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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经济的分化与转型 —— 重返列宁与恰亚诺夫之争

2021-10-27 22: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9295| 评论: 0|原作者: 张慧鹏|来自: 《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

摘要: 本文认为,在农业资本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小农家庭经营的外在形式虽然得以延续,但其内在的性质和运行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农民经济已经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而是嵌入于资本主导的分工体系,从属于资本积累的逻辑。 

  2. 方法论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采取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在掌握大量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揭示出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使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形成一系列的范畴和概念,然后进一步运用范畴和概念去说明经济现象。列宁对俄国农民经济问题的研究采取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他非常重视经验材料的运用,收集了大量的官方统计资料,但他并不是被经验材料牵着走,而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工具,揭示纷繁复杂的经验现象背后的一般规律。例如,自治局的统计资料主要是民粹派知识分子收集的,在设置统计指标时忽视了农民分化问题,普遍采用平均数的指标,从而掩盖了农民分化的事实。列宁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进行了技术化处理,从中揭示出农民分化的现实,以及俄国农村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分化的内在动力机制。列宁的研究还十分注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他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分化与俄国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并不是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民谈农民。他批评民粹派学者只抓住个别现象,而忽视了事物的本质。“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的形式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复杂,因此一个作者从任何研究著作中信手拈来一些根据和事实以‘印证’自己的观点,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我国民粹派报刊上的大量议论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它们企图证明小农经济的生命力,甚至证明它比农业中的大生产还要优越。所有这些议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抓住个别现象,援引个别事例,根本不想把它们同资本主义国家整个土地制度的全貌以及同资本主义农业最近整个演进的基本趋向联系起来。”

  恰亚诺夫对农民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采取了人类学的参与式观察方法,他也因此被称为是经济人类学的开创者。在方法论上,恰亚诺夫采用的是经验归纳方法,通过对农民经济活动长期的人类学式的参与式观察和统计调查,从经验材料中归纳总结出农民经济相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独特性,进而提炼出有关农民家庭经济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正如他所强调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不是某个理论家臆造出来的,而是对大量的农民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观察的结果,而农民的经济行为也只有用这一理论才能进行解释”。恰亚诺夫反对从理论出发,主张不带理论预设地直接观察经验事实,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突破既有理论形成的思维定势的束缚,有利于发现新现象,提出新问题,提炼新理论,而缺点在于过于依赖直观经验,容易陷入朴素的经验主义。此外,恰亚诺夫坚持去历史的、静态的结构性分析,强调家庭经营这一生产组织形式跨越历史与社会形态的特殊性,希望建立一种不依赖于某个具体经济制度的农民劳动农场组织理论,这与马克思主义强调历史性的分析方法是截然不同的。

  三、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在当代中国的回响

  列宁去世之后,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走上农业集体化道路,恰亚诺夫及其学派由于反对农业集体化而遭到清洗,列宁和恰亚诺夫的理论争论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列宁和恰亚诺夫所争论的主题,包括农民经济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小农家庭经营的前途命运等,始终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争论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始终没有停息。特别是对于中国这个具有悠久的小农经济历史传统的国家,上述问题的重要性更加突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知识界有关社会性质的大讨论与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就有很多相通之处。1938年毛泽东与梁漱溟在延安窑洞的谈话,同样可以看到列宁-恰亚诺夫之争的影子。在当前的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选择再次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列宁-恰亚诺夫之争也再次成为学术争论的热点。

  (一)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农民经济的分化与转型

  中国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彻底改造了小农经济,建立起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农业。20世纪70年代末的“分田到户”改革,使中国农业又重新回到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农生产方式。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都已经高度分化,并且仍然在加速分化,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也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型,并且仍然在加速转型。当前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同传统自然经济中的小农农业,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从农业生产的目的来看,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生产逐渐告别以家庭为基础自给自足的模式,开始面向市场进行商品化生产。一方面,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一开始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仍然以农业为主业的个体小农户,也主动或被迫卷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体系当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成竞争、合作等多重关系。有研究表明,从1985年到2006年,我国农户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整体商品化率从34.3%稳步上升到了65.6%,20年间上升了31.3个百分点。总之,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追求货币收入,而不是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

  从农业生产方式来看,在市场的引导下,我国农业生产逐渐走向社会化和资本化。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专业分工不断深化,不管是专业农户还是兼业农户,所需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都必须从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也需要市场主体来提供,农产品的销售也要通过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专业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为了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利润,竞相采用先进技术和农业机械,推动农业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非常明显,农业生产已经高度资本化。

  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今天的中国,农民这一群体已经分化成为农业兼业户、专业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一方面,由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农民工体制等原因,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并没有走向彻底的无产阶级化,“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六七亩”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仍然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过去十年来,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全国种粮大户共有68.2万户,仅仅占农户总数的0.28%,却经营着1.34亿亩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近12万家,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 / 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 / 3以上,辐射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和60%以上的生产基地。在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生产关系。

  (二)小农经济派的主要观点

  经历了三十年的农业集体化,又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小农家庭经营,今天中国的农业和农村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中国农业现代化应该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是推进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还是继续维持小农家庭经营,抑或还有其他可能性?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强烈批评小农经济小而散、效率低,主张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土地生产要素彻底商品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彻底改造小农经济。农业规模化经营也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遗余力地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通常是流转规模越大,政府奖励和补贴越多,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强制流转农民土地的现象。

  以贺雪峰和黄宗智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意识到,放任资本下乡会对农民生计和农村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他们反对土地私有化,反对资本下乡,极力强调小农家庭经营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黄宗智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专题撰写了导言,这可以看作是倡导小农经济发展道路的宣言。小农经济派学者彼此立场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至今农村仍然生活着6亿多农民,其中有3亿多属于农业劳动力,人多地少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和农情。中国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消灭农村,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仍然会有很多农民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业,因此,美国式的规模化大农场并不适合中国国情,维持小规模家庭农业对于解决劳动力就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很有必要。小农经济派学者乐观地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效率并不比资本主义农场低,中国农业在小农家庭经营基础上也能实现现代化。

  黄宗智认为中国农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小农家庭经营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不但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小农破产沦为农业雇佣工人的现象,反而强化了农民小资产者的地位,他把这种现象概括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他认为这表面上得益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但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引发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生了隐性革命,小农家庭经营的优势得以发挥。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小农家庭经营能够战胜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农场。黄宗智反对新自由主义学者所主张的土地私有化,却赞成农业的市场化。他认为市场是一种积极的、正向的力量,市场为小农家庭提供了发家致富的机会,农业市场化改革对小农家庭不是挑战而是机遇。黄宗智也承认市场经济背景下小农家庭经营的不利之处,主要表现为大商业资本凭借优势地位,在流通领域剥削小农户,但在生产领域,小农仍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小资产者,并没有形成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黄宗智提出,中国农业的出路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也不是集体化农业,而是在市场化背景下,在维护小农家庭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小农合作组织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纵向一体化”服务,由此来克服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困境。

  贺雪峰同样把农户看作是一个生计小农,农民的分化是基于家庭人口因素的变化,而不是阶级分化。70%的农民都能够维持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再生产模式。正是这种半工半耕的再生产模式,一方面为中国制造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提高了中国经济整体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农民的彻底无产阶级化。对农民家庭个体来说,这也是智慧的、经济的、理性的选择。贺雪峰及其研究团队对农村中的“中农”或“中间阶层”寄予厚望。他们认为自发的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在某些农户手中,这些农户耕种着中等规模的土地,拥有中等水平的收入,成为农村中的“中间阶层”,在农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农村稳定的根基,也是国家政权的基本支持力量。

  对比上文对列宁和恰亚诺夫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黄宗智和贺雪峰的观点与恰亚诺夫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对于农民家庭经营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与发展趋势,以及农民经济的前途命运等,双方都有近乎相同的认识。黄宗智本人明确提出,相对于古典经济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对于小农经济的分析,恰亚诺夫的分析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贺雪峰虽然没有直接援引恰亚诺夫的理论,但他关于小农家庭经营的分析,特别是“中农”的分析,在内在逻辑上与恰亚诺夫有极大的相同之处。在研究方法上,黄宗智一直坚持从最基本的经验和实践事实出发,特别关注经验与理论之间的悖论,从这些悖论中去寻找新的发现,修正既有的理论,发展出新的理论,而不是用理论来规范现实。贺雪峰反对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出发,强调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主张直面中国本土社会的现实经验,从经验中提炼理论。这也正是恰亚诺夫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三)阶级分析派对小农经济派的批评

  尽管贺雪峰和黄宗智强调小农经济的韧性,以及小农户相对于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的竞争力,但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土地商品化(甚至是以各种形式私下变相私有化)和农业资本化一直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对产业链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同时越来越多的小农户被排挤出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呈现去小农化的趋势。“中农”群体一直在分化,有的转化为资本主义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些则退化为兼业农户甚至退出农业生产。和恰亚诺夫一样,黄宗智对农民合作社寄予厚望,然而他本人也承认,合作社在当前中国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异化’的‘伪’合作社要多于真正为其社员谋求利益的‘真’合作社。”对此,黄宗智认为主要原因是“国家全力招商引资,偏向资本主义企业和大户,偏向借助个体逐利的激励机制来促进经济发展。”

  他认为,政府应该借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和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朝着民主化和公益性的方向发展。他乐观地认为,“中国如果真能为农业合作社做到东亚经验似的‘外部条件’,合作社将会同样做到像历史上的东亚模式那样包含几乎所有农民的自愿参与,而如今各种各样的异化、翻牌、假合作社现象也会不攻自破”。

  以严海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当代中国农业变迁问题。《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专题中,严海蓉等学者的系列文章对小农经济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评。如果说小农经济派延续了恰亚诺夫的理论,严海蓉等人则继承了列宁的分析路径,更加重视市场经济中农村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林春在评论中将以严海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称为阶级分析派。

  阶级分析派与小农经济派的争论几乎全盘延续了当年列宁和恰亚诺夫的争论。他们争论的主题仍然是家庭经营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和社会后果、农业发展道路的选择和小农的前途。阶级分析派同样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农业政策,反对资本下乡,反对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的资本主义化,这是阶级分析派与小农经济派的共识。然而,阶级分析派批评小农经济派过于乐观,对资本的逻辑和力量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警惕。小农经济派只注意到外部的资本下乡对小农户的排挤,没有看到农村社会内部阶级分化和资本积累。阶级分析派认为当前中国农业已经通过不同的形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其中既有资本下乡形成的外在的动力,也有市场经济中农民分化所形成的内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小农或者被排挤出农业领域,或者以不同方式被整合到资本主义体系,服务于资本的积累。阶级分析派并不反对农民合作,而是明确指出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不同经营主体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不但国家不会支持公益性的农民合作,资本主义企业和专业大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行为,也会成为阻碍农民合作的障碍,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小农经济派所期望的民主化的农民合作根本无法达成。

  四、家庭经营的内在转型:列宁-恰亚诺夫之争的再认识

  列宁和恰亚诺夫之争经久不息,一方面是因为所涉及的问题事关重大,无法回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实世界远比理论要纷繁复杂得多,且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很难通过某些具体的经验材料完全证实或证伪某一理论。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从工业和商业领域向农业领域不断渗透和拓展,农业已经高度资本化,但资本占领农业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所分析的,大生产完全排挤小生产,小农家庭经营彻底走向消亡,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论备受质疑的地方,也是恰亚诺夫的理论受到追捧的原因。然而,这只能说明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并不能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论洞见是错误的。我们需要从更长时段的历史视野来看待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资本主义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形态。例如,在工业领域,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的转变,进入弹性生产和资本灵活积累时代,曾经被淘汰的家庭分包制度在某些领域又重新复兴。许多正规工作正在变得非正规化,从而更加有利于资本的积累。这些具体的变化很多已经超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能预见的范围,但总体而言,资本主义体系仍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基本规律运行。就农业而言,虽然家庭经营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但无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都已经高度市场化、社会化和资本化,农民家庭经营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运作逻辑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恰亚诺夫所描述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自给自足、小富即安的小农户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运作逻辑已经相去甚远。家庭农业的外在形式保持了历史延续性,但其内在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说家庭经营所发生的是内在的转型。然而,我们现有的理论并没有及时把握这种内在的转型,仍然沿用小农经济、家庭经营等传统的概念来指称已经更新变化了的事物,这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今天,我们重返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必须对这种连续性与断裂性有清醒的认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农业转型的现状与趋势。

  首先,随着家庭经营所处的环境从自然经济转入商品经济,家庭经营的内在逻辑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业家庭经营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家庭经营主要是在自然经济环境中,农民的生产是为了满足自身家庭的消费,市场交换也主要是为了调剂余缺,而不是为了谋利。恰亚诺夫关于农民家庭经营基本特征的概括,正是建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生产势必要走向社会化。商品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的重要形式。在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都已经高度依赖市场,依赖货币权力。商品经济中的小农户,所追求的不是自给自足,而是经营利润。商品经济中的农户并不会满足于小富即安,而是已经具备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与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商品经济固然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之间并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家庭经营与自然经济中的农民家庭经营,两者在行为逻辑上已经有本质的区别。列宁把商品经济中的小农户称为农村小资产阶级,认为这是导致阶级分化、滋生资本主义的深厚土壤。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的农业生产已经是面向市场、追求利润,如果条件允许,农民家庭农场同样会扩大再生产,包括使用雇佣工人,从而转化成为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孙新华的田野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中农”并不是没有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和动力,而是在积蓄分化和突破的力量,在适当的时机便有可能转变成雇佣劳动的农场主。在规模经营主体兴起的同时,大量的原本依靠农业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在竞争中破产,单靠农业生产已经不能养活自己的家庭,必须依靠非农领域的收入,包括成为雇佣劳动者,非农收入甚至成为农民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农业本身反倒成为兼业。这些农民之所以没有完全退出农业领域,是因为工资性收入同样不能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必须依赖农业收入作为补充,这部分农民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半无产者。正如世界体系理论家伊曼努尔·沃勒斯坦指出的,农民的半无产阶级化实际上更有利于资本的积累。所谓的“中农”只不过是农民分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现象,具有不稳定性。兼业农户、专业化农户和家庭农场虽然有相似的形式,实际上是不同性质的事物。正像秦晖所批评的,恰亚诺夫把自然经济下的与市场经济中的家庭经营、自由竞争中的与依附状态下的家庭经营都归为“家庭经济”,并把它与资本主义截然分开,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在当前有关中国农业问题的争论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小农经济派学者模糊了农民家庭经营在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中的差别,将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营统称为“小农经济”,抓住的是规模小和家庭经营两个形式上的特征,而忽略了其内在运行机制上的重大差别,看不到农户内部的阶级分化。

  其次,随着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农业本身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小农经济隶属于自然经济体系,小农生产方式具有小而全的特点,农户独立完成整个生产过程,自己准备生产资料,产品也主要供自己家庭消费。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不断扩大,生产日益社会化,逐渐突破家庭的界限。这种变化尤其体现在工业领域,表现为从家庭作坊到手工工场再到机器大工厂的转变。农业领域的分工和生产社会化沿着另一条路径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从家庭经营中剥离出去,演化为专门的农业服务部门。不同市场主体独立完成某一个生产环节,然后通过市场、计划或者企业组织的方式,把这些环节连接起来,共同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生产的效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生产社会化也削弱了个体农户对生产过程的自主性。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技术指导,以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都由农户之外的市场主体来完成。用亨利·伯恩斯坦的话来说,现代农业已经从“农耕”变成了农业“部门”,同时拥有了上游和下游行业。只有在种养的产中环节,农户还保持着一定的自主性。即便如此,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都不是农户自己能够决定的。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体系中,农户的地位类似于工业产业链上的加工组装车间。这与恰亚诺夫时代的农业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现代农业中,产前和产后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具有更高的利润空间,这些环节无一例外地被资本掌控,并且垄断程度很高。2011年,先正达、杜邦、巴斯夫、陶氏、孟山都、拜耳等世界前六大农药公司的销售额占世界农药市场销售额的78.16%。ADM、嘉吉、邦吉、路易·达孚四大粮商控制了全球80%以上的粮食贸易。国际资本通常采取集团化运营,控制从种子到化肥、农药,再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中国已经融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国的农业同样要参与世界竞争,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目前世界十大种业巨头均已进入我国种子市场,我国蔬菜、花草种子市场份额的一半被外资种业企业占据,外国玉米种子占我国市场的份额,从2001年的0.13%迅速扩大到2011年的11%,10年间增加了80多倍。世界销售额排在前20名的大型农药企业大都已在我国建立了有限公司或办事机构,国外农药企业在中国农药市场的占有率逐步提高,几乎垄断了高端农药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的农资企业,也同样是以利润为导向,并不具有“工农联盟”的性质。工商业资本从两端挤压农户的利润空间。武广汉的研究指出,农业产业链中的资本主体所获得的收益比重在上升,农民家庭所能获得的收益份额却急剧下降。由于农业生产环节的特殊性,资本并没有直接介入生产领域,小农户在形式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但实际上已经丧失主体性,成为农业资本积累结构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柯志明对日据时期台湾地区小农农业的研究所指出的,通过这种间接的控制,大资本把小农户整合进资本主义农业经济体系,能够更好地榨取小农户的劳动剩余。

  总之,恰亚诺夫强调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他的理论是对自然经济模式下农民家庭经营特征的归纳和概括,并不能延伸到商品经济模式,而列宁的理论则揭示了商品经济中农民家庭经营分化与转型的内在机制。当代中国的小农经济派学者强调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希望通过维持小农经济来抵制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同恰亚诺夫一样,他们只看到农民家庭经营在形式上的历史延续性,却没有看到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过程中,农民家庭经营性质和运行机制发生的根本变化;只看到农民家庭经营在产中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却没有看到小农家庭经营在整体上对资本主体的依附性。在此,笔者无意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定义的区别,只想指出,资本对小农的剥削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流通领域,农业资本化的动力既来自于农村外部的资本下乡,也来自于农村内部的资本积累。看清小农的处境,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直面问题,思考未来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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