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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克思为产权洗地,荒唐!

2021-8-18 22: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495| 评论: 0|原作者: 赵磊|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产权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而是西方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话语。这两种话语之间不仅有着词语形式的区别,更有着实质内容的区别。



“产权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而是西方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话语。这两种话语之间不仅有着词语形式的区别,更有着实质内容的区别。

  赵磊:让马克思为产权洗地,荒唐!

  ——价值与异化岂能无缘(之一)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在上一集《对批评的回复——价值与异化岂能无缘(引言)》中,我扼要介绍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孔陆泉、朱木斌对我进行批评的基本观点(以下简称孔文)。接下来,我回复孔文的第一个观点。

  一、发现了宝宝?

  孔文首先用了很大篇幅,来批判“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这个写入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里的“传统观点”。

  孔文为啥要这么使劲地批判“传统观点”呢?

  因为在孔文看来,商品经济的产生与私有制没有半毛钱关系。

  那么,商品经济的产生与什么有关系呢?

  与孔文发现的宝宝有关系!

  什么宝宝?

  孔文的回答是:产权!只有产权,唯有产权,才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

  如果说商品经济的老妈是“分工”的话,那么商品经济的老爹究竟是谁?是私有制吗?

  孔文的回答是:商品经济的老爹不是“私有”,不是“私有制”,而是“产权’”。

  孔文在发现了产权宝宝后告诉我们,是不是“私有”不重要,是不是“公有”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产权”。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所有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

  孔文为啥如此在乎“产权”,而如此不待见“所有制”呢?

  在我看来,孔文的“问题导向”,或是想用“商品经济与所有制无关”,为几十年来人欢马叫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一个“政治正确”的本体论证明。

  这个具有“政治正确”的宝宝,孔文在批判了“传统观点”以后终于找到了:产权!

  于是,马克思的所有制蒸发了,公有制和私有制都不见了。孔文捧在手心上的,只有“中性”的,“人畜无害”的,“永远可爱”的产权宝宝。

  孔文发现的这个宝宝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颠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观点”的努力,从此有了“理论创新”的依据。

  我要提醒一下孔文作者:你们找到的这个宝宝,其实是N多年前横扫中国学界的“过渡经济学”和“产权学派”早就玩儿剩了的东东。

  虽然孔文的“理论创新”仍是在重复多年前“过渡经济学”和“产权学派”的工作,但其与时俱进的学术追求,我还是要给一个点赞。

  这里明确一下我的问题导向:孔文“与时俱进”的学术追求固然令人赞叹,然在下有必要提醒孔文作者,你们的宝宝存在以下硬伤。

  二、产权是个什么宝?

  孔文认为:“私有制不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产权才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

  那么,孔文的“产权”究竟是个什么宝贝呢?

  在孔文的叙述逻辑中,“产权”是一个将“公有”与“私有”全部通吃的范畴,一个模糊了公有和私有的暧昧范畴

  也就是说,孔文将“公有”与“私有”通约成了一个东西:“产权”。

  在孔文看来,商品经济也好,劳动异化也罢,都与所有制无关,完全没有必要区分公有还是私有,一个“产权”就可以搞定了。

  我要提醒孔文作者,“产权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而是西方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话语。这两种话语之间不仅有着词语形式的区别,更有着实质内容的区别。

  孔文以为用“产权”宝宝就可以把马克思的“所有制”吃掉,未免滑稽。

  为了证明“产权”宝宝的历史与恐龙的历史一样悠久,为了证明“产权”宝宝是永恒范畴,孔文将源头追溯到了蚁群和猴群之间的“产权”之争……

  为了证明“产权”宝宝才是引领人类历史前进的火车头,孔文罗列了原始部落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都是为了孔文手心里的宝宝“产权”。

  瞧见没,“产权”宝宝的诞生是多么的神圣,“产权”宝宝的历史是多么的悠久,“产权”宝宝的动力是多么的澎湃!

  按照孔文的逻辑,非洲大草原上直接用屎尿标记领地的狮群,就是产权关系最为清晰的“法人代表”,更是额们深化改革的最好楷模。写到这里,我禁不住要对狮子的尿液肃然起敬了。

  这让我想起了改革大师吴敬琏说:

  ——“什么叫私有化?弗里德曼88年来中国,他在上海就讲私有化,到了北京,大概是快要离开的那次宴会上他就讲,‘我想来想去,彻底的公有化就是私有化,彻底的私有化就是公有化。’所以这种概念讨论我不认为有太大的意义。”

  大家想想,弗里德曼的“彻底的私有化就是公有化”,与孔文“将公有与私有通吃”的产权,是不是一对双胞胎宝宝呢?

  三、原始社会能例外吗?

  尽管弗里德曼、吴敬琏以及孔文作者对“产权”的崇拜五体投地,但产权宝宝仍然搞不定马克思。

  为了证明“私有制并不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孔文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原始部落之间的偶然交换现象,以此来证明交换双方并不是在互相确认“私有制”,而是在确认“互相承认的产权关系”。

  很遗憾,孔文用作证据的马克思话语不仅没有为“产权”宝宝提供支持,反而为“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前提”的这个“传统观点”提供了支持。

  马克思的这段话是这样说的: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只要是商品交换,那么“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不论是私有制社会的商品交换者,还是原始部落的商品交换者,均不能例外!

  换言之,只有在“承认对方是私有者”的前提下,交换双方“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马克思的论述清楚表明,“私有”而不是“公有”,“私有制”而不是暧昧的“产权关系”,才是商品交换以及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

  四、逻辑何以自洽?

  写到这里,有读者或许仍然不知道孔文的硬伤在哪里,所以我有必要再强调一次:

  为了证明商品经济的前提不是私有制,而是“产权”宝宝,孔文也引用了马克思那段“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的论述。

  我非常好奇的是,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来为“产权”宝宝洗地,孔文作者难道不觉得荒唐吗?

  我十分不解的是,面对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为什么孔文仍然自说自话,王顾左右而言他呢?

  我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孔文会把马克思的这段话当做“私有制不是商品经济前提”的证据呢?

  写道这里,孔文作者不同意了:“私有者”和“私有制”是两回事。

  孔文的逻辑是这样的:“私有者”并不等于“私有制”,因此,马克思说“私有者”是商品交换的前提,并不等于认可了“私有制”是商品交换的前提。

  我要告诉同志们,孔文的这个逻辑不能成立。

  诚然,原始社会末期的“私有”尚未形成正式的社会制度,还不能定义为“私有制”。

  问题是,孔文非常在意的原始社会的“商品交换”,同样也尚未形成正式的经济形态(只是商品经济的萌芽而已),因而同样不能称之为“商品经济”。

  请问:如果不能把原始社会的“私有者”等同于“私有制”,那么孔文把原始社会的“偶然交换现象”等同于“商品经济”,并以此来证明原始社会存在着“没有劳动异化的商品经济”,这样的逻辑又何以自洽?

  ——————

  特别说明:该文转引自:赵磊《价值与异化岂能无缘?——回复<劳动决定价值不是劳动异化的结果>》(载《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2期)。这里转发时,作者在文字上作了适当补充,并省略了相关注释的出处。如需确认,请读者核对原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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