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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吠日,无损于太阳的光辉

2011-12-25 23:15| 发布者: 黄雀| 查看: 4457| 评论: 2|原作者: 奚兆永

摘要: 狂犬吠日,无损于太阳的光辉——驳刘泽华、陈定学等诋毁《矛盾论》的几篇谤文奚兆永《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发表了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写的《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一文,文中第二部分的小标题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这一部分立即引起了《凤凰网》和《人民网》的文史频道的极大兴趣,迅速加以转载。一些非毛反毛的专业户更是如获至宝,积极撰文跟进,对毛泽东的《矛盾论》大肆污蔑和诋毁,闹得沸沸扬扬。当然,他 ...

4.驳陈文所谓《矛盾论》的撰写者是陈伯达的谬论


陈文还说,“有人认为,这个版本(即《毛选》版的《矛盾论》)的撰写者是陈伯达,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陈伯达 1927年加入中共,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回国后曾在北平中国大学任教,开过先秦诸子课。1937年进入延安,在延安马列学院讲授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历史和哲学,并著有《墨子哲学思想》《孔子的哲学思想》《老子的哲学思想》等哲学文章。由于和毛交流哲学而成为毛的政治秘书。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作为毛泽东的一枝笔,他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以及中共的重要文件、决议等。毛的中共七大报告,共同纲领宪法草案、中共八大报告、批判苏共二十大文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国际共运二十五条、七千人大会刘少奇的报告、文革十六条等等,都是出自陈的手笔。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曾长期为毛起草文章和讲话,所以《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

 

陈的这一说法毫无根据,谬误百出,完全是造谣污蔑。

 

陈说,“有人认为”,我们要问:是谁“认为”?有什么根据这样“认为”?


陈又说,“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要问,仅仅是“可能性”就可以写文章说毛泽东的《矛盾论》是陈伯达撰写的了吗?难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根据所谓“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就可以认定《矛盾论》是陈伯达撰写的了吗?陈定学说陈伯达“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究竟有什么根据?究竟“确”在哪里?又“实”在何处?没有确实的证据而公开毁坏别人的名誉又该当何罪?那该是诽谤罪而无疑的。

 

不过,如果要批驳陈文的污蔑,那证据倒是不少的。

 

我们先看陈伯达自己在建国初期对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说的一段有关毛泽东的话。我们知道,陈伯达是福建惠安人,与陈嘉庚是闽南大同乡,而且在年轻时曾在陈嘉庚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读过书。1949年,陈嘉庚回国参加第一届全国政协,陈伯达当时虽然已是高层人士,但在这位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和老校董面前,当然还是要执弟子之礼的晚辈,其交谈应该还是很诚恳的。陈伯达在与陈嘉庚这位同乡和师长交谈时,曾说到了毛泽东的为人和治学。1950年3月4日,陈嘉庚回新加坡后,曾在中华总商会联合各社团的欢迎大会上致辞,讲到他回国的观感,其中也转述了陈伯达跟他讲的有关毛泽东的一席话:

 

“毛主席为人甚谦和慈祥,善体贴人情,虚怀若谷,文章极好,所发表文章,皆自手出,未有人增减一字。伊(陈)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又谓毛主席记忆力极强,所看翻译外国书,连偏译之江河之名,亦历久不忘。1947年,国民党军攻延安,毛主席和四千军队最后夜时撤退,经过许多战役,历经许多路程,越年克服延安,由原路反旌,对当时经过区域,作战情况,皆能逐一说明,伊(陈)及诸将领,咸钦佩其记忆力高强。新中国将来建设成功,毛主席万古光荣,……其丰功伟绩,前后古今,将无出其上。”(陈嘉庚:《新中国观感集》,新加坡南洋华侨筹账协会1950年版,第84页)

 

这里特别讲到了毛泽东“文章极好,所发表文章,皆自手出,未有人增减一字。伊(陈)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这一说法和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的说法是一致的。在《毛泽东传》里是这样说的:“毛泽东在党的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和发言稿,从来不让人代笔,都是亲自动手。八大开幕词可能是唯一的例外,它是由别人起草、多方征求意见、并经毛泽东本人写了许多重要内容,而形成的一个集体创作。”(《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33页)实际上,即使是八大开幕词,最初也是毛泽东起草的,他起草了两次,都没有写完。但是,应该说,开幕词乃至整个八大的指导思想——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奋斗,是毛泽东确定的。毛泽东之所以未能完稿,他实在是太忙了。因为这次会议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次盛会,而且请来了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的共产党的领导同志,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次盛会。不仅如此,还请了全国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作为亲密朋友参加大会。毛泽东要会见那么多的国内外的同志和友人,当然也不能不有所准备,而送往迎来也要费精劳神,其繁忙程度可想而知。可能是由于心不是很静,起草的稿子自己不满意,于是又叫陈伯达起草,陈起草的也不满意,后来又叫田家英起草。最后,毛泽东肯定了田家英起草的稿子,又在上面作了几处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再交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请他们修改后再由田家英汇集交给毛泽东。写作开幕词的过程如此郑重其事,也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谦虚谨慎。现在有人认为开幕词只是田家英一人所写,这是不全面的。陈定学甚至还把七大报告、《论十大关系》等都一股脑儿说成是陈伯达写的,更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胡言乱语。至于八大报告,也不是陈伯达一人起草,而是由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三人共同起草的,而且报告人是刘少奇,也不是毛泽东,将其记到毛泽东的头上,更是毫无道理的。

 

实事求是地说,无论从哪方面看,陈伯达在毛泽东面前都还是一个晚辈,是一个学生。他把自己写的关于先秦诸子哲学思想的论著送给毛泽东指正,固然有表现自己的一面,但主要是佩服毛泽东,真心实意请他指正;而毛泽东也是抱着探求真理和助人为乐的态度很认真地对他的论著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这一点,从毛泽东1939年2月1日写给陈伯达和2月20日、22日写给张闻天的信里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信里对于陈伯达的《墨子哲学思想》出了批评和改进的意见。这说明,毛泽东不但对于中国的古代哲学有研究,对西方哲学也是有所了解的。后来陈伯达写《评〈中国之命运〉》,也是在毛泽东的启发和帮助之下进行写作并完成的。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对该书进行了修改,其开头揭露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为汉奸文人陶希圣所捉刀代笔一段就是毛泽东所写。有了这个开头,整本书就大为生色了。由此也可知道,毛泽东的确是一位文章高手,是陈伯达所不能相比的。难怪陈伯达说他“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陈定学又有什么理由说《矛盾论》这篇毛泽东自己的论著要请陈伯达去撰写呢?

 

关于《矛盾论》,如前所述,它最初是毛泽东在抗大的讲义,毛泽东讲课的时间是在1937年7、8月分,而陈伯达到延安已是1937年9月,讲义早已写好,课也早就讲过,而且,毛泽东和陈伯达过去素不相识,至于陈伯达做毛泽东的政治秘书,那已是1939年3月的事了,《矛盾论》怎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呢?

 

陈文强调他指的是“《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这里没有指出这个所谓的“初稿”的写作时间,我相信他也没法指出这个时间。事实是,《矛盾论》自从作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曾经印行过,以后一直没有公开出版,当时只印过少量油印本,在内部征求过意见。只是到了50年代初要出版《毛选》时,《矛盾论》的修订才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个修订也是毛泽东自己作的,陈伯达是《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主任是刘少奇,陈伯达负责前三卷,胡乔木负责第四卷,田家英负责全书注释),据他回忆:“毛泽东本人对于《毛泽东选集》在出版之前逐篇做了推敲,是很仔细的。毛泽东也很细心听取别人意见。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文章,与最初发表的原文有些地方不同,便是毛泽东在出版选集时作了修改。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陈伯达做了一些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陈伯达说,修改较多的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实践论》、《矛盾论》、《论联合政府》等文。”(叶永烈:《毛泽东的秘书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由于毛泽东认为“《矛盾论》不如《实践论》那篇文章好”(《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6页)所以在《毛选》出版时所做的修改也要多些,但是这种修改也是由毛泽东自己做的。这一点,可以从1951年3月8日毛泽东写给陈伯达、田家英的信和同月15日写给田家英的信里看出来:

 

1951年3月8日的信

伯达、家英同志:

《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给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

此件在重看之后,觉得以不加入这次选集为宜,因为太像哲学教科书,放入选集将妨碍《实践论》这篇论文的效力,不知你们感觉如何?此点将来再决定。

“你们暂时不要来,待《矛盾论》清样再看过及他文看了一部分之后再来,时间大约在月半。

毛泽东    三月八日

 


1951年3月5日的信

家英同志:

《矛盾论》的原稿请即送来。

凡校对,都须将原稿连同清样一起送来。以前的一切原稿均请送来。

毛泽东  三月十五日

(转引自逄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电子书】)

 

在这里,人们看到,1951年,当毛泽东修订《矛盾论》时,对于文章内容的修改都是亲自做的,既没有要陈伯达去做,也没有要其他人去做。陈定学说后来的《矛盾论》“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完全是一派胡言。

 

5.驳陈文所谓的《矛盾论》是经艾思奇补充而形成的谬论


陈文还说,“艾思奇到延安后,对《矛盾论》和《实践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矛盾论》、《实践论》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这个说法符合事实吗?我们知道,艾思奇是1937年10月经西安到延安的,比陈伯达到延安的时间还晚一个月。毫无疑问,那时毛泽东在抗大的哲学课早已上过。毛泽东在写《矛盾论》的过程中有没有参考艾思奇的著作呢?从他1936年写给叶剑英、刘鼎的信里可知,毛曾经读过艾思奇的《大众哲学》,而且认为它是一本有价值的书,但是,在《大众哲学》里对于对立统一法则讲得很简单,并没有作太多的发挥,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问题也没有提到,当然也就谈不上毛会对它进行抄袭和改写了。在延安,毛泽东还曾读过艾思奇的《哲学与生活》,评价也很高,不过这本书也没有就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做过什么发挥,毛自然也不存在抄袭和改写的问题。毛对此书曾经做过“批注”,对其中的有些说法也有批评的意见。毛曾去过艾思奇所住的窑洞,二人曾经有过彻夜的长谈,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毛说艾“不是天下第一好人,也是天下第二好人” ,因为他的《大众哲学》使十万青年走上了革命道路,为革命立下了很大的功劳。至于陈说《矛盾论》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还特别说,“《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经查相关资料,这些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艾思奇在延安期间,除教课和主编过《中国文化》和《解放日报》外,还主持编辑了一本《马恩列斯思想方法论》。这是毛泽东提出要编并且提出要在两个月完成的任务,在艾思奇的带头和组织领导下按时完成了这个任务,毛泽东对此很高兴,后来还将此书列入“干部必读 ”书中。另外,他还编了一本《哲学选辑》,于1939年由解放社出版。这本书从苏联出版的哲学教科书中选了《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新哲学大纲》三本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一书里辑录了相关的内容,搞了一个拼盘,编成了此书。其中的第三章选自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第三章,如前所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讲对立统一法则,并没有讲《矛盾论》里讲一些内容,又怎么说得上《矛盾论》与之雷同、抄袭了该书呢?再说,艾思奇只是《哲学选辑》的编者,而并不是此书的作者,硬把艾思奇拉来说事也是毫无道理的。陈文的注还提到了《讲授提纲》和《艾思奇哲学选集》,我在图书馆查找艾思奇的论著,没有找到这两本书,甚至北大图书馆和大学数字图书馆合作计划(CADAL)数据库也没有能此二书,不知陈文所出何据?很可能又是一个花招!不过在《艾思奇文集》第2卷里看到了艾思奇在1957年1月付印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其中在第八章(“辩证法的普遍规律”)的《甲》部(“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下面看到了大体与《矛盾论》相同的观点和框架体系:“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三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四 对立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五 都知道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形式”。(《艾思奇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61-609页)我想,这大概就是陈文所说的《研究提纲》和《艾思奇哲学选集》吧,但是此书产生于50年代中期,晚于毛泽东的《矛盾论》差不多20年。如果要说“雷同”,那就不是毛泽东与艾思奇“雷同”,而是艾思奇与毛泽东“雷同”。应该说,出现这种现象也是很自然的。因为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走到了哲学家的前面,难道哲学家不要向毛泽东学习吗?更何况,这里是教材,宣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本来就是政治理论课的使命,相同是很正常的,不同才是奇怪的。但是,陈文显然应该把时间弄清楚,问题是毛泽东的《矛盾论》的写作是在1937年,修改是在1951年,而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付印甚在1957年,谁在先,谁在后,这本是朗如白昼的事实,怎么能说在先的毛泽东的《矛盾论》是抄袭了在后的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呢?这说得通吗?陈文最后还有一个“结论”,它说:“ 我们探讨了《矛盾论》与苏联哲学教科书、与《社会学大纲》、与陈伯达及艾思奇的关系,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的原创并不是毛泽东,《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或抄袭来的。《矛盾论》的原文也极可能不是毛泽东亲笔撰写,而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毛泽东定稿,这篇所谓的“顶峰之作”、“哲学雄文”就是这样形成的!”该文除了这个“结论”,还有一个“副结论”,它说:“ 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而是有事实根据的。”但是,我们看到,陈文的所谓的“探索”,既不去看相关著述的内容,也不把毛泽东的《矛盾论》与这些著述进行认真的比对,既缺乏研究问题所需要的起码的常识,也不考虑事实出现的先后次序,一切只凭自己的需要,只凭大脑的想象来取舍材料。我们看到,对于陈定学来说,只有一点是明确的,只要能够诋毁毛泽东对《矛盾论》,不管什么人曾经讲过一句什么话,不管人家是为什么讲的,也不管人家讲此话的前言后语是什么,只要他认为可以用来诋毁——哪怕只是暂时地诋毁《矛盾论》,他都会像拾破烂一样拿来作为“武器”使用;如果他认为别人的某些话用来作为武器还不顺手,他也可以用掐头去尾、移花接木等方法,甚至不惜使用“挖心术”对其进行“改造”。殊不知,这样一来,他就把自己稳稳地放在了“靶子”这种挨打的地位了。这样的所为也可以叫“探索”吗?陈文说他对《矛盾论》已经进行了“五十余年(?)的研究”,但是,从他的“研究成果”来看,他这“五十余年”是白活了。因为在他的“研究成果”里并没有什么属于他自己“原创”的东西,而只不过是捡拾起一些别人弃置不要的垃圾来拼凑自己的文章。

 

这样的所谓“探索”,这样的所谓“结论”,究竟还有什么价值?还有几个人会相信?!

 

三、驳陈定学《“矛盾论”的四大缺陷》的狂言


陈定学在写了《“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之后又接二连三地写了《“矛盾论”的理论根源》和《“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两文,妄图从根底上否定《矛盾论》。他写这些文字的“雄心”不可谓不大,但是拿出的东西却很不像样子,充分暴露了其外强中干、色厉内荏的虚弱本质。对他的这些谬论和狂言显然很有加以揭露和批判的必要。这里先批判他的所谓《“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一文。

 

他所谓的“四大缺陷“,也就是所谓“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矛盾绝对论”和“矛盾斗争论”。在陈文看来,给《矛盾论》戴上这四顶帽子,就可以把《矛盾论》唱衰、批倒。可是,世界上哪有这么容易的事?这不过是陈定学的一厢情愿而已。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他所谓的这“四大缺陷”或所谓“四论”究竟是些什么货色。

 

1.关于陈所谓的“矛盾实体论”


陈文说,“矛盾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所以矛盾并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我们应该把事物和事物的这种矛盾属性严格区别开来。这并不是作者的个人之见,哲学理论界大多数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例如房良钧在《矛盾新论》一书中就曾指出:‘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辞海》在定义矛盾时也指出:“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也认为:“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但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论断,他认为“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按照毛泽东的论断,矛盾不仅是事物,不仅是实体,而且还是事物或实体的‘运动’‘过程’,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之为‘矛盾实体论’。显而易见,‘矛盾实体论’是错误的,因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只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矛盾既不可能是事物,也不可能是实体,更不可能是‘运动’、‘过程’和‘思想’,毛泽东把事物与事物的关系混为一谈,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缺陷。”

 

在这里,陈文从《矛盾新论》那里搬出了一个所谓“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然后就将这个“矛盾实体论”强加于《矛盾论》,并且宣布:“显而易见,‘矛盾实体论’是错误的”。这样,他对“《矛盾论》的一个大缺陷”的“论证”就完成了。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看陈文这里的所谓“论证”,不禁让人想起了当年杜林的“论证”来。杜林认为,“矛盾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对杜林的这个说法,恩格斯曾这样反驳说,“由于所谓矛盾辩证法在从古代希腊人起直到目前为止的哲学中所起的重大作用,甚至比杜林先生更激烈的反对者要来加以反对,也必须提出别的论据,而不能只凭一个断言和许多的谩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1页)想当年,杜林想用一个断语——“矛盾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以为就可以否定马克思的《资本论》;而今天,《矛盾新论》和陈文的作者也想用一个断语——“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以为就可以否定毛泽东的《矛盾论》,这岂不是太愚蠢可笑了吗?

 

恩格斯在这里讲到了“古代希腊人”,当然是指赫拉克利特。他的一句最有名的话就是“万物皆流”。他还说,“我们能又不能入于同一河流之中,我们存在又不存在。”(《赫拉克利特哲学思想集》,上海辛垦书店1934年版,第75页)他强调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运动,不断地变化,都处在不断生成和不断消逝的过程中。恩格斯曾这样评价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这种原始的、素朴的、但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而且是由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明白地表述出来的:一切都存在而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页)

 

至于恩格斯所说的“到目前为止的哲学”,当然是特指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哲学。黑格尔在发展辩证法方面有巨大的贡献,他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但是他把辩证法只是看做思维规律,其基础显然是唯心主义的。马恩在《神圣家族》里曾说,在黑格尔那里,是“儿子生父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页)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还强调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转入人的头脑并在人们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值得一提的是,《矛盾新论》和陈文作者把《矛盾论》说成是“矛盾实体论”也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知道,“实体”这个范畴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提出来的,他把“实体”理解为单独的一个个的个体,或者说,只是“这个”。他看不到事物是联系的和发展的。这是形而上学地观察问题的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对亚里士多德有很高的评价,但并不赞成他关于“实体”范畴的观点,在他们的著作里也从不使用“实体”这一个词。在马克思看来,“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政治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撇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得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从那里回过头,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经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具有很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8页)这说明,马克思所重视的,并不是那个笼统的混沌的“实体”,而是要通过构成矛盾的因素的分析从中找出最简单的规定和关系,这样才能认识具体的事物。他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总和,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同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也说,“当我们把事物看做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彼此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1-462页)他还说,“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物质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同上,第462页)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赫拉克利特所说的是“万物皆流”,黑格尔所说的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恩格斯强调的是“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既然辩证法的大师们都这样说,那么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说“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又怎么会是陈文所说的“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论断”呢?显然,陈文的这一说法是完全违背整个辩证法的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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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冮毅 2012-1-4 00:06
现实生活中,这类人,很好识别:他跟你讲话时,有一种本能的防范心理---生怕你识破他的谎言---故意把一些枝节问题说得很仔细---生怕你不注意那些枝节。还有,如果演讲,他肯定不会直视听讲的人。
引用 sscw484 2012-1-2 23:21
这是的,那些怀恨在心,咬牙切齿,竭斯底里,野心勃勃,胡作非为,倒行逆施,胡说八道,无中生有,捏造污蔑,万恶滔天,死有余辜,遗臭万年,历史人民会审判这些畜生的!!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对伟大领袖毛主席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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