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庄主原本想请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来说事儿,但倘如此,一定会有人要说本庄主这个五毛是想用“独裁专制国家”制定的律条来借势压人。那么好,本庄主这回请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普世标准”,请《炎黄春秋》编辑部及其洗地粉丝对照着进入查错纠错的程序。本庄主保证,这两个“普世标准”跟“独裁专制国家”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绝对地“普世”,绝对的“民主”,呵呵…… 一、美国报业信条 (美国编辑人协会1923年制订) 人类一切活动、感觉与思想,均有赖于新闻报道,而互相了解,这是报纸的最基本的任务。所以担负此项任务的人,必须有渊博的知识,广泛的见闻与经验,以及天赋与专业训练而成的深刻观察力以及最明确的理解力。新闻记者有立言记事的机会,必须尽到教导者与解释者的责任。美国新闻界有优良之传统与远大之理想,为提纲挈领便于信守起见,特作为守则七条如下: 一、责任 报纸有争取读者吸引读者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必以为公众利益考虑为范围。报纸吸引读者愈多,其对读者所负的责任愈大。报社工作的每一同仁,均分担严肃的责任。既然读者信赖报纸,若报纸利用读者的爱戴,实施自私自利的企图,谋求不正当的目的,实在有负于这种崇高的信任。 二、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人类基本的权利,应受保障。凡是法律上未经明文禁止的事项,报纸都有权评论。这种权利,不容置疑,即限制自由的各种法律,是否必要,亦可讨论。 三、独立 报纸对于公共利益必须尽职尽责,对于任何方面都不可接受委托与义务。这种不受约束的自由极为重要。 四、诚信 凡一切新闻事业,当以对读者的诚信为其基础,故必须诚信、忠实与正确。 五、公平 新闻的记载与意见的发挥,两者是区别的,不可混淆。意见与事实分开,是美国报界的优良习惯,每一新闻不可掺杂任何私见或带有任何偏见。惟特写之类,显然是为鼓吹某事而写的某种新闻稿,用记者个人签字发表,其中结论与释义,记者本身可负责者,则不在此限。 六、正直 报纸发表文字,涉及他人名誉及人格者,除有官方文件可资依据者外,均应使受害者有申诉辩驳的机会,除司法诉讼已有裁判者外,凡报纸对于他人有严重指责,均应给予这样的机会,此为良好的习惯。 七、庄重 若报纸假借道德的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掳掠的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情感,此类报纸,显然不符公共利益的要求,实无逃于不诚实的罪名。我们虽然没有制裁此种不良报纸的规定,但是我们在此不得不严重宣布,凡诲淫诲盗的报纸,必定因读者的反对与同业的谴责,而日趋于失败。 二、《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 (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1954年通过,198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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