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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墙内外:打苍蝇还是打老虎? 赵红霞奇案引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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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2:2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华盛顿 — 视频:优酷资讯快车 “据人民网官方微博消息,‘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由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调查……”

大名鼎鼎的“女神枪手”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进入新的阶段,从而再度吸引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据报道,此案两名被害人共计被勒索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是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勒索300万元,另一名官员被勒索200万元。与此同时,重庆检查机关也正在审查起诉与此案相关的“雷政富涉嫌受贿案”。

虽然赵红霞在该案中并非主犯,但她受到的关注度却非常高。就在这个时候,环球时报表示赵红霞并非英雄,并指出雷政富才是受害人。

火墙内外:打苍蝇还是打老虎? 赵红霞奇案引关注

环球时报的社评称: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这同后者是否存在贪腐没有关系。但到了互联网上,赵红霞等人和雷政富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很容易就被换位了,说到底这是中国法治精神、民众的法律意识缺失的一种表现。

许多网民不但谴责环球时报的这种观点,而且为赵红霞的遭遇打抱不平。网民“雷华_解惑求真”反驳环球时报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这话什么意思不懂?不说物腐只说为何有虫?按环球的逻辑,行贿人是加害方,受贿人是受害人?”

独立评论人“老徐时评”质疑说:“雷政富一下子成了被害人了!难道所有的错都是赵红霞的?另一人也是官员,为什么不曝光?他是谁呢?”

传统文化研究者“雾满拦江”嘲讽说:“认真学习环球精神,也可称球精神。球精神是先给赵红霞定罪。赵红霞有罪,导致雷政富身心俱伤,但环球报无权给赵红霞判罪,这就意味着受伤的未必是雷政富。”

这位网民则称:赵红霞被重判,意味着警告后来人,揭发贪官是有危险的。雷政富等或许会含糊处理,意味着:贪官兄弟们,大家都是一条线上的,以后行事细致点,搞得兄弟我难做啊,总要象征性地免一下职吧。过一两年再出来继续贪,没事,这是我们官场兄弟间的潜规则。

网民“浩正刘臻”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帖子是:“评赵红霞勒索案: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焦点联播”的跟帖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人民监督网创始人、重庆不雅视频案爆料者朱瑞峰在接受长江日报的采访时推测说,从赵红霞等被移送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局调查认为赵红霞等涉嫌敲诈雷政富300万元、另一名官员200万元等信息来看,她有可能面临15年以上的刑罚。

朱瑞峰所做的预测也正是许多网民所担心发生的事情,那就是说赵红霞会被判重刑,而雷政富等涉嫌贪官反而会获轻判。

网民“Yidahoo”直截了当地说:“事实上我并不关心赵红霞案,更关心那些贪官的下场,如果赵红霞的下场比贪官的下场还要惨,那么我们的法律制度就肯定有问题了……”

新浪微博大V薛蛮子评论说:“大贪不判,揪住小女子不放。”

北京律师刘晓原说:“与雷政富案件密切相关的赵红霞,日前因涉嫌敲诈勒索500万元,已由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而‘雷政富们’的腐败案,被立案调查长达5个多月,也不见官方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中央不是说过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吗?为何‘苍蝇’要受审了,‘老虎’却没动静?”

作家倪方六善于对事物进行归纳。他提出当今出现了“敢动”中国三奇女。第一位就是赵红霞,她搞垮中共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搞翻重庆官场,现已遭立案起诉;第二位是女博士常艳,她搞掉衣俊卿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乌纱帽,搞坏了马恩列斯毛,目前单位不欢迎她,自嘲无业游民;第三位是炫富女郭美美,她搞惨中国红会,搞砸中国百年慈善,一句谁敢动我一根毫毛,吓得红会改口不查!

近代史学者章立凡在新浪微博发表了一首打油诗,题目是“蛇年竹枝词 雷案”。正文为:“神仙博弈隐天机,民女床头哪得知?事败摧花先泄愤,官家何处有男儿!”

在新浪微博盛传的一个网友妙评是:“雷政富等十多名高官经过数月卧底,一举端掉了赵红霞敲诈勒索团伙,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法律学者称,重庆不雅视频案赵红霞甚至连主角都算不上,公众更关心的是雷政富们的罪与罚。相比起赵红霞被移送起诉的公开与神速,雷政富们似乎还神隐于“立案调查”中,调查如果继续长时间无结论,最终伤害的自然是公众对反腐的信心。

中共领导人习近平表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总理李克强也强调政府说到就要做到,不能“放空炮”。尽管新华社的最新报道称,重庆当局打算对雷政富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惩处,但这与在法律上断案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希望中国领导层能够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不要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也不要放空炮。

视频:西诺新唱-放空炮 “李克强,中南海发号召。官员不准乱放空炮。政府说到要做到啊,不作为的太平官,就地罢免不轻饶,啊咿呀咿子哟。”
(作者:江河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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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3 17:44: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情绪化,还有人想浑水摸鱼。赵,雷事件本身就是敲诈案,从策划动机到结果都是如此。雷的腐败堕落是另一个案子,可以牵强附会地去联系,但不能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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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3 21:21: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照胆之镜 于 2013-5-13 21:23 编辑
signal 发表于 2013-5-13 17:44
网友情绪化,还有人想浑水摸鱼。赵,雷事件本身就是敲诈案,从策划动机到结果都是如此。雷的腐败堕落是另一 ...

”环球时报的社评称: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这同后者是否存在贪腐没有关系。但到了互联网上,赵红霞等人和雷政富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很容易就被换位了,说到底这是中国法治精神、民众的法律意识缺失的一种表现。----------官媒-“环球时报“为贪官叫屈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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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4 11:06:51 |只看该作者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3-5-13 21:21
”环球时报的社评称: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这同后者是 ...

没看见环报社评。如果有,评得客观,没什么错。既然要法治,就不能政治情绪化,不能因为雷有贪腐行为,别人利用这一点对他敲诈就合法。就像你盗窃了贪官的赃款不说明你不是盗贼而是反贪英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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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4 13:22: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照胆之镜 于 2013-5-14 13:45 编辑
signal 发表于 2013-5-14 11:06
没看见环报社评。如果有,评得客观,没什么错。既然要法治,就不能政治情绪化,不能因为雷有贪腐行为,别 ...

请问阁下:“没看见环报社评”就不存在吗?共贪党封网、删贴闭嘴也不存在了?民众评赵红霞“反贪英雄”并不是认为“敲诈合法”,而是对“无官不贪”现状非常不满,已到深恶痛绝的地步!

再说“环球时报”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官媒(立场)为贪官叫屈妥当吗?是否有“官官相护”的嫌疑?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对百姓来说,个案敲诈为害大还是贪官污吏“人祸”为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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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4 15:02:14 |只看该作者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3-5-14 13:22
请问阁下:“没看见环报社评”就不存在吗?共贪党封网、删贴闭嘴也不存在了?民众评赵红霞“反贪英雄”并 ...

反问阁下你:我何时说过:“没看见环报社评”就不存在了,共贪党封网、删贴闭嘴也不存在了“?民众对“无官不贪”现状非常不满,深恶痛绝,合理;混淆两类不同案件,法盲,或有其它目的,这一点看看网上什么人在炒它就清楚了。你解读环报评论是“为贪官叫屈"“官官相护,别人认为评论客观,恰如其分,难道不容许吗?黑社会敲诈勒索与贪污腐败都是犯罪,罪行类别不同怎能比大小?按照你的逻辑,贪污受贿罪永远比敲诈勒索罪大,不可笑吗?何况他们的敲诈勒索更不是什么”个案敲诈“。把违法犯罪嫌疑人说成“反贪英雄”,网民情绪上说得过去,以此来治国只能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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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14 22:06: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照胆之镜 于 2013-5-14 22:10 编辑
signal 发表于 2013-5-14 15:02
反问阁下你:我何时说过:“没看见环报社评”就不存在了,共贪党封网、删贴闭嘴也不存在了“?民众对“无 ...

"没看见环报社评如果有,评得客观,没什么错。既然要法治,就不能政治情绪化,不能因为雷有贪腐行为,别人利用这一点对他敲诈就合法。就像你盗窃了贪官的赃款不说明你不是盗贼而是反贪英雄一样。"

1.请看第4#你的回复“没看见环报社评”,这里“没看见”是否当“不存在” 例如:...官方回复称不知情

2."如果有" ---没看见(没这回事或不知情) 假设有(有或没有)    我反问:如果没看见共贪党封网、删贴闭嘴 是否当作“不存在”“不清楚”“不知情”...

3."混淆两类不同案件,法盲,或有其它目的" 是谁(环报)在“混淆”切割,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法盲”吗?"其它目的"---反腐败“苍蝇、老虎”都要打!

4.“你解读环报评论是“为贪官叫屈"“官官相护,别人认为评论客观,恰如其分,难道不容许吗?黑社会敲诈勒索与贪污腐败都是犯罪,罪行类别不同怎能比大小?按照你的逻辑,贪污受贿罪永远比敲诈勒索罪大”  且看---环球时报的社评称: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这同后者是否存在贪腐没有关系。但到了互联网上,赵红霞等人和雷政富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很容易就被换位了,说到底这是中国法治精神、民众的法律意识缺失的一种表现。  “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环球时报的社评这一句,不是“为贪官叫屈"是什么?

环球是否一碗水端平?“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不平吧

作为官方媒体如此社评不是“官官相护”是什么?

5.评“反贪英雄”代表民意,难道法官量刑不比轻重“大小”?总而言之反腐败,百姓在乎是“苍蝇、老虎”都要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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