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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高利贷:风险何时被吹破?

2011-11-1 16:07|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781| 评论: 0|原作者: 李勇|来自: 《红色参考》2011年10月号

摘要:   金钱,永不睡眠。它们正在中国这个庞大的经济肌体中不竭地奔跑着,特别是那些来自于“毛细血管”的民间资本,它们遵照逐利的本性在“缺乏营养”的部位高速循环着。不仅如此,一股股来自“大动脉”的上市公司资本也参与到这场狂欢之中。  全民放贷:让他灭亡,必先让他疯狂  放眼望去,在这个庞然经济体的身躯之上,一些地方干瘪着,一些地方则肿大膨胀,似乎即将爆裂开来……  近日,一则“重庆市高院首次支持民间借贷按 ...
  金钱,永不睡眠。它们正在中国这个庞大的经济肌体中不竭地奔跑着,特别是那些来自于“毛细血管”的民间资本,它们遵照逐利的本性在“缺乏营养”的部位高速循环着。不仅如此,一股股来自“大动脉”的上市公司资本也参与到这场狂欢之中。

  全民放贷:让他灭亡,必先让他疯狂

  放眼望去,在这个庞然经济体的身躯之上,一些地方干瘪着,一些地方则肿大膨胀,似乎即将爆裂开来……

  近日,一则“重庆市高院首次支持民间借贷按照利滚利收账”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监管层及司法层面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再次成为公众揣测的焦点。

  重庆市高院出台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编者注)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与重庆市高院取得联系。某省高院民事庭庭长对记者表示,与最高法的规定相比,重庆高院的指导意见突破性较少,只是在民间借贷上肯定了复利的计算方式,但前提还是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他认为,重庆市高院之所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可能与当地的民间借贷规模扩大,且纠纷增多有关。目前大多数地方还是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计算复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严峻,央行在回收着流动性。银根紧缩与民间借贷的跷跷板效应再次出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下的民间借贷不论是规模还是利率都几近“疯狂”。不少受访专家、学者甚至用“全民放贷”来形容当下的形势。

   “现在民间借贷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时候,我预计今年年末,民间资本风险会出现大的爆发。”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电话中忧虑地对记者表示。

  周德文并非杞人忧天。不久前,江苏泗洪县即被爆出民间高利贷崩盘,村民活埋上线灌辣椒水讨债;福建厦门也接连爆出民间高利贷崩盘大案,并且有担保公司及银行高管涉嫌介入。

  同时,在资本市场上,放贷现象也开始蔓延。据Wind资讯统计,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较去年同期增加32.3%。记者发现,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主业,被指“不务正业”。

  在放贷群体上,民间借贷已经由传统的专门从事放贷的噬利阶层进一步扩大化。一些实业企业家因为企业利润低,人工及原料成本高,将手中的资本投入了借贷行列,追逐高利润,产业空心化的现象正在传统的产业重镇蔓延。

  在区域上,周德文告诉记者,以往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民间借贷规模汹涌。但现在,经济落后的地方也开始疯狂放贷。“这种没有经济支撑的高利贷是很可怕的,是击鼓传花的游戏,最后倒霉的可能是大众。”(2011年9月7日,半月谈,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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