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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人研讨会记录稿(完整版)

2013-2-1 23:1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076| 评论: 5|原作者: 谷开来案

摘要: 王立军在这场谋杀案中卷入极深,甚至前律师李庄等人都认为王立军有共犯或者煽动犯的嫌疑。律师张思之对此案的评价是:此案决不能成为先例。通过庭审,在没能回答这些导致该案件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本案判决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十一,公安机关设置在现场的监控证据为什么没有到案

证据显示王立军事先在现场安排了监控设备。但为什么控方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警方在现场取得的全部监控录音(是否还有监控录像?)?也未作出说明?律师没有质询,法庭也没有要求将此证据到案。须知这应是关系本案的最重要的证据。

这个证据哪里去了?控方是想隐瞒什么呢?是不是可以怀疑它能提供什么不利某人,而有利被告的情节?



十二,夏德良参与犯罪的主观动机

谷开来要夏德良给提供毒药,夏德良提供了。但夏德良是否知道谷开来是要用毒药去杀人呢?如果知道谷开来要去杀人,他提供毒药就将成为杀人共犯。那么夏德良是如何考虑的?他为什么要给提供毒药,让自己陷入杀人犯罪当中呢?

给别人提供这种犯重罪的帮助一定是要有动机的?动机是什么?通常碍着面子提供这种帮助,也会出现将毒药掉包,让你杀不成人,而使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不得罪你,还帮了你一把。夏德良是否这样做了?


第一次对血样鉴定没有发现毒物,第一次投毒以后造成的呕吐物当中竟然也没有发现毒物(既没鼠药,也没狗药)残留。从这样的情节来看,是否可以推断毒物已经掉包。给伍德服用的是“安慰剂”?


医学专家说,如刚服用了毒药就产生强烈的呕吐(这里假定是鼠药,因为狗药可以含氢化物,会立即死亡。),那么呕吐物当中的毒药一定含量最高,结果就是身体 吸收毒药的药量减少。但为什么呕吐物当中竟然没有毒药或氰化物被检出?这是否意味着确实伍德服用或者说谷开来投放的是安慰剂而不是毒药呢?


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谷开来的故意杀人案有可能变成为杀人未遂案。遗憾的是,庭审并没有充分质证,以排除这种可能。



十三,谷开来犯罪的主观动机

关于谷开来的犯罪动机:这里有几个问题并没有查清:

1,其中说到伍德找谷开来的儿子要巨额的服务费用,仅其十分之一就达到了1300万英镑,相当于1亿多元人民币。按理讲伍德应该找欠他费用的人要钱,谷的儿子还是一个学生。找他要钱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庭审中并未追究查清。


2,所谓的威胁信当中的“destroy”这个词通常是毁掉名誉之类的含义,不应该是杀人的含义,谷开来的英文水平应当认识到这方面的区别。


3,庭审中显示:谷开来不用电脑,儿子的邮件全由张晓军收到后打印给她看;而以后的证据也显示;王立军利用职权早已监控了谷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包括电话和网络);


4,庭审前一天,谷的儿子发邮件给蒋敏律师,说明这些年他与伍德每一次交往的情况,明确表示他与尼尔伍德关系至今良好,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纠纷,事件发生之前两三个月他还与伍德在北京友好的见面聊天。


5,那么这个有关威胁的邮件真是谷的儿子发来的吗?是否真有这么一个邮件呢?在庭审中,这个重要事实并没有查清。而谷的儿子发给律师的邮件中坚决否认这一点。


6,那么是否有其他原因使谷开来感到儿子在受到致命的威胁?证据显示:只有谷开来与王立军之间有这种“有关威胁“的交流,谷的家人和身边人对威胁的事情都闻所未闻。


我们有理由推断是不是有人“制造”了这个邮件并夸张渲染了这种威胁?使谷开来为了儿子的安全而杀心顿起。



十四, 王力军的参与程度以及他在此案中的角色

1,三次庭审的证词都明确显示:王立军深深地参与了这起事件,策划了的“谋杀”计划的各个阶段:如怎么指导谷开来给公安局写信报案,如何把伍德引到重庆,每个人的角色分工,然后以涉毒案件控制他,甚至击毙他,以及其它“谋杀”计划。

2,按计划谷开来指示张晓军到北京接伍德来到重庆,原计划让司机王浩在伍德下飞机接他的时候与其发生争执,然后由旁边的警员将其击毙。为此,徐明安排手下在伍德从北京上机后给重庆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有一个大毒枭正飞往重庆。


3,事件后来是这样展开的:王立军在作案前一天(12日)来到谷开来住处,帮其准备毒药,中途她手疼,王立军按照氰化物的解毒方法,找来高锰酸钾溶液给她泡手,当时王立军找王皓要纱布,泡在烧杯里的紫色溶液中,帮谷消毒、包扎(王昊证词)


11月13日11时,张晓军偕尼尔 伍德乘坐CZ8129航班由京赴渝。王立军安排郭维国,王鹏飞对伍德执行监控(郭维国证言)。谷开来供述:当天下午王立军告诉她:已在飞机出口处对伍德进行监控“一切都在他掌控当中”。


当晚8时许,王立军来到3号楼,“他问我怎么还没去”,谷称,“我身体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军说,那不行”(谷的证词)。王立军叫谷开来当场写了一 封给公安局的信:称尼尔•伍德精神不正常,今晚去会见伍德担心自身有安全问题,请求公安对她远距离保护。写好后王立军收走了原件,谷自己复印了一份。


谷称:“出门前,王立军还让我吃了一碗面”。 勤务人员张晓军,王昊证词;当晚王立军在谷的房间里呆了20多分钟,在这期间王立军让王送了一碗面进去。然后王立军亲自送谷开来携带着洋酒、茶叶以及毒药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车,直奔已被王立军布控的做案现场。


4,13日晚作案回到家后,谷开来分别打电话给郭维国和王立军,“报告”完成任务的经过。12个小时之后(14日),王立军来到谷开来住处。谷说:“你不 来,我都快要崩溃了”。王立军说:“让我把案件从记忆中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说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在此期间王立军偷偷进行了录音。


王立军现在将此录音为作为指控谷开来杀人的证据。现在此录音已呈堂证供,成为本案重要的证据。


5,从录音当中可以知道,谷开来提到王立军在现场安装了监听设备;并且事先在现场布置了警力。谷的原话就是:“有录音,你也应该听到整个过程”;在后来的庭审中王立军没有否认这一点。


6,2011年11月15日,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郭维国带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到现场负责勘验。11月16日,郭维国等人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 11月17日,王立军将王鹏飞、王智提取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


7,谷供述称:“11月18日晚,尼尔 伍德火化后,王立军用红机电话打给她,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我们看到:做案前,案发后谷都向王立军作了当面“请示和汇报”,王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也都做了监控,王立军应比谁都清楚该案件。王立军在本案中的角色, 应该是一目了然了。尽管谷开来在对起诉书发表意见时就强烈的提出了这个问题:“起诉书没有讲清王立军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但法官,辩方,控方在随后的庭 审中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个问题。为什么?


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王立军既是幕后导演,又亲自参与了该案;虽然他是否“教唆”“威胁”谷开来犯案还需要更多的证据。但他绝不能够成为单纯的检举人,而很有可能是该案件的同案犯,甚至是主犯或教唆犯;



十五,王立军的举报效力

由于王立军的以上行为,他已经丧失了单纯的举报人的身份,他应该做的是: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行为。鉴于他对薄熙来的后期的态度变化,不排除他有设计陷害谷开来的故意。
王立军的这一身份导致它的举报的效力降低。证言的真实性效力降低;


十六,王立军犯罪的主观动机推测

1,案发前发生的几个事实

谷开来供述:自“12.06”案后,她和王立军关系良好,王调来到重庆后担任了“我的医疗组长,工作之外对我很尽心,我对他相当依赖”。谷开来认为,她和 王的关系在2011年6、7月份出现了嫌隙。谷称自5月王立军当选为重庆市副市长后,因没当上市委常委有些不满 ,“有一次王立军告诉我,他能不能进市委常委,就是薄熙来一句话。晚上薄回来,我跟薄说了此事。薄很生气,”谷称。


而实际这段时间还出现了一件让王立军寝食难安的事件:2011年5月他的铁哥们,铁岭市公安局原局长、原铁岭市副市长谷凤杰,涉嫌买官卖官,贪污受贿,被中纪委双规,带走调查。赵铁星, 铁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10年6月也被带走调查。


2,王立军涉及本案中的作为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他参与了谷开来的对伍德杀害的整个密谋,方案策划,现场监控、亲自布置手下工作,催促谷开来上“战场”。事后取证,而且还“帮助掩盖”这一案件:对案件定性为伍德死于心脏病给与认可,认定死因之后将尸体火化。


现在看来,尸体没有解剖就火化的结果是:只有王力军有能力,并且掌握了“制做真相”的所剩的证据了。正如最高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指出的:尸体火化后,死亡真相的就只剩下从远离尸体,且脱离监管的检材中获取的物证,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证共同编织而就的人造现象。


第二阶段在2012年1月29日,王立军指示手下将伍德的心包血样分成四份,并且分别违规拿出保管库房。然后以此证据并以举报人的身份指控谷开来。


3,案发后的几个事实


案发两个月后的1月14日,王立军要求王智、王鹏飞、李阳各写一封辞职信,要点是:伍德为谷开来所杀,事关领导家庭,无法立案,左右为难,不得已请求辞职。


王智等人供述:王立军并非要他们真辞职,而是利用他们的辞职来向谷施压。郭维国也按王立军的要求,写了伍德案发现场勘查存疑的报告。报告中称,伍德之死与首长夫人有关。郭维国认为:“王立军想通过11.15案控制谷开来。达到个人仕途目的。


1月23日王立军跟徐明抱怨: “以前要去3号楼见谷,都是长驱直入,最近汽车居然被挡,他很生气”。(徐明供述)


徐明还说:1月26日左右,王立军让他去薄熙来那说说谷飞扬跋扈的情况,替他说说话。徐明认为此举不妥,有挑拨夫妻关系之嫌,予以拒绝。王告诉徐:“你要是去了,就是为了党和民族大义,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不去,就会发生一件惊天动地的爆炸事件,覆水难收。”


4,到底是什么动机


王立军由薄熙来提议调到重庆,并委以重任。且在几年内连提三级,官拜副部。是薄熙来的得力部下。打黑除恶搞得风生水起,重庆治安明显改善。在王立军工作出了瑕疵时,薄熙来除了指责和批评他。还总都替他担待着一些舆论的指责。王立军对薄熙来只应该是尊敬加感激。


可案发半年前王立军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他开始搜集有关薄熙来的负面资料,包括操控掌握了谷开来杀人案的证据。


我们是否可以推断;聪明绝顶的王立军出现了他无法抗拒的危机,他铤而走险,策划了谋杀案。为此,一可以作为要挟薄熙来的资本,助其化危为安;二可向上举报以邀功抵罪。



十七,谷开来到底犯了什么罪

谷开来当庭承认了自己投毒杀人的过程,如果这是事实的话。但这一犯罪行为并不能排除——犯罪的“手段错误”,即误投了安慰剂(假毒药)。如果谷开来的确是投的不是毒药。是杀人的“手段错误”,按刑法应判——“杀人未遂”。

目前的合法证据显示的是:1、第一次呕吐物当中没有检出毒物;2、心包血液当天的两次合法化验均没有检出毒物;3、第二次化验检材尽管失去了“原始性”, 但其结论却也仍然证明了伍德并非被投毒杀死;4、伍德身体的姿势变化说明,他不是当时死亡,即他绝对不是氢化物中毒死亡;5、窗户上的脚印和窗外的脚印清 楚地说明作案后和案发前另有人进入房间,他与伍德之死有无关系并未排除。


所有这些庭审显示的事实,以及存在的疑问均说明,伍德的死与谷开来缺少直接相关证据。



十八,谷开来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是否由王立军诱导和唆使

1,谷开来在2006年曾经被服用了大量的含重金属的虫草胶囊,之后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已经有多位专家参与会诊,治疗。身边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说明,她这 几年的精神极不正常,性情怪异,经常晕厥,“一年都不出家门10次”(司机王浩证言),“几年出家门20多次”(张晓军证言)。她1800多天将自己自闭 锁在家中楼上自己的房间里,按医生的要求做手工,动不动就将手指扎伤。很少下楼。更不愿意出现在社会上,不愿见生人。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精神病症状。

2,王立军曾经在铁岭设立了“临终心理研究所”,并自任所长。这种经历说明王立军具有心理学知识,同时请注意,王立军尤其对毒物研究在业内很有点名 气,06年谷开来重金属中毒事件据说也是王立军破的案。他调任重庆以后,在帮助谷开来重金属中毒的治疗上,他是谷开来的“保健医生”。谷开来极信赖他。甚 至保健医生给她的药都要经过王立军检验,而且还经常服用王立军给她送来的药品。这就存在了王立军利用药物和心理上控制谷开来的可能性。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极精明的公安局长对一个“对他及信赖的“,患有严重精神疾患的,且“智力弱于常人”的谷开来进行诱导;如果王立军希望谷开来犯重罪,并以此要挟薄熙来的话,王立军完全有能力做到。


但当本案涉及到其他因素或政治因素以后,其刑事犯罪的动机将会极其复杂。本案的复杂性也就几何级般增大,那么案件的审理就应将所有的疑点一一查清,而不能草草结案。



十九,其它诸多疑点

1,蒋敏提出,尼尔伍德的最初尸检,并未发现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状(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仅有肺水肿与脑水肿等氰化物中毒的次要症状。王 立军案庭审时也证实:他本人在谷案中并未查出氰化物,为此联系美国侦探李昌钰,试图求助。而事实是,在尼尔•伍德死亡案发的当时,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 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

最高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指出:用于杀人的氰化物具有“闪电式”死亡的致命效应,一旦毒物接触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会出现明显的致命性中毒表 现。但无论是从王立军主动向政府提交的谷开来与其详述杀人经过的秘密录音中,还是从谷开来与张晓军在法庭上的杀人供述中,都没有寻找到两个“毒杀者”提供 的本该亲眼见证的一系列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学规律的中毒表现:既缺乏来自呼吸系统闪电式窒息的尖叫反应,又缺乏来自中枢神经系统闪电式痉挛的躯体动 作,毒杀者既没有亲眼目睹被害人闪电式的昏迷,又没有发现被害人闪电式的呼吸心跳骤停。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素的形成,其尸斑及血 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识破这样的异常。


对警方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以用最简单的方法进行定性检验,这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


2,根据谷开来和张晓军的供述:伍德在床上是顺着床的方向面朝上躺在床上,并且有谷开来给喂水的过程。这种躺位一直持续到谷开来和张晓军离开房间的时候都没有变化。


但现场勘查的照片中显示的却是死亡的伍德是从床的另一侧横着趴在床上,两只脚在床外,还穿着鞋,床上有滚动痕迹。庭审没有给予合理的答案。


王雪梅指出:根据中毒的常识可以分析,随着毒物的发作,尤其是氰化物的中毒,都是极其剧烈,迅速死亡的案件。至少应当是随着时间的延长,中毒的程度越来越 深,伍德不可能会再站起来,也根本就不会出现回光返照的现象。但本案当中伍德竟然曾经穿好鞋子,又走到床的另一侧,然后横着爬到床上,面朝下死亡了。


3,在案发现场勘查的一个警员证实:伍德房间的一个窗户被打开了30公分,窗台上留有两个脚印的痕迹,窗外的草地上有两排被行走脚印压倒的草的痕迹。


这一情节极其重要!据此,谷开来的律师蒋敏做了案件有重大疑点的质询,公诉人当庭解释说,这是五月份的一次发生于该房屋的盗窃案遗留下来的痕迹。但辩护人 讲,重庆的五月到十一月份正是雨量充沛,植物生长茂盛的时间段,怎么可能会七个月前被踩倒的草仍然没有站立起来?当时盗窃案发生后,有没有报过案?警察有 没有出过现场及进行过现场勘查?有没有报案记录来证实这一公诉人的主张?再有,难道一个五星级的酒店的保洁工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面,没有擦拭过窗户上的 脚印,关上窗户吗?


但法庭驳回律师的质询: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另有人闯入。不予采信


窗户的打开和脚印痕迹说明,一定有人到过现场这一事实。所以是否可以推测,伍德实际上没有中毒,而是后来酒醒以后,或心脏病发作而死,或是后来进入的杀手 使用其他手段将其杀死。王雪梅认为,事后有人出手让仍在挣扎的伍德“机械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该现场勘查的线索极其重要!为什么法庭上不查清楚就 驳回?


4,王雪梅认为,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的犯罪动机绝非如她在法庭上供述的为保儿子的生命。以谷开来现实的社会背景,尼尔-伍德这个普通英国公民,并非真的 会对在美国生活的薄某某构成生命上的威胁,如果谷开来是在这样的动机支配下实施的犯罪,那么,她的犯罪动机一定是非现实的、病态的,在司法精神医学中,这 样的动机被定义为“被害妄想”。


王立军在这场谋杀案中卷入极深,甚至前律师李庄等人都认为王立军有共犯或者煽动犯的嫌疑。王雪梅说: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


大律师张思之对此案的评价是:此案决不能成为先例。


结论:通过庭审,在没能回答这些导致该案件唯一成立的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本案判决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谷开来的案件应当进行无罪推定。


王立军应再审漏罪——故意杀人罪。


2012-10于北京



附:


谷开来在庭审中说的最多的话“王立军太阴险了”


谷开来在最后陈述中的7句话(大意):


感谢法院的审判,卸掉了压在我心中半年之久的大石头。


感谢检察院经过艰苦的工作掀开了黑幕的一角。


感谢很多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跟我进行了100多次谈话,20多次询问。让我认识到这件事对党和国家造成很坏的影响,我……


我稀里糊涂卷入了这件事,又稀里糊涂做了这件事……


所有这些事都是因为我而发生,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


我愿意承担……


我坦然面对法庭的任何判决……



注:任法院制裁,但没有一句认罪的话。


谷开来在宣判后会见律师的话:


我在庭审中一直抗拒着你们辩护的思路。。。。。


我是道德上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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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坐看云起 2013-3-9 14:29
毋庸置疑,合肥法庭确实把一场大戏演砸了,破绽百出,让人笑掉大牙,其水平居然比上世纪30年代斯大林治下苏共当局导演的那些场公审大戏以及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公审“四人帮”那场戏也都大为逊色,由此也可见如今共产党人实实在在是一代不如一代啦,呵呵!

不过,我又想问问,这里所谓参加讨论的“北京法律人”缘何竟也无一具名?他们怕的是什么?怎么就不能学学王雪梅女士的样儿呢?!噫~~~~~~~~~~~~

显而易见,这份所谓完整版的记录稿无非就是以可敬的王雪梅女士文章为底本推演炮制而成,说什么讨论纪录,鬼都不信哦,嘿嘿!
引用 laobing 2013-2-3 01:56
喜欢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引用 ahjoe 2013-2-2 10:10
这篇文字的动机可疑,不能被次要倾向掩盖了主要倾向!就是不要被可疑的法律辩论案件取代了确实的政治迫害案件。

这篇文字一开头就否定了谷王两人原都是无辜或是被人陷害的可能,丝毫没有中国传统法律案件里“罪疑为轻”跟西方法律案件里“无罪推定(Benefit  of Doubt)”的始审设想,未审先判地只从法律案件里有罪的角度绕来绕去,最佳结局只不过是谷开来从故意杀人案坐实了杀人未遂案,更坐实了王立军从执法者变成主犯。这么一来就也坐实了薄熙来的一公(王立军)一私(谷开来)都是同样的臭不可闻!

这样的“北京法律人”还算是“法律人”吗?

坐实了谷开来的杀人未遂案跟王立军的杀人案,那么,薄熙来本人岂又能脱得了关系?再下来审薄熙来,岂非是水到渠成?好一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

尤其是,李庄跟张思之等人竟会假惺惺的出来为薄熙来家人“伸张正义”,这不是奇怪得很吗?李庄跟张思之的来路,不是早已清楚得很了吗?

为什么北京的“法律人”们不能从以下的角度也来作一研讨?

1.    为什么不让谷开来王立军公开发言或在自主状态下由代表被告人的律师发言?

2.    不管是杀人或是杀人未遂案件,为什么不让公开审判?

3.    为什么不能让薄熙来公开作一说明?

4.    为什么不去考虑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等可因政治路线不同而被迫害?

不能做到以上几点,这些更重要的问题就会在法律案件的文字堆切里消失殆尽, 于是事实的真相就要永沉海底。

其实,薄熙来在去年初率重庆团到北京开会时就曾公开地说出真相了,大意是:“有些人在“可劲儿地”在造我跟家人的谣。。。。”, 不知道这么重要有关事实的话语为什么竟会这么轻易地被人忽略?

一心要追求正义的朋友们,你们真的要擦亮眼!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2-2 06:20
看人是不是正直,就看他是否正视事实追求真相和真理。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2-1 23:18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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