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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像一个世界工地

2011-12-22 21:41|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123| 评论: 0|原作者: 潘毅 卢晖临|来自: 南方网

摘要: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有了一个新的名字———“世界工厂”,而这个名字背后则站立着一座座“血汗工厂”,写满一系列制造业劳工的苦难和他们受到的伤害。中国还有一个名字却没有叫响起来,特别是在21世纪之后的中国,真正意义上成为了一个“世界工地”:拥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量占到世界的一半还多,其混凝土和钢筋的消费量分别占到世界的一半和三分之一,当然还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建筑工人 ...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有了一个新的名字———“世界工厂,而这个名字背后则站立着一座座血汗工厂,写满一系列制造业劳工的苦难和他们受到的伤害。中国还有一个名字却没有叫响起来,特别是在21世纪之后的中国,真正意义上成为了一个世界工地:拥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量占到世界的一半还多,其混凝土和钢筋的消费量分别占到世界的一半和三分之一,当然还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建筑工人队伍,这个数字在2008年统计将近3900万人。
  世界工厂的背后是血汗工厂,意味着工人收入低、劳动条件差等,而和世界工地相联系的是一个更加严重的劳工利益受损的状况。在世界工厂里还可以说工资高低问题,说劳动者加班后有没有足够的加班工资问题,但在世界工地上建筑工人,连一个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没有建立,很多人面临的问题不是工资多少,而是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2003年之后媒体、社会关注的欠薪问题,最为集中地发生在建筑工地上。
  世界工地上的大大小小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都是在有着正规资质、正规工商注册的建筑公司名义下完成的。这样的建筑公司在全国有6万多个,2010年完成的建筑总产值接近10万亿。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都是由那些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工资关系、没有社会保障的建筑工人完成的。就此而言,建筑行业已经全面沦为一个非正规的行业。非正规化(非正规经济、非正规就业)是劳工保护的世界性难题,这些年全球经济的非正规化和就业的非正规化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小作坊、小企业没有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就业保障、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背后有我们能够理解的一些困难。但是在中国的建筑行业,一方面是6万多家正规的建筑公司,其中包括很多非常有实力和高资质的建筑公司,另一方面却是绝大多数建筑工人都处在非正规就业的状况下,这实在是一个非常荒诞的现象,这几千万人分明是在正规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分明是在为正规部门建造工程,却与正规部门不发生任何直接的关系,他们是没有雇主的工人,而那些年产值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建筑公司则成了没有工人的雇主
  2003年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引发整个社会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度关注。其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密集措施,试图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八年过去了,在建筑行业,工资拖欠依然是一个顽疾。
  干活拿钱欠债还钱,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老百姓生活中最朴素的做人准则,这些为法律和道德所支持的原则为什么一进入建筑工地就统统失效呢?一般的看法认为,黑心包工头是拖欠工资的罪魁祸首。我们的研究表明,黑心包工头虽然存在,但更多的包工头本人也是拖欠工资的受害者,他们不过是现有包工体制的替罪羊而已。

  包工制度造就非正规就业

  建筑行业的非正规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工人没有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社会保险,甚至连基本的工伤保险覆盖率都很低;三是超长的劳动时间和恶劣的劳动条件;四是低收入,这个低收入不是从绝对量来讲的,而是相对于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和工作的危险性来讲的;五是严重的工资拖欠。
  一方面是正规企业,一方面是严重的非正规化,这两方面是怎么连接起来的?这就涉及到包工制。前段时间有个新闻,报道了一座铁路桥竟然由一个厨师承包施工,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样的现象在今天的建筑工地上非常普遍。在今天的中国,无论工地的所在地区、建筑类型以及资本性质如何,一线作业任务基本上都是由以包工头为核心由农民工组成的包工队承担的。从工地上竖立的标牌,可以分辨出谁是总承包商、分包商,但是这些正规的建筑公司和工人并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它们至多只是提供总体的技术指导和工程的整体协调管理,各项具体的建设任务都是分派给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包工队来完成。
  现行的包工制既违背建筑法,也违背劳动法,它之所以成为建筑业的基本制度,是因为它的存在符合地产和建筑业资本最大限度积累利润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后,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以房地产项目为例,该金字塔以开发商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等多层。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只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只会部分参与管理工作,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和转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转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工人的招募和管理,最后全部落到包工头这一级。
  于是,建筑企业可以在没有固定工人,只有很少一些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既完成大量的建筑工程,又无需承担工人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而千千万万建筑工人自身却被带入到一个甚至连工资都没有保障的非正规就业的困境中。

  建筑业非正规化的后果

  建筑行业的非正规化侵害了建筑工人的一系列权益,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建筑工人无法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拖欠问题严重,由此引发大量冲突。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而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关系。工资是建筑公司支付给包工头,然后由这些包工头发放给工人。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每到年关,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的集体性暴力事件在建筑行业频频发生。在今天建筑公司包工体制之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对它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对分包单位,每一层的转入都是一层资金的卷入。
  第二,建筑工人遭遇工伤事故后责任难以认定,往往拿不到足额的赔偿。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发领域,工伤数占到全国工伤总数的四成。我们在研究期间曾经全程追踪了多起工伤的处理过程,没有劳动合同给受伤工人们追讨赔偿造成极大的困难,很多工人只得无奈地选择了和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私了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工地上,死亡赔偿仅有两三万元。这种不公正的结果对于工人家庭今后的生活造成持久的不利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在工人那里积蓄起对于社会的不满和怨恨情绪。
  第三,建筑工人不幸罹患职业病后同样难以确认直接责任人,难以得到及时的诊疗。2009年先后被媒体报道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湖南耒阳工人尘肺病事件以及张家界工人尘肺病事件都表明,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来说,最基本的职业病鉴定都成了难以跨过门槛,更不要说问责和赔偿了。

  非正规化的根源与对策

  一直以来我们谈到中国劳工的工资低,劳动条件非常差,我们都有一种说法是这是一种比较优势,如果劳动力成本提高了,资本就跑了,很多人听起来觉得有道理。但是如果我们到世界工地上去看一下,就会发现这个论调完全不靠谱。建筑行业非正规化没有办法用经济活动本身特点来解释。首先建筑行业、房地产资本基本是国内资本。地产、建筑行业利润又特别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暴利行业。所以无论是从资本性质还是从利润空间,都没有办法用比较优势论来解释今天建筑工人的权益如此严重被侵害的情况。
  在建筑这个行业出现了如此严重的劳动用工的非正规化以及最普遍的工资拖欠现象,解决之道只能回到劳资关系本身上。但如果资方的力量不受到约束,建筑工人的力量不能得到发育,再加上建筑行业的包工体制,这些前提条件没有解决,问题就难以破解。
  我们经常讲社会治理,但是这种思路是比较危险的,如果我们在建筑行业不直面工地上严重扭曲的劳资关系,而去幻想事情发生后用怎么样的社会治理的方法去处理和解决,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就像一个大机器不断地制造对工人的伤害、制造冲突和问题,然后幻想赶快包扎、止痛。建筑行业的问题首先要回到劳资关系中把严重扭曲的状况扭转过来,建筑行业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特区。今天的建筑行业事实上已经当成了特区,但没有人敢公开说。
  建筑行业特别值得我们去关注不是因为人数多少问题,而是因为对建筑行业关注的本身,提供了一种让我们反思当下中国发展道路问题的可能性,也就是一个重大的中国发展课题。
  建筑行业是权力链条和资本链条交叉在一起的一种极端形式,在这样一个链条里权力链条非常复杂,也非常强大,资本链条也非常复杂,非常强大,这是让所有的法律法规无法下达下去的原因之一。
  在权力链条和资本链条极端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出现了我们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任何理论没有办法解释这一点,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看起来像是法律语言或是学术语言,其实不是。我们在做研究时没有劳动关系这四个字,这是从工人口中说出的,为什么他们懂得讲出这四个字?他们讲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被拖欠工资的时候,他们去劳动局追讨工资的时候,劳动部门的官员第一句话是问:你有没有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句话是很荒谬的。因为政府官员是知道建筑工人根本没有劳动合同的,就说工人没有劳动关系,就转而让工人认为他们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而一旦工人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就可以不处理工人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吊诡的是,没有劳动合同是劳动部门的失职,现在反过来说建筑工人没有劳动关系。
  因此,我们有三方面的建议:第一,人保部、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无社会保险的状况。第二,劳动监察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监督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现在整个地产建筑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但非正规化用工的成本代价基本是零。第三,推动建筑行业工人工会的建立,畅通工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工会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应该成为工人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载体,唯有如此才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否则,工人正常的争取合法利益的渠道无法得到保障,而劳资关系失衡的状况必将对工人权益造成更大的侵蚀。(南都评论记者张天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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