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政 治 查看内容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2012-11-6 00:35|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6452| 评论: 105|原作者: 李成瑞、闻迪等1400名各界人士

摘要: 令人震惊的是:假如连一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近几年政治局常委大多数曾经造访重庆并对其工作予以肯定的、又在国内外官方传媒中作为好的典型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的正当权利都受到如此闪电般侵犯的话,何谈什么普通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呢!?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参与签名联系办法:jh1935@yahoo.cnliu2131075@126.comhong.xiaobing@yahoo.com

 

吴邦国委员长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929日电 (记者周英峰):“记者2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获悉:9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薄熙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依法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并公告。”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刚决定对薄熙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这同一天就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薄熙来人大代表职务决议的报告,这样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我们强烈呼吁、热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报告,并具体公告如下事项:

一、罢免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重庆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还是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请公示有关证明文件。

二、罢免案写明的罢免理由是什么?请审查事实和证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证据与论证的事实之间,是否能够形成逻辑严谨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链?

三、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薄熙来是否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让他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并提请全体会议表决?请向全国人民公告薄熙来依法行使申辩权的证据。

关于薄熙来案,国内(包括国外)众多党员干部和公民有不同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全体人民的,不是某一部分特权者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报告的审议,既必须进行法律审,也必须进行事实审,这是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理应和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审议报告是否符合人大代表选举法,是否尊重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法定权利,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并清楚表述在公告上。

令人震惊的是:假如连一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近几年政治局常委大多数曾经造访重庆并对其工作予以肯定的、又在国内外官方传媒中作为好的典型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的正当权利都受到如此闪电般侵犯的话,何谈什么普通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呢!?

 老百姓对干部贪污腐化一直是深恶痛绝的,都主张严惩不贷,然而,为什么对于薄案却一反常态,质疑声音这么大?问题就在于它是以路线斗争开篇,以刑事犯罪落幕。对全球瞩目的薄熙来案中的尼尔•海伍德死亡案,却以一种让世人无比惊骇的草率的司法运作匆匆走一下过场。涉薄案件的审判,其证据可疑之处之多,被告辩护权利被剥夺之甚,被告近亲属应有权利被践踏之不可想象,法院审判时间之短,被告认罪之快和最后陈述之奇,该案件在全世界的影响和轰动之大,而国内外舆论质疑之声之强烈,在全世界自有法制以来,堪称绝无仅有!它必将作为一个无法无天的典型案例载入世界审判史册!

涉及薄案的所有审判,存在着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是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否严格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什么发生有公民质疑法庭上的被告是用假的顶替的现象?这难道不是对我国的司法权威和政府威信的极大嘲弄吗?岂不是对我国多年来对内对外一直宣传的所谓“依法治国所开的世纪性的国际大玩笑吗?

 

在此,我们不得不向常委会和您郑重反映:

从处理薄熙来事件一开始,就违法、蛮横地封闭了所有持不同意见的网站达八十余家,官方网站甚至私人博客也不让发表不同的意见。这就完全堵塞和切断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和人民政府以网络为先进科学技术工具用以交流和沟通的最好和最快的渠道,在信息社会的今天,这样的做法是极为野蛮和反动的!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曾经许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个号称是人民政府的封网行为,不是扩大而是消灭人民民主,不是扩大而是缩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是丰富而是贫化民主形式,不是拓宽而是堵塞民主渠道,不是保障而是蔑视人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是保证而是害怕和敌视人民当家作主!难道这不是公然践踏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野蛮行为,完全背离法治原则和人民民主精神的可耻行径吗!它不但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政权的人民性,违反了我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同时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我们提请委员会和您特别注意,对于我国政府的这一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尽快依法依纪予以纠正,必须坚决纠正如此严重剥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言论自由——的专横行为,同时,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民众向你们和中央有关部门,包括我们连发的11封信在内,都一再呼吁和要求此案件要公开、公正,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如此无以服众!无以取得民心!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您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问题的。为了让我们作为人民监督的这一信件不至于又泥牛入海,作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和普通公民,不得不把它公开发表于互联网上,请理解。

以上依法提出的各项意见,请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采纳,并付诸实施;如不采纳,请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开、详细地对不采纳的理由加以说明。

 


49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50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老帕叔叔 2012-11-17 01:14
鲁迅先生说过,他最不擅于用最坏的想法来想国人,但是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现实。最后我们将看到的是,那不过是善良人临死之前,对这个世界所望的最后一眼,带着希望死去的人是幸福的,也是悲哀的。但是中国现在的官场已经无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那些老家伙们会因因为胡锦涛的裸退而罢手干政吗?当然不会,他们的道德良知已经完全丧尽了,利益的驱动已经使他们没有了天良亏欠的感觉,他们连神明都不怕,
还害怕舆论吗?笑话!!!胡锦涛做得好。但一定不能唤醒这些人的良知,他们好像一群饿狼,围着一对烂肉,你争我夺,
哪里还能顾得上身后猎人的枪口呢?何况是道德谴责呢?中国没有出路的,除非习近平党政之后,启用薄熙来。
看一看中国的几千年的历史吧,哪个朝代都应该出一个“酷吏”,如商鞅一样的人物。历史选择了薄熙来,而薄熙来的“失败”,
恰恰又告诉我们共产党没有救了。因为至少连一个像秦孝公那样,想要共产党好的也没有。历史告诉我们,
薄熙来无论怎样,他的结局都是悲惨的,但却是能改变历史的。愚人之见,习近平应当启用薄熙来这样的“酷吏”,将这些老家伙,小家伙绳之以法,然后薄熙来以死谢天下而名留青史。正告那些阿Q同志们,与虎谋皮,反被其害,想一想 ...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1-3 13:28
近日关注纽约时报报道温家宝家族敛财27亿美元的事情,没有花力气收集签名,
但是 chongqing.dalian@yahoo.com 这个邮箱还是收到了39位人士的实名签名,名单如下:

王爱国(山西) 叶富繁(广东)王玉婷 (广东)
陈立新(广东) 秦建飞(湖北)     申海霞(山东)
黄建芬(江苏) 王 明(河南)    高 鹏(河南)
王 波(河南)    彭 春(四川)   汪汉成(湖北)
罗小玲(重庆)  梁桂清(重庆)李乐凯(重庆)
任长春 (北京)  陈晓延(北京)  张伟(河北)
徐 晖(辽宁)   张 黎(辽宁)  李振(山东)  
高永芳(山西)  张良文(安徽)  邓功伟(广东)
杨泯 (四川)   吴文超(河南)  杜锈民 (上海)
谢平军(安徽)  李全保(河南) 常书荣(山西)
何 宁(江苏)   郑曼怡(福建)  郑学平(福建)
南玉华(重庆)  陈志刚(浙江)  

黄 鐘(香港)  鲍家文(加拿大)  史乐平(澳大利亚)
丁 谓 (美国) ...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6 14:55
纽约时报对温家疯狂敛财的报道,已经被世界各主要媒体跟进报道,传遍了世界。跟进的媒体包括华盛顿邮报、英国的卫报、每日电讯报、路透社、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报、雅虎等,明天会被其他媒体转载。纽约时报很看重自己的品牌,没有扎实的证据,是不会乱报的。该报道也显示证据扎实,至少已经调查了几个月。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6 13:53
温家宝家族疯狂敛财的消息被纽约时报报道后,已经传遍新浪微博和网络。新浪微博和政府的网监今天很忙。温家宝现在就应该滚下台,接受人民的审判!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6 10:52
cere401: where do you go ( I mean website) to sign the name? please instruct. thanks!
Send your name and province (or country) to chongqing.dalian@yahoo.com  or  hong.xiaobing@yahoo.com
引用 cere401 2012-10-26 09:47
where do you go ( I mean website) to sign the name? please instruct. thanks!
引用 山寨观察员 2012-10-26 07:57
注意,这封信对胡锦涛和温家宝两个人用了“极为野蛮、反动和可耻”的评价。中央领导受到如此糟糕的评价,这是中共建党以来和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胡温赶紧与不同意见者进行沟通吧。
引用 薄熙来万岁 2012-10-26 02:13
王立军应该是叛徒,早已投靠胡温共同陷害薄熙来
胡温理应以死谢国
.习近平肯定是胡温的敌人,大家不要中了胡温的离间计
.
引用 远航一号 2012-10-26 01:47
远航一号10月25日调整版面:该文继续保持在政治频道置顶;头条版面用于发布最新文章。
引用 春秋戈 2012-10-26 00:49
同志们辛苦啦!
引用 rencc 2012-10-25 18:35
我的签名 任长春 (北京)
引用 热风冷眼 2012-10-25 15:21
截至24日,共计签名:1335人;24日新增签名为:197人

王  刚(重庆) 张渝玲(重庆) 徐晓波(重庆)
张运建(重庆) 陈金惠(重庆) 罗先珍(重庆)
王建中(重庆) 艾泽容(重庆) 耿祥友(重庆)
何  刚(重庆) 王可国(重庆) 李  伟(重庆)
潘  磊(重庆) 刘  易(重庆) 张小利(重庆)
夏庆明(重庆) 张春林(重庆) 谭  娟(重庆)
孙  平(重庆) 胡洪兵(重庆) 刘显波(重庆)
王  涛(重庆) 胡小丰(重庆) 李胜庆(重庆)
苏金华(重庆) 刁莉霞(重庆) 王  红(重庆)
蒋  忠(重庆) 曹  莉(重庆) 赖亚群(重庆)

李光西(重庆) 沈  伟(重庆) 李长安(重庆)
刘  玲(重庆) 陈远志(重庆) 黎元伦(重庆)
王小平(重庆) 贺得芳(重庆) 张德文(重庆)
朱红波(重庆) 曾祥伟(重庆) 王  立(重庆)
朱  杰(重庆) 陈维远(重庆) 廖星明(重庆)
董昌厚(重庆) 郑  伟(重庆) 瞿进科(重庆)
敖  涛(重庆) 汪日林(重庆) 陈学江(重庆)
周再平(重庆) 辛明福(重庆) 王怀明(重庆)
张庆明(重庆) 何继全(重庆) 褚  英(重庆)
叶胜利(重庆) 张世荣(重庆) 钟  强(重庆)

张洪福(重庆) 雷宇东(重庆) 金建华(上海)
张洪福(重庆) 雷宇东(重庆) 龙照辉(重庆)
李心梅(重庆) 游念军(重庆) 王  婷(重庆)
王  进(重庆) 黄治军(重庆) 刘爽珊(重庆)
关山悦(重庆) 李质德(重庆) 谢  伟(重庆)
陈湛涛(重庆) 黄冬梅(重庆) 李蜀琴(重庆)
廖永康(重庆) 伍  松(重庆) 张仁杰(重庆)
钱震东(重庆) 张远建(重庆) 贺世芬(重庆)
尹  强(重庆) 陈  卫(重庆) 张友玲(重庆)
谭  琦(重庆) 黄  琼(重庆) 朱兴元(重庆)

肖高术(重庆) 李  健(重庆) 蒋  群(重庆)
刘  兵(重庆) 范  静(重庆) 代  明(重庆)
王  荣(重庆) 龙兴田(重庆) 范  娅(重庆)
洪长英(重庆) 谢  锐(重庆) 刘  燕(重庆)
李华兰(重庆) 罗光碧(重庆) 陈模全(重庆)
谭麒麟(重庆) 唐  均(重庆) 王晓华(重庆)
程险峰(北京) 金咏征(广州) 刘  涛(河南)
周丽丽(河南) 胡继跃(湖南) 陆晓鸿(江苏)
李  翔(北京) 李佳树(四川) 彭泽洪(湖南)
王小军(河北) 李聆睿(重庆) 磨现瑛(广西)

蒿玉芬(黑龙江)刘  杰(黑龙江)刘  畅(黑龙江)
蒿广业(黑龙江)刘春祯(黑龙江)蒿广业(黑龙江)
刘春祯(黑龙江)李胜利(黑龙江)李清军(黑龙江)
刘国庆(黑龙江)冯  力(黑龙江)李凤华(黑龙江)
杜志敏(黑龙江)李  影(黑龙江)李秀英(黑龙江)
蒿月凤(黑龙江)蒿月兰(黑龙江)李  鑫(黑龙江)
吴建庆(黑龙江)蒿丽婷(黑龙江)朱亚琦(黑龙江)
安秀云(重庆) 张  杰(贵州) 吴  曦(四川)
王玉婷(广东) 方  式(北京) 李小明(四川)
王玉海(北京) 刘菊花(江西) 王  珲(吉林)

苏铁山(北京) 李经鹏(广东) 古小文(广东)
王国庆(江苏) 刘英明(重庆) 邹佰城(广东)
陈国根(新疆) 刘柄志(重庆) 李俊祥(湖南)
李一木(湖南) 刘  俊(湖南) 谭  青(浙江)
武  卫(福建) 施  芳(北京) 孙思然(北京)
潘德娜(上海) 李  旭(福建) 张建辉(湖北)
陈  丹(重庆) 李琼玉(湖南) 吴玉军(吉林)
王泽天(广东) 王  辉(北京) 长  武(广东)      
薛向东(贵州) 王  沛(吉林) 马小兵(吉林)
华  灵(上海) 王东燕(河北) 古小文(广东)

黄  龙(上海) 张满仓(山东) 余  丽(重庆)
邵  贤(浙江) 李  飞(四川) 韩淑文(河北)
刘小兵(湖南) 王玉海(北京) 孙明勇(江苏)
刘志刚(山东) 程维新(江苏) 钟  羽(安徽)

阎  虹(美国) 董 星(日本) 李凤鸣(新加坡)
刘  共(美国)

董  波
引用 热风冷眼 2012-10-25 14:57
左派团结联盟: 又收到7人,明天整理。
好的,193人后的名单,一律放入明天整理统计数。你今天这样一整理,我这边就轻松许多了,只是将系统自动将双空格转为单空格的,重新还原为单空格而已。不过你要是能压缩打包发到我的信箱就更好:gaohan100@hotmail.com (注意:gmail 拒收压缩件故我的 gmail 信箱无法接收),这样我就会更快些。

看来以后得搞一个自动签名、自动计数、并含留言的程序,否则原始手工操作不是个办法呀!

大家想法找一找,应该会找到这种程序。我记得过去抗议西藏分裂的就是这样一种程序(不含留言);美国百人团签名,也用过这种程序。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5 14:56
热风冷眼:   24日到目前为止,应为158+1+34=193人
又收到9人,明天整理。
引用 热风冷眼 2012-10-25 14:33
24日到目前为止,应为158+1+34=193人
引用 红小兵 2012-10-25 12:53
左派团结联盟: 你应该明确说是哪个邮箱收到多少,你这个数字不能代表24日,因为我24日就收到了158人。
已改正。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5 12:31
红小兵: 2012年10月24日签名更新(共34人)。即将整理签名,加入正文。  苏铁山 北京 李经鹏 广东 古小文 广东 王国庆 江苏 刘英明 重庆 邹佰城 广东 陈国根 新疆 刘柄志 ...
你应该明确说是哪个邮箱收到多少,你这个数字不能代表24日,因为我24日就收到了158人。
引用 红小兵 2012-10-25 12:22
2012年10月24日签名更新,hong.xiaobing@yahoo.com
共收到34人。即将整理签名,加入正文。

苏铁山        北京
李经鹏        广东
古小文        广东
王国庆        江苏
刘英明        重庆
邹佰城        广东
陈国根        新疆
刘柄志        重庆
李俊祥        湖南
李一木        湖南
刘俊        湖南
谭青        浙江
武卫        福建
施芳        北京
孙思然        北京
潘德娜        上海
李旭        福建
张建辉        湖北
陈丹        重庆
李琼玉        湖南
吴玉军        吉林
王泽天        广东
王辉        北京
董波       
李长武        广东
薛向东        贵州
王沛        吉林
马小兵        吉林
华灵        上海
王东燕        河北

阎虹        美国
董 星        日本
李凤鸣        新加坡
刘 共        美国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5 11:49
补充:导演金建华(上海)也来信表示签名支持。
引用 左派团结联盟 2012-10-25 11:26
10月24日,邮箱 chongqing.dalian@yahoo.com 收到签名158人,其中重庆106人。
续(3)
蒿广业(黑龙江)刘春祯(黑龙江)李胜利(黑龙江)
李清军(黑龙江)刘国庆(黑龙江)冯 力(黑龙江)
李凤华(黑龙江)杜志敏(黑龙江)李影(黑龙江)
李秀英(黑龙江)蒿月凤(黑龙江)蒿月兰(黑龙江)
李  鑫(黑龙江) 吴建庆(黑龙江) 蒿丽婷(黑龙江)
朱亚琦(黑龙江)安秀云(重庆)   张  杰  (贵州)
吴  曦(四川)  王玉婷(广东) 方式(北京)
李小明(四川) 王玉海(北京) 刘菊花(江西)
黄龙(上海) 张满仓(山东) 余 丽(重庆)
邵贤(浙江)  李 飞(四川)   韩淑文( 河北)
刘小兵(湖南)  王玉海(北京) 孙明勇(江苏)
刘志刚(山东)  程维新(江苏)钟 羽(安徽)
古小文(广东)  王 珲(吉林)

查看全部评论(105)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3 16:59 , Processed in 0.021655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