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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革命与改良均为中国民主转型总战略的组成部分――与郭罗基先生商榷 ... ... ...

2012-7-13 12:58| 发布者: 热风冷眼| 查看: 1855| 评论: 1|原作者: 高寒|来自: 民主社会主义论坛

摘要: 革命是指以包括暴力在内且不以统治者法律为限的各种手段,通过夺取政权或改变政权之突变方式而革除社会发展的阻力,以推动社会制度作根本性变革的政治行为。改良则是指在现存的法律限度内,以合法、和平、渐进、有序的方式,通过促使统治者改变其传统的和既存的控制模式,从而达致以量变求质变之变革社会制度的政治行为。高寒与郭罗基关于革命与改良的争论,均据以上定义为前提而展开。 ... ... ... ... ... ... ... ...
转贴按语:
革命与改良,可说是一个自清末一百多年来一直经久不衰的敏感话题。这个话题,由于中国政局的现状,目前又越来越不断地在中国的右派或左派营垒中不断地被重新提起

这里特转载两篇十五年前曾发生于高寒先生与郭罗基先生之间就革命与改良问题的论战,供左派朋友们参考。

毛泽东说过: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高寒与郭罗基,还有刘宾雁、苏绍智、于浩成、王若水、戈阳,……,尽管在八九年“六、四”后都曾先后流亡,也都曾与海外民运有所接触、有所参与,但至少究他们自称信仰马克思主义,并批判自由主义这点来看,他们应是既不属于右派,也不属于左派;或者是左派眼中的“右派”,右派眼中的“左派”,即“中派”吧。

对于以民主社会主义为旗帜的中国“中派”的一些思想,我将陆陆续续向左派朋友们作一些介绍。这无论让左派们从主观上增强免疫力,还是从客观上开阔视野,或都会是不无裨益的。



革命与改良均为中国民主转型总战略的组成部分

――与郭罗基先生商榷

(一九九八年七月)

高 寒


内容提要

本文从逻辑、史实、现实三个方面入手,对郭罗基先生所阐发的民运改良派理论,作了细致的剖析和批驳,并由此指出改良派在思维上的误区和政治上的不智。同时,笔者借以阐述了本文的主题──革命与改良均为民运总战略的组成部分,并进而提出,民运内部应当展开革命派与改良派之间的真诚对话和良性互动。

文中也提醒民运革命派不可忽视民运改良派理论中的若干真理性颗粒。此外,笔者还有意通过此文,身体力行地实践和倡导一种严谨、健康的论战文风。


小标题

引言

一、逻辑篇

(一)革命是必然导致专制,还是或然导致专制?

(二)民主的精髓不正是人民有组织成“权力”的权利吗?

(三)为何在朝的专制可通向民主,而在野的“专制”却一定与民主无缘?

二、史实篇

(一)内外密谋引进“外敌”催生英国君主立宪

(二)法国革命最初以君主立宪为诉求

(三)武装占领强迫日本走上民主

三、现实篇

(一) 真理向相同方向多挪半步就会通向谬误

(二) 合法斗争的意义和局限

(三) 取消革命不利于改良

(四) 民运的战斗力、整合与多元

(五) 改良派理论中有真理的颗粒

(六) 并非题外的题外话

结语


*****************************

引言

郭罗基先生一直是我十分敬重的学者。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在四川省第三监狱里读到他那著名的“政治问题是可以讨论的”和“谁之罪?”两文时的激动心情。但万万没想到有朝一日我竟要就革命与改良问题与他发生争论了。

郭先生的“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分野”(1)一文,算得上是近年来对革命作总清算的一篇代表作了。他这篇文章的最大特色,就是从逻辑和史实两方面入手论证革命与民主无缘。郭先生不象许多声讨革命的作者那样,仅止于罗列革命的恐怖与血腥,他甚至在文中还赞美了几句“带血的文明”;他更公开承认论敌的一个基本论点:革命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2),并在此基础上来展开他对革命的批判。如此一来,这便使得他的文章似乎产生了一种特有的征服读者的论证魅力。然而,在反复咀嚼郭先生的文章后,我发现,他无论在论证的逻辑、还是在史实的解读上,均含诸多偏颇。而这些偏颇则既可能来自于又可能反馈于他对中国民运现实的评判。基于此,我本着“我爱我师,但更爱真理”的原则,在此择要地从逻辑、史实、现实三个方面提出我的不同见解,特就教于郭先生和其它关心此问题的朋友们。

在进入正题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郭先生在其文章中对革命与改良有着多层面和多角度的阐述,但为了能在讨论中严格而自觉地遵循逻辑同一律,并尤其不希望在曲解郭先生原意的前提下作逻辑上的无谓之争,故本文只筛取了郭先生文中关于革命与改良的下述意义来界定这两个概念,即:

革命是指以包括暴力在内且不以统治者法律为限的各种手段,通过夺取政权或改变政权之突变方式而革除社会发展的阻力,以推动社会制度作根本性变革的政治行为。

改良则是指在现存的法律限度内,以合法、和平、渐进、有序的方式,通过促使统治者改变其传统的和既存的控制模式,从而达致以量变求质变之变革社会制度的政治行为。

本文仅以上述定义为前提,与郭先生展开革命与改良问题的探讨。


一、 逻辑篇

(一)革命是必然导致专制,还是或然导致专制?

郭先生这篇文章的核心命题是“革命与民主无缘”。为此,它作了大量的论证。但是,颇让人有点诧异的是,从他的一系列论证中,竟无论如何也推导不出革命必然导致专制这一逻辑结论。郭先生是一位哲学教授。哲学上,必然性与或然性这对范畴的关系,本无须我赘言。故而不管郭先生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中列举出多少其革命后来都导致了专制的史实;也不管郭先生在革命与专制的关系上作了多少哲理性的概括,但只要您最终得不出革命必然导致专制这一排他性结论,那么,您建构起来的整座关于“革命与民主无缘”之论证大厦便轰然而毁了。

实际上,郭先生看来是无论怎样也无法在逻辑上为革命与专制建立起一种必然性因果关系来的,这从他的如下两段话中即可得到证明。郭先生写道:“民主的实现不一定取决于革命;革命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民主。”;“在改变制度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无效。”(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于是问题就出来了。请看:尽管郭先生这里本来意在否定革命,论证革命与民主无缘,革命与民主对立,可他举出的论点,却是直接反驳他自己的。因为:用“不一定”、“未必”这一类或然性判断词所导出的逻辑结论,只能是选择性的,即:有可能是这样,也有可能是那样。当某人说:“今天不一定下雨”时,也就意味着他考虑到今天或许有下雨之可能。因此,当您在说“民主的实现不一定取决于革命”时,也就等于是在说:民主的实现有可能取决于革命。而当您在说“革命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民主”时,您实际也并未否定革命的结果有可能就是民主。因为,这前后两个判断不仅不处于一真一假的相互排斥状态,而且两者还同处于一种各自的意思为对方所蕴含的相互证明之中。同理,正如“结婚未必生小孩”这一判断的题中应有之意,即意味着结婚有可能生小孩一样,那么,“在改变制度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无效”之命题,其逻辑结论也就只能是:在改变制度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既有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而同理,改良也是两种可能性皆然。如此一来,郭先生论证的逻辑窘境就凸显了出来:他推导来推导去,竟然最后推出一个为自己的论敌提供证明的结论来。因为“民主的实现有可能取决于革命”、“在改变制度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有可能有效”之类,不就正是“王炳章及其追随者”的论点吗?不就正是您欲痛加批驳与嘲笑的“刘阿斗”的谬论吗?怎么它竟然潜藏在您自己的论证之中了呢?

于是,在铁的逻辑力量面前,郭先生就不得不:

要么,收回自己的“民主的实现不一定取决于革命;革命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民主”、“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无效”之类或然性判断,而干干脆脆地拿出一个排他性结论来:“革命必然导致专制;革命只能导致专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此,尽管我不会同意您这结论的内容,但至少我得承认您在逻辑上的严整性。

要么,您就得收回您那“革命与民主无缘”这个不甚恰当的命题了。

二者必居其一。

(二)民主的精髓不正是人民有组织成“权力”的权利吗?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将追求权利(rights)(2)与追求权力(power)作了二元式的分割,用以为他的“革命与民主无缘”提供论据。他批驳道,“既是民主运动,又要接管政权,他们还没有弄清楚革命运动和民主运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动。”、“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民主运动是争取利权。”等等。

可是,在郭先生刚刚才把“权利”和“权力”分割完毕,紧接下去的一个自然段里,他又不知不觉地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了,即将“人民利权有保障”列为了“民主的特征”之一。那么试问:人民权利之保障来自哪里?谁来保障?凭什么去保障?其答案不是均会导向民主的政府、亦即民主的“权力”吗?由此可见,难道人民组织成“权力”本身,不就是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权利”?反过来,当人民被剥夺了问鼎“权力”的权利时,他们的其它“权利”不也就会受到最根本的威胁吗?

为了替自己的这种对“权利”和“权力”作二元割裂找出实例,郭先生竟然认为美国的独立建国所“追求的本来就是利权,不是权力。”这就有点让人纳闷了:人家都独立建国了,都用枪杆子把原来的统治者赶跑了,都自己起来成立政府了,都自己制定宪法了,但这还不能叫作“追求权力”,这怎么能讲得通呢?郭先生在前面,曾理直气壮地批驳了那种“无条件地对革命赋予褒义,对改良赋于贬义”的倾向,而这里,您却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无条件地对“追求权利”赋予褒义,而对“追求权力”赋于贬义。对美国革命实在无法去贬,那也就只好顾不得分类学的规则而将其归入“非追求权力”的类别了。其逻辑如此牵强,怎能让人信服?

美国革命,既是追求权利,也是追求权力;首先是追求人民有组织成政府以行使权力的权利。郭先生在将“权利”与“权力”作机械的二元分割时,只看到了二者的差异和对立,忽略了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之内在的统一。而美国革命这个实例恰恰就是二者这种有机统一的证明。

或许是托前一段时间不少革命派朋友鼎力论证“革命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之赐,郭先生在对“追求权力的革命”和“追求权利的改良”赋予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另一极的伦理色彩之后,竟也不得不承认:“革命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利权。人民有推翻或建立政府的利权,推翻政府也有使用暴力的利权。”郭先生本意是想如此一来,既可与口碑不太好的“告别革命”论划清界限,又可收论证中的退一进二之效。但是,恰恰在这里,郭先生却不经意地暴露出其论证中的自相矛盾的一面。因为,既然如您前面的划分,夺取权力为革命运动;争取权利为民主运动,并据说这还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运动,那么,倘若人们据此向您发问:这种争取人民之不可剥夺的革命权利的运动、争取人民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权利的运动,是什么性质的运动?请问先生作何回答?要说其属革命运动吧,其运动的形式又是在追求一种权利;要说它是民主运动吧,这权利的内容又是革命、是暴力推翻政府。按照郭先生给出的标准,这权利的形式和内容恰成悖论。

不过郭先生似乎也朦胧地意识到了自己前后论证的悖论,紧接着,他又作了如下弥补:“但有此利权不是非用不可。……在当代中国,究竟是要革命还是要改良,这是基于同样的利权而作出的选择,不是利权的有无。”可是,这个欲对前一个悖论作弥补的论述本身,不仅未达致预期的弥补效果,反而又生出两个新的悖论来:其一,凭什么说,对一种权利──譬如说,用暴力推翻政府──的争取,是民主运动;而对这同一种权利的实际运用,却成了“不同性质”的非民主运动?其二,诚如郭先生所说,“究竟是要革命还是要改良,这是基于同样的利权而作出的选择”,因而逻辑的推论便只能是,其选此选彼,孰优孰劣,均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既然如此,那么,凭什么除此之外还得另有一套超越时空的先验标准,即:“选此为民主运动;选彼则为非民主运动”呢?

(三) 为何在朝的专制可通向民主而在野的“专制”却一定与民主无缘?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证革命与民主的对立。譬如,他说:王炳章对民主理念的“说明是不错的,但提出的纲领却是进行革命。民主的理念和革命的纲领是脱节的。”“中国人向往民主,所进行的却是革命运动,不是民主运动。”“革命只能产生为民作主的‘民主’,已为几千年的历史所证实。”“革命和民主事实上不是一回事,……革命的手段可以夺取权力,不能建设民主”。进一步地,他还相应地作出了一般性的理论概括:“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的运动,直接的结果是权力的转移,没有改变权力的性质。专制之所以为专制,因为权力不可制约。不可制约的权力从一些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手中,还是不可制约。”“革命和民主的矛盾就在于企图以传统的方式走出传统”等等。

但同时,郭先生又用了大量的篇幅来叙述专制与民主的统一。他说:革命派“在思维中将专制和民主绝对地对立,非此即彼。事实上,没有绝对的专制,也没有绝对的民主。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民主中有专制的因素。……英国和日本的改良之所以奏效,不是证明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吗?”革命派的第一个抽象的假定便是“在专制统治下不可能走向民主,所以必须革命。说它是一个假定,因为不符合历史事实。最早立宪成功的英国就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等等。

关于此处所涉及的史实,留待后面再作议论。不过,按照郭先生的说法,既然革命只能导致专制,那革命就算得上是一种潜在的专制、在野的专制,未来的专制或准专制了。倘若这种逻辑成立,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即:凭什么说,在朝的专制、现实的专制可以通向民主,而革命,这所谓在野的“专制”、潜在的“专制”反而就一定与民主无缘,就一定与民主对立呢?同理,既然按照郭先生的说法,可以通过“投入一种社会机制”,使得专制转变为民主,那么,为何就不可以通过这同样的社会机制,以使得那仅仅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制、但现在却尚未实际成为专制的革命,从现在起就有意识地、受控制地朝向民主的、良性的方向发展呢?

由此可见,一概否定革命有向民主发展、有转化为民主的可能性,这在逻辑上无论如何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二、 史实篇

(一) 内外密谋引进“外敌”催生英国君主立宪

郭先生在文中列举了古今中外许多“正”、“反”两方面的实例,来给他的“革命与民主无缘”、“革命是夺取权力,民主是争取权利”、“革命属非法、改良系合法”等等一系列论点作注脚。可是,一查历史,不对了,无论郭先生文中的“正例”还是“反例”,都无法证实那些论点。

拿郭先生着墨甚多、也是近年来“改良派”们最为热衷的英国君主立宪这段历史来说吧,要将其作为“非暴力”,或“政权之合法转移”的例证,实际上是相当牵强的。

譬如,被郭先生作为“通过逐步立法,不断改良”而使专制走向民主之肇始的英国一二一五年《大宪章》,实际上竟然是英国国王约翰因惧怕已迫在眉睫的内战而在其臣民的逼宫下被迫颁布的。谓予不信?请看《大宪章》第九条:国王必须遵守本宪章,若有严重违反,贵族会议有权对他宣布战争。(3)

至于被郭先生作为“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的英国一六二八年《权利请愿书》,它的提出及获准,均无不是以一系列直接的逼宫、战争、乃至谋杀为背景的。如《权利请愿书》被提出之前,即有国会以叛国罪对英王查理一世的宠臣、首相白金汉的弹劾;有英国政权因对法战争的彻底惨败而动摇;而该请愿书在臣民压力下获批准之后,更紧接着又有首相白金汉的遇刺身亡,等等。不仅如此,在此后整个一六四零年代,议会党人与保皇党人的殊死斗争,竟然发展到以将查理的另一宠臣、首相斯特拉福德斩首(一六四一年)为序幕,并最后以议会党人结盟苏格兰军队而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一六四九年)而告终的断断续续打了十年的内战。

而至于被郭先生誉为“确立君主立宪的标志”的一六八九年英国《权利法案》,则更是一场密谋从国外引进军队而兵临城下之政变的结果。一六八八年十一月,荷兰执政者奥伦治亲王威廉二世,亦即英王詹姆斯的女婿,在英国七位著名人士的联名邀请下,经过一系列密谋筹划,于十一月五日派兵在托贝港登陆,并进军伦敦,英王詹姆斯被迫弃国而逃。旋即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废除中止法律效力的权力,谴责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利,从而为将詹姆斯的逃亡视为自动逊位及将王位“授予”威廉与玛丽伉俪铺平了道路。世界第一个君主立宪制从此诞生。

这些年来,我们听惯了多少对英国君主立宪制之和平、渐进、秩序、改良的赞美诗,郭先生的文章不过是最近的一曲颂歌而已。在这些“改良派”朋友的笔下,英国在走向君主立宪的整个历程中的战争、逼宫、谋杀、政变统统不见了,甚至对那可说是为后来法国人将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立下样板的英国首相、国王被斩首的血腥,也只字不提。英国的整个君主立宪史被描绘得简直就如同跳小夜曲、华尔兹一样轻松、惬意。其实,即使按郭先生立下的标准,革命就是“夺取权力、改朝换代”、“你下台、我上台”,那英国的这场一六八八年的君主立宪政变,也算得上是标准的“革命”了。您看,调兵遣将,将原来的国王赶跑,自己上台称王,不就是“你下台、我上台”吗?而詹姆斯王朝一下变成了威廉-玛丽王朝,不就是“改朝换代”吗?这哪里有一丁点郭先生所不厌其烦地赞美的“利用任何一点微小的民主去争取更多、更大的民主,终将影响大局,变专制为民主”的影子呢?按说,强烈谴责任何“不是以民主手段取得政权”、强烈谴责任何“非法运作”的郭先生,理应谴责英国的这场凭借外国军队夺权的政变。可让人不无惊讶的是,他居然首肯了它。这与他对美国革命的称赞一样,其结论与前提完全不能自恰。如此论证,焉能服众!

实际上,正是英国人,将他们自己的君主立宪称之为“一六八八年革命”。不仅如此,英国的君主立宪是一场革命,而不是改良,这在世界史学界已成公论,史书上称之为“光荣革命”(顺便一提的是,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郭先生在叙及这段历史时竟然完全避提“革命”二字)。之所以在“革命”前冠以“光荣”,无非是这场革命兵不血刃。而之所以这场革命以不流血告终,那绝非是革命的发动者们因不愿混乱而下决心要“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不过是英皇詹姆斯寡不敌众,弃国而逃而已。倘若詹姆斯真要负隅顽抗,难道从大老远荷兰赶来的威廉亲王的大兵是吃素的?退一万步讲,即使硬要将此事说成是“改良”,那也是大兵压境的结果,是暴力逼宫的结果,是“非法”密谋的结果。而这一切,又有那一条符合郭先生所给出的“民主运动”的标准呢?

(二) 法国革命最初以君主立宪为诉求

如果说,英国的君主立宪史是作为郭先生论证“革命与民主无缘”之“正例”的话,那么法国大革命则是作为其“反例”了。其实,所谓法国大革命,是指从一七八七年至一七九九年这几乎近四分之一世纪的法国历史。无论是从过去那些对这场革命持几乎无条件赞赏的肯定派那里,还是从近十多年来那些对它持几乎无条件谴责的否定派那里,人们大都只知道这场以共和为诉求的革命之激进、动荡、血腥和残忍。譬如,郭先生在文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起义,攻破巴士底狱,政权转到制宪会议,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夺权开了头,又夺来夺去,经历了长期的动荡。”等等。

可是,有谁知道,这场后来被历代改良派们所大肆攻击的革命,当初竟然是以被改良派奉为圭臬的君主立宪制为基本诉求的呢?有谁知道,当七月四日民众攻破巴士底狱后,路易十六竟然是带着三色帽徽巡视巴黎,以示对人民的讨好呢?是的,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国国民议会发表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可是有谁知道,这个宣言原本不过是一部有待法国国王批准的议案呢?而更有甚者,法国制宪议会于同年十月宣布实施的新宪法,竟并非如郭先生所述,系“政权转到制宪会议”,而是将立法权和行政权确定为由议会和国王分享。在法国的历史上,君主立宪制不是仅施行了几个月,不是仅实施了一年、两年,而是自一七八九年十月到一七九二年九月实施了整整三年。而这个“改良”的进程的被迫中断也绝非如郭先生所言,“夺权开了头,又夺来夺去”,似乎是出自“革命派”的夺权瘾;而是法国在外敌的入侵下已处于危在旦夕的亡国危机。

一七九二年四月-八月,法军在奥普联军的凌厉攻势下节节败退,敌军迅速向巴黎逼进。值此民族存亡关头,巴黎的一批“小人物”因不满当局的昏庸腐败导致战争失利,于是挺身而出,采取了一系列倍遭后世谴责的“激进”措施,包括占领王宫、逮捕王族、处死贵族和教士等等,同时号召人民踊跃参军抗敌。

一七九二年九月二十日,革命后由大量志愿人员组成的法军,终于为法国在连败数月后打了第一个大胜仗,于瓦尔米阻住了奥普联军的进攻,挫败了其欲迅速攻克巴黎的战略企图。同日,巴黎召开新的国民议会,即国民公会。次日,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而处决路易十六则是晚至一七九三年一月的事,其罪名之一也与他邻居的前辈英王查理一样──“叛国”。而此刻法军已转入反攻,并相继攻占比利时、莱茵兰等地。

我在此较详细地叙述这段法国史,是想说明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即使是象法国这样以其规模宏大、持续漫长而震惊世界、影响历史的大革命,也其实是在“温和”、“改良”之路实在行不通,社会在内政外交上陷于绝境时才得以爆发的。这种情形在法国是如此,在中国照样是如此。倘若当年戊戌变法、君主立宪之路走得通,倘若清政府当年不是如此腐败无能,只知割地赔款,致使偌大的中国已面临国将不国的境地,那大约也不会有辛亥革命这类“激进”之事发生。同样,在今天,倘若中国的事可以通过改良来解决,谁还会去诉诸革命?倘若和平之路行得通,谁还会去铤而走险搞暴力?

革命,是社会危机的产儿,倘若没有深重的社会危机的孕育,仅凭几个革命党人的鼓噪,它是不会呱呱坠地的。同理,一旦社会危机达致临界点,它也绝不会因几个改良派的“告别”、“拒绝”而不降临于世。从这种意义上,革命派说“是否要实行革命这不取决于我们,而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态度”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危机的加深乃至恶化的总根源,往往正是统治者听不懂除了革命、暴力以外的任何其它语言。郭先生对此不以为然,他反驳道:“把责任推给对方,不过是论辩的技巧,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任何决策都是主体的作为。”其实,郭先生在这里恰恰使用了一个将具体主体“偷换”成抽象主体的“论辩的技巧”。

不错,“任何决策都是主体的作为。”,可是您在此不过是在孤立地、抽象地谈论“主体”,就如在谈论几何学中那没有面的线,没有线的点一样。如此议论,虽在思维的一定抽象中有其意义,但毕竟您的论敌实际是在谈论另一码事,即:在现实中的主体行为要受制于其所处的客观环境。至于郭先生在此提到“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运动,面对‘执政者’的凶恶和残暴始终不改初衷,完全取决于自身的信念。”以证明其论断,其实也很难成立。因为,甘地的非暴力抗争是建立在他的戒杀、苦行与素食这些基于其宗教信仰的戒律之上的。毫无疑问,任何人都可以选择此类信仰,任何人的此类信仰都应当获得充分的尊重,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任何人却不应据此谴责他人不信奉此类信仰,任何人也不应据此谴责他人不遵循这些戒律。更何况甘地本人就正是一个主张不同信仰者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容忍的身体力行者。

(三)武装占领强迫日本走上民主

郭先生在文章中,还特别拿日本的历史来与中国作比较。他写道:“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後,日本和中国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走的是不断改良的道路”。

可是,郭先生为何却不说说日本的明治维新是怎样开始的?为什么日本的明治维新成功了而中国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事实上,倘若没有一八六七年明治天皇即位前后的武装讨幕府,倘若没有明治天皇继位后即开始、且整整持续了一年半、并最终打赢的戊辰内战,能有后来的明治维新吗?反过来,我们不是正可以比照日本的历史,扼腕叹惜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太过怯懦、太过迷信“和平、理性、非暴力”,从而既害己又害国以致使得中国的改良前景功亏一篑吗?更何况,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能算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吗?

关于日本明治维新的性质,尽管学术界也有争论,但这种争论大都围绕着其是否属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而展开。如有的认为它是“绝对主义皇权确立的过程”、是“民族主义运动”;有的认为它是“后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等等,但却很少有人认为它“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毋庸否认,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曾大刀阔斧地推行了许多发展资本主义的富国强兵的措施,但这些大都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在政治领域,它在弘扬民族主义、反抗西方帝国主义的背景下,却发展起一个具有浓厚东方传统和亚洲特色的专制主义君主立宪制。明治维新后,尽管日本也有宪法、也有议会、也有内阁等等,但它的皇权绝不是虚位、它的天皇更绝非虚君。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其第一章“天皇”是整部宪法的核心。它明文规定了,日本“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统率陆海军”,同时更规定,天皇可以赦令方式随意立法、废法。明治宪法的最大特点便是,明确确立了天皇的至高无上地位和集政治、军事、法律、外交于一身的无限权力,并使之带有神权色彩。日本正是基于“皇指挥枪”这种机制,即其军队的统率权是由军部辅佐天皇行使而不受内阁和议会的干预与制约,故而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道路的。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日本民间便不断兴起过争取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主义运动。这种运动,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段日本国内专制军国主义统治的最黑暗时期也不绝于缕。但是,它们均遭到日本专制政府的残酷镇压。(4)那么,日本是怎样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的呢?请看郭先生的叙述:“二次大战以後,(日本)在美国的压力下加速改良。现在日本已跻身于政治民主、经济发达的世界七强之列。”

很好,郭先生在这里提到了“压力”,而且“压力”可以“加速改良”!那么请问:当年美国对日本施加的是什么样的“压力”?是如郭先生所倡言的“渐进的”、“温和的”一类“压力”吗?不是;是如我们的许多“改良派”朋友们所热衷的在沙龙里搅点茶杯里的风暴那种“压力”吗?也不是。而是民主国家用战争整个地摧毁了日本专制战争机器的压力;是以包括原子弹威慑力在内的整个美军武装占领的压力;是以公审战争罪犯、并将其送上绞刑架的压力;是在刺刀下废止旧宪法、改行新宪法、从而使天皇成为地道虚君的压力。一言以蔽之,是以“改良派”们最忌讳、最感触目惊心的“暴力”为后盾的压力。既然,郭先生承认了这种军事压力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那么,您也就在实质上和逻辑上实在无法否认革命作为改良后盾、作为改良“加速器”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了。


现实篇

(一) 真理向相同方向多挪半步就会通向谬误


郭罗基先生是以干合法斗争著称的。一本《共产党违法案纪实》就是他与中共专制政权作合法斗争的辉煌历史记载。为了写作这篇与郭罗基先生商榷的文稿,我仔仔细细地拜读了郭先生的这部大作。阅读中,我常被郭先生书中那凛然的正气、无畏的风骨、犀利的批判和雄辩的论证所深深感染而拍案叫绝。应该承认,郭先生的这一仗,打得非常精彩,非常漂亮!他充分利用了自己对共产党的透彻了解,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思辨长才,高屋建瓴、纵横恣肆、挥洒自如、游刃有余,将与中共极权专制政权作合法斗争之艺术,发挥到了一个淋漓尽致的新的高度。

然而,读着读着,我却渐渐惊讶地发现,这部郭先生当年合法斗争文献汇集中的若干论断,竟然与郭先生在“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分野”一文中的基本论点颇不一致;有的还甚至是直接冲突的。

譬如,郭先生在书中说,“历史总是要前进的,无论是和平演变还是暴力突变,都会为社会矛盾的解决找到出路。……革命就是用暴力突变的方式解放生产力,改革就是用和平演变的方式解放生产力。”(5)“暴力革命可以通向宪政的前景,重要的问题是夺取政权以後如何满足人民的权利要求。”(6)他还说,“毫无思想准备的中国人,开枪以後就作鸟兽散。如果抗议活动再坚持三天,肯定局面大变。袁木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解放军有二百多人失踪。他的意思似乎是被‘暴徒’劫持了,实际是藏在居民大院里抗命,不愿屠杀人民。其实何止二百,抗命的战士有一千多,军官有一百多。逼得再紧,他们就要和示威的群众一起冲进中南海了。罗马尼亚就是在中国的历史休止的地方又前进了一步。”7)“罗马尼亚人民有了见识,就不同了。对于一个镇压人民的政权,不再要求对话了,而是把它推翻。流血的布加勒斯特,继续奋起,英勇的罗马尼亚人发动了更大规模的抗议示威。人民比枪弹和坦克更有力量。军队在人民面前发生了软化和分化,士兵和人民一起冲进总统府,专制统治顷刻瓦解。”(8)那时的郭罗基先生说得多么好啊!

固然,郭先生在此书中也表述了这样的意见:“现代文明不主张‘以暴易暴’的社会变革方式;以己之暴,易人之暴,终究还是暴。用甚么来代替?那就是‘以法易法’,以新法易旧法;但必须利用已有的法律、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修改、废除、制定(去改造)法律,从而健全法制,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目标。”(9)尽管或许正是这类意识通向了郭先生今天的论断,但是,毕竟,当时的郭先生还只是从阐述合法斗争的战略意义着眼,毕竟,当时的他还未将革命、暴力一般地视作一种可诅咒的禁忌;还未将改良一般地视作中国民主转型中唯一可行的选择。

我完全同意,即使在今天,即使在中共顽固地拒绝改良的今天,即使在中共继续用暴力镇压人民和平抗争的今天,合法斗争手段仍然在中国的民主转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然而,真理哪怕只向相同的方向再挪动一小步,就有可能通向谬误。故当我读到郭先生今天据此将合法斗争视为民主运动“唯一正确”的斗争方式,据此而得出诸如“民主运动只能(“只能”加重号。重号为引者加)采取和平、理性、渐进的手段,通过运用法律和改变法律来达到争取利权的目的”、“合法上台才会合法运作”、“一向是非法运作的人,怎么能期望他们上台後就会合法运作?”等等论断时,就不免为郭先生的以偏概全、因噎废食而扼腕叹惜了。这里,郭先生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合法斗争”不是视为我们在与专制政权作斗争时的一种谋略,一种技巧,一种手段,一种武器,而是“升格”为一种类似于宗教崇拜的偶像了。在郭先生眼里,行为之“合法”与否,已经成了判别民主运动与非民主运动的试金石、分水岭了。

请注意:区分在策略意上讲还是在偶像意义上讲“合法斗争”及“和平、理性、非暴力”之类,对民运来讲是极有现实意义的。当一个人说他不吃猪肉时,我们一定要分清楚:他的“不吃猪肉”是由于或信教?或减肥?抑或闹肚子?倘若他是正在患肠胃疾病,那么过几天,也许他就要吃猪肉了;倘若他是正在减肥,那么,过一段时间,他也就不会“忌咀”了;但是,倘若他是一个虔诚的回教徒,他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猪肉绝缘的。对“合法斗争”、“和平主义”、“非暴力运动”等等也是如此。一个将“合法斗争”视为偶像的人亦即唯合法斗争论者,应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其政治行为都只以合法手段为限,并只承认用合法方式获致的政治成果;他若谴责“非法手段”,则应是不论其成功与否,一概谴责;而不应是采用一种机会主义似的双重标准:对已获成功者,拥护;对尚未成功者,谴责。一个真正的“和平主义者”或“非暴力论者”,应当是象甘地那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其政治行为都与暴力绝缘,不仅是在自己不具或只有招架之功时,不运用暴力;就是在自己已有还手之力时,也拒绝使用暴力。因此,倘若一个人仅仅是基于非法斗争成功率较低、或风险较大、或损失较重等等理由而反对搞非法斗争,那么,他还只能算是个策略派。因此,与这种人的讨论,就只应从技术层面入手,具体地分析时机成熟与否,可行性有多大,成功率有多高,等等。当胡平先生说,现在搞暴力革命无异于以卵击石时(10),也就意味着他仍是一个谋略型而非偶像型的“和平主义者”。因为他那话中不言而喻地蕴含有这么一个前提,即:当他手中不是拿的一个蛋,而是一把锤子时,他是会毫不犹豫地向顽石砸下去的。但是,倘若一个人交替地使用偶像型和谋略型这两套本属相互排斥的论据,那么,在逻辑上,他便是有意无意地陷入了偷换概念的泥沼;而在政治上他则是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了一种机会主义的立场。

由此可见,在我们的民运队伍中,实际上是没有几个人真正够得上偶像型的唯合法斗争论者或非暴力主义者的。因为,几乎从未见过有谁谴责过那些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成功了的“非法斗争”和暴力革命,如:美国独立战争、罗马尼亚革命、乃至“一举粉碎‘四人帮’”等等。不过,这里, 实际上又牵涉到何谓“合法”何谓“非法”,以及何谓“法”一类更基本的问题了。

(二)合法斗争的意义和局限

我不是不知道,郭先生目前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名访问学者,我也不是不知道郭先生为与中共作合法斗争而对法学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因此,要在郭先生面前议论法学,实在难免弄斧班门之嫌。可是,要理清楚“合法”与“非法”的关系,一些法学概念又实在绕不过去。因此,我只好硬着头皮上了。

尽管,郭先生和我,都自信仍系操马克思主义枪法的;尽管,倘若我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入手,也许更易于我们之间的沟通,但是,考虑到并充分尊重中国民运中的非马克思主义流派目前仍处于绝大多数的现状,因此我不妨用一种大家都易于接受的理论模式来阐述我的不同意见。

首先,任何人之于任何事,只要一涉及其合法与否,便首当其冲要面临着两个既相关联又各自独立的问题:一、合(违)哪条法?二、合(违)谁的法?我们知道,合法或违法,总是要具体地落脚到某一法律条文的。而法又分为子法和母法,子法则均归母法管。任何一条具体的法律,通过一层层法网阶梯,最终统统受制于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母法。那么,在宪法之上还有没有“法”、即母法的“母法”呢?就法律条文来看,是没有了;但若就法律源泉来看,则还有,这就是宪法的立法精神。由此便又涉及到上述第二个问题了。而搞合法斗争,从宏观上讲,您至多只能囿于各类具体法律条文而去斗,哪怕您斗到宪法条文。而一涉及到立法精神领域,也就超出了合法斗争的范围,因为您已无法律条文可寻了。而要解决这个更根本的母法之“母法”问题,则涉及的便是政治的而非法律的问题了。在这个领域,“合法与否”不仅是一个苍白无力的天真的提问,而且在逻辑上亦是一种二律背反。因为,连最高母法的宪法都要源自立法精神,都得体现立法精神,都可根据立法精神来修改,那它还需要合哪条“法”呢?若说它需要符合自身,那岂非同义反复?由此可见,在这个领域,一切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经济的、行政的、媒体的……手段的调动和应用,都具有“合法”与“非法”两种可能性:它端赖其最终由谁、根据何种立法精神来制定宪法及其统辖下的一系列子法了。

一六四九年初,英王查理一世因在与国会派的内战中败北而被捕受审,但据当时的法律,国王是其君主法院的最高长官,英国的一切司法活动均由他统辖,而他本人则不能因公职身份受审。所以查理非常藐视审讯他的威斯敏斯特别高等法庭,不承认其合法性。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在这年一月二十七日被以暴君、叛国者和人民公敌等罪名判处死刑。原因就在于他是战败者。

一八六七年,明治天皇即位,时值幕府尾大不掉。次年(戊辰年)一月三日,天皇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废除幕府,令其交权。随即,幕府末代将军德川庆喜宣布该天皇令为非法,并拥兵自重,接见各国驻日使节,宣称自己仍是日本之合法政府代表,从而拉开戊辰内战的序幕。此后明治维新得以推行,与其说是天皇地位之合法性使然,不如说是天皇军打赢了这场内战所致。

由此可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最终决定何谓“合法”、何谓“非法”者,是政治上、军事上的强者和赢家。这从我国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失败、皇帝被软禁,圣旨变“非法”;从中共一九七六年的“一举粉碎‘四人帮’”;乃至一九八九年的“枪指挥党”、软禁中共总书记等历次宫廷政变中均可看出。或许有人会问道:您这不是在主张“成王败寇”论吗?我的回答是:又是又不是。说它是,是因为法学上的相对主义确有其合理性,它有助于我们与法学上的绝对论、与“合法性拜物教”划清界限;说它不是,是因为这种法学相对性却不仅不排斥、反而还蕴含着法学绝对性。“成王败寇”论与它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完全以成败定是非(请注意:“合法性拜物教”实质上亦暗含此前提),无任何正义与否可言;而后者则植根于基于人类历史发展之文明总进程所决定的立法精神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并最终由此去判定一种立法精神、一种法制体系在特定历史时期之“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绝对意义。

象前苏联和中国这类现代版的专制极权制度,它与现代民主制度在法制方面的差别,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上的,不如说是立法精神上的。如果您仅囿于若干具体法律条文的比较,有时您甚至会觉得它们似乎没有太大的差别。中共常常就有意利用这点,──“是呀,各国刑法都有‘颠覆政府罪’呀,凭什么你那边算刑事犯而我这边就算政治犯?”咋一看来,它还真有点“委屈”,其论调还真能迷惑人。其实,中共这是有意避开立法精神之差异而谈法律条文。然而,正是立法精神,才是任何法律、任何法制体系的灵魂。中共政权的立法精神就是中国共产党君临一切。用中共党八股语言就叫做“党领导我们制定法律、执行法律。”

这种现代版专制主义的立法精神,象幽灵一样贯穿于、游荡于、弥漫于和侵染于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释法之全部过程和整个系统,并使得包括宪法在内的任何法律条文之字面意义都为之逊色。而与中共作合法斗争的全部意义,实际上就是不理会或假装不知那隐藏于宪法及其子法背后的中共一党独裁之立法精神;不理会或假装不知中国的全部立法、司法、执法、释法系统都是中共的工具,从而在法律、政策条文的字面意义上去与中共“较真”。这种“较真”,除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种表层的意义之外,其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亦即:它在表面上严格遵循中共法律、不触动其法律条文一丝一毫的“较真”中,其实已对这些法律条文赋予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赋予了一种全新的立法精神。世界上没有无立法精神的法律,不是这种立法精神就一定是另一种立法精神。同样的法律条文,赋予不同的立法精神,会具有迥异的法律意义。因此,倘若我们的合法斗争,亦即这种与中共死抠法律条文的“较真”,做得好,做得漂亮,做得地道和做得专业化,那么,它也常常会弄得中共十分头痛、十分被动、十分难堪和十分狼狈,并能迫使其作出一些局部性的妥协与让步来,从而达到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如郭罗基的控告共产党违法案和刘连军的起诉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禁案,以及目前正方兴未艾的中国民主党注册案等等。因此,一切低估合法斗争之巨大战略意义的倾向都是幼稚的和错误的。然而,在另一方面,当我们全力以赴、认认真真地去与中共“较真”法律条文即干合法斗争的时候,我们也应当时刻不忘这种合法斗争舞台的局限性;时刻不忘我们的此类行为的“虚拟性”,即它是以我们“不理会或假装不知”中共之立法精神为前提的;时刻不忘合法斗争至多也只是我们在争取自由民主之总战略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已。唯其如此,我们所进行的合法斗争才称得上是自觉的和清醒的;唯其如此,我们才会在历史的机遇又一次降临时而不致于再次迂腐地拒绝采用其它手段去促进历史的飞跃;唯其如此,我们才会在日常的斗争中有意识地运用包括非法斗争在内的一切手段去促进这种机遇的及早来临;也唯其如此,我们的自由民主运动才有资格称得上是一个自觉的、成熟的反对运动。

郭先生在文中痛陈“革命”为祸甚烈之后写道:“由于痛感革命的悖论和人生的悲剧,我认为当代中国不需要革命了,不妨试一试改良。”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没有试过吗?试得还少吗?改良对当代中国人真就那么陌生吗?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包括上书请命、“向党提意见”、大字报呼吁、街头抗议……,凡是中国人脑袋里能想得出来的合法、温和的方式统统都试过了,结果又怎样?五十年代的胡风上书,包括章伯钧、罗隆基“政治设计院”在内的诸多“右派言论”,以及彭德怀的万言书;六十年代的各种“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七十年代的李一哲大字报,四五运动,民主墙;八十年代的异化论战,八六学生抗议和八九民运,等等,等等,均只是赫赫有名者。而大量怀着“对党的忠诚”,以中共所允许的“人民来信”方式,向党“内部”提建议而横遭迫害、甚至惨遭杀戮的默默无闻者,真不知还有多少。是的,正如郭先生所言,近代以来的历次中国革命,均无一次导向了民主;然而,回顾半个世纪的中共建政史,郭先生能找出一次改良最后不是以悲剧告终的例子吗?既然如此,那为何郭先生就仅对改良情有独钟呢?今天,当我们在认真地总结和思考我们民族的灾难和前景的时候,当我们在严肃认真地探讨革命与改良关系的时候,唯愿我们这些英勇而“忠诚的”改良派前辈们所受的苦难没有被忘怀、他们的热血没有白流!

郭先生在他的《共产党违法案纪实》一书后记和前言中都自豪地写道:“‘六四’以後,我蓄意走向法庭,以身试法。试的结果,我身完好无损,而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我争得了被剥夺的出国的权利,应邀来到美国。”郭先生的自豪是有道理的,因为他打赢了这场战役,且赢得潇洒。但是,郭先生的赢其实是政治上的而非法律上的;他与其说是打赢了官司,不如说是迫使对手作出了政治妥协。对此,郭先生本人是清醒的:此案“主要是在政治上、理论上借题发挥,扩大战果。”若仅就其诉讼而言,表面看来该案连案都未立上,且一再被驳回;几项要求制裁和索偿于被告的司法请求均无一实现。然而,“我的发言和演讲曾在民间口头流传,我的法律文书被大量复印。”尽管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但“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明显地同情于我。”这就使得中共当局在保住法律颜面的前提下作出了相应的妥协。然而,倘若联系到中共从此便向郭先生关上了回国的大门,并拒绝延期其中国护照,以致使得郭先生一再吁请克林顿传话给江泽民、来了个曲线合法斗争,便亦可揣摸到这赢中也有几分苦涩和无奈了。

(三)取消革命不利于改良

其实,当革命派在说:革命与否,将取决于中共时,实际上他们不过是在说,取决于中共是否接受改良:你要真搞改良(政治改革),我就不搞革命;你要不搞或假搞改良,那对不起,我就要革你的命!由此可见,革命派还真正是改良的促进派、行动派。君不见,近日浙江几位主张干“合法组党派”的人士被抓,那起劲地捣鼓着吁支持、发抗议,要组织法律后援会与中共打官司作合法斗争的,竟然是“王炳章和他的追随者”、是民主正义党一帮子革命派。仅此即可看出,革命派与改良派的分歧,并不在于革命派要否定改良之路;而在于改良派要弃绝革命之途。这些年来,老是不断地有来自改良派的诸如“告别革命”、“愤怒谴责”、“划清界限”一类声音出现;而来自革命派方面的呢,则不过是一些象被告语言似的如“为革命正名”、“为革命辩护”、“革命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一类辩护词。

感谢鲁迅先生当年写了一部传世名篇《阿Q正传》,以致使得今天任何不准他人革命者均生怕与其中的假洋鬼子沾上边。尽管郭先生这篇大作实际是从揭“王阿Q”头上的“癞疮”来开篇的,但他在其文中又一再表白在假洋鬼子与阿Q的关系上,“我站在阿Q一边”。紧接着郭先生又道:“如果阿Q和小D讨论问题,小D不赞成阿Q的革命,主张改良,我站在小D一边,支持他的正确选择。”那么,假如又加入一个小G,提出:革命也要,改良也要,以革命促改良,以改良续革命,那么请问郭先生:您站在哪一边?谁的选择更正确?是的,革命不是万能的,正象改良也不是万能的一样。实际上,无论从历史、从实践、从逻辑上看,革命与改良,均各有其长、各有其短,且彼此间的长短、优劣恰恰形成互补。民运改良派的最大困境在于,您除了隔山喊话,游说(准确些说,应称“游喊”)改良外,本身根本无法主导改良,改良的主动权压根儿就不在民间的改良派手里。您喊话、您游说,其效果无非两种可能:对方听或不听。倘若听了,那么,皆大欢喜;倘若他偏不听呢?您除了继续“喊话”外,就再也没辙了。可此刻难道不正该是革命去派上用场──施加压力,迫使它听!──的时候吗?从八九到现在,我们的民运朋友们作过多少良性互动的梦,向中共传递过多少要做“合法的反对派”、“合作的反对派”、“建设性反对派”(这次郭先生更添上一个“忠诚的反对派”)的秋波,可结果又如何?迄今为止仍是一场单相思!八九年生下的孩子,今天都上小学三、四年级了,难道我们还真想如愚公移山那般将我们每年六四去中共大使馆抗议的标语牌传给我们的儿子、孙子不成?

我们那些老是巴望着与中共高层对上话的改良派朋友们可曾想过,即使从您易于敲开与中共对话的大门这点着想,有一大帮子要掀中共房顶的“革命派”出场,也是大有助于那扇您苦等不开的厚重大门之启动的。可以这么说,在今天的中国,民运改良派的金玉良言、苦口婆心,恐怕只有借助于革命的风暴才能够送达中共的耳朵里去;此刻、恐怕唯有此刻,改良方案之于中国,才会被派上用场。由此可见,改良派谴责革命派,实际上是在谴责自己的奥援;改良派打击革命派,实际上是在打击自己的后盾;改良派抛弃革命派,实际上是在抛弃自己手中的本钱!请看看今日之中国吧,中共当局至今在全国各地大肆骚扰、搜捕、流放改良派;我们的改良派朋友们并没有因为其“温和的”、“善意的”、“理性的”、“建设性的”要求,而得到中共方面一丝一毫之温和、善意、理性和建设性的回应。中共之所以如此不识相,说穿了,不就是它还尚未切身地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民众革命压力吗?不就是我们民运这边厢“成不了气候”,形不成一个有力的拳头吗?坦率地说,我们的民运改良派、尤其是那些占有着资源的改良派们,对此还真得负点责任。不是不可以设想一下,倘若我们能形成拳头,倘若我们能来它个某省或某市的总罢工、总罢市,瘫痪它几条干线交通,我看那些个中共官僚老爷们是一定会转弯抹角地拉关系、找门子,求到你们这些“良性互动的反对派”名下来的。手中没有相应的政治实力,谁会认你几个名片主席、光杆司令?可见,在当今中共专制当局一再顽固地拒绝改良的情形下,抛弃革命,也就意味着实际地抛弃了改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这帮朋友连称“改良派”都不配!

郭先生在文中对革命痛加批驳后写道:“民主政治的反对派是合法的反对派,也是合作的反对派。有时反对派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这说明本来是合作的。美国人都知道,什么是反对派?民主党执政,共和党是反对派;共和党执政,民主党是反对派。……民主政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我活你也活,但免不了你来我往、讨价还价。不是翻天,而是合法地反对;不是拆台,而是既合作又反对。”最后,他得出结论道:“海外民运要学会当民主政治的反对派,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程。”那么,试问,中国眼下是“民主政治”吗?中国现在是处于类似于“民主党执政,共和党是反对派;共和党执政,民主党是反对派”这样的政治环境中吗?如果答案不幸是否定的,那么,郭先生的这一大段话岂不成了无的放矢?其实,这里恰好暴露出我们的许多改良派朋友们一大视觉上的误区,即:完全不看中国现实,成天关在屋里做那“小阳春”美梦!须知,所谓“合法的反对派”、“合作的反对派”原本只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我们所追求的民运成功后的结果,而他们却偏偏要因果倒置地将此作为自己在专制制度下干民运的前提。他们完全不愿正视这么一点:那种“非合法性不干民运”、“非公开化不干民运”的主张,在不给丝毫合法空间予反对派的专制体制下,便逻辑地只会导出在大陆取消民运的结论。从这些朋友对王炳章闯关、对中国民主党组党事件的大不以为然中即可得到证明。

郭先生在文中谈到恐怖主义。其实,恐怖主义和革命是不难区别的。对此,通常人有如下的共识:一是考察其是否蓄意通过制造一种恐怖气氛来达致某种目的;二是看是否蓄意伤害无辜;三是看其斗争目标是指向特定的制度还是特定的个人。

因此倘若仅凭其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非法手段,就斥之为“恐怖主义”,那郭先生便无由解释自己早年对中共革命的加入了。

有的民运朋友总是以早年的一些革命手段已经过时,来作为今天取消革命的理由。这些朋友可曾想过,类似理由在当年照样适用。因为当年也会遇到更早年代的若干革命手段失效的问题。至于谈到中共今天掌握着最现代化的武装系统,试问,哪一个朝代的统治者不是掌握着当时那个时代的“最现代化”的武装?何况,革命的内涵并不仅仅局限于搞武装、拉山头、打游击这些层面上,它所涵盖的内容广泛得很。现在,摆在中国民运面前需要正面作出回答的问题仍然首先是:革命在今天该不该搞?倘若结论是肯定的,那么好,我们再埋下头来深入研究如何搞一类技术问题。我相信,正象我们的先辈能够找到适合于当时的革命方式和革命手段一样,我们也一定能找到适合于今日的革命方式和革命手段。

(四)民运的战斗力、整合与多元

当然,要对中共造成实实在在的民众革命压力,就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有待大伙儿去做。自己不愿去做或没法去做,应当允许、支持别人去做;至少不应谴责他人去做,不应动辄指责他人的斗争是“作秀”。其实,这里或许还涉及到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当中国民运不能以一个有力的拳头、一个统一的声音出现的时候,各民运团体、各民运人士也就难免会出现一种各自为政、亦即各自“作秀”的状况。倘若有人以民运内部的多元化来说明民运无整合之必要;或仅仅以其中的部分来代替整个民运的整合,那么,您也就实在是无权、也无法阻止这种多元“作秀”、乃至相互抵消地“作秀”之事情发生了。我原则上是同意民运应当有统一的布局、要“作秀”也得统一去作这种意见的。而要避免这种无统一布署的多头“作秀”状况的继续,要将民运有限的资源用到统一的布署的行动上来,唯一的办法就还只能是民运的真正整合。而民运要做到真正整合,其民运联合体内部要能容忍民运思潮的多元化则应是一个最起码的前提。

由此可见,不整合,形不成有效的战斗力;而不在民运联合体内承认多元化,也就不可能整合。

整合后的民运联合体应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它应当向海内外一切主张在中国结束极权独裁制度的个人和组织开放。无论他是主张激进或缓进,革命或改良;无论他是信仰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基督教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无论他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甚至无论他对中国近代史,包括国共两党斗争史作何种解读;也无论他是偏重于人权事务还是工运事务、抑或宗教事务、女权事务,等等,等等,总之,民运联合体都应向其敞开着大门。唯一的底线只有一个,即:结束中共一党独裁制度。我们应用我们的行动来实践、来证明我们的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理念。

作为一个有战斗力的整体的中国自由民主运动,其内部的各个部分,当然可以、也应当各有其工作侧重。革命与改良,其实都可以是民运总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倘操作得好,完全可以相得益彰、各显其能。作为一个进退有序的整体的中国反对派阵线,完全可以、也应当交替地或同时使用革命与改良这两种策略,淋漓尽致地去发挥两者优势互补的操作艺术。我实在不明白:口口声声要求着与中共对话的改良派朋友们,为何就不可以坐下来与革命派的朋友们对对话?千遍万遍呼唤着中国的多元化的民运朋友们为何竟容不得自身队伍里的多元化?即使按照郭先生文中的逻辑,专制即是在朝的、过去的革命;革命即是在野的、未来的专制,那么既然您成天巴望着要与那在朝的专制对上话,如此也就没有任何理由不与这在野的“专制”即革命派对话了。如果我们的改良派朋友们有着足够的自信力,说不定通过这种在民运内部的“良性互动”的对话,您还真能影响着、制约着革命在未来不发展成为专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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