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已经从工业经济进入网络经济,即将从网络经济跨入数字经济时代。中国工业经济时代制定的反垄断法,已经不符合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针对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数字经济时代可能出现的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则。 工业经济时代垄断主要表现为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在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反垄断规则基础之上,增加了反对地方行政垄断的内容,从而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网络经济时代的垄断形式和工业经济时代的垄断完全不同。网络经济时代的垄断通常表现为网络垄断或者网络系统垄断。电子商务企业垄断的策略是,通过资本密集投入,建立网站平台,并且在平台基础之上,提高点击率或者知名度,不断加大资本投入,以免费的方式,吸引网络使用者。当网络使用者达到一定的规模,投入更多的资本,迅速占领市场,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控制接入口,形成网络垄断。 网络垄断或者平台垄断不仅改变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业态,而且有可能会从整体上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生活。电子商务是平台经济具体表现形式,电子商务的特点是,通过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平台,不断扩大规模,形成聚集效应,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借助于平台消费,从而形成独特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网络垄断或者平台垄断,不仅给传统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而且更重要的是,给国家的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绕开了传统广告、税收、价格、质量监管系统。虽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自己的策略,制定了一系列网上经营税收、质量、价格、广告监管规则,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电子商务企业往往把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混淆在一起,借助于技术垄断,实施市场垄断;借助于市场规模,进一步巩固技术垄断地位。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之后,垄断表现得更为复杂隐秘。平台企业利用自己的数据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在此基础之上攻城略地。少数平台企业利用自己的数据库,轻而易举地控制市场。比如,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数据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期间,日用消费品需求旺盛,于是决定进入菜市场,向消费者提供蔬菜服务。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美国的互联网络企业,正在大踏步地向科学技术进军,而中国的互联网络企业则推动零售业不断发展,试图以“社团消费”的方式,抢夺菜市场经营者的饭碗。 这种说法不无调侃的意味。可是,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降维打击”的趋势。电子商务企业不是依靠自己的资本力量和规模优势,与国际互联网络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和技术竞赛,而是把目标对准中国传统消费行业甚至农贸市场,从农贸市场经营者手中抢夺市场份额。这当然是一种合法的经营行为,但是,如果不是依靠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是依靠自己的资金规模优势,抢夺传统经营者的饭碗,那么,最终必然会导致我国经济出现垄断现象。 电子商务企业进入“社区团体购物”消费领域,是因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缺乏技术优势,“互联网红利”即将耗尽。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不是依靠“技术红利”发展壮大,而是依靠“消费红利”快速发展。当传统消费市场被电子商务企业瓜分完毕,电子商务企业要想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必然会进入集贸市场,而这样的竞争策略,导致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个体工商户迎头相撞,集贸市场的小商小贩成为电子商务企业打击的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的出现,产生了非常明显的“鲶鱼效应”。传统企业面临电子商务企业激烈竞争。可是,当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的时候,垄断现象就会出现。 针对这种现象,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联盟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商务企业垄断经营,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中国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有益经验,利用中国发展红利、改革红利和消费红利,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规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垄断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前景,而且更重要的是,给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阴影。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垄断自己的数据库,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使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前途暗淡。少数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数据,人为设置门槛,阻止竞争者进入,数字经济前景令人担忧。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在中国消费市场上“横扫千军如卷席”,中国数字经济有可能会变成境外资本的附庸经济。 |
仗义执言: 线上线下的区别,有些人说淘宝害死了实体店,其实不过是实体店搬到线上而已,但是却节约了成本,有什么不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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