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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过去了,丰县的法官依然吃女人不吐骨头

2022-2-17 00:5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5183| 评论: 2|原作者: 1951年的一起被拐卖妇女离婚案|来自: 中产之路

摘要: 陈老汉认为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等其他司法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

70多年前,丰县法院支持封建婚姻制度,残害女性,被山东法院强力纠正,几十年过去,丰县的法官们好像并没多少长进,依然吃女人不吐骨头。


1951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主标题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藤县分院纠正丰县法院对婚姻案件的错误判决副标题是:朱树人等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应做深刻检讨。



这篇文章讲的啥呢,我来概括一下,那个时候丰县归山东藤县代管,有个61岁的陈姓老汉,8年前用一石二斗小麦,买来一个24岁的胡姓女子做妾,陈老汉跟正妻经常虐待胡,上一年还把胡打到昏死,胡觉得在这里生命不安全,就想逃跑。


在陈老汉侄子的帮助下,胡拿了些衣物,带着7岁的女儿连夜逃跑,暂住陈老汉侄子的姨妈家。


日子一长,胡氏跟当地一个村干部杨作营好上了,以夫妻关系同居,因为不懂婚姻法,也就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然后陈老汉发现了胡氏跟杨作营同居一事,就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区政府,区政府将案件介绍到丰县法院处理。


在审理过程中,陈老汉认为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等其他司法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


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非法”,胡氏与杨作营结婚“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老汉侄子也扣押了一个多月。


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儿判给陈老汉,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丰县妇联不同意丰县法院判决,将情况通告给藤县法院,滕县法院立刻命令丰县法院纠正错误判决,丰县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同情起陈老汉来。


然后滕县法院撤消了丰县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老汉离居,女儿归女方抚养,陈老汉负担儿女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女儿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这种判法咱们现在看起来很正常,几十年过去,丰县的法官们好像没啥长进,依然在吃女人,特别是外地被拐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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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锤炼旗帜 2022-2-19 14:47
会不会是丰县或者部分地方历来都是有买卖妇女的传统才导致人口走私屡禁不止?
引用 曲项向天歌 2022-2-17 08:20
当时的情况是中国基层封建味尚浓,但好在还有上级法院主持正义。
现在情况不同了,全国乃至全球的正义呐喊也难以对案件有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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