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8日 15:43 作者:好公司 (0) 我有话说([color=#b6cc !important]46人参与)
文/好公司记者 严薇
在《华为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部分第十七条中,可以找到华为关于员工持股的纲领性的陈述: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这个表述契合了合伙人制度中的几个关键概念:一是模范员工,二是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三是中坚层。
根据今年4月份英国《金融时报》探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总部后发布的最新数据,华为员工持股比例已达99%,覆盖人数近8万人。
迄今为止,员工持股制度已在华为推行达13年,伴随着华为成为国际性的公司,而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
制度数次调整
华为的员工持股制度历经了数次调整。
1990年,处在创业期的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主要的策略是按照工作的级别、绩效、可持续贡献等给予内部员工股票,员工以工资、年底奖金出资购买股份,资金不够的,公司协助贷款,员工享受分红权,但不享受公司法中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员工所持股份在退出公司时价格是按照购股之初的原始价格回购,员工也不享有股东对股票的溢价权。
2001年后,华为公司实行了相应的员工持股改革:新员工不再派发长期不变1元1股的股票,而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期股,即所谓的“虚拟受限股” (下称“虚拟股”)。虚拟股由华为工会负责发放,每年华为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决定其获得的股份数。员工按照公司当年净资产价格购买虚拟股。拥有虚拟股的员工,主要的收益变化是除了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还可以获得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
2008年,华为再次调整了虚拟股制度,实行饱和配股制,即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这一规定也让手中持股数量巨大的华为老员工们配股受到了限制,给新员工的持股留下了空间。
经过调整后的虚拟股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理念:《华为基本法》
华为对基数庞大的持股计划,除了有限地公布一些程序上的内容,对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资金流动、相关分配的算法则一直保持缄默。
一名接近华为的人士告诉《好公司》,答案都在《华为基本法》里,该人士提醒记者,尽管该文件年代久远,但包括任正非在内的华为各高层关于员工持股的言辞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策略调整,都未曾背离过《华为基本法》,只是针对《华为基本法》其中的论述进行更为细节的功能性运用和衍生。
1998年正式出台的《华为基本法》之于华为是一份纲领性和制度性的文件,是华为价值观的总结,代表着任正非本人的管理思想。多年来,内容部分曾做过修订,但关于涉及员工持股的价值分配章节的内容,一字未动过。
在《华为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部分第十七条中,可以找到华为关于员工持股的纲领性的陈述: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
这个表述契合了合伙人制度中的几个关键概念:一是模范员工,二是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三是中坚层。
“按照这个理解,华为就像是个大的合伙人组织,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基于此展开的外界无法想象的自动降薪等一系列行为,就很符合华为的行事逻辑。这些行为并非只是任正非号召力和强权式推进的结果,而是根据《华为基本法》,这些都理所当然, 大家是共同体,共享利益共进退。”该人士总结说。
任正非的话也是对此的佐证,他说,华为的文化是“利益分享,以奋斗者为中心的文化”。
长期观察华为的人士对《好公司》强调,《华为基本法》中的条例是任正非自己立下的,只要《华为基本法》不改,员工持股就会一直进行下去。
(接下页)
龙翔五洲在“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对民营经济要采用改造利用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不是资本意义的股份,只是按劳分配意义的股份),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在这里我称之为“工者有其业”。
说到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小故事。我的一个朋友,经营着一家民营医疗仪器经销公司,公司的每个职员虽然他们大多不是资金参股人但都享有一个不同的公司股份,不论公司的业绩是红红火火还是惨淡经营,都没有一个员工跳槽或被解雇。员工们不仅每月得到较为丰厚的报酬,每年还有分红和包括健保福利、教育培训、免费的集体旅游在内的多种福利。前几年,国家整顿商业贿赂,很多医院都紧缩了采购行为,公司业绩一落百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员工们的群策群力开源节流共度了难关。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真正的主人。正是这样的故事启发了我的“工者有其业”构想。2011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经济GDP超过了50%,这种股份制改造必定会惠及相当多的城镇居民。这种对剩余价值归企业全员所有的所有制模式属于企业的集体所有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模式。这种先分好蛋糕再做大蛋糕的“工者有其业”是真正的劳有所得,最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它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
华为的员工持股,只是按资分配的合伙人资本运作方式,是一种内含剥削的合伙人资本运作方式,是资本主义的资本运作方式,并且只是少部分员工的合伙人资本运作(契合了合伙人制度中的几个关键概念:一是模范员工,二是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三是中坚层。)其弊端已经呈现,正如楼主的文章所述:“也被任正非多次批评的财富过度集中到部分人手中的问题,在虚拟股制度的架构中,随着工作年限的提高、职位的晋升,财富已经越来越集中在华为的中层手中,导致基层员工无法公平分享利益。”吹捧华为的资本运作为社会主义是对社会主义的曲解。只有公有制+按劳分配才能解决上述弊端。
| 欢迎光临 红色中国网 (https://redchinac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