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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的“政改”从“法律党”对政法界的大清洗开始

2012-11-29 05:03| 发布者: nina| 查看: 2432| 评论: 5|原作者: 黎阳 |来自: 华岳论坛

摘要: 反共的“政改”从“法律党”对政法界的大清洗开始黎阳2012.11.28.十八大刚结束,李庄便向最高检察院控告重庆警方——注意,控告的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整个一个警察单位。如果是冤案,是个人恩怨,是个人怨气,那么必定“冤有头,债有主”,必定只追究具体的个人。既然把整个单位成建制地一锅端,那显然超越了具体案件的范畴,而意味着要对整个体制下手。这决不可能是李庄个人玩得出来的花头,而是一场大规模清洗的开端—— ...

    反共的“政改”从“法律党”对政法界的大清洗开始 

    黎阳 

    2012.11.28.


     

    十八大刚结束,李庄便向最高检察院控告重庆警方——注意,控告的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整个一个警察单位。如果是冤案,是个人恩怨,是个人怨气,那么必定“冤有头,债有主”,必定只追究具体的个人。既然把整个单位成建制地一锅端,那显然超越了具体案件的范畴,而意味着要对整个体制下手。这决不可能是李庄个人玩得出来的花头,而是一场大规模清洗的开端——那边走了个仰望星空的,来了个法律出身的,正需要排除异己把司法大权拿到手;这边李庄为代表的“法律党”马上开始对警察成体系地动刀子,这里边要是没关系那才是活见鬼了。


    必须承认“普世精英”们的策略转变得够敏捷的:十八大上刚碰了一鼻子灰、没能实现用“改旗易帜”、“政党轮替”搞掉共产党的“政改”路线,立刻“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从“利用多党制搞掉共产党”改为“利用‘法律党’司法独裁搞掉共产党”——你不是不搞“多党制”吗?不是不搞“自由选举”吗?不是“加强法制”吗?好哇,我立马给你来个将计就计顺手牵羊:“司法改革”、“法制天下”、“撤消政法委”、“司法独立”、“共产党不得干予司法”……这下更省事,连“自由选举”都用不着,用“法律党”直接就把共产党赶下台了,这不比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搞什么“多党制”更方便?


    “多党竞选”还得绞尽脑汁忽悠老百姓,还得扯半天皮,而通过“法律党”政变呢?半句废话没有,“法律精英”一手包办:只有“法律党”有资格立法,别人一概排除在外:“法律是专业人员的事,其它人没资格说话”、“你不懂,等你学会再来说”;只有“法律党”有资格司法:“法官审判不受任何人干涉(包括共产党的干涉)”、“法官一定要把独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员甚至可以不遵守社会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贺卫方)。如今再加上个只允许“法律党”有执法权即警察权,就完全可以根据“共产党也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这一条把共产党赶下台——立法全由“法律党”说了算,共产党不能管;司法全由“法律党”说了算,共产党不能管;执法全由“法律党”说了算,共产党还是不能管;“法律党”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共产党一概管不着,那还不是“法律党”领导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法律党”一声令下,共产党立刻就非法了,立刻就得下台。这不叫政变叫什么?


    “法律党”早就宣布共产党非法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上宣布共产党非法;陈有西宣布“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借着要人们“看一下这篇文章(注:刘练军的“被遗忘的土改人民法庭”)补一下课”宣布新中国的土改非法、宣布共产党“管得越多、死得越快”;高锴公然宣布“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序言中有三处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都是用的叙述性语言,讲述历史事实和展望未来,并不是法律规定。”“新宪法的条文中删除了‘共产党’一词,却出现了‘各政党’一词”、“中国共产党在1982年宪法中也被列入‘各政党’之内,这体现了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用法律来要求人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正是‘以党治国’观念的翻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关于党的领导:1982年宪法的重要修正”,炎黄春秋2011年第8期)…… .


    把这一切串到一起立刻就能明白:“法律党”推翻共产党的政变早就开始了,从来没停止过。但为什么今天似乎突然更加“放屁攥拳头——臭来劲”?陈有西得意忘形时说出了答案:“法学家龚祥瑞一生追随宪政梦。1980年代他在北大的法学课曾影响了一批杰出的年轻人”、“将来十八大以后的趋势,肯定会在律师里面产生政治家”。如今这被影响的“杰出的年轻人”果然变成了“政治家”获得了最高权力,这当然让“法律党”党棍们顿时象抽足了大烟过足了瘾,个个磨拳擦掌迫不及待。(见附录)


    陈有西曾总结经验说,明火执杖地勾结外国势力搞“多党制”、“改旗易帜”来推翻共产党太蠢,行不通——“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因此必须改头换面,靠“法律党”的拿手好戏跟共产党搞合法斗争——“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总而言之一句话:别人都是笨蛋,只有会搞“曲线反共”的“法律党”玩得转。


    陈有西的这套心得如今已变成了“法律党”反共政变的主要方向,尤其在十八大之后。“人民网”上有这样的高论:“使改革沿着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发展。在推进改革中,要根据改革的总体规划、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要求,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向注重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立法均衡发展转变,从注重创建法律体系逐步向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律效果转变。要及时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在改革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改革试点由中央直接安排,与地方法规相抵触的改革试点由地方安排。”(张占斌: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顶层推进)http://theory.people.com.cn/GB/n/2012/1123/c112851-19675882.html .


    这段高论的要害有二:第一,“要及时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第二,“在改革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改革试点由中央直接安排”——这说白了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合我胃口的东西再合法也没有用,我可以用“改革”的名义把这些“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东西一笔勾销,比如“公有制”,比如“共产党的领导”(那些强调“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毛泽东思想是写进了宪法”的人们,当心了);合我胃口的东西再非法也没关系,我可以用“改革”的名义把这些非法的东西变成法律:“要及时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名正言顺在“依法治国”、“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名义下把借“改革”抢到的不义之财变成“神圣不可侵犯”。


    明白这个大形势,就能看出指使李庄此时控告重庆警方的幕后人的真正目标决不是仅仅翻案,而是要在司法系统来一场大清洗,一举实现贺卫方的主张,不但要把一切不是“法律党”出身的人(尤其是复员转业军人)从司法界清洗出去,而且要彻底实现“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不是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宪法位阶低于法院”,让“法律党”一举获得百分之百的警察权即暴力执法权。


    这一切有什么用?用处太大了。这一举就把警察、武警的指挥权从中央军委转移到了“法律党”手中。陈有西等“法律党”寄予高度希望的、厉以宁的高足、一生追求宪政梦的龚祥瑞影响的“杰出的年轻人”、“律师里面产生政治家”如今大权在握,以“专业对口”的名义掌管司法名正言顺。只要警察、武警的指挥权从中央军委转移到了“法律党”手中,那么他虽然没进入军委也照样有了军委主席一半的权力。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


    这还仅仅是开始呢。君不见“法律党”已经给习进平下了个套:“共产党的军委主席晋升军队上将属于违宪”——不动声色就把宪法中规定的“共产党领导”去掉了,公然开始按“军队国家化”的标准来问罪习进平了。如今虽然还没敢大作文章,但确确实实已经埋下了伏兵,只要觉得时机合适,随时随地可以掀起选择性舆论狂潮,以“违宪”罪名弹劾习进平把他赶下台,一举实现反共政变——“法律党”的“司法改革”这趟浑水底下深着哪。


    十八大结束了,通过“多党制”、“政党轮换”、“自由选举”、“改旗易帜”的“反共政变”路线虽然暂时收起了,通过“法律党一党独裁”、“司法改革”、“取消政法委”、取消共产党对司法体系的领导的“反共政变”却立刻张牙舞爪了。形势瞬息万变,光看到“多党制”、“政党轮换”、“自由选举”、“改旗易帜”的“反共政变”路线受到挫败而沾沾自喜高枕无忧的人实在太天真了点。

    ======================================= 


    黎阳声明:本人放弃对此文的版权。只要不违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转贴,可散发,可抄袭,可复制,可被冒名顶替,可被任何媒体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附录:“法律党”在行动 


    ——“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杨海鹏评价陈有西,‘身在朝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乐于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以及对制度的理解。”“李庄案第二季后,陈有西已经到过全国十几个省市演讲,他的目标是走遍全国。”(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1.aspx) 


    ——“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必须重新设计我们的司法改革的目标,整治好我们的司法队伍,建立独立超脱的司法机制”;(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司法改革还必须考虑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 


    ——“美国历届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美国议员1/3当过律师”、“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陈有西演讲:《律师与国情》) 


    ——“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公安不是司法机关”、“司法是个外来词。与‘司法’对应的外语词汇,原意都是审判、裁判,绝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国的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容。”(【南方周末】刑诉法修改:搞准公安的宪法定位)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83 


    ——“公安部门的宪法位阶低于法院”;(同上) 


    ——“军事官僚治国——技术官僚治国——法政官僚治国”、“大趋势任何人都改变不了。一位历史学者曾经说过,新中国六十年,从军事官员主政,转移到技术官员主政,再转到法政官员开始走上舞台。懂法律者,将来肯定会进入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人会理性地管理国家。”(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改革的下一步焦点是在立法和立法机构上”、“在政府改革转型完成以后,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一个有高度职业伦理的、以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为中坚的专业工作者阶层对于改革将是非常重要的。某种程度上,他们将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中国改革的三大盲点》) 


    ——“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 


    ——“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 


    ——“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 


    ——“保卫改革开放!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我们的陈有西!” 


    评论:随着自以为羽翼丰满,“法律党”的胃口越来越大,口气也越来越强硬,一副“如果你共产党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要不客气”的杀气腾腾:“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执政党还要不要这个天下?”“提前结束做10年保皇党的历史”、“渴望来一场席卷华夏摧枯拉朽的风暴”、“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风”、“必须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法庭审判必须是完全超脱独立、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必须加上保障律师履职期间的人身自由权的绝对性条款”、“律师辩护期间,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废除刑法306条”……必须、必须、必须,给共产党一口气发了这么多最后通牒的“必须”,就是要逼共产党无条件投降——只要实现了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产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由“法律党”说了算,当然是一切由“法律党”说了算。既然“法律党”贺卫方早就宣布了共产党非法,共产党可不就得下台?这就实现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 


    ——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


     

    ——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如今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又是“法律党”。


     

    ——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政府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 

    ——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 

    ——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 


    (责任编辑: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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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1-30 15:14
华岳有一个帖子《左右联合推进民主普世价值——左派理论家李文采 - 李文采》。这是别人冒用李文采的名字贴上去的。文章中摘录的许多话语,的确出自本人的文章。但是,从总体来说,读者对于本人的观点把握得欠准确,也不全面。尤其是,在他介绍本人时,冠之以“左派理论家”的头衔,我是很不赞成的。我只是一个左派思想者。我更愿意人们称呼我为“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本来,我是在该贴的后面跟帖阐明了我的观点。只是,华岳容不得我,删除了,所以,只好借用红中这块宝地予以说明了。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1-29 17:45
从黎阳的身上,我发现了太多的张宏良的影子。揭露有余,建设不足。不仅如此,其立场也值得怀疑。尽管他们都口口声声地喊着高举毛泽东旗帜,对特色当局骂得痛快淋漓,对西化派恨之入骨,可是,他们的一些做法或者主张,实际是有助于维护极左的官僚特权阶级的利益,有助于维护极左的官僚特权阶级的法西斯专制统治,是小骂小帮忙,大骂大帮忙。这篇文章即是。所以,对于黎阳的这篇文章,我坚定地投下了鸡蛋!李文采
引用 共产主义马前卒 2012-11-29 15:34
能够在这里见到黎阳的文章,实在太欣慰了,乌有之乡关闭以前,张宏良、黎阳的文章一直是我的灯塔,希望黎阳先生能有更多的好文章,以指导迷雾中的中国人民。
引用 共产主义马前卒 2012-11-29 15:31
依法治国,喊了多少年?已经有点模糊了,所谓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搞了这么多年,你们的公正搞到哪里去了?别人讲法制、将公正我们还气得过,可李庄之流,为黑社会辩护、为恶人主持所谓的“合法、公正”本来就是恶人之列,一个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一个将司法界搞得乌烟瘴气、一个专门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讼棍居然大谈司法独立,这可能就是特色社会才有的怪事!
引用 爱锐博客 2012-11-29 12:18
讲法律,法制还是有必要的,很多的共产党高官在台上时,飞扬拔扈的,可是当落难时,却也是一筹莫展,远的有高岗,彭德怀,刘少奇,林彪为例,近的像薄熙来,说到底,这些落难的英雄们还是政治上幼稚,才会被善于玩弄权术的阴谋家利用,然后连审辨的机会都得不到,直接打入十八层地狱.薄熙来有今天一劫,也和他篾视法律有关,痛定思痛,建立起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法律建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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