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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为什么放弃使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

2011-12-17 20:18|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405| 评论: 0|原作者: txlr

摘要: 一段时间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了一个十分热闹的话题。据统计,在一个“重要报告”中,就接连六次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在各种媒体、刊物、论坛、讲座上,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教授们论述这一问题的文章、专题、讲话等,更可谓汗牛充栋、不可胜数。对此,有四个问题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
  一段时间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了一个十分热闹的话题。据统计,在一个“重要报告”中,就接连六次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在各种媒体、刊物、论坛、讲座上,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教授们论述这一问题的文章、专题、讲话等,更可谓汗牛充栋、不可胜数。

  对此,有四个问题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一】一个十分重要的修改

  上述这些论者在文章、讲话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声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命题,是毛泽东同志首先提出来的,而且都引用了毛泽东同志一九三八年十月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即《论新阶段》中的一段话来作证明。这段话就是: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1991年版)

  确实,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中,是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样的提法,但是,现在的这些论者却大都有意无意地避开、或者说绕过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那就是对《论新阶段》的全文,毛泽东同志在生前并没有最后审定,而其中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在1952年正式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则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就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的修改。

  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篇中,上面引述的那段话是这样的: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里,毛泽东同志把《论新阶段》中的原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改成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还特地在前面加写了“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等重要内容,同时删去了“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等词句。这个改动十分重要,因为它使原来的提法更准确、更科学了。

  其之所以更加准确、更加科学,关键是因为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正确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如果按照原先“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它的默认的前提,就是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某个外国的学说,是一种外来的东西,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将它应用于中国,才需要将它“中国化”。

  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哪个国家的学说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出生于德国,长期生活、写作、战斗在英国,还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居住过。马克思一生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并放弃了普鲁士国籍,自称是“世界公民”。很明显,马克思主义既不能算是德国的、英国的学说,也不能说是法国的、比利时的理论。

  于是,许多论者便退而求其次,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欧洲的理论,或者是一种西方的学说。比如,颇有“权威性”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在他们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讨会纪要中就断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要求形式上的转变,更要求内容上的转变,即要使起源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变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还有的论者则说:“经典性的马克思主义诞生于与东方文化截然不同的西方文化的土壤。因此,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过程,从文化发展的层面上来看,它在实质上是中西文化相互交融、相互选择的过程。”

  总之,他们认为,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完全是一种外国的东西、外来的东西,“作为一种外来的思想文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这块民族土壤上生根、开花、结果的过程,必然的只能是一种不断中国化的过程。”

  而根据毛泽东同志修改后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提法,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这一观点,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这同一篇讲话中说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是普遍真理,并不是局限于某国、某洲、某方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是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的关系,是本来就包含着适用于中国革命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论与在中国具体应用这一理论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

  这也就表明,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种某个外国的理论、一种外在的东西。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以及列宁在创立列宁主义的时候,是完全地站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立场之上的,是以整个人类社会为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世界性的国际主义的理论,是不分国界的;它的博大精深的科学内容,正如列宁所说,“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斯大林曾经给马克思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这样的科学理论,难道要分什么国界、国别,分什么欧洲、亚洲,分什么西方、东方吗?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是德国人,列宁是俄国人,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所谓“德国的理论”,列宁主义也并不是所谓“俄国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更不是所谓“欧洲的、西方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属于全世界的,是属于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强大思想武器。

  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收入《毛泽东选集》正式公开发表的时候,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郑重地修改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并且在上下文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实际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完整思想,确实是非常重要的。

  【二】一个新的科学的提法

  这个重要的修改也说明,这时候毛泽东同志已经放弃了使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提法。其实,在这之前,也就是在作《论新阶段》的报告以后,毛泽东同志在一系列文章和讲话中,就没有再用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特别是到了延安整风期间,他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关系问题上,进一步形成了一个新的科学的提法,或者说科学的命题,那就是上面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这里,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毛泽东同志的一系列有关言论:

  一九六三年九月三日,毛泽东同志在同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主席艾地谈话时说到:“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口号就是在延安整风时提出的。”

  延安整风开始于一九四一年五月,其标志,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这个报告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

  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

  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再次指出:“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说:“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同志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意识形态是搞革命的,马克思的学说,列宁的学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结合的好,问题就解决的好些,结合的不好就失败受挫折。”

  直到一九七○年十二月六日,毛泽东同志在《对外宣传不要强加于人》的批示中,还再一次强调:“对于一切外国人,不要求他们承认中国人的思想,只要求他们承认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该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已说了多遍了。”

  总之,正如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总结讲话时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统一,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

  毛泽东同志有关这个重要命题的论述,还有很多,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延安整风开始,他没有一次再说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可以说,他放弃了这个提法,而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了!

  【三】一个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命题

  从毛泽东同志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早就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而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且一再明确指出:“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已说了多遍了”。

  那么,为什么“这样提法较好”呢?为什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呢?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这样的提法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唯物论;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也就是辩证法。”(一九五八年三月九日)

  第二,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一九五六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体现了普遍与具体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上指出:“我们是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普遍与具体是对立的统一。”(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

  第四,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说:“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是如此。”(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五,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

  毛泽东同志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文中写道:“我们党是有实事求是传统的,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三日)

  第六,体现了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

  由此可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完全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来的,是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出的科学结论,所以,“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而原先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无论从文字表达,还是从思想内涵来说,都没有后来的提法准确、科学,不能够完整地反映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奋斗经历和历史经验,因此,毛泽东同志将它弃而不用了。

  这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同志严谨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文风和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修养。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原则,指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终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走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历史征程!

  【四】一个奇怪而又不奇怪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现在有些人要重新拾起毛泽东同志早就放弃不用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并且不顾毛泽东同志对此已经做了重要修改,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毛泽东思想重要原则的确凿事实,一再宣称“毛泽东最早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毛泽东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倡导者,而且身体力行,成为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呢?

  经查阅毛泽东同志现有的全部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等,只有在1991年出版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收录的、未经毛泽东同志本人最后审定的《论新阶段》一文中,比较正式地提到过一次“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注];而这出现一次的提法,毛泽东同志在该文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收入《毛泽东选集》公开发表时,恰恰对其做了重要的修改,改为了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一致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

  可以与此相对照的是,自从在延安整风时提出“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口号以后,毛泽东同志不下数十次地对这个新的命题作了全面的、系统的论述,并且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一再向全党重申这个重要的思想原则,坚持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贯彻这一原则,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成就。我们在上面例举的毛泽东同志的大量有关论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但是,现在的那些论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抓住毛泽东同志只说过一次、后来又明确放弃不用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大做文章,编造了一套又一套的理由、根据,还煞有介事地把毛泽东同志推崇为“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这在他们反复宣扬特色理论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大力批判毛泽东同志的所谓“错误”、“罪行”的今天,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

  其实,说奇怪也并不奇怪,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为他们所谓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毛泽东同志那里寻找“理论根据”,制造一个既合乎马克思主义,又合乎毛泽东思想的假象,从而大大地抬高自己的地位、身价,以当代的马克思自居,甚至是比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更为高明的“伟人”。这样,他们也就能更好地欺骗无产阶级、欺骗中国人民!

  就拿那个“重要报告”来说吧,里面就有六处提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比如,最大的成绩就是“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最突出的标志就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色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等等。这些所谓“最新成果”是什么,可以说不言自明,反正,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接二连三地产生了好几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也算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奇迹”吧?

  与此同时,这些论者又逐渐抛弃了毛泽东同志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重要命题,悄悄地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取而代之,将“普遍真理”改成了“基本原理”。据他们说,这是为了“防止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有的内容,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也都认为是‘普遍真理’”。

  这个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毛泽东同志一贯认为,“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比如列宁关于“革命将首先在一国或几个国家内取胜的理论,是改变了马、恩的结论的。”同时,毛泽东同志又反复强调,我们党“一贯遵守马列主义的原则,因为它是普遍的真理。这是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的统一的问题”。(《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毛泽东文集》第八卷)怎么能够因为有人把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论断误认为是普遍真理,就不坚持、甚至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呢?

  实际上,在前面援引的毛泽东同志的大量论述中,就是将“普遍真理”和“基本原理”这两个概念同等使用的,并没有因为有人误解而把“普遍真理”改成“基本原理”,反而用得比较多的,还是“普遍真理”这个概念,即使是“基本原理”,也是在普遍适用这个意义上用的。这说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就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就是普遍真理,难道有什么不是普遍真理的基本原理,或者不是基本原理的普遍真理吗?

  其实,这也是奇怪而又不奇怪的,他们的用意,就是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以后,随心所欲地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方面,他们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至今未变”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大肆删改,或者说成是“过时了”、“不合中国国情了”;另一方面,他们又将一些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一些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垃圾理论,冒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塞进所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中,从而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内容。

  这一点,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讨会纪要中说得十分清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要求形式上的转变,更要求内容上的转变,即要使起源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变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就是说,他们不仅要改变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应用的形式,还要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即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对于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和在中国具体应用的形式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是怎么论述的呢?毛泽东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就是它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则有一个采取“民族形式”的问题,也就是“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具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而“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分离起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做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上引《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这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中国民族的形式。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我们的纲领》,《列宁选集》第一卷)如果“转变”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转变”了它的“总的指导原理”即基本原理,那它还是马克思主义吗?这种所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一种修正主义的理论、资产阶级的理论!

  总而言之,还是列宁说得好:“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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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中,有一篇“根据《文献和研究》一九八五年第一期刊印”的《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也提到过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据编者注,“这是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但从全篇来看,它只是一个讲话提纲或不完整的记录稿。其中在谈到理论联系实际问题时,有这样一段话:“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这显然是对党校的教员说的,是要求他们能联系实际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工作;同时,这篇“讲话”并不是正式的文本,也没有注明是否经毛泽东同志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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