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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迫害毛泽东思想宣传者

2012-6-23 11:14| 发布者: 路石| 查看: 1692| 评论: 2|原作者: 王先峰|来自: 投稿

摘要: 王先锋同志是洛阳市退休职工,2010年11月竟因为宣传毛泽东思想被洛阳市公安局剥夺人身自由,并被“劳教”五百多天。王先锋同志为此致信全国人大,控诉洛阳市公安局的非法迫害。
洛阳王先锋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您们好!我之所以把信访诉求发给你们,因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有最高解释权。如果我这些诉求错了,请你们指正。
 
    我叫王仙峰,女,是洛阳市一个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生于1959年7月12日。由于企业改来变去,我于2007年2月4日被剥夺了工作权利,同命运的职工常常议论:“好好的国有企业究竟怎么了?虽然有口饭吃,原有法定的秩序认同感没有了,在家闲着心里也不踏实,上班多好啊”。尤其是看到媒体报道胡锦涛同志接任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后,就带领党和国家领导层到革命根据地延安、西柏坡、等老革命根据地去走访,座谈怀念以毛主席为首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使我们这些失去劳动权利的人非常高兴,特别是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他说:“中国出了个毛泽东,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是中国人民的骄傲,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在为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一生中,毛泽东同志表现出了一个伟大革命领袖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炉火纯青的斗争艺术和杰出高超的领导才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壮丽历史画卷中,在祖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锦绣大地上,都留下了他作为一代伟人的风采。他不仅赢得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敬仰,而且也赢得了世界上一切向往进步的人们的敬佩。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他的名字、他的思想、他的精神,将永远鼓舞着我们继续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当时,我们一见面就议论,毛泽东革命路线该回来了。不知不觉就唱起了【东方红】,当我们看到媒体一些报道称“【东方红】是个人崇拜”,我们就想不通,媒体怎么会报道这些文章呢?【东方红】是陕北民歌,是几个放羊人唱出来的,说明陕北人对毛泽东的热爱,并不是毛泽东个人唱出来的,怎么是个人崇拜呢?胡总书记对毛泽东那么高的评价,难道也是他个人崇拜吗?我们见面就议论,可能有人借着反毛泽东思想之名,反对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作为工人就应该站出来,支持胡总书记对毛泽东高度评价,所以,就自发组织了红歌团,利用茶余饭后闲散时间到广场唱红歌,扭秧歌,跳舞,还自己掏钱买了些娱乐设备等,以营造气氛,每逢周六、日下午随着附近群众组织一起到广场,他们唱地方戏,我们就唱【东方红】【国际歌】【国歌】【社会主义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这样的娱乐活动,不仅活跃我们的文化,也回应有些人称“【东方红】是个人崇拜”也防止有些人想否认共产党领导和想否认社会主义道路。而且我们还掀开【宪法】看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谁也没有想到,我们这些做法,会遭到洛阳市某些决策人的反感,他们又不好出来明目张胆的反对,就凭借手中的权力,采取钓鱼抓人手段,策划一幕幕圈套让我们往里跳,再以各种借口抓捕恐吓我们,据我所知自从洛阳市领导班子调整后,先后拘留劳教我们多达二十余人次,我就是他们钓鱼抓人的牺牲品,而且被送到劳教所劳动教养了564天。我们总觉得很冤枉,因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同时又在维护胡总书记的领导形象,与中央保持一致,他们凭什么抓捕我们呢?
 
    一、洛阳市公安系统是如何搞钓鱼抓人的
 
    我们红歌团成立于2009年1月31 日,成立时原洛阳市窦副市长亲临现场祝贺讲话, 要我们继承毛主席的伟大思想,在毛泽东革命路线指引下,继续前进。还亲笔题词:洛阳红色演唱团。还有关工委、原洛阳军分区司令员、以及离休老干部、军转干等支持。从此我们每周六、日下午都到广场打着国旗、党旗、队旗,敲锣打鼓唱红歌,教唱歌,市委、市政府从来没有说过我们什么,老干部们还常常到现场观看。到了2010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后,我们就发现有些异常,不明身份的人用怪异的语调和举动挑起事端,故意挑唆相邻戏曲和跳舞群众和我们闹矛盾,广场上的喇叭和喷泉也放的格外频繁音量超大,我们的指挥和主持人连续被袭,办事处也到家里分别暗示不要再去唱了,公安人员居然到家里告诉我;“宣传毛泽东思想就是反对共产党”。挂出的歌谱和红旗多次被撕毁和用烟头烫洞洞,发现后与他们辩论,我们提出如果真不让挂不许唱,就说出理由,公开取缔嘛。结果也没有任何人公开说出不让挂不许唱,据说怕引起民愤,后来就演变成“钓鱼” 频繁打、抓红歌团中的积极分子,如;王清平、张力、刘三英、王老悶、陈自然等,这些不正常现象,招致更多人的关注和加入,群众纷纷捐钱捐物,赞扬唱红歌好,质问是谁暗地捣乱?接着“钓鱼”抓人事件步步升级。
 
    1、于2010年10月28日晚上八点前后,我们租住的房门被人突然砸开,屋内一片狼藉,主要娱乐器材丢失,我们立刻拨打110,同时出去巡视,当场抓获一名嫌疑人(梁闯闯 1988年生 男 洛阳市孟津县油坊村人)押送给了110车牌号C3881警车上。紧接着就问当班门卫师傅;“那么多东西竟然在你们眼皮底下被盗了!怎么能放他们出门呢?!”师傅一脸委屈的说:“人家开着三辆车面包车,还出示公安证,谁敢不放啊!”我们天真得想,一定是假公安,一定要追查。第二天当去广场演唱时,又听周围有人议论,“看看,看看,收了他们器材,怎么又唱了起来!?”我们善良的想,绝不会是人民公安所为,要追个水落实出。至今我们仍然这么想。
 
    2、我们总结“10·28”被盗教训,专留人看守租住的房门。11月4日晚上11点多,突然有人破门而入,抓住我们的看守对员就往车里塞,另一位队友急忙报案,同时高喊,救命啊!有抢盗!快救命啊!有抢盗!110迅疾赶到,他们慌忙逃离,看着躺倒在地的队友,110值班民警为难的告诉;“你们快找大领导吧,你们近来连续报案,我们又不能不来,可难以保护你们,还是快去找找大领导问问,到底我们该保护谁?今天也只能帮你们把人先送进医院,救人要紧。”
 
    3、于2010年11月6日早晨, xx人急急忙忙来我家说:“快!跟我走,不然你会被另一拨人带走,那样你就很危险。我不想让你误会我,昨天是我才让你迁移了户籍,今天就出事,你快跟我走吧,带上电话放心跟着我,你还是自由的。”我一头雾水,他又非常神秘,说到车上再告诉我详情,我怕当真有危险,就被迫跟着他上了他们专用的面包车,他们有4人专门陪同,让我离开家整整两天。
 
    4、由于 我们“10.28”被盗案,赵顺利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报案、起诉人,对我们十分重要,可是11月5日中午却突然与我们失去了联系,我们焦急的四处寻找打听,11月9日才从他家得到确切消息,赵顺利已经失踪四天了!
 
    5、于 11月11日上午,我们要面见区委领导,把这些事件向西工区领导全面汇报,结果不但没有见到区委领导,无法汇报,反而我们五个人都被抓捕了。我就是这起案件被抓捕者之一,与2012-5-27才被“解除劳动教养”,至今我们还有一名队员被“劳动教养所”关押着。
 
    6、于2011年3月5日,我们原来的租住房又被撬开,把我们的娱乐器材等物品全部洗劫的空空荡荡,房内墙壁上张贴的宣传字、画,都不给我们留下一张。
 
    7、于2011年4月5日,我们为纪念毛泽东主席和革命先烈们,到洛阳市涧西区毛主席像前搞活动,场地却意外停留着大量汽车,周边还拉起了警戒线,我们只好就着空隙,勉强的如期举行,可是活动过后,竟然又有十多明队员被以种种借口拘留劳教。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有被暗器所伤头部,缝合十多针的,有被蒙上双眼拉到荒郊野外打成重伤住进医院三个月的,有被劳动教养长达三年的。他们钓鱼手段的阴险残暴,必然迫使我们拨打110报案,向政府请愿,谁知正好陷入他们的圈套。即不许我们请愿喊冤,也不让我们申辩、申诉,更不给立案,就是正常信访,也被视为违法,要惨遭拘押、劳教、毒打,我们这些善良的公民,好似没娘的孩子遭遇了黑社会啊!所以,我要用此种方式向全国人大委员会喊冤,我真的很冤枉!如果不一次次的入室盗窃我们,我们怎么会去找他们呢?不去找他们,他们又怎么能找到丝毫借口抓捕劳教我们呢?
 
    二、关于“洛市劳教字第【10】288—1号”与【宪法】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全文附后),针对的对象是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的人,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上述人员给于生活出路,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仍然继承了“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基本精神。那么对照;“洛市劳教字第【10】288—1号”这样写到;“2010年11月11日,王仙峰以宣传器材被盗为由纠集二十余人,携带扩音器、喇叭,打着横幅标语围堵洛阳市西工区政府,叫嚣滋事,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交通堵塞、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户籍所在地:洛阳市工农派出所;现住址:洛阳市西工区新唐村东14排103号”明显不符合。1、我是退休职工。2、我的户籍是案发前四天他们故意迁移的。3、现住址是他们故意伪造的。4、我们仅仅去了几个直接受害人,没有围攻,没有纠集。5、扩音器、喇叭,横幅标语是我们随身常带之物。6、当天标语横幅是平放在道沿边边地面上的。7、“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交通堵塞”没有证据。8、宣传器材连续被盗是确切真实的。9、叫嚣滋事没有具体定义,明显特征,缺少法定标尺。
 
    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由此可见,他们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抓捕我们,显然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触动了上位法,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再则《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明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做出“劳动教养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他们没有照此办理。
 
    三、怪 象
 
1、我被劳动教养期间,不仅仅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超时超体力劳动,更重要的是逼着天天自欺欺辱,接受任意的搜查,逼迫欺骗上级各种检查和问卷调查,通信、日记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
 
2、更我令我奇怪的现象:2010年11月11日在案发时,不仅仅打抓了我和我的队友,同时也抢走了我的个财产。随后向他们追要,他们竟然不承认。
 
3、我委托家人和检察院向他们要,他们仍然说“不知道,没看见”;
 
4、我依法向各级提起诉讼、申诉、控告、信访、纪检、、、、、、他们不但不立案,也不给任何手续凭据还振振有词说;“我们也知道你们很冤枉,处理的太重了,是上级不让立案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也很同情你们,目前就是这样的现状,你们也该知道,我们也非常痛恨,你们可以在网上曝光吗。我们也通过个人关系,到市里区里给你跑跑,疏通一下、、、、、、”
 
5、我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十一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我想十分必要如实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一一的怪象。
 
    四、诉求
 
    (一)、强烈要求严惩“钓鱼”抓人的谋后操手。不能把公权转嫁成私人交易,撤销“洛市劳教字第【10】288—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严惩责任人!体现周永康同志本月12日“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讲话要求。
 
    我要再次请求立案开庭,依法实施法律程序,让“依法治国”的口号落到实处。按照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要求精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案发到今天,我没有停止过一刻的申诉、控告、信访、诉讼等,我在依法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逐级的、反复的利用我全部精力和资源努力诉求,让事实真相能早日公诸天下。这一年多耗尽了我全部精力、财力,向各级、各相关机构发送了无数份书信,采用所有方式方法和程序,向所有我能见到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陈述了无数遍案情,可是至今也不给立案,因此是案子本身久拖不决,错综复杂,把我逼向了北京,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二)、我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我的赔偿诉求
 
    1、依法陪偿我和队友的经济损失。(名单附后)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计算。564天*162、65元=91734、6元
 
    2、归还盗抢我们的一切财产,赔偿队员的住院费医药费。(清单附后)
 
    3: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撤销“洛市劳教字第【10】288—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5:恢复我的名誉和精神赔偿。
 
    ( 三 )、如果我的信访诉求无不当,请给我本人一个回复,让我找谁,因为我对洛阳市的某些做法很不理解,怕再转嫁成为一场灾难。如果我的信访诉求需要回复,需要更详情和更多证据,请回复给我本人。我以人格和生命,保证准确详实。也为了避免惨遭报复关押。如果“信仰自由”还是法定权力,如果按照“依法治国”“法律”“宪法”“劳动教养法” 办案,如果中央“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真的,如果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和谐,稳定”治国理念付诸实施,那么王仙峰就无罪!因为前面所述正是王仙峰一切活动的唯一动机,其不懈努力最终实现的目标。
 
    敬礼!
 
    信访诉求人;王仙峰 联系电话;15837918926 日期 20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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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fanwen 2012-6-27 13:23
支持仙锋同志,拿起法律武器,为合法权益而斗争。同时支持你继续宣传毛泽东思想!
引用 老王3235 2012-6-23 21:26
岂有此理,这还是人民的天下吗。是非颠倒黑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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