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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这样玩下去了!——评辽宁盘锦9-21血案

2012-9-24 21:46| 发布者: 五百二| 查看: 1787| 评论: 2|原作者: 旗帜时评|来自: 赐稿

摘要: 私营房地产业也好、土地财政也好,包括市场经济和私有化,都需要反思,不能再这样玩下去了!不然的话,无论怎样的“社会改革”、怎样的“公平正义”都将遇到困难重重。

不能再这样玩下去了!

——评辽宁盘锦9-21血案

旗帜时评

   据《新京报》923日报道,9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警察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

事发后,由盘锦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通过“东北新闻网”对此事做出回应,经检察机关认定,民警张研等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23日晚,《人民日报》发表记者署名报道指出,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

引起这场纠纷的,不是合法施工,而是“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这一点已经由《人民日报》记者报道确认。而且“调查组”的“回应”中也承认,死者“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而在没有达成协议时,“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这是第一层。

其次一层,既然知道这场纠纷属于土地纠纷,而且尚未达成补偿协议,又没有法院的委托,为什么警察要贸然介入?这首先就是警察违法。如果说这场冲突中存在治安纠纷,需要警察解决,那么首先是那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根据《新京报》923日的报道),警察首先应该制止的是这一行为。而事实是,警察没有制止。正如“红网”923日发表的署名朱永杰的文章所说:“事实是,警察是后期到达。有了纠纷,警察是来处理纠纷的。这里面,只有两个假设可让天下人不得不做。假如,警察不偏不倚,公正处置,一定不会有枪声响起;假如警察拉偏架,把王家逼到死角,比如非要毁田或者拆房,那么,警察和施工人员就一定会被王家阻止和追砍。没有其它假设了,不能假设警察向着王家,也不能假设王家人患有精神病。”

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调查组”所谓的死者王树杰与警察张研互相厮打、并向张研身上泼汽油,且王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而这时的警察张研,手中拿着枪,不是考虑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而是因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张研开枪制止”,导致“王树杰中弹倒地,当场身亡”。

“调查组”所谓的“回应”是否全都符合当时的事实?尚且是个问题。“光明网”923日晚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平心而论,作为旁观者,人们对盘锦市有关此事调查组的结论有诸多疑问。首先,与“王树杰一家4人”“僵持”的另一方,究竟只有“驾驶两台挖掘机”的“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还是有“近百人”?(据媒体记者调查的报道称,“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21日,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其次,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警察是“不请自到”,还是接到报警后才出警到现场,报警的是哪一方?再次,为什么在警察到场之前,“双方僵持”,而在警察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反倒变得狂躁,由此,究竟是什么因素致使当事人由“阻挠”和“僵持”发展到“追砍”、“泼洒汽油”和“用斧头、镰刀”的地步,为什么警察的到场没有平息事态,反而激化了矛盾?

    《潇湘晨报》924日报道,《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以及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王才亮指出:“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农场队长就带人损毁庄稼,王家上前阻挠是正当维权。双方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农场队长及其幕后操纵者是违法方,应对此承担责任。”王才亮还指出:“追溯血案发生原因,是当地某农场队长非法占地、损毁死者庄稼。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本应制止农场方侵权行为,结果却与维权的村民产生冲突,这说明该民警没有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从923日晚上到924日,各大网站及报刊纷纷对此发表报道和评论,网上论坛中网友的跟帖更是跌加如潮。有的网友说:“钓鱼岛上的日本灯塔,你们要是能强拆掉,祖国和人民感谢你们!”有的网友说:“谈不拢就用枪,这个办法用到钓鱼岛才合适。”还有的网友说:“强烈要求把枪杀农民的警察派往钓鱼岛!”

辽宁盘锦的9-21血案,包含两层问题,一层是当事警察严重违纪违法、擅自出动警力介入非警务活动并开枪打死人的问题。公安部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曾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未经法院判决而发生的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张研的问题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辽宁盘锦的9-21血案,包含的第二层问题,就是未达成双方协议、也未经法院判决便动用暴力野蛮拆迁,其原因正如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潇湘晨报》的采访时所说:“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觊觎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巨大利益,这是一些地方大肆违法征地的原始动力,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这一点,才能杜绝违法征地行为。”可是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怎样才能做到“从源头上遏制住这一点”?这又是值得深究的政策和路线问题。

地方政府之所以陷入“土地财政”不能自拔,就是因为地方财政没钱花。而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1990年代以来地方国企改制,“富了方丈,穷了庙堂”,抽去了地方政府的财源;其次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好税种被定为“国税”,一般税种定为“地税”,“富了中央,穷了地方”。地方政府没有办法,才使出“倒房产”、“啃地皮”等等招数,有些地方甚至把国有的医院、学校都卖了出去。

同时,“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巨大利益”空间,是目前的房地产制度提供的,也是造成强拆血案一再发生的一个原因。目前这种房地产制度,是表面上私人开发、实际上官府撑腰,搜刮百姓、坑害国家、富了地方政府及少数特权阶层,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房地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城市的买房者是受害者,农村的被征地农民是受害者,受益的只有房地产开发商、极少数以权谋私的官员以及地方上坐收土地收益的地市、乡镇政府部门。

正因为如此,辽宁盘锦9-21血案绝不是个例,就拿辽宁盘锦一地来说,去年5月就曾发生过拆迁血案,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受到记大过处分、派出所所长等警官也受到行政处分。其它地区类似的案例在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更是俯拾即是,国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不信吗?请看:“78岁老人半夜被人拽起,家被拆了”(中新网20101012日)、“数十间旧民房夜遭挖沟机强推”(银河网转自20101229日《燕赵都市报》)、“北京:村民夜守遭强拆房屋,被打死”(铜陵新闻网转自200874日《京华时报》)、“‘钉子户’出门回来不见房子,各部门均称不知情”。(中新网杭州201083日消息)

够了,实际例子,不胜枚举。今年831日,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还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做客”,胡说什么:“地方政府卖地和开发商投资房地产两种行为本身都有其合理性,问题实质不在买地卖地,而在于整个过程是不是规范、公开、透明、公平,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对这个过程本身加以规范。”上述铁的事实,以及刚刚发生的辽宁盘锦9-21血案,给了“精英”分子陈国强一记响亮的耳光。

辽宁盘锦9-21血案中,擅自动用警力介入非警务活动、擅自开枪打死维权村民,罪在个别警员;未达成妥善协议、未经法院判决而动用暴力强拆,责在地方政府部门。但是,造成所有这一切问题的根源,则在于特色中国所走的道路!

2007年,魏巍同志在《惊闻“黑砖窑”事件》一文中指出:“这种坏事,今天出在这里,明天出在那里;今天解决这个,明天应付那个;总是摁倒葫芦浮起瓢,年年月月,何时才了?古语说,‘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不从根本问题上解决是不行的。根本的问题是什么?就是要从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迷津中解放出来,在真正科学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上前进。这才是中国人民之幸、之福,也才符合党心民意,其它的道路是没有的。”

辽宁盘锦9-21血案发生不到两天,网上各种评论如潮,有的说“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有的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有的甚至说“社会改革势在必行”。我们说:私营房地产业也好、土地财政也好,包括市场经济和私有化,都需要反思,不能再这样玩下去了!不然的话,无论怎样的“社会改革”、怎样的“公平正义”都将遇到困难重重。

 

2012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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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aremoon 2012-9-25 23:17
没有法制的国家,警察就成了利益阶层维护特权统治的工具。
引用 毛丝丢顿 2012-9-25 05:44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血债须用血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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