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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资本论》(十四)

2012-7-2 00:4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508| 评论: 0|原作者: 余斌

摘要: 一项粗略的调查表明,中国的私有企业常加班。其中,电气/电子行业的加班时间最长,平均每月加班90个小时。 而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是,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不过,这部法律有一个差不多废除了整部法律的例外条款,即允许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章 剩余价值的生产

不自由的加班

一项粗略的调查表明,中国的私有企业常加班。其中,电气/电子行业的加班时间最长,平均每月加班90个小时。[1]而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是,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不过,这部法律有一个差不多废除了整部法律的例外条款,即允许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

主流经济学家认为,资本家获得利润的正当性在于他们具有一种企业家精神,具有很强的经营能力,他们甚至把这种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但是,如果资本家或者他们手下的经理们真的有什么经营能力、真的具有超过普通人的才干,那就让他们在企业里实行每周工作12小时的制度试试。

有人会说,加班会有加班费。但是,一方面,在互联网上抱怨拿不到加班费的人很多;另一方面,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资本家完全可以降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加班费补足。在一个产业部门内,工作日越长,工资就越低,这是当年英国官方报告里早就注意到了的人所共知的事实。[3]而低工资也反过来促进了加班。显然,如果每小时的工资越低,工人为了保证达到可怜的最基本的日收入水平所付出的劳动量必然越大,或者说,工作日必然越长。劳动价格的低廉在这里起了刺激劳动时间延长的作用。同时,由于每小时的工资是由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来决定的,因此,这个事实本身就表明:如果没有任何补偿,单是工作日的延长就会降低每小时的工资。而当一个人通过加班能够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的工作时,即使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即劳动者的人数不变,劳动的供给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总量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的工人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在增加劳动时数的情况下,不仅降低每小时的工资,而且压低日工资,进而工资的降低反过来又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时间。[4]

这与主流经济学认为工资越高,劳动的供给越多的劳动供给曲线是不同的。主流经济学在分析工人的决策时,用消费和闲暇来构造工人的效用函数,认为工人是自由地选择消费多一些(从而在每小时工资不变的假定下劳动多一些),还是休闲多一些。但是,英国的官方报告表明,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5]最后这一个“二选一”就是主流经济学和法学鼓吹的自由选择。

这种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它叫做绝对剩余价值[6]

另一方面,在不加班的情况下,资本家要在同样的天数中获得与在加班的情况下同样的剩余劳动时间,就必须增雇工人,同时也就必须增加机器等工具供增雇的工人使用。而在加班的情况下,只需要延长机器等工具的使用时间就可以了。这样除了可以节省添置机器等工具的成本,还可以加速将机器等工具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尽快回收投资于机器的成本,减少因效率更高的新机器的出现给旧机器带来的贬值风险。

这样一来,追逐剩余价值的资本家自然倾向于加班,即便要为此付出稍高一点的加班费。而工人则在加班中过度地消耗自己的生命。因此,加班除了法律上的限制外,还会遇到劳动力的身体限制、精神限制和道德限制。生产美国的苹果电脑和欧洲的诺基亚手机的中国的台资企业富士康公司的工人的十余起相继跳楼自杀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马克思认为,什么是一个工作日的问题远比什么是一块钱的问题重要得多。[7]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劳动力商品买者的权利,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达几个世纪的斗争的结果。[8]而这个结果的取得,除了工人运动的威胁之外,还具有深刻的经济因素。

如果说,一个工人平均能工作30年或10950天(=365×30),那么按照劳动力商品交换规律,他每天的工资就应当等于一生的劳动力价值的1/10950。如果由于资本家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在一天内使用掉工人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从而使得工人因为过劳死、职业病和劳累过度引起的疾病等原因只能工作10年或3650天,那么资本家每天付出的工资就应当是劳动力总价值的1/3650,是正常的3倍。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仍然按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支付工资,那就劫掠了劳动力商品价值的2/3。这就不仅违反了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规律而且无法持久。棉纺织业在当年英国90年的历史中,虽然只经历了正常的三代人时间,却吞没或者消耗了九代纺织工人。而劳动力商品消耗掉得越快,越需要更加迅速地得到补偿,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越要花更多的费用[9],因此,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的工作日。[10]

这样,经过几个世纪的斗争,工作日终于从立法强制延长,转向强制缩短。这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态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它像机器一样,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11]其后果是,资本主义得到了更加迅速的发展。这是因为,随着工作日的缩短,工人的体力和精神得以复活,工作强度也得以提高,工人的日工资增加了,资本家得到的则更多。由于不能够依靠延长工作日来获得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因此,资本家转向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即工人为自己的生活资料劳动的时间来获得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为此,资本家更多地采用机器生产或者使用效率更高的机器生产来做到这一点。而一旦采用机器成为必要,那就必须扩大资本支出,这样就加速了无法扩大资本支出的小资本家的破产,[12]并促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使小规模的分散的劳动过程,日益普遍和加速地,向大的社会规模的结合的劳动过程转化,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因为看到了英国缩短工作日的这些积极后果,马克思指出,欧洲大陆相对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法令进一步缩短各工厂的工作日,会是缩小欧洲大陆这些国家和相对发达的英国的生产力水平差距的最有效手段。[13](实际上,这也是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最有效手段。)



[1]《上班族加班调查:780后工作加班 国企加班少》,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524/13197991620.shtml

[2] 许多法律都包括这种实际上废除整部法律的例外条款,大概是延续早些年法国资产阶级宪法的传统。

[3]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29页。

[4]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29页至第630页。

[5] 同上,第328页至第329页。

[6] 同上,第366页。

[7] 同上,第269页。

[8]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

[9] 中国一些地方出现民工荒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加班使得年轻劳动力消耗得太快,年纪稍大一点就跟不上加班的步伐,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而民工荒的后果之一,就是工资不得不有所上涨。

[10]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7页。

[11] 同上,第553页。

[12] 同上,第549页。

[13] 同上,第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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