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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经济历史使命的再认识

2011-12-10 03:4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877| 评论: 3|原作者: 王佳菲|来自: 马克思主义研究

摘要: 国家领导生产是生产的社会化所提出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遵从这一强制性规定而创办国有经济,但并未改变其“总资本家”的属性;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则是由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占有生产资料,对生产过程进行领导,从而得以在更高层次上发展生产力、改造生产关系,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肩负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没有改变,但在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上有所调整。现阶段应保证我国国有经营性 ...

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领导生产过程

  1、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国有经济

诚然,“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1]

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2]在《共产党宣言》当中,马克思提出了通过国有化剥夺私有制的具体措施,包括“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3]将这两处论述结合起来看,无产阶级在普遍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国家行将消亡;然而,这个过程不可一蹴而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集中控制了土地、银行、运输业之后,还要借助于地租提供的国家支出、借助于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借助于国家工厂的不断壮大,继续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改造社会生产关系,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通过国有化建立的国有企业,只是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点。它究竟需要存续多长时间,取决于过渡阶段的具体历史条件。

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实行了国有化。在我国,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时,从1949年到1953年,通过剥夺过去的剥夺者,即没收官僚资本、无偿征用帝国主义的在华企业,构建了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使当时工业、商业、交通、金融等行业中的主要经济力量成为国有经济。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后,又通过公私合营,将大批私人工商企业转变为国营企业,对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一次“温和的革命”。这些国有企业在诞生之初即面临着国内外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国民经济千疮百孔、结构畸形,市场秩序严重混乱、投机横行,加之不利的国际环境,使得它们甫一产生就直面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需要,不存在接受市场调节的问题。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而是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的国家不可能在实现国有化后随即消亡,因此,作为公有制最高形式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也只能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国有制。

2、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经济

在经由国有化形成一大批国营企业的基础上,新中国在其后实行的每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都投入巨资兴办国有企业,今天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力大多来自于此。在工业总产值迅猛增长、工业体系日益完整的同时,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52年的41%迅速上升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近90%,到改革开放前始终保持着80%左右的较高水平。[4]

可以说,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国有企业不仅在本国内承担着巩固和扩大公有制经济基础、发展物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进一步改造生产关系等诸多重任,而且充当了以加速工业化为主要追求目标以便在国际上对抗和赶超西方国家的基本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以完成中央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为任务,在生产流通领域直接贯彻着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治意图。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从剥夺私有制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捍卫胜利后的无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转变为对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5],并且这种捍卫及对抗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战场上同时长期存在,这也是少数国家而且是落后国家率先建设社会主义所难以避免的局面。

当然,从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式来看,所谓的“对抗”并不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优劣之争或军事上的强弱较量,而是主要通过加速工业化、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在制度竞争中展现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优越性,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其他经济成分产生示范、引导作用,并且令人民衷心信服、拥护和向往。因此,这时的捍卫,更多地是建设性的捍卫,这时的对抗,更多地是竞争性的对抗。

值得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企业还被赋予了在公有制社会中继续改进生产关系的使命。“所有制”,这并不是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不单纯是物的隶属关系,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新中国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但仅仅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收归国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正是基于此,毛泽东曾经提出一个论点: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而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总要不断地改进,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当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6]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还要持续地改进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而在这方面,公有制企业中的民主管理应当率先垂范。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党的八大批评了苏联的“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随后又决定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将“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企业管理体制提升到“鞍钢宪法”的高度,这些都反映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初步开创和探索。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3-75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294页。

[4] 《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403页。

[5] 杨思远:《国有企业历史方位的两次转变》,载《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5期。

[6]《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第319页、第805-8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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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憨厚农夫 2011-12-12 13:55
从作者摘引的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的26.7%,而国家控股51%,高管们占股49 %。那么,真正属于“国家”的仅仅占国民经济总量的14%弱。而这14%不到的“国有”那些高管们却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请问:在此议论国有经济有什么意义?除了为当权者抹粉!
引用 suoran 2011-12-11 01:32
中国现有的国有企业实质上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但是即使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也是左翼应予以支持的
引用 suoran 2011-12-11 01:29
"例如,日本的QC小组经验及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丰田制,就是借鉴了“鞍钢宪法”中工人参加管理这一原则。"
自我想象!!!也不去了解一下日本企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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