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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 —— 对中国台湾的殖民掠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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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0:25: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1):对中国台湾的殖民掠夺

233型酷炫喜羊羊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7513857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这一系列旨在记录日本帝国主义对东亚人民犯下的罪行,不论我们对于中国社会的看法如何,我们都不应当忘记,更不应当否认,因为我们是人。

文章很长,但我想多花一些笔墨是应该的,我想说明的是: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殖民掠夺、资本输出,从台湾人民身上攫取了大量的剩余价值,而非一些网友认为的“旧日本没有超额利润”。

早在1895年6月,日本在台湾设总督府,对台湾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一面进行武力镇压,一面进行野蛮的殖民撩夺,力图把台湾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原料供给地、商品销售市场和赞本输出市场。这是日本帝国主义霸占我国台湾的重要政治目的之一。

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为殖民地经济时期,台湾对于日本的重要作用就是向日本提供糖、稻米,成为日本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料的来源地和资本输出地。

根据统计,在30年代,台湾提供日本75%的糖、30%的稻米,日本回销的是一些消费品。本质上,日本是榨取台湾的剩余,以利于其本国工业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以后为战时经济时期,日本制定了侵略中国和太平洋地区的南进政策,台湾便成为日本南进的跳板,原来为日本提供米、糖的经济政策转向以军需产业为重点的“工业化”政策。战时严格的经济统治政策,严重限制了台湾民间资本的活动空间,削弱了它们的经济实力和自主性。

从1897年至1944年的47年间,台湾总督府通过专卖制度获得的收入在年度财政总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平均每年高达43.42%。日本殖民统治者通过实行专卖制度从台湾人民身上榨取了巨额财富。到1945年,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这些企业每年从台湾赚取的利润数目多得无法统计。1935年台湾对日出超9600万日元,1939年一跃上升为1.84亿日元,几乎是1935年的一倍。

掠夺山地资源

1898年,台湾总督府又公布了《台湾地籍令》和《土地调查规划》,并动用了大批警察强迫台湾的农民“配合”临时土地调查局进行土地资源和土地所有权的普查。1905年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又制定了《土地登记规则》,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所有权申报”,并规定凡“没有地券或其他确证可以证明所有权的土地”,“概归官有”。[4]P357这样大批台湾农民的耕地,便被日本殖民统治者以没有地券作凭据为借口,而被视为“官有土地”而强行没收。致使大批的台湾农民丧失了自己的耕地。

自日本殖民统治者侵占台湾以来,在台湾全岛总计370.7万甲(注:1甲折合0.97公顷)的土地中,被台湾总督府强行无偿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多达246.2万甲;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强行低价收买的土地多达18.1万甲,两项共计264.3万甲,占台湾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在台湾实际可直接耕种的88.6万甲耕地中,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占有的耕地占20.4%而这些被强行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又多以“放领”的名义被无偿地拨给退休后在台湾定居的日本官吏,或低价出售给来台湾投资的日本垄断财团经营使用。

1910年台湾总督府须布实行《官有林野取缔规则》,同样采取上述种种卑劣的手段,强行没收了台湾地区大量的民有猎场和森林。至1914年,台湾林野调查结束以后,被台湾殖民统治当局强行霸占的“官有”森林地面积竞多达916775甲,而属于台湾农民所有的民有森林地面积仅为56961甲,并把20.6万甲森林地作为鼓励到台湾来进行土地垦殖的日本移民的拨给地使用。

掠夺农林资源

日本殖民统治者加由于台湾97%的森林地已被日本殖民当局强占,所以台湾的林业资源几乎全部落人日本人之手。

在日本统治时期,台湾的森林是为日本而存在的,台湾的木材是为日本而生产的。所以大量的台湾优质木材被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据统计,仅从1926至1942年的17年间由台湾输出往海外的优质木材总量为588961立方米,而其中被输往日本的就多达503025立方米。被运往日本的木材总量占全部输出总量的85.41%。

日本占领台湾后,台湾成为日本的粮食生产基地,台湾农民是在终年为日本人而辛勤耕作。以稻米为例,据统计,从1900年至1944年的45年间,由台湾输往日本的稻米总量高达1159.24万吨,平均每年25.76万吨的对日输出量占生产量的比率年均达25.86%。台湾的稻米对日输出量最多的年份是1934年,当年台湾稻米的总产量是129.3万吨,而被输往日本的数量是72.1万吨,占当年台湾稻米总产量的55.55%,台湾人民却因为稻米输出到日本,“支援”日本自己却过着食不果腹的日子,并要负担沉重的劳役。而一旦日本本土大米丰收,又限制稻米的出口,造成台湾米价的下跌。米价的下跌,又造成甘蔗的价格下跌,农民的生活大受打击。

1913年,日资的帝国制糖会社在台中购置蔗田1000甲,总督府命令警察机构传呼当地农民,让农民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买卖登记证上盖章,对未带私章的,就当场雕刻,强迫出卖。农民失去土地会使生计陷人困境,而帝国制糖会社购买土地的价格太低,由此农民曾向总督府请愿,当局出动警察镇压,当场打死数名农民。从20年代至30年代中期,日本殖民当局以低价收购土地,农民的生存出现了危机,引起了数百、数千农民抗争的斗争达数十起之多。

垄断工业生产

在日本统治台湾的50年间,其殖民垄断资本总额增长了10多倍。到1945年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从而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据此而榨取的工业利润数额,每年都超过利润总和的50%。

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最先在台湾实现垄断经营的工业行业是制糖工业。从1896年至1910年,在总督府保证至少获得6%的高额诱惑下,日本国内2000万至3000万元的资本进人台湾制糖业,建立了5家大型的制糖企业。为了保证进人台湾的资本获得利润,强行低价购买台农土地和推行“原料采集区”制度,指定糖厂周围得农户必须种植甘蔗并低价收购。1909年,在殖民当局得策划和控制下,日资的糖业公司成立了糖业卡特尔。所以在总督府的保护下,通过对资源的掠夺及对台农的压榨,日资的糖业公司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以1939年为例,各大糖业公司的利润高达20%-40%。

1944年3月,为了使台湾的电力工业生产更好地适应日军在中国及太平洋战场上日益恶化的局势,又由台湾总督府强制裁定,由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收买了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从而垄断了整个台湾地区的电力工业。至此,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发展成为拥有34家发电厂9675万元资本总额、年发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的特大型株式会社。

通过金融垄断掠夺台湾人民

日本侵占台湾以前,当地人民使用的是银两和清政府所铸造的银币。日本侵占台湾后,立即控制台湾的货币金融,掠夺银币和黄金。先由“日本银行”发行大量兑换券(即钞票),强制兑换台湾人民手中的银币,到1897年9月,日本殖民者已强制兑换了119万多个银圆,但由于台湾人民拒不使用日本纸币,尚有1000万元银币仍在继续流通。

从1898年起,日本殖民者玩弄种种花招,先是逼台湾人民以银币缴纳税捐,以后又连发通告,规定银币只能依“政府”公定市价缴纳官款,禁止一般通用。到1908年后,更进一步完全禁止在台湾使用银币。

1911年3月,又公布台湾货币法令,统一币制。这样,台湾的银币被掠夺一空。然后,日本殖民者又盯住台湾的黄金。从1931年起禁止黄金输出,第二年宣布由台湾银行按一两为50日元的官价(该年12月,日本银行的黄金收购价每两为94日元)收购黄金,运往日本国内。到1938年6月,又强制收购民间藏金,不到五个月,就搜刮金制品20多万件(约合黄金221075.6两),价值三千多万元。结果,台湾民间的黄金也被搜刮一空。

1899年日本殖民者在台北设立的“台湾银行”,成为日本统治台湾的国家银行,授权给它发行台币,以垄断金融、操纵市场、压制当地的金融业与工商业,给日本垄断资本掠夺台湾原料、倾销日本商品提供有利条件。另外,又相继设立“台湾储蓄银行”、“三和银行”、“台湾商工银行”、“日本劝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也是日本控制台湾经济命脉、进行残酷掠夺的重要工具。

随着台湾殖民地化的加深,这些银行的资金、盈利、货币发行量、发放货款的总额,都大量增加,如1909年台湾各银行的名义资金为562万日元,实收资金为553万日元,到1944—1945年各银行的名义资金增至7580万日元,实收资金增至4692万日元。银行简直成了日本殖民者发财致富的聚宝盆,通过残酷压榨台湾人民的血汗,搜取了巨额利润。如台湾各日本银行的盈利,1899年为3549日元,到1944年则增至894570日元,即增加2548倍。各银行的公积金也从1900年的18100万日元,增至1945年的29694575日元,即增加1640多倍。

从1899年到1904年,日本殖民政府发行了第一期公债3145万元,300多万台湾人民的男女老少平均每人负担10元以上;1908年发行了第二期公债8899万元;平均每人又增加13元以上的负担。1913-1914年,名义上未发行公债,是由台湾总督府向台湾银行支借1429万元的“建设事业费”,可是台湾银行资本不过500万元,竟能向殖民当局贷出这笔巨款,不言而喻,是靠滥发纸市,实质上是变相发行公债。1917-1934年又相继发行了共74690000元的公债。这个重担也是落到台湾人民的身上,残酷榨取台湾人民的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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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19:47:50 |只看该作者
激活 发表于 2022-8-25 08:31
日本这种有自己势力范围,并且想扩张到全世界的才叫做帝国主义,虽然当时日本并没有在世界范围内投资,但是 ...

论反动的本事,不得不叹服一下日本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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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8:31:17 |只看该作者
日本这种有自己势力范围,并且想扩张到全世界的才叫做帝国主义,虽然当时日本并没有在世界范围内投资,但是在亚洲范围日本是碾压级别,并且疯狂掠夺亚洲人民的剩余,相反很多人幻想的中帝是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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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8-25 03:13:56 |只看该作者
我在给部分青年同志答复中关于对德日问题的答复:

http://redchinacn.net/portal.php ... id=50380&page=2


12. 二战之前德国或日本并没有殖民地摄取超额利润,但仍然是军国帝国,那么超额利润是否代表帝国已经完成了外部市场的扩张?

答:日本在二战前通过掠夺朝鲜、台湾、中国已经有大量超额利润。德国在一战前肯定有大量殖民地和超额利润;一战后虽然殖民地丢掉了,但应该还保留一部分海外投资。

https://www.sohu.com/a/362788626_120349010

这篇文章中说德国二战前仅在中国就有上亿美元投资。一亿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约三亿银元,相当于国民党政府三十年代初的财政收入。

另外如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所说: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50211

在现代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核心国家通过不平等交换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超额利润。二战前,德帝国主义在这方面应当得到了相当规模的利益。关心抗战史的同志应该都听说过国粉们经常吹嘘的所谓“德械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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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8-25 02:23:55 |只看该作者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 ... al/china/083020.pdf

帝国主义对华投资概述 PDF文件,资料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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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8-25 02:01: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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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8-25 01:52:24 |只看该作者
另外,日本在甲午战争后从中国获得的巨额战争赔款(相当于当时日本国民生产总值三分之一)显然是通过帝国主义掠夺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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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8-25 01:51:04 |只看该作者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2-8-25 01:44
3、日本

  日本在1920年的投资,表5—7按平均递增率估计为466.4百万美元。在考察其投资内容前,我们先检 ...

http://economy.guoxue.com/?p=7438

对外贸易的变化和外国在华资本的不平衡发展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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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8-25 01:44: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2-8-25 01:50 编辑

3、日本

  日本在1920年的投资,表5—7按平均递增率估计为466.4百万美元。在考察其投资内容前,我们先检查一下这个估计的可信性。1920年以后,对日本在华投资有些日本人的研究材料,主要是关于东北的,其全国性估计,有下面四个,[5]可作比较。

              折合 按平均增长率推算*

             年份   百万日元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井上准之助    1924   1,385.8    692.9     699.9
    日华实业社    1926   1,832.0    916.0     879.0
    日本大藏省    1927   1,753.4    876.7     985.1
    小田切满寿之助     1928   2,539.6   1,269.8    1,103.9

    * 指1913—1930年直接投资与借款合计之平均增长率,即1+0.12067

  从上述比较看,除1927年日本大藏省的估计似属偏低外,我们按平均增长率的估计,大体还是可用的。日本人的研究,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至1920年这段期间,是日本经济繁荣也是向海外资本扩张最有力的时期。进入20年代以后,因有1920年的市场萧条,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1927年的财政危机等,海外投资能力就大不如前10年了。这是就日本的经济实力而言,其在华投资却未必如此,从现有材料看,1920年以后未减低。这是因为,日本在华的投资,自始就是建立在政治军事侵略势力之上的。从甲午战争到日俄战争是这样,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九一八”事变也是这样。世界大战一开始,日本就出兵占领了青岛和胶济铁路沿线,接管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条,其中关于在山东的特殊权益四条,关于在东北和内蒙的特殊权益七条,关于要求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二条,关于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让与租借与他国”一条,又第五部分关于其他权益七条。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除第五部分外,袁世凯全部接受。二十一条后来曾由中国政府声明作废,但这期间,日本始终是按它的既得权益办事的。1917—1918年,日本寺内内阁派西原龟三在中国的活动,即所谓西原借款,就是以二十一条中关于东北、山东、福建的权益为根据,收买和进一步控制段祺瑞政府。关于这时期日本谋取在华权益的活动,下面讨论美国投资时还将提及。

  日本在华投资以企业投资为主。企业投资中60%以上在东北,东北投资中又有60%以上集中在南满铁道公司(满铁)。据金子文夫的最近一项研究,1917—1920年,日本在东北公司的数目增加了5.2倍,其实收资本额增加了2.7倍,即世界大战后小公司增加了,它们平均每家资本38万日元。但满铁仍居统治地位。

  满铁于1906年成立,资本2亿日元,到1920年底增为4亿日元,实收309,156,000日元。它投资的企业,铁路约占50%,航运约占10%,矿业占30%,公用事业约占5%(行政、旅馆、文教等除外)。铁路收入最大,铁路的利润,大战前每年约1,000万日元,1920年增至4,855万日元。满铁每年向日本政府上交红利250万日元,1918年以后增为350万日元,主要来自铁路。兹将南满铁路自开办以来历年经营状况列如表5—8。

表5—5:南满铁路的收支和净利(1907—1920) 单位:1,000日元

                                      收入                                       支出                                          净利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1919
1920
9,769
12,537
15,016
15,672
17,526
19,907
22,275
23,217
23,532
27,815
34,458
44,993
67,061
85,317
6,102
5,161
5,818
6,543
6,908
7,847
7,914
8,345
8,175
8,436
10,859
17,038
30,529
36,760
3,667
7,376
9,198
9,129
10,618
12,060
14,361
14,872
15,357
19,379
23,599
27,955
36,532
48,557
  资料来源:The Manchukuo Yearbook,1934,P.578.

  航运方面,日本借欧战之机,在华势力大增。1913年,进出中国各口岸的外国轮船总吨位中,日本占31.9%,1916年增为37.5%,1918年再增为43.2%,1920年为36.8%。②[6]不过,其航运业投资已主要不在满铁。满铁仅保有港湾、码头、仓储设施及部分轮船,主要航运事业已移交给1915年成立的大连轮船公司。该公司主营沿海钱,有轮船27只,79,000吨,按每吨200日元计,价值不下1,500万日元。在关内,则主要是1907年合并四家日本公司成立的日清轮船公司。该公司在大战中获利甚丰,纯利由1913年127万元增至1919年的563万元,1915—1820年共获纯利1,940.6万元(这时期日元与华币元基本等价)。1920年日清有轮船15只,34,531吨,[7]又有日商天华洋行成立,经营长江航线,据说有轮船3只。

  矿业方面,日本投资主要的在东北,并集中于满铁。满铁经营的抚顺煤矿,1915年改用露天开采,年产量由数百万吨增至数千万吨,满铁投资不下5,000万元。1917年,满铁根据二十一条取得鞍山铁矿的开采权,假名中日合办振兴公司,资本14万元,实际全由满铁经营,并由满铁贷款500万元。同时,设立鞍山制铁所,耗资3,769万元,1919年一号高炉投产,出生铁32,126吨,1920年产76,094吨[8]。满铁以外,大仓洋行经营的本溪湖煤铁公司,设于1910年,资本200万元,年产煤20—30万吨。1915年建成炼铁厂,资增至700万元,年产生铁约10万吨。此外,东北尚有日商经营之小煤矿十来处。

  大战后,日本占领德国在山东的坊子、淄川等矿,继续经营,据说投资500万日元,不过鲁大公司是1923年才正式成立的。日本在关内最大的矿业投资是汉冶萍公司。该公司早已由日本贷款控制,大战开始后,日本竭力要求增加生铁和铁矿石运日本数量,以解救日本制铁所(即八幡制铁所)之原料饥荒。此时铁价猛涨,而汉冶萍以借款合同约束,只好低价供应,遭受巨大损失,其事将在第三节的汉冶萍公司子目中申论(并见表5—24)。

  公用事业方面,投资全在东北,并由满铁经营,大约有十来处电厂和大连、抚顺煤气厂。1925—1926年这些厂组成南满电气公司和南满煤气公司,实收资本各为2,200万元和930万元。不过,象沈阳、长春、鞍山、安东等煤气厂还都是1920年以后所设。

  制造业方面,东北日资以榨油业、面粉业较早,窑业、锯木、造纸、化工等都有投资。1919年,满铁试制平板玻璃成功,后设颇具规模之玻璃厂。最大之机器厂则为南满铁道机厂。但日本制造业重心不在东北,而在上海以及青岛,并以棉纺织业为主。1914年,内外棉纺绩会社在上海已设有第三、第四、第五纱厂,上海纺绩会社有第一、第二厂,另有日信纱厂。大战开始后,纱业获利丰厚。内外棉于1916年设第六厂于青岛;1918、1919年设第七、第八厂于上海,并收买华厂裕源为第九厂,1919年设第十、第十一厂于青岛。上海纺绩会社也于1916年设第三厂,1920年扩充资本至400万两。1918年,又有日华纺绩会社成立,收卖美商鸣源纱厂,改为日华第一厂,1920年分设出第二厂。原来的日信纱厂,则于1916年出售给华商。至1920年,日本在华纺织业已均纳入内外棉、上海纺、日华三大系统,共有13厂,纺锭332,936枚,比1914年之165,952枚增加一倍;布机1,486台,比1914年的510台增加近二倍[9]。这时期,原美国、德国的在华纱厂均已消失,英国纱业则除收买德商瑞记外,别无增退。

  这期间,日本在华纱厂的经营趋势是由粗纱向较细纱推进,并发展织布,利润极厚。上海内外棉的纯益率增长惊人,其数为:[10]

    1914   26.3%   1918   251.8%
    1915   53.0%   1919   385.9%
    1916   73.6%   1920   815.3%
    1917   178.1%

  内外棉等厂利润之奇厚,得力于战时及战后棉纱价格之猛涨。兹将1915—1920年上海市场三种16支纱的价格变动按3、6、9、12月平均价制成图5—9。我国纱价原有受“大阪三品”支配之说,1917年以后进口日货大减,日本在华厂产品取得领导地位。日厂以设备略优,尤其管理比较先进,图见每当纱价猛涨之时,日本纱辄居领先地位,日厂与华厂产品差价有扩大之势。1919年6月,华厂纱短暂领先,则系受五四运动抵制日货作用,同时进口日纱停滞(以后无开市价),又使日本在华厂名牌纱成为奇货可居。这时日厂积累了大量资本,遂有1921—1922年之大发展。

图5-9 上海三种16支棉纱价格比较(1915-1920) 单位:两/包



  资料来源:森时彦:《五四时期の民族纺绩业》1983年版第181—183页;原据《大日本纺绩连合云月报》第293—341号及《时报》。

  金融业方面,除原有正金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正隆银行等活动外,1916年住友银行、1917年三井银行和三菱银行也来华设行,又新设中华汇业银行。此外,还有规模较小的、总行在中国的日资银行,据雷麦统计,1916年有27家,资本580万日元,存款1,090万日元,纯利60万日元;1918年纯益增为170万日元,1920年更增为280万日元。[11]11920,在中国的日本银行,包括总分支机构,不下100家。

  最后,看一下贷款投资。这时期的日本贷款,大部分可概括为西原借款,其内容言者各异,一般包括下列8项。这8项的借款当事人,除后一项是驻日公使章宗祥外,都是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

  1917年1月交通银行借款,500万日元。

  1917年9月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2,000万日元。

  1918年4月电信借款,2,000万日元。

  1918年6月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吉林—会宁铁路)

  1918年8月吉黑金矿林业借款,3,000万日元。

  1918年9月满蒙四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四平街一洮南铁路,开源—吉林铁路,长春—洮南铁路,吉林—海龙铁路)

  1918年9月山东二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济南—顺德铁路,高密—徐州铁路)

  1918年9月参战借款,2,000万日元。

  以上8项共14,500万日元,利息七至八厘,多为九或九六折,而参战借款只得九二。这些借款的目的是收买段祺瑞政府,确立二十一条和其他交涉的权利,而与借款的题目无关。表5—10列举了西原大借款中五种较大借款的实际用途:军费和军火费占35.7%,偿还内外债占45.1%,行政和国会支用占11%,交通部支用占4.9%,其他占3.3%,无一用于铁路、实业建设。

  西原大借款之外,还有两笔日债,即1917年的吉长铁路借款650万日元,1918年的京绥铁路借款300万日元,是用于铁路建设。

表5—10:五种西原借款的用途(1918年)  单位:1,000日元

  
电信借款吉会铁路借款吉里金矿林业借款满蒙四铁路借款山东二铁路借款合计
行 政 费1,445 1,8117,14113510,532
付外债本息4,0823757,3853,2681,45916,569
陆 海 军 费6,3001,00012,3755,98222,93128,588
付内债本息3,5158,6252,729727313,18428,780
交通部支用4,917 4,917
军 火 费 3,8221,2262,2937,341
国 会 经 费 329206 535
其   他238 1,5381,507 3,283
合   计20,500(1)10,00030,00020,060(2)20,000100,560
  资料来源:狭间直树:《五四运动研究序说》1982年版第23页,原据冈部三郎:《西原借款を论ず》。
     注:(1)包括从中华汇业银行临时借入50万日元。
       (2)包括预支利息6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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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0:32:10 |只看该作者
部分学院派认为“德日帝国主义没有获得超额利润”,没有获得超额利润的中国也不能不算是帝国主义。
因此,近期将收集一下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扩张、攫取超额利润的资料,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将半外围论的理论体系打造的更加完整,往武器库里增加更多的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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