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鲧族迁居甘陕地区与羌族结盟的历史背景和经过 ... ...
摘要 石峁遗址本是炎黄民族先辈们创建的4200年前的世界最大城市,一经申报美国《考古》期刊提名为“世界十大考古发现之一”却成了西方权威虚化、矮化中华文明的“证据”,这是照搬西方常规考古学和文字学,搞“除了文字”的“中华文明探源”的后果。这样“除了文字”搞“中华文明探源”,是上西方中心论的当,让中国人自己把上下5000年中华文明矮化成只有3300年的后商文明,把本来为首的中国贬低到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末,由他们永远侵占中华文明一路领先发展早已占领的世界文明制高点。为不再上这个当,本文将实证: 石峁文明遗存中,文物与文字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其中的实物证据依文字证据链,才能对证相关古籍记载而整合成如山铁证直接证实:石峁文明的创造者——鲧为首的羌夏盟族先民,是炎黄民族先辈,创建了青铜文明时代早期世界最大城市!厉害了,我们的西夏方国!一切石峁遗存“无史料记载”、“独立于夏文化”论及“除了文字”的自欺欺人之谈,皆可休矣! 二、鲧族迁居甘陜地区与羌族结盟的经过 尽管甘青地区广泛分布的羌族先民有接受有夏部族雪铁龙技术的知识背景,在精神文化上二者之间实现了交流,但在这两大部族居住地区之间有相当的空间间隔,要在物质文化上实现交流和合作,在史前条件下必须同过二者在中介地区的接触和融合来实现。在中国史前历史上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这是攻克中国青铜器起源和进化是一个还是“分别起源于西北地区和中原地区”之课题的突破口,也是破解陜西神木石峁遗址石破天惊发现之谜的突破口。 为实现这个突破,本册第一章以该遗址出土的当时的文字证据做了决定性回答:是羌族支系——姜戎族与鲧族联盟创造了这座石城为中心的石峁文明,他们筑城抗击尧“殛鲧”的史实可将有关古史传说还原成信史。那么,这些羌族人与鲧族人是为何和如何结成联盟的?有哪些考古学证据来予以证实? 幸运的是,考古学大家徐锡台先生(1996))对齐家文化与客省庄文化的对比研究客观地切中了这个问题。他就齐家文化中这些有客省庄文化风格的陶器,对客省庄二期及其相似的关中龙山文化与秦魏家遗址为代表的齐家文化作了比较研究(图6.2.2A-C)。在这个研究中,他列举的陶器,除了谢端琚提到的鬲、斝外,还有陶盉、单耳罐、双耳罐等各地齐家文化遗址中常见的陶器。他纳入对比的文化遗存有:陜西沣西客省庄遗址二期、关中地区东部的康家遗址龙山文化、陜西姜寨遗址五期、河南郏县三里桥遗址龙山文化等;我按他讲到的文化类型添加了豫西王湾三期、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的I-VI期、晋中杏花村遗址和陜北石峁遗址的相应出土器物。为核实他的这个结论,在他列举的这些文化遗存的陶器中,我补充了这些文化遗存中与这些陶器同出的文字材料、即标有早期夏文化主体——作为夏禹部族之父辈部族的“Z“形鲧部族族号和姜戎部族的 “×”或“××”形族号的陶器。这里就让些实物证据与这些器物上的文字证据一起来证实鲧族的这一支族众逃亡到达甘陜地区与羌族的一支——姜戎族结盟的经过。 (一)鲧族的一支从豫西地区出发 正如徐先生(1996)所说:“河南煤山类型、王湾类型的遗存定为早期夏文化,则豫西三里桥……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与煤山类型、王湾类型的遗存有很多相似的因素,这些文化遗存应该属于夏文化早期遗存”,王湾三期陶器上标记的族号就为此提供了文字证据。王湾三期“器座:标本H172:50)……束腰全部镂空,组成有规律的花纹”(图6.2.2A.3),其中下腰有8个对称分布的“Z”形镂空,作为其族号文字,标记此器用于鲧部族统掌四时八节;上腰堆成成组分布的6、7、8、9个一组的圆孔,则显示它是用旋转来随机选择历正时节的重器,与同时代的唐尧历法的大衍术相媲美(详见本书系第一卷第二册)。由此重器上的族号可知,徐先生定王湾三期为夏文化早期,就是指夏禹部族主导的夏文化的父系——鲧部族文化。该期遗存出土的陶鬲、陶盉、单耳罐等(图6.2.2A.1-5),与豫西三里桥同类器的相似(图6.2.2A。6-10),也表明鲧部族文化的影响已扩展到当时豫西各地。 (二)鲧族的一支途经晋中南 又正如徐先生(1996)所说:“晋东南东下冯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与煤山类型、王湾类型的遗存有很多相似的因素,这些文化遗存应该属于夏文化早期遗存”,从同类陶器的相似性、特别是其上标记的族号文字来看,晋东南地区的东下冯遗址所代表的文化确实如此。该遗址II期开始接受鲧族文化(图6.2.2B。7),到其III期鲧族人已定居在该地制作其传统器具(图2.2.2B.8-12),并在器具上标记自己的族号“Z”形文字(图2.2.2B.10)。其IV—VI期,鲧族人大部继续前行后,留下的人过著传统生活(图2.2.2B.13-17),并在V期开始同羌族人共居在这里(图6.2.2B.16)。 晋中的杏花村遗址出土陶器形制中,既有鲧族式的陶鬲(图6.2.2B.18),又有羌族传统用器的式样(图6.2.2B.19-20),且此陶鬲上标记姜戎族“×”形族号,表明当时晋中地区居民已经是羌夏盟族族众。因此,杏花村与石峁遗址之间文化因素的密切相似性,表明了二者同属羌夏盟族的族属。 (三)鲧族的一支达到甘陜地区及其周围 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客省庄二期文化分布区各地遗址在公元前2300-2100年间的遗存之间,不仅其同类日用器物的形制相似(图6.2.2C.21-50),而且器物上标记的姜戎族“×”形族号和鲧族“Z”形族号文字完全一致(图6.2.2C.24,30-31,38-40,49)。 还是如徐先生(1996)所说:“关中东部地区龙山文化亦应该属于夏代早期文化遗存”,鲧族族众当时已在关中地区定居下来。正如图6.2.2C所示,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石峁遗址,都出土有鬲(图6.2.2C.21-22,27-28,35-36,43-45);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石峁遗址出土陶盉(图6.2.2C.23,29,37,47);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石峁遗址出土有陶斝(图6.2.2C.24,30-31,38-40,46,49);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石峁遗址出土单耳罐(图6.2.2C.26,33-34,42);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遗址出土双耳罐(图6.2.2C.25,32,41,48)。可见,所有这些文化遗存都基本上出土相类似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典型器类的陶器。更重要的是,客省庄遗址二期、姜寨遗址五期、康家和石峁遗址出土陶器中,有分别标有鲧部族“Z”形族号和“×”形羌族支系姜戎族号的陶器随机混杂同出(图6.2.2.3,24,30-31,38-40,49),甚至这两个部族的族号标记在同一类型的重器——陶斝上(图6.2.2C。38-40),表明这些遗址中羌人与夏人不仅杂处共生在一起,而且共同制作和使用其器具。这就确证了这些遗址在公元前2300-前2100年间所共同呈现的考古学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主体是羌鲧盟族。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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