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主义探讨 龙翔五洲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但若是没有在正确路线指引下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很容易造成(事实上早已造成了)资本主义的泛滥并侵蚀共产党的机体。从官商勾结的官倒贪污到国退民进体制改革时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法律健全的条件下竟然贪污现象发展到越反越多、越反越大的地步。社会阶级分化严重,贫富不均问题突出,资本主义剥削压榨劳苦大众甚至侵犯人权案例层出不穷,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在公有制占比已经弱势的情况下继续大力“过深水区”地推行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私有化进程。根据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有理由为纠正错误路线寻找探讨和实践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为了跟特色社会主义有别,有的网友提出了“新社会主义”概念,我认为很好。作为对新社会主义的响应下面谈谈我个人的一点想法,难以面面俱到,仅作为抛砖引玉的引子。
对现有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企业,一律退还给人民从新收归全民所有。对外资企业提高进入门槛,对于合法经营的外企给予同等待遇并根据需要逐步予以收购。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础,非但不能分化减弱而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使之不断壮大。支持国有企业稳步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的合作和竞争,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力量支持世界反帝反殖民主义运动和对世界人民作出贡献的坚实经济基础力量。国有企业的管理上层人员与劳动人员的薪酬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国有企业在平等依法缴纳税赋后的部分利润应有管理地多种形式地向全民发放红利,以体现全民所有制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实质。所有主要重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国营制,在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如粮油、棉花、蔬肉行业实行国营企业主导制,由国家调控,防止奸商的唯利是图操控影响民生。国营企业要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做好企业管理,使工人阶级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有它积极和活力的一面,也有它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消极的一面,我认为应当兴利驱弊地加以改革。主要是对民营经济要采用发展利用和改造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在开始阶段可以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资金、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逐步过渡到资金权重为零的全劳动股份制,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企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来管理企业,并受工会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工者有其业”的经济所有制的改革,也是一种政治改革。这种改革有利于确保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建设热情,消除资本家的罪恶不安感从而全身心地融入并发挥社会主义建设的管理才能,增加企业的活力。
在农村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农业企业,经营以粮为纲以农业为主的种植业、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大农业的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逐步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和倾斜政策,鼓励农村青壮年劳力为农业现代化做贡献,逐步发展符合农业合作化的就地就近农村城镇化(住宅和生活设施的相对集中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减小城乡差距。
要检讨将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健保科研等单位的改革引入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成功政策,把它们分别回归到全民福利、补贴资助、风险投资和创新机制项目内。政府不应该将它们视为“包袱”,而要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给予更多的投入。
国家实行有市场的计划经济,市场是有计划有管理的市场,以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弊端。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小量的私有制经济应在有计划的市场管理下运作。国家经济要贯彻独立自主平战结合的方针,纠正过往建设过于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做法。要建立自己完整的独立的分布合理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经济运作要抛弃单纯GDP观念,以内需为主,以均富为目标。促进创新摆脱技术、能源短板,治理环境污染,排拒无污染处理企业的审批,搞好文明生产。中国的经济要避免与国际盲目接轨,采纳互惠互利的规则。力所能及的支援第三世界,反对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的盘剥欺压,挺直腰杆发展民族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政府的职权是: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各级政府的工作应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设机构负责,报告工作,公开开支,接受监督、问责和审计。各级党政干部官员(即公务员)均执行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和公务员及家庭财产限额制、审查制,超过与全民平均个人财产水平挂钩的财产限额者将免去公务员的职务。这样做才能促进公务员的人民性,防止贪腐泛滥。
建立完整强有力的国防体系和民防体系。该体系应涵盖常规防御及非常规防御的国家安全体系,如互联网、生物、转基因、卫生等全方位的国家安全。不但要强化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更要强化部队官兵的毛泽东思想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指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如果中国共产党偏离了上述路线甚至被改变了或者主动改变了党的颜色那应该怎么办呢?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年来,路线斗争就没有停息过,各种右倾和左倾的路线都给革命带来过很大的损失。反对右倾和左倾错误才能使党的事业取得进步和胜利,使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有这个自清能力,但每次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其实只要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有一个科学的民主政治架构和制度,那末在纠正党内错误路线时就会容易些,代价也会小得多。
毛主席曾经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党的团结是由共同的政治目标来实现的,意见分歧是正常的和有益的。社会上存在左中右,党内也是如此。我认为可使党内的不同派别明朗化组织化,允许各派在党的严格纪律下结社和成立办事机构,多数派将主导党的决策。各级党代表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由同级党代表大会由各派代表差额选举产生。改革领导人的任命制承传制为真正的党员代表选举制。党员代表大会商议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决议,评估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和领导人进行监督和制约。如果在建国后有这样的党内民主改革,很可能会避免了当时在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种问题的发生。我们不是为民主而推行民主,民主只是推行一定政治目标的一种工具,我们推行一定形式的民主是为了确保社会主义的坚定方向,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部分。中外的历史都已经证明了民主这一工具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没有忘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大民主由于走资派转移斗争目标挑动群众斗群众给中国带来的正反教训,也看到了由于过度集中而造成错误路线更甚的实例。因此民主在党内的推行是必要和可行的。大多数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有较高的觉悟,在严格的纪律下的党内民主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即使不成功,也容易得到纠正。
另一种方案是将中国共产党分为两个目标同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主张模式、具体政策有所不同的两个政党,或者说一个偏左,一个偏右,由全民民主选举来决定哪个党来执政。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这应该符合马列主义的哲学思想。在西方既然可以在资本大财团控制下通过两党民主的双簧剧来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那末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也应当可以通过两党民主来维护社会主义的利益。当然,这一方案的风险性较大,我个人还是比较倾向于前面一种方案。
以上意见是否正确可行仅供讨论参考。
写于 2011年11月5日(原题为: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
修改于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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