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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遇罗克 —— 莫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

2020-12-15 18:42| 发布者: sxm| 查看: 17414| 评论: 1|原作者: 伍中豪|来自: 少年中国评论

摘要: 目前,北京市的中学运动普遍呈现出一派奄奄一毙的气象,造反派虽然十分努力,群众却总是发动不起来,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依然猖獗如故。这种现象,不由使许多同志疑惑起来:究竟是什么东西至今还这样有力地阻碍着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批判呢?

我们来看看遇罗克是怎样批判《血统论》的。

“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基本如此。”

辩论这副对联的过程,就是对出身不好的青年侮辱的过程。因为这样辩论的最好结果,也无非他们不算是个混蛋而已。初期敢于正面反驳它的很少见,即使有,也常常是羞羞答答的。其实这副对联的上半联是从封建社会的山大王窦尔敦那里借来的。难道批判窦尔敦还需要多少勇气吗?还有人说这副对联起过好作用。是吗?毛主席说,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它起没起过好作用,要看它是否是真理——是否符合毛泽东思想。

这副对联不是真理,是绝对的错误。

它的错误在于:认为家庭影响超过了社会影响,看不到社会影响的决定性作用。说穿了,它只承认老子的影响,认为老子超过了一切。

实践恰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影响,家庭影响服从社会影响。从孩子一出世就受到了两种影响。稍一懂事就步入学校大门,老师的话比家长的话更有权威性,集体受教育比单独受教育共鸣性更强,在校时间比在家时间更长,党的雨露和毛泽东思想的阳光滋润着这棵新生的幼芽,社会影响便成了主流。

朋友的琢磨,领导的教导,报纸、书籍、文学、艺术的宣传,习俗的熏染,工作的陶冶等等,都会给一个人以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些统称社会影响。这都是家庭影响无法抗衡的。

即使是家庭影响,也是社会影响的一部分。一个人家庭影响的好坏,不能机械地以老子如何而定。英雄的老子,反动的妈妈,影响未必是好的。父母都是英雄,子女却流于放任,有时更糟糕。父母思想好,教育方法如果简单生硬,效果也会适得其反。同样,老子不好,家庭影响未必一定不好,列宁就是例证。总之,一个人的家庭影响是好是坏,是不能机械地以出身判定的。出身只是家庭影响的参考。

看一看毛主席怎样教导我们吧,毛主席说:“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我们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标准,我认为是唯一的标准。”这唯一的标准是出身吗?

毛主席提出的革命接班人的五项条件,有出身这一条吗?

十六条中的第五条是坚决执行党的阶级路线,谈到要依靠什么人,团结什么人,反对什么人,有出身这个根据吗?

革命左派的三个标准,有出身这个标准吗?没有!完全没有!出身好坏与本人革命与否又有什么关系?即使出身不好,一样可以是革命左派,可以是无产阶级事业的接班人,可以是革命的依靠对象。

遇罗克反对“唯出身”的血统论,也反对折中路线的“有成分论”即看出身也看表现。他认为评判一个青年的唯一标准就是政治表现。

我们必须要摆对出身和表现的位置。衡量一个青年是否革命,出身不是标准,只有表现才是唯一的标准。你们真的认为出身好表现就好,尽可以表现上超过出身不好的同志。只有表现糟糕的人才扯起出身这面大旗当虎皮,拿老子当商标,要人买账。我们说,你表现不好,比如:顽固坚持反动路线,不学不用毛主席著作等等,就是出身于红五类中的前三类(革干、革军、革烈),也一点没有用处。

出身、社会关系这些东西只能算是参考。只要把一个青年的政治表现了解清楚了,它们就连参考的价值也没有了。

遇罗克道他人之不敢道,言他人之不敢言,以一篇《出身论》道出了当时社会上无数出身不好的青年的心声,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很多人争相传抄、议论,很多读者从全国各地写信给遇罗克,表达自己的感动之情。

讲到这里,许多人会有疑惑,在血统论已经遭到批判的情况下,遇罗克作为一个“文革思想者”,却为什么会在文革中被捕,进而被处以极刑呢。

全面内战

如果仅仅是红卫兵的造反活动还不足以推动整个阶层的激进化。红卫兵作为学生,虽然其派别与主张与社会阶层有关,但是他们与社会现实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要想彻底改革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要让与社会利益有直接联系的工人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只有当造反派的活动直接与社会某一阶层的利益直接挂钩时,文革就演变为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而不再是一场简单的运动。在还没有对现有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很彻底的批判的时候,工人缺乏阶级组织和阶级意识启蒙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要夺权,很大程度上是使造反者坐上了原来当权派坐的位置,这不仅会让一些人有了投机革命的机会,对于现有体制的过分激进变革也会激起更多的人反对。

1966年11月30日,北京机械学院“东方红公社”发表了大字报《到工厂去,去学习、去宣传、去战斗》,红卫兵开始正式有组织地进入工厂鼓动工人,去斗争工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和“当权派”。这一大字报成为红卫兵运动与工人运动合流的标志。正是这一合流使得意识形态的斗争上升为现实中的经济政治利益斗争,文化大革命规模急剧扩大。12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即《工业十条》),宣布工人可以在8小时工作日之外参加运动。12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规定“把四清运动纳入到文化大革命中去”,还规定要在农村建立和发展红卫兵,至此文化革命完全扩展至工厂农村。

由于运动的批判对象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涉及到了现实利益层面,如对党政官僚高工资高奖金、特权待遇,政府工作中的阴暗面,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人的经济政治权利,外包工和合同工的低下地位等问题的批判使得造反派持续激进化。这在1966年底产生了所谓“经济主义妖风”。这种“经济主义妖风”主要表现有:一是当权派、领导干部抵制“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主动罢工旷工,导致停工停产、交通瘫痪。如吕正操鼓动铁道部罢工,火车停开,石油工业部鼓动油田停产,上海的保守派组织“赤卫队”还曾以停水、停电来威胁造反派(这再次证明了党政官僚垄断生产资料的权力对人民利益的威胁)。在这之后各级党组织基本主动陷入瘫痪;二是当权派以滥发补助、滥长工资的手段来收买保守工人、瓦解造反派,如上海一些工厂给工人提前发了3个月的工资。显然这种妥协只是一时性的,表面性的。不惜代价地抛出工厂财产、国家财产来拉拢工人当然不是常态化的,不可能收买全部工人,但确实给工人制造了分裂;

两种行为具有太明显的在工人中制造对立和分化的意图,它使一些激进的工人意识到,必须对政治体制进行变革,解决 “领导权”的问题,使劳动者真正地能够获得掌管生产资料权力,自己的经济利益才能有所保障。使官僚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受到制约,才不至于在运动结束后反攻倒算,如果那样的话自己一时得到的经济利益将来也会失去。这又进一步推动了持续激进化,终于开启了“夺权”。

在上海,造反派“工总司”与保守派“赤卫队”的矛盾逐渐激化,“赤卫队”甚至以停水停电来威胁造反派。1月6日,王洪文率“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召开大会,强行将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人陈丕显、曹荻秋等揪到上海人民广场批斗,宣布打倒中共上海市委。会后,市委、市府的所有机构停止办公。当时称“一月革命”或“一月风暴”。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成立。1966年以来造反派的力量达到了最高峰。

不仅是造反派意识形态上升的速度超过了其自身的组织能力,还有一点,尽管造反派领袖不乏理想与热情,也具有一定的斗争经验,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造反派组织仍然是一个临时拼凑起来的大杂烩。说到底来说,它是为了反抗50天专政和红八月中“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政策而奋起造反的那个“一大片”的人,他们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虽然相对于官僚来说他们都属于社会的中下层,但是他们自己的内部的分化也使得他们虽然有共同的反对目标但是观点不同。比如对于造反派红卫兵来说,他们中许多人有充分的理想和热情,也都被巴黎公社的民主蓝图所吸引,因此在行动中他们可能会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充分的纲领甚至是阶级意识。但是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人来说,他们更多是借这个机会表达自己在50天专政和红八月中所受的冤屈。一些激进者要夺权,而一些温和者可能只停留在“经济主义妖风”阶段。他们并没有什么组织起来争取自己利益的愿望。由于缺乏必要的阶级组织和阶级意识,贸然的“夺权”也使得人们忽略了这两点,为后来的所谓“派性”埋下了祸根,导致造反派陷入窝里斗之中,无法组织成力量强大得既能够遏制当权派的官僚特权,又能够维持住社会秩序不致失控的强大社会阶层。当然也不排除混迹于其中投机革命的官僚和流氓无产者,更增加了造反派内部的混乱程度。

造反派组织发生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内部的利益分歧,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上的分化导致的分歧。对于体制的变革首先应该锁定在官僚特权上,而此时部分已持续激进化的造反派却已经迫不及待,开始进行各行各业经济和政治上的夺权活动,四面出击,此举不仅减少了对官僚特权的批判效果,还导致了本来组织性就不强的造反派的内讧,导致了原先由于当权派和保守派的恶劣行径而同情或支持造反派的群众转而反对造反派的激进主张,要么是从造反派队伍中分化出温和派,要么是保守派重新复活。由于存在党政官僚这个共同敌人,因此大部分社会力量在1966年联合了起来。但是当党政官僚的利益收到了沉重打击之后,造反派的意识形态开始持续激进化并付诸实践。但此时造反派缺乏足够的组织性和阶级意识,结果队伍由于利益分歧而发生持续的分裂。社会地位较高者组成了温和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较低者则成为激进派。

与此同时,军队对于造反派的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夺权行动的展开,造反派与军队的矛盾浮出水面。军队反对造反派激进的政治主张和要求,而造反派则对军队立场转向保守感到十分不满。这一矛盾从基层蔓延到了高层。军队将领们反对文革在军队内部完全开展,而造反派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对当权派的过激行动导致大批干部被打倒,更是直接引发了老干部们的强烈愤怒。

2月14日,发生了老干部“大闹怀仁堂”事件。叶剑英怒气冲冲地对陈伯达说:“你们把党搞乱了,把工厂、农村搞乱了!你们还嫌不够,还一定要把军队搞乱!你们想干什么?”新任军委文革组长徐向前拍了桌子,说:“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柱。这样把军队乱下去,还要不要支柱了?要蒯大富这类人来指挥军队吗?你们凭空捏造刘志坚是‘叛徒’,我们是带兵的人,军队的干部跟我们打过仗,难道我们还不了解吗?”余秋里也说,“这样对老干部怎么行!计委的所谓造反派不给我道歉,我就不会检讨。”在地方上,军队开始有意挑拨扩大造反派的内部分歧,进而镇压激进派。造反派受到沉重打击,这一系列事件在历史上称为“二月逆流”。

造反派中的激进派对革委会的权力分配不满意,寻求更激进的政治形式,甚至是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原则,造成造反派在夺权成功后发生分裂。军队支持革委会,因此挤压甚至镇压造反派和当权派,扩展自己的权力,因此对造反派采取“拉一派打一派”的方式,导致造反派内部矛盾严重激化,始终无法达成妥协,由于内讧而损耗实力;而党政官僚则可以利用革委会投机革命。结果革委会这种看似很好的形式就始终无法稳定局势,反而带来进一步的混乱。尤其是造反派与军队的矛盾愈演愈烈,激进派与保守派和温和派群众组织的矛盾也随之激化,最终引发了蔓延至全国的武斗。

在“7·20”事件和“冲击外交部”事件后,军队和激进造反派彻底决裂。在江青发表“文攻武卫”后,迫于巨大压力的解放军开始允许造反派组织“搜集”旧武器,但这并不能阻止一些解放军将更新的武器发给保守派组织,在全国制造更大的流血事件,如四川、江西的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直接把枪支发给它支持的那一派组织。而由于有了枪杆子,各地的造反派内部的分裂也愈演愈烈。武斗的事实表明,文革的激进化目标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所能容纳的程度,也就是说,由于它的目标在1967年后已经超出了社会利益结构进行变革的可能性,当它的目标越激进,激进地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之后,那么它所能代表利益的社会成员就越来越少,反对它的力量就越来越多。由于并不是极少的一批人,而是相当多的人现在是运动所批判目标的受益者,那么,文革就无法通过打倒“一小撮”走资派来完成,只能通过群众的大分裂来呈现。全国武斗的局面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全面武斗是文化大革命最深刻的教训之一,在1966年末至1967年初对官僚特权阶层的批判大获成功之后,各地造反派陷入了“唯我独革”的怪圈之中,因为不同政治目标之间的差别不断分裂,而不是联合起来,稳固斗争的成果。全面武斗已经给人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并导致经济的大幅滑坡,甚至可能导致全面内战。多数人对已经缺乏意义的无休无止的斗争感到厌倦。

文革的终结与遇罗克之死

随着1967年底中央开始关注恢复秩序,针对造反派无休无止的派性斗争,他们希望对造反派进行一次系统的整顿工作,使造反派能建立有力的阶级组织。这就是清理阶级队伍运动。1967年11月27日,江青在讲话中说:“在整党建党过程中,在整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都要逐渐清理阶级队伍,有党内,也有党外。”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由此开始。

在一开始,清理阶级队伍的目的在于平息造反派武斗,恢复社会秩序。但是很快,随着“全国山河一片红”,革委会在全国成立后,军队在社会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结果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由对造反派的整顿变成清洗。它成为了军队巩固自己的地位,对倒台的党政官僚和造反派进行的疯狂迫害的手段。显然,由于军队是此时社会的唯一支柱力量,毛泽东和周恩来对于军队在清理阶级队伍过程中由于自身利益取向而产生的偏差都采取了姑息迁就的态度。而在对造反派的清洗过程中进行工作指导的,除周恩来﹑康生外,其他参与者几乎构成整个后来的“林彪反党集团”。清理阶级队伍演变成打击一切与军队利益相悖的人,清理阶级队伍的罪名五花八门。直接针对造反派的有“一小撮坏头头”、“武斗干将”、“破坏文化革命的坏人”、“大黑手”等,此外还有“国民党残渣余孽”、“伪军警”、“漏划右派”、“逃亡地主”、“反动资本家”、“反动权威”、“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反动阶级遗老遗少”等等。当然还少不了“地、富反、坏、右”。而这场运动也证明了文革的领导者与参与者的那种脆弱的联系。

1968年7月,禁止武斗的《7·3布告》和《7·24布告》,以及“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口号被推行至全国,由保守派工人组成的工宣队和军宣队进驻各个学校、机关、单位,制止武斗,红卫兵运动正式结束。同时也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已经走入死胡同,很难再有新的突破,而1968-1976便是一个不断倒退的进程。

遇罗克就是被捕于1968年1月,军队执行“清理阶级队伍期间”。

我们来看一份为遇罗克“平反”的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79)中刑监字第1310号

遇罗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来,遇之父遇崇基对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宣告遇罗克无罪。

如不服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这份材料提到,遇罗克“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按其所说,遇罗克早在1968年1月已被判处死刑,这是他第一次被下达了“处决令”。但遇罗克真正被执行处决,是近两年后的1970年3月5日。致遇罗克于死命的,是上文提到的“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应该说,这是遇罗克遭遇的第二次处决令。

有海外著述,直接讲当年遇罗克处决令是周恩来签署的。不过未提供相关证据。胡平在其著述《评“晚年周恩来”》中说: 还有遇罗克问题。遇罗克是谁下令杀害的?据友人Y君说,吴德之子曾亲口告诉他是周恩来。周说:“这样的人不杀,杀谁?”我们这里只列举材料,不做真实性的考证,事实上也无法考证。

遇罗克1970年3月5日和另19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宣判死刑并被执行枪决。其罪名如下。

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男,二十七岁,北京市人,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六三年以来,遇犯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与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

准确的说,遇罗克1968年1月被捕于“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被处决于1970年初的“一打三反”运动。

“一打三反”运动发起于1970年1月,其依据是当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以及2月5日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其后,相关文件材料及报刊简称为“一打三反”运动。

其实,这个所谓“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于“一打”。因为“三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属经济范围,最多是刑事犯罪,“反铺张浪费”,更是工作作风问题,连犯罪也谈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问题,是怕危及政权的核心要害。从日后各地贯彻执行看,此运动也主要是“一打”。

因之,弄清这份《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是如何出台的,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各方资料显示,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出台是周恩来的意思并亲自主导,而非出于毛泽东的相关指示。

笔者查证,在官方文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的记载表述中,这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极为清楚明确。

对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指示稿的批语〔1〕

(一九七○年一月)

照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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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iou 2020-12-16 10:30
从井冈山五次反围剿到文革可以看出,什么时候真正尊重毛主席领导就转危为安,什么时候阳奉阴违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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