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量上,保持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居于优势地位 我国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首先应不低于资本主义中等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平均水平。国有经济发达程度的底线,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规模程度,这不论在任何制度下都是适用的。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能源矿产等基础工业方面需要由国有经济力量的主导和支撑,因此,我国工业国有经济总量在国民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应当至少达到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的中等水平以上,而且须以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改革之前的状况作为重要参照。虽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不宜简单地进行对比,但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言,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从这个角度来看,将中国的国有经济与西方的国有经济进行比较研究,是有一定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的。当然,在此基础上,由于我国国有经济还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因而要求具备更为复杂的功能作用和更高的数量比重,即无论在质上和量上,都应当达到更高的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在衡量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数量时,须辨别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别,应注意保持国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的经营性资产中居于优势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的“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过,正如前面已指出的,所有制是一个反映着现实生产关系状况的经济范畴,只有经营性的公有资产,特别是参与实际生产过程的经营性公有资产,才能充分地体现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才能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现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1]因此,衡量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关键是看公有经营性资产是否占优势地位。公有经营性资产又由国有成分和集体所有成分构成,但二者的地位不是平行的,只有国有经济才能发挥主导作用、才能谈得上控制力,而集体经济只是处于从属地位。至于究竟占多高的比重才能称得上是“优势地位”,这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从全国的整体情况看,需要树立一个大致的总体标准。 就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对实力和数量规模来看,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壮大。1998年全国所有国有企业一年总利润只有213.7亿元,如今中央企业月利润即可实现近千亿元;到2010年底,全部122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4.3万亿元,上交税金1.4万亿元、超过全国税收的六分之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全部工业当中,国有经济的工业总产值、总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所占比重长期以来呈显著下降趋势(见表1、表2)。 表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比重 单位:个、亿元、万人、%
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后的部分。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业司于2009年11月发布的《近年国有工业与非国有工业结构变化情况》,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2 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成分比重变化表(工业总产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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