的思想政治斗争。

  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马列毛主义相关理论指导下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根据案情,让我们看一看上海普陀区相关部门,特别是公检法的有关人员是如何偏袒王振华的。

  先看公安局。

  公安机关明明知道王振华玩弄女童成癖,而且越小越好,有九岁的,不要十二岁的。他们也明明知道,王振华同周燕芬勾结,长期祸害女童。王振华就象买水果一样,随意指使周燕芬为其猎取女童。对王犬马一样的周燕芬就在离沪千里之外的徐州为其物色两名。这说明,王振华,周燕芬都是惯犯,不知祸害了多少女孩子。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公安机关的侦察为什么仅限于家长的告发?为什么不跟踪追击,破获他们的其他罪行?王振华的这样的犬马难道只是周燕芬一个人?这些重要的犯罪线索,请问相关人员,你们为什么不追查?如果说追查了,为什么没有结果?怎么能证明真的追查了?其他刑事案件,你们能这样敷衍塞责吗?最重要的,王振华仅仅是猥亵吗?不进行奸淫他能罢休吗?难道他只奸淫一,二个女童吗?要知道,按刑法236条(二)的规定,奸淫多名幼女的要判死刑的。这么重大的问题,你们如此轻率,想到后果了吗?

  诸多的疑点证明你们有诸多的不作为。因此,人们有理由指责你们偏坦王振华。至于動因,也许只有你们自己知道。

  根据已暴露事实,查不出王振华的全部罪行,不是包庇,就是无能!

  有人说律师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律师不是超阶级的。我国律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他的神圣职责是巩固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任何执业律师只能在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高的利益前提下决定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位置,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背叛。在人民面前他们的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再看看检察院和法院。

  检察院在批捕和起诉的过程中应该审核侦察部门提交的卷宗。

  在这个过程中,请问你们就没发现侦察过程中的这么多疑点?为什么不发回让其深入追踪?如果说没发现,就是视而不见。因为,这是常识,连老百姓都清清楚楚。

  人们也有理由指责你们偏袒王振华。

  另外,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未生疑义。至今,我们尚未获得这样的信息,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问题又来了。

  这说明在定性量刑方面检法是一致的。犯了同样的错误。在这个问题上,你们亵渎了法律,欺骗了人民,玷污了国家司法权。

  以你们认定的事实,你们判了王振华五年徒刑。还说这是顶格判决。并辩称,王振华作案未在公共场所,没有从重情节。

  那么,果真是这样吗?

  让我们看一看刑法是怎样规定的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协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上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刑法237条例举了两个罪名及其量刑幅度。

  第一个是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在公共场所作案,手段恶劣的为从重情节,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是猥亵儿童罪,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刑法99条告诉我们,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这两条刑法告诉我们,以检法认定的事实,最少判王振华大于五年的徒刑。

  这是按笫一款从重的判决。

  第一款犯罪事实,在正常情况下最高可判五年。因为,按刑法99条的规定,五年以下是包括五年的。在这个基础上从重,那就是大于五年。

  这还没有按第二款,聚众或恶劣情节从重判决。

  本来应按情节恶劣而从重的。由于有关部门千方百计躲避对受害人下身破裂的认定,故尚且未以此为据。

  到此,问题就清楚了,判五年没有按第一款从重的规定办。

  请问检法,你们凭那一条判王振华五年?而且说是顶格?你们还辩称,王振华没在公共场所作案,第二款不适用王振华。这句话的用意何在?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检法是利用公众对刑法99条的规定不熟悉,以为五年以下,不包括五年,判五年就算从重了。明言第二款不适用王振华,实为其开脱。

  检法这样挖空心思地为王振华缩刑难道不是偏坦吗?

  普陀区公检法偏袒壬振华的事实铁证如山,是推不倒的。

  链接王振华特殊身份,常识告诉人们,这决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问题。

  王振华是全国籍名的地产大亨,上海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嚇嚇有名,举足轻重。不要说普陀区基层司法部门,就是上海高级司法部门,动一动王振华也要思忖三番。

  根据党管政法的原则,普陀区司法系统的行动,决不是独断专行。有汇报,也有请示。

  又一个大问题出来了。

  王振华,这个从头到脚烂透了新生资本家,为什么堂堂的大上海,这个大都市有关部门如此偏袒于他?

  这种现象岂止上海有。

  前几年被热议的一名市委书记说,谁同企业家(民营)过不去,我就同谁过不去!

  他怎不说,谁同讨薪农民工过不去,我就同谁过不去?

  大概是去年,有高等检察官扬言:对民营企业家,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

  他怎不对工人,农民这样说呢?

  还有高等检察官下去视察,他告戒下属,有七八万的不要抓。

  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一个地区,百十多资本家,抓了六七十。

  他说,抓那么多干什么?

  请问,是以事实和法律为据,还是以数量为尺度?

  按照这些高官的态度,刑法第四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等于零了。

  有趣的是,在最高检的简报上说,对民营企业家的上述政策,是形式上的不公平,为的是实质的公平。(张宏良文《不要把老百姓的活路全部堵死》)他们居然也承认不公平了。真是不打自招。

  前年一名年轻人提出要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竟如食盐放入沸油中引起一阵爆裂声。各地纷纷出台偏袒资本家的政策,公检法也纷纷挺身站岗。

  由此观之,在各项政策上,法律的适用上,偏袒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是全国性的,普遍的,突出的现象。

  于是,就出现农民工周秀芹被恶警王xx扭脖害死在讨薪的工地上。而王xx仅判五年。

  眼科医生李文亮,突破楚地破坏抗疫斗争的封资利盖集团JMC为保护自身的特权,所建立的破坏抗疫斗争的封锁中央精神,封锁疫情的封锁线的英雄行为,也遭 到专政,被折磨牺牲。

  本文中贫困人家幼女慘遭腐烂的大资本家的蹂躏,嫌犯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这些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专政。

  这一切都发生在人民民主专政机关身上。

  这是无产阶级的专政机关,代替党内和社会上的资产阶级专无产阶级,专人民的政。

  那么,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出现偏袒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专政,且不被质疑呢?

  这些问题马列毛,特别是毛主席,早就给我们讲清楚了。

  

  由毛主席建立的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学说,全面、深刻、科学的回答了以上问题。

  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马列毛主义经典作家的教导,特别是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的法权和资产阶级国家的理论。

  马克思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部分第三节专门谈了这个问题。

  由于文字较多,大家且都熟悉,在此就不引用原文了。

  现将其中的内容简介如下。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做了一些理论上的铺垫。

  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呢?

  法权,就是法律所确认的利益形成的权利。请注意,这里讲的是确认而不是确立或者赋予。

  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总是会创造一定利益的,例如种小麦,收获麦粒。

  这种利益被行为规范,如道德,规章,法律确认以后就变成了权利。

  法律所确认的利益叫法律权利,简称法权。

  权力,是对社会控制的力量,是特种权利特定表现形式。权力和权利二者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

  所有人的真正权利,即人权,都是自己创造的。

  规范本身并不能创造利益,但规范能确认利益,将利益转化为权利。

  所以天赋人权,人权神授,国家赋予说法都是错误的。

  每一个人所需要的权利实质都要自己去创造。每个人都要去创造属于自己的权利。即人造人权,人权人造。此通理也。

  文化大革命以后,官方将法权改为权利是有悖马克思的。

  法权同权利不是同等的概念。权利是权利一般。法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权利分道德权利、组织权利、法律权利。马克思对权利和法权有严格的划分。在第一国际章程中,他说,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这里的权利是权利一般。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就是法律上的权利。列宁说,没有国家,法权就等于零。这里的法权也是法律上的权利。

  法律所确认的利益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为社会主义法权,为资本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法权。

  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呢?

  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资产阶级性质的利益。

  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利益呢?那就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什么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占有自己个人的生活资料的制度。

  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以按劳分配的原则所获得的生活资料而形成制度。

  它同生活资料私人所有制不同。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

  这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思想(见《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结尾处)。

  它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共产主义的根本标志,在社会主义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一个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生产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的经济根据。这个矛盾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它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主义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许多人看不懂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学说,就是因为没有弄懂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许多人搞不明白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的问题,也是因为没有弄懂这个问题。

  因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省略了这个概念。但,包含这个概念的内涵。

  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即被法律所确认,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财产所有权,即生活资料个人财产权,例如,我们每一个人的工资。

  其逻辑关系是:按劳分配→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生活资料个人所有权(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按劳分配直接同个人财产所有权连接。

  其逻辑关系是:按劳分配→生活资料个人财产所有权(资产阶级法权)。

  缺乏经济学和法学方面的知识,,也就看不懂这个逻辑关系。

  弄不懂这两种逻辑关系的区别也就弄不懂资产阶级法权了。

  那么,为什么说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利益呢?

  第一,它以平等的形式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事实。

  这种生活资料的来源在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都是按劳分配的成果,数量是相等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家庭人口的差异,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实际消费就平等了。虽然都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工资。所以马克思称其为资产阶级的性质。资产阶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平等口号下的不平等。即实质的不平等。

  第二,他要通过市场来实现。

  这种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必须通过市场才能实现。每个人的生活消费要求,只有经过市场交换才能达到目的。

  对此,马克思称其为资产阶级性质的。

  在马克思看来,此时,市场主导的商品交换是资产阶级的。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虽然,各种社会都有商品交换,都有市场,但是为什么单单在此说它是资本主义的性质呢?

  我的理解是,因为唯有资本主义,依其才能生存。

  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尖锐地矛盾着。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解决不了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不能维系生产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只能到市场上找出路。这样就产生了市场经济。

  即以市场为基础进行生产要素配置的生产管理体制。

  市场是市场经济之母,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之父。资产阶级价值观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生命之源。市场经济因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而产生,资本主义生产依赖市场经济而生存。

  所以市场经济只能姓资。世界上所有的市场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可能产生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部管理,只能是,而且只有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国家可能出现的市场经济,那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搞了资本主义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姓资

  将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当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是将狼当狗养了,其害无穷。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拿自己的孩子喂狼。

  当然,社会主义的国家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适时适量适度地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必要的。但是党和国家对此要保持清醒头脑,有力进行限制,发挥其正面效应,防止其破坏作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一点上,市场经济才有点社会主义的性质。但从整体上说仍然是资本主义的。

  一部《资本论》,是资本主义史,也是市场经济史。

  基于以上这两点,社会主义由按劳分配所形成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属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用法律加以确认也就是资产阶级法权了。

  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我想到此大家该明白了吧。

  此时再去读《哥达纲领批判》就可能没有什么障碍了。

  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要保护按劳分配。这点可能没有人提出异议。对此我们换一句话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要保护资产阶级法权,还有人存在疑议吗?

  此时,国家的性质是什么呢?

  下面我们请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来告诉我们吧。

  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发表了伟大的著作《国家与革命》。

  在这部著作中他深刻的指出“社会主义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上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国家。因为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列宁选集第三卷250页)

  列宁的这两段话,提出两个基本概念。

  第一句话,坚持丰富了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提出了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仅谈到社会主义国家在生活消费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当然,也暗指了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懂得政治经济学的人都会理解。列宁的这句话指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既有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也有生活资料的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例如,整个苏联续存期间(1917-1991)和我国1957-1980都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不存在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只有生活资料的资产阶级法权。但是,列宁在这里有个暗示,即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会出现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不然,列宁不会多此一举。

  第二句话,列宁明确的提出了资产阶级的国家问题。

  那时,已经在苏俄消灭了私有制,国家政权之中已没有资本家。所以,毛主席称其是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懂得法理的人们会理解到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已经蕴含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思想。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所以法权理所当然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只不过马克思没有点透。因为,《哥达纲领批判》的论题不在于此。列宁就不同了,因为他正在谈国家问题,社会主义的国家同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必然由他点明。

  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列宁关于资产阶级法权,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论述都属理论上的战略预见。他们都是按事物内在的规律,以科学的方法推导出的未来趋势。因为,在那时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法权还未出现,其表现形态,对社会主义的利弊,破解的方略都不可能产生。这是我们不能苛求于导师们的。

  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就由毛主席来完成了。

  对于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列宁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国家的论述,毛主席均有里程碑意义上的发展,创立了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国家的理论体系,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毛主席对资产阶级法权关注分为两个阶段,1958年,1975年前后。

  经过1957年整风,暴露了党内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精神的空前高涨,有人指出破除一切资产阶级法权的口号。这两方面的问题促使毛主席开始关注马克思和列宁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

  1958年8月17日他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例如争地位争级别等等。在这里毛主席把党政干部中出现的争名争利的不健康思想都归结为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表现,主张一律破除。

  但,他又反对破除一切资产阶级法权。1958830日他又指出商品流通,商品形式,价值法则,则不能一下子破,虽然他们也是资产阶级法权范畴。

  毛主席的上述思想是对马列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理论的重大发展。

  马列在谈论资产阶级法权时,是从社会主义内在规律推导出来的,是一个科学的预见。当然这个科学的预见亦是极其伟大的。

  由于条件的限制,他们还没有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形态,作用,以及相关策略做出具体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也只能完成历史所赋予他们的使命。因为那时候资产阶级法权尚未出世。

  毛主席则从资产阶级法权的具体表现形态出发,揭示出其对社会主义的正面效应和破坏作用,即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显示了社会主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从而激发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热情,弊的方面是诱使人们追逐高档的消费水平,滋长争名争利等不正之风。

  对待资产阶级法权的态度,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加以限制,有破有保,令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论述是列宁以后首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领袖,社会主义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这个问题。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看,斯大林和其他共产党的领袖,在列宁以后未见涉及到这个问题。

  所以毛主席对这个问题的贡献是具有独创性。

  不仅如此,后来毛主席总结了中国反复辟斗争,特别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将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列宁关于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发展成其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相勾结的颠覆和复辟。当然,生产资料领域和生活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都存在,都在发挥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苏联出现全面修正主义复辟以后,毛主席和我们党总结了苏联的教训,开始注重党内的阶级、路线、道路的斗争,着重反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时也洞察到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

  那么党内为什么出现走资派呢?

  一开始我们着重看到的是杜勒斯和平演变的图谋,敌对势力拉拢腐蚀。于是毛主席领着我们党和人民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中包括四清和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大革命,它的伟大使命是揭露斗争顽固的走资派,批判一切腐朽的思想意识,改革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简称斗批改斗批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不断取得阶段性胜利。始终没有提到日程之上,达十年之久,直到文大被强行中止也没有进行。

  原来设想的一年发动,二年高潮,三年扫尾,也没有如愿。

  之所以如此,文化大革命受到党内意想不到的顽固的抵制和破坏。那些犯有走资派错误或其他错误的人拼命抵制文化大革命,那些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则疯狂的破坏文化大革命。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即资产阶级法权。

  这一切都是以国家的名义,由国家机关实行,都是合法的。这时的国家职能就是保护资产阶级的法权,呈现出资产阶级的功能,成了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最严重的,也是毛主席最担心的,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人民自己的专政机关残酷的专政,即资产阶级专政。

  一开始是工作组镇压造反派,接着一些高干子女在其父母的策划和鼓动下,搞所谓“红色恐怖”,实际是白色恐怖。他们残杀无辜群众,殴打老师和干部,接着挑动大规模武斗,让人民群众相互残杀。

  毛主席之所以对蒯等五大领袖失望,就是他们为己派私利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这时,毛主席清楚的意识到资产阶级法权不仅腐蚀党政干部,而且成为他们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借口,把无产阶级专政当成镇压人民群众的工具。

  列宁虽然充分理解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并提出了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论断,但是斯大林对此并未关注,整个苏联的生命历程都未见对资产阶级法权有所限制。这是苏共亡党、苏联亡政(不能说是亡国,因为其继承人,独立的俄国尚存)最根本的原因。

  因而,毛主席在重病的晚年以极大的毅力将这篇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学说顺利的交给了我们党、全国人民。这使我们有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武器。所以,毛主席去时是安详的。

  

  毛主席再次高度关注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特别是列宁的资产阶级国家理论,是1975-1976年。这是他总结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后,洞察了资产阶级法权在复辟资本主义的特殊作用,资产阶级国家在镇压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保护资本主义复辟的重要功能后得出的系统的科学的结论。此时已经不仅是党政作风方面的问题了,而且是关系到党、国家、人民、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对此,毛主席在身体患有重病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对此作了全面的论述和部署。

  1975年前后毛主席作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

  (一)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都跟旧社会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了。(《马恩列论无产阶级专政》人民出版社1975年)。

  (二)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因此要读点马列主义的书。【同(一)】

  (三)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毛宇新整理的毛主席有关指示》中发19764号)

  (四)民主革命以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不想前进了,有的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和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就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同(三)】

  (五)社会主义发展到新的阶段,苏联复辟了,十月革命的策源地也不行了。苏联的教训说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能不能巩固政权,能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这是新的中心课题。问题出在党内,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的全面较量。这种较量从夺取政权开始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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