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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炮制的谷案铁定是假案

2012-8-10 20:36| 发布者: 愚公移山| 查看: 2158| 评论: 0|来自: 博讯文章

摘要: HW炮制的谷案铁定是假案 所谓“与薄谷开来共同杀人的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真实身份是中央警卫团中尉,是中央警卫团派给薄熙来的警卫员(内勤)。张晓军们的服务对象不固定,定期轮换。他们的上级不是薄熙来,而是中央办公厅。警卫员的任务有二:一保卫首长,二监视首长。首长如果想叛逃,首先就要考虑如何摆脱那几个警卫员(内勤也是警卫员)。警卫员监视首长这是红军时期就建立起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还包括秘书也是由中央配给 ...

HW炮制的谷案铁定是假案

所谓“与薄谷开来共同杀人的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真实身份是中央警卫团中尉,是中央警卫团派给薄熙来的警卫员(内勤)。张晓军们的服务对象不固定,定期轮换。他们的上级不是薄熙来,而是中央办公厅。警卫员的任务有二:一保卫首长,二监视首长。首长如果想叛逃,首先就要考虑如何摆脱那几个警卫员(内勤也是警卫员)。警卫员监视首长这是红军时期就建立起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还包括秘书也是由中央配给首长,秘书也负有监视首长的任务。只要中央一个命令,警卫和秘书马上就可以把首长扣押。最近几十年来,首长可以挑选秘书了,秘书成了首长的自己人,可是警卫员仍然牢牢控制在中央警卫团手里。令计划以“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名义牢牢控制着警卫团,包括警卫团中尉军官张晓军。
   
   
“薄谷开来指使张晓军故意杀人”?脑子进水了!指使谁都可以,万万不能指使警卫员。警卫员负有监视首长的职责,马上就向中央警卫团报告了,报告了就立功升职了。
   
   HW
和令计划为了蓄意陷害薄熙来和谷开来,编造谷开来指使张晓军投毒,只能说明HW慌不择路。却让十三亿人民和全世界的人都瞪着眼睛看HW令出丑,就如这三人当众脱光了裤子裸奔,献丑!
   
   
其他网友也纷纷指出,HW令搞的“谷案”是假案。附其中一篇。附文中说的“重庆市委办公厅”和“保卫处”以及警卫员贺他们的关系,这对重庆大多数领导适用。但是薄熙来是政治局委员,这个级别的警卫员直接由中央警卫团派遣。因此薄的警卫员张晓军是令计划领导的。
   
   
附文:
      
谷案:铁定是假案!
      
作者:温故er知新 于2012-8-10
      今日,谷开来、张晓军杀人一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为此中共官媒《新华社》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对外发布了消息。
     
以下笔者对新闻通稿主要部分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提出一些疑问。
     
一、犯罪嫌疑人张晓军的身份
     
新华社消息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7月26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
     
此前中共官方媒体称张晓军为“薄家勤务人员”,此时又改称“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两种称呼有何区别?其中隐藏着什么玄机?
     
如果张晓军是“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那么他应该是受重庆市委办公厅的委派,为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提供服务,其工作任务也许是担任警卫秘书,抑或是其他勤杂人员。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张晓军受重庆市委办公厅和薄熙来同志双重领导。
   
   
如果按此前说法,张晓军是“薄家勤务人员”,那就意味着张只受命于薄家,张和薄家的关系是私下的雇佣关系,通常会被认为张晓军是薄家的“家丁”。
   
   
笔者认为,张晓军身份如何确定,对谷开来、张晓军共同杀人犯罪一案的定性颇为重要,尤其在作案动机、案件的逻辑分析问题上甚为关键。因为,张晓军如果是薄家“家丁”,那么,无条件听命于主子,应该是仆人的本份和职责。如果张晓军是重庆市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受重庆市委办公厅和薄熙来同志双重领导,那么,他就有权拒绝执行薄家指派的“非法”任务,并有责任将薄家的“非法”行为上报其上级组织——重庆市委办公厅。
   
   
总之,张晓军若为“薄家勤务人员”,则只听薄家的,张晓军若是“重庆市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那他既可以听薄家的,也可以听命于重庆市委办公厅。况且按照隶属关系和组织原则,他更应该忠诚和听命于上级主管部门,即市委办公厅。
   
   
众所周知,市委办公厅既负责市委的日常工作,也担负着市委领导的安全警卫任务,市委警卫处就直接受市委办公厅领导(与中央警卫局受中央办公厅领导同理)。据说,张晓军属于军人(或武警)编制,如果此话属实,当初的“勤务”二字也就运用的准确无误,因为只有军警称勤杂事务为“勤务”。
   
   
这里笔者有两个疑问:
   
   1
、为何当初要称张晓军为“薄家勤务人员”?这样混淆视听,是否有淡化张晓军的公职身份、过分强调和突出张和薄家关系密切、诱导公众相信张晓军参与谋杀之嫌?
   
   2
、张晓军身为警卫处派往薄家执行勤务的军警,既然可以受薄家指示杀人,那么,有没有可能受其上级警卫处、甚至其上上级中央警卫局的指示杀人呢?
   
     
二、对谷案犯罪细节的分析
   
   
新华社通稿这样说:“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到尼尔·伍德所住的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与其饮酒、喝茶,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事先准备并交给张晓军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
   
   
从上述情况我们得知:谷开来进入尼尔·伍德房间后,二人在融洽的气氛中悠闲的品茶、喝酒、交谈,并未产生争执或者争吵,这就排除了因争吵而激情杀人的可能,那么就只剩下了一种可能,就是谷开来、张晓军早有准备而蓄意毒杀尼尔·伍德。但是这种经过谋划的蓄意行为却与作案细节极不相符,甚至背道而驰。
   
   
大家知道,毒杀在所有的杀人手段里,应归技术杀人范围,其特点就是极大的隐瞒犯罪事实,极大的减少犯罪证据,极大的留出逃离时间,极大的隐藏犯罪者身份。而此案恰恰相反,好像作案者从未想过要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案犯有故意暴露犯罪行为之嫌:从张晓军无视北京和重庆两地机场的资料录取和身份验证,亲自陪尼尔·伍德赴重庆,到谷、张二人不顾南山丽景度假酒店的电子监控,肆无忌惮的到尼尔•伍德房间实施毒杀,再到尼尔·伍德醉酒后,谷开来强行往其嘴里灌入毒药,都显示没有任何蓄意谋杀的成分,倒更像是激烈争吵而导致的及其粗暴的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就是事先没有预谋的随机杀人。那谷开来、张晓军去尼尔·伍德房间带着毒药做什么?似乎又讲不通了。更何况谷开来和尼尔·伍德还悠闲的品了茶、喝了酒,似乎气氛还非常融洽,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有一桩凶杀案即将发生。
   
   
既然,从作案细节分析看,不像蓄意杀人,又从谷开来进入尼尔·伍德房间品茶、喝酒的情况看,也不像激情杀人。那么,这个所谓的毒杀案怎么就能成立呢?
   
   
还有几个问题:
   
   1
、早几个月外媒就披露了谷开来杀人的具体细节:“摁着尼尔·伍德,将毒药强行灌下”。当时人们都认为是谣言,怎么谣言又一次成为了“事实”?从王立军“逃馆”开始,怎么那么多海外媒体的谣言,最后都被认定成了犯罪“情节”?我们的党中央、我们的办案机构,怎么那么怪异的都跟着谣言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
、控方指控:谷开来“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事先准备并交给张晓军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既然尼尔·伍德提出要喝水,就证明尼尔·伍德神智尚还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谷开来为什么不按照犯罪常规将毒药注入水杯中,要伍德喝下,而是直接将毒药强行灌进伍德嘴里?哪个动作更具有隐蔽性?哪个动作才不会招致受害人的反抗?哪个动作对作案者的安全更为有利?
   
   3
、是不是当初警方在出现场的时候,在尼尔·伍德房间的所有器皿(水杯、酒杯等)里并未发现毒性物质,而现在为了使案件“办”成铁案,不得不编造直接将毒药强行灌进伍德嘴里的谎言?
   
   4
、谷开来毒杀尼尔·伍德的时候,张晓军是否在现场?如果在现场,这种强行灌入毒药的“粗活”怎么可能让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谷开来干,而不是“保镖”张晓军干?张晓军如果不在毒杀现场,那么何来“将事先准备并交给张晓军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之说?敢情杀人这种“粗活”是谷开来在亲自实施,张晓军只是围观和递毒药?
   
   5
、按照控方的说法,谷开来和张晓军属于“共同犯罪”,也就是说作案现场两个人都在,也只有两个人在。谷开来和张晓军既是同案犯,又互为证人,换句话说:假如有一个人“违心”指证,就可以把另外一个人证死,被指证的人将永远无法证实自己的清白。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张晓军奉命毒杀了尼尔·伍德,谷开来在现场却不知情,后被张晓军指证了呢?会不会张晓军是当局某人早就布下的一枚棋子呢?
     
三、关于本案庭审的司法程序问题
   
   
新华社新闻通稿中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向二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薄谷开来、张晓军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薄谷开来、张晓军自行委托的律师分别为二人进行了辩护,被害人尼尔·伍德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
   
   
从文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谷案的控方和案件审理机构保障了被告人和其近亲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谷案的庭审过程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那么,果真是这样的吗?
   
   
笔者的疑问如下:
   
   1
、什么叫“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从提前拟定好的律师名单里,让被告进行挑选,这也叫“自行委托”?为什么谷开来母亲自聘的律师不但不能为其辩护,甚至约见被告都不被允许?
   
   2
、为什么要由法庭给被告谷开来和张晓军指定律师?这和剥夺了被告的辩护权有什么两样?这样走过场的审判有何意义?
   
   3
、前不久贵阳的涉黑案件,被告的辩护人都可以组成强大的律师团队,律师们都能随意调阅案件卷宗,约见被告人,并且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控方、辩方都还进行了法庭辩论,媒体可以自由旁听和采访,为什么谷开来这桩另世人瞩目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当局要遮遮掩掩、采取暗箱操作?当局到底怕什么?
   
   4
、消息称“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看起来除了谷、张互证以外,还没有其他证人到场。所谓的鉴定人大概就是“毒性检物”的鉴定人。那么“毒性检物”来自哪里?毒药由谁提供?购自何处?重庆警方送检的初始鉴定人是谁?中央专案组复检的鉴定人又是谁?难道这些证据链所涉及的证人不需要出庭作证吗?
   
   5
、王立军作为谷案的检举者和知情者为什么不让出庭作证?重庆警方涉案的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为什么不让出庭作证?
   
   
一个案件能否成立,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物证只占其中一部分,必要的人证,必须具备。越是复杂而影响极大的案件,越是民众有争议的案件,越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越应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庭审过程中,只有证人的到庭,才可以进行现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而谷开来、张晓军杀人一案,却只有“毒性检物”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其他证人却未被传唤到庭,相关证人不到庭,只凭书面证词,则无法进行当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何以作为有效合法的犯罪证据?
   
   
综上所述,谷开来、张晓军毒杀英国商人尼尔·伍德一案,疑云密布,迷雾重重。稍有头脑的人,则无法相信案件的真实性。当局用此等小儿科的把戏想玩弄广大屁民于股掌之上,怕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
   言归正传,说来说去,谷案会成为“铁案”吗?
    
笔者的回答是:是“铁案”,是铁定的———假案!
    
这里笔者顺便也奉劝当局者几句: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你们千万别低估了广大中国百姓的智商。企图用这种下作而又愚蠢的伎俩欺骗人民,从而想达到“天下太平、盛世和谐”的目的,到头来怕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你们有权力重处薄熙来、谷开来同志,甚至可以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可你们却永远扑灭不了中国亿万百姓心中的复仇之火。
   
   
你们以为薄、谷二人被你们投入大牢了,甚至彻底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从此你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你们错了,薄、谷两位同志已经成了热爱共产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广大百姓心中的图腾,已经成为了一种超越了肉体的符号和象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薄熙来、谷开来倒下去,千万个薄熙来、谷开来却站了起来,你们赶得尽、杀得绝吗?你们才是真正的失败者。由你们点起的这团烈火,将会迅速蔓延、熊熊燃烧在中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
   
   
反动当局们,收手吧,放下你们砍向正义的屠刀,收回你们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脱下你们作为“遮羞布”的神圣的马列外衣,留下你们当政时期搜刮的民脂民膏,滚回你们的西方主子身边去,人民兴许会放你们一条生路,否则,这团由你们所点燃的熊熊烈火,会将你们烧成灰烬的。何去何从,你们看着办吧。(来源:温故er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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