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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权力之手瓜分的村民拆迁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2-12-14 00:29:46     标题: 被权力之手瓜分的村民拆迁费

被权力之手瓜分的村民拆迁费

  季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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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吕梁市临县的一份表彰决定近日被贴到政府官网上,表彰“征地、拆迁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作者”。获奖者达72人,多为临县下辖的乡镇、支村两委领导,包括镇委书记、镇长、村支书和村主任等,总额为72.5万元。记者前日采访到的获奖者证实,他们已经拿到了奖金,因为补偿款低,当地的拆迁工作不好开展,但最后问题都解决了(见12月11日《中国网》)”。
  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政府拆迁行为,不能给村民一个合理的经济补偿价格,却能让许多当地的官员在拆迁过程中获利丰厚,这是怎样一个“以民为本”的典型范例。
  地方政府搞拆迁补偿价格更需要规范,村民盖房搭屋积攒下一点家业并不容易。即使拆迁是出于为重点工程让路的需要,也要给村民一个合理正常的补偿价格,让村民将来可以重建自己的家园,让村民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不至于返贫。
  地方政府给村民的补偿价格过低,却又强逼着村民不拆不行,这与欺行霸市的强买强卖行为何异。要说是与欺行霸市的强买强卖有区别的话,就在于以前从事这种交易的,大多是社会上的地痞、无赖和黑社会,而现在从事这种交易的是地方政府。以前村民碰到这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反应举报,而现在村民们却是求告无门了。
  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政府拆迁行为,无力支付村民以合理的补偿价格,却有闲钱来奖励和表彰当地参与拆迁的众多官员。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在这种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环境下,参与拆迁的官员,该以怎样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力,为政府的强拆行为效尽犬马之劳。地方政府指定的奖励制度是一剂迷魂的春药,是让官员在拆迁中所向披靡的兴奋剂。
  地方政府在拆迁之初不认真考虑村民的利益,但是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却依然不忘给自己制定瓜分村民利益的奖励制度,却依然不忘给自己制定趁火打劫的表彰政策。在补偿款低的情况下,不考虑该怎样给村民以更多的利益保障,反而为鼓励官员强拆进行物质刺激,反而为官员权力自肥预置下许多寻租的空间。
  临县政府兑现给官员的72.5万元奖励款虽然不多,但是它也是当地村民在被拆迁的过程中,被许多权力之手瓜分的村民利益。它的一分一厘都是当地村民的血汗钱,它的一分一厘都沾满了当地村民的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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