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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第五章)

2014-6-8 12:57|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527| 评论: 3|原作者: 李民骐

摘要: 1989年初,在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队伍中爆发了一场论战,论战双方分别是新权威派和所谓“民主派”。新权威派认为:“在目前条件下由一些强有力的领导人物强制性地推进现代化,比马上实行彻底的民主更为可行。”

(四)腐败问题和社会动乱

       有些自由派知识分子认为,没有政治民主,中国就不能发展资本主义。他们说:“政治体制改革应当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时,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跟上,否则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经济学动态》1993年第7期,45

 

有人以所谓的“四小龙”为范例,认为单纯的经济改革是可行的,殊不知“四小龙”本来就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经济起飞并无体制方面的阻力。而中国大陆首先碰到的是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政治上的民主,政权和官员受不到广大人民和独立舆论的监督,必然“官倒”猖獗,腐败成风,社会矛盾必然日益激化,以致不可收拾。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早在100多年前就说过:“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历史的铁律,谁也逃脱不了。不受人民监督的政权,必然腐败;而腐败和官倒是人民无法容忍的,它们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和催化剂。”(许良英)

 

       消灭腐败,并不等于铲除压迫。腐败,在一个压迫社会中,只不过是说它违反了压迫社会本身的压迫规则。对于广大被压迫人民来说,一个没有腐败的压迫社会决不比一个腐败的压迫社会更人道。但是,难道能够设想,一个置绝大多数人民于被压迫地位的社会,能让它的官僚机器受到广大人民的有效监督吗?难道能够设想,一个允许少数人依法掠夺多数人的社会,竟能有效地防止某些人不按法律程序进行掠夺吗?

       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可爱之处,在于他们既想要资本主义,又不想要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祸害。一个压迫社会,不论它采取怎样的政治形式,都不可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专制政体如此,民主政体也如此。1993年意大利的政治丑闻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实际上,意大利的政治腐败,早已是妇孺皆知,时至今日才曝光,而且牵涉整个统治集团,足见“民主”解决腐败问题的功效了。

       新权威派抨击民主派浪漫天真,认为过早实行民主会导致腐败泛滥、经济停滞;民主派又抨击新权威派富于幻想,认为搞新权威主义“只能导致政治的腐败和经济的萎缩”。实际上,通观世界上的依附性资本主义国家,无论实行专制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有哪个比较好地解决了腐败问题,或者哪怕是发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呢?

     有没有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呢?有的,那就是自由派知识分子最害怕的“多数暴政”。只有靠“多数”,才能够解决问题。只有通过人民大革命,打倒压迫阶级的统治,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真正地高涨起来,才谈得上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照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逻辑,只要压迫者按照规则进行压迫,实行Fair Play,被压迫人民就会安然接受压迫,“经济体制改革”就可以顺利进行,“社会矛盾”也就不会激化、不会“不可收拾”,压迫社会也就平安无事了。有腐败也罢,没有腐败也罢,资本主义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在短时期内在少数人手中积聚巨额财富,这就必然要求少数人掠夺多数人。独立战争以后,杰弗逊目睹多数少数人发财致富、大批小生产者破产失业的社会状况,遣责资本主义是“把社会上大多数人变成贫穷的自动机器”。(何汝璧和伊承哲,207)为了反抗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在美国,有杰弗逊为首的民主派和汉密尔顿为首的反民主派(联邦党人)之间的斗争;在英国,有平等派和长老派、独立派之间的斗争,民主派、平等派都是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奋起反抗资本主义的压迫势力。资本主义要发展,要掠夺多数人,就必须粉碎这些反抗力量,这只有靠暴力、靠专制,而不是靠民主。中国要发展资本主义,也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既要掠夺人民大众,又要人民大众自由地、民主地接受掠夺,这可能吗?

       “六四”事件,镇压了人民的反抗力量,从政治上为中国走上依附性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准备了条件。但是,依附性资本主义建立在残酷剥削、压榨中国的新无产阶级的基础上,又建立在广大农民贫困化的基础上,因而就建立在绝大多数中国人民贫困化的基础上。然而,在一个曾经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在一个人人平等的观念、剥削压迫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的国家,人民就更加无法容忍被压迫的命运,就更加敢于起来与一切形式的压迫做斗争。这才是真正的“社会动乱的根源和催化剂”。

       新权威主义认识到,中国要发展资本主义,特别是依附性资本主义,决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遭到绝大多数人民的反抗,只有用政治暴力才能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从这点来说,新权威派比民主派更高明,也更诚实。值得注意的是,向来标榜与新权威主义势不两立的杜钢建先生〔5〕最近也撰文宣称:“中国的政治改革只能一步一步走。一个连法治局面都未实现的国家当然不能对之寄予过高的希求。”杜钢建先生认为,要注意“区别自由和民主”,不要“将自由问题混同于民主问题对待”。在他看来,新权威主义的过错不是“不要民主”,而是“不仅不要民主,而且不要自由”。有意思的是,“不要民主”的“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杜钢建先生认为,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困境在于“在理论上只看到民治和专制,在现实中又必须面对立宪需要”,结果,“要末选择民主政治,要末选择集权专制。”然而,“民治”,“不能对之寄予过高的希求”;“专制”,“结果是经济落后,文化贫困,国民素质下降,出路只能是‘第三种选择’:变换一个角度,抓住自由人权不放,将自由人权作为宪政的核心任务。”(《边缘》,1012)“不要民主”的“宪政”,“不要民主”的“自由人权”,这不是新权威主义的“开明专制”又是什么?

       “不能对之寄予过高的希求”的当然不是中国人民,而是资本主义。一个国家要发展,归根到底,靠的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所以,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绝大多数人民掌握了自己命运的社会,可以唤起人民群众几乎无穷的智慧和能量。民主,只要不是那种专门用来掩饰压迫社会疮疤的“民主”,就决不是发展的障碍,而是发展最有力的推动力。

 

 

 

 

1〕“司法钳制”的原则如何“高超”可以用一些案例来说明。比如,美国国会曾经通过《反托拉斯法》以遏制垄断势力发展。有一个垄断公司控制了一种产品市场的95%,最高法院裁定这不算“垄断”。首次应用《反托拉斯法》是针对工会,最高法院裁定工人组织工会是“垄断”行为,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另一个重要案例是罗斯福实行新政期间,最高法院裁定有关新政的法律违宪,导致罗斯福第一次“百日新政”失败。

2〕这种“残缺不全的民主”尤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机关是唯一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是按照官僚制方式自上而下委任的。(2)政府官员、议员、法官按照职位高低享受程度不等的物质特权。(3)现代世界著名的法学家凯尔森曾经指出:“议会在法律上相对独立于人民意味着,民主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被分工原则所取代。为了隐匿这个从一种原则向另一种原则的转换,于是就利用了议会‘代表’人民这一虚构。......假若在经济和文化都比较发达的大国不可能实现直接民主,那末就需要努力确立公意和必要的人民代表制之间最和谐最密切的联系。......运用一个......立法机构系统取代一个单一的议会,这些立法机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它们必须不仅限于制定法律......而且必须对法律的实施负责,......因而公民将成为行政的主体,而不是行政的客体。(Della Volpe,1979,54)

3〕比如,1973年在智利,正是由于中产阶级的默许,皮诺切特才得以发动政变,建立法西斯统治。

419739月智利军政府上台后,”智利工人首当其冲。工会要么被取缔,要么被严密控制起来。工人政党被取缔,工人领袖被杀害。实际工资锐减,工人无能为力。(据不同统计,实际工资在1972年到1975年下降了44%到60%,以后又进一步下降,如以19751月的指数为100,那么19763月就是77.51977年以后,实际工资多少稳定了一段时间,直到1982年经济大衰退。)(Johnson,1985,187)

5〕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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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6-9 15:30
那时的新权威主义与后来的民族主义有所不同,没有脱离自由派的圈子。
引用 燧鸣 2014-6-9 13:31
这个章节对民主与秩序的讨论很有意义,反映出那个阶段明显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没有实质的话语权,左派的重新复兴要到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

新权威主义和后来的国家主义派仍然是代表着资本主义的一种发展途径,至于其中多少是左的,多少是右的,也要具体分析。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6-8 12:59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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