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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人研讨会记录稿(完整版)

2013-2-1 23:1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5075| 评论: 5|原作者: 谷开来案

摘要: 王立军在这场谋杀案中卷入极深,甚至前律师李庄等人都认为王立军有共犯或者煽动犯的嫌疑。律师张思之对此案的评价是:此案决不能成为先例。通过庭审,在没能回答这些导致该案件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本案判决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ZT:尼尔·伍德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吗?!
(2012-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  王雪梅

 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
我个人认为,尼尔·伍德死于氰化物中毒的结论,严重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
众所周知,用于杀人的氰化物具有“闪电式”死亡的致命效应,一旦毒物接触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会出现明显的致命性中毒表现。然而,无论是从王立 军主动向政府提交的薄谷开来与其详述杀人经过的秘密录音中,还是从薄谷开来与张晓军在法庭上的杀人供述中,我都没有寻找到两个“毒杀者”提供的本该亲眼见 证的一系列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学规律的中毒表现,这个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尼尔·伍德被薄谷开来灌进“氰化物”后,并没有出现相应的中毒症状!
众所周知,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素的形成,其尸斑及血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我相信,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 识破这样的异常;我相信,这样的一个突然发生在高档宾馆的涉外命案,在当时的重庆,一定不是个小案件,公安机关必然会按常规对死亡现场和死者尸体进行必要 的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起码会有相当级别的法医对这个尸体多看一眼,事后法庭出示的公安部心血检验结果也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当地法医对死者的尸 体确实进行了心血的提取,试问:假如死者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法医怎么可能对具有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尸斑及鲜红色心血视而不见?如果法医当时的反常行为是为 了包庇罪犯而故意视而不见,那么,为什么当犯罪事实被揭露后,四个涉案警界官员均被判刑,而最应该承担案件定性错误即“酒后猝死”之责任的法医却榜上无名 呢?以上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死者无论是尸斑还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标志性颜色改变,换句话说,死者尸体上严重缺乏氰化物中毒的尸体证据。
众所周知,对公安机关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用最简单的方 法进行定性检验,因此,氰化物的定性检验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按照常规,公安机关理应对已经提取的死者心血当即进行包括氰化物定性检验在内的 常规毒化检验,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按规矩这么做了,那么,根据整个案件事态的发展,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时,也就是死者的尸体还没有火化之前,公安机关通过 科学的毒化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有鉴于此,我对被王立军一手控制历时三个月的心血检材中霍然出现的致命毒药表示严重质疑,并对据 此作出的氰化物中毒死的死因认定表示严重质疑!
根据公布的有关庭审资料,我绝不怀疑薄谷开来有明确的杀人动机、杀人预谋和杀人行为,但是,我很怀疑薄谷开来用来毒杀尼尔.伍德的“致命毒药”是否真得致 命?作为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一个职业法医,站在法律监督的角度上,我有理由对此案的死因认定提出严重质疑:尼尔·伍德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吗?如果另 有死因,那么,真正的死因不排除系他人用柔软物衬垫在死者的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用这样的方式实施“后补性”他杀,完全可以在 尸体上留下与“设计中”的氰化物中毒相似的窒息征象,却又不会在尸体的表面留下扼压颈部的暴力痕迹。这样一来,只要不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能够揭示死亡真 相的尸体证据就必然会随着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的火化永远地离开我们人类的侦查视线,代替死亡真相的就只剩下从远离尸体的物证检材中获取的物证及与之相关 的人证共同编织而就的人造现象,这,大概就是王立军在电话中对薄谷开来说的那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的真正含义吧。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结果提示,薄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存在明显问题。
这个结果让我们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薄谷开来鲜为人知的内心世界与她广为人知的社会背景,诸如红色贵族的家庭背景,令人羡慕的文化艺术、法律知识背景,有着极大的反差。在我大脑储存的记忆库中,类似薄谷开来这样的身心分裂之异常,在她那个现实的生存空间其实并不罕见。
在我来看,当今中国,风险最高的阶层就是高官阶层,无论是高官还是高官的配偶,一旦被邪恶算计,即使你原本有着钢铁般的坚强意志,也会被包括性诱惑在内的 各种卑鄙手段所腐化,客观地说,很多高官本质是很好的,是可以抵御金钱美色之诱惑的,但是,人的身体抵御能力是有极限的,在现代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在酒 精、性药、致幻剂的作用下,人的意志往往是不堪一击的,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
从仅有的庭审资料中,不难看出,薄谷开来对王立军不仅很信任并且很信赖,这就注定了薄谷开来从辉煌走向毁灭的一劫。在我看来,信任、信赖和信仰只是程度上 的差异,只要有了“信”,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就必然会受到王立军的深刻影响,久而久之,王立军的思想就必然会植入到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最终击垮她原本健 全的心智,当然,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并非只被王立军一个人所植入从而引发变异,在我看来,薄谷开来病态的大脑是被她生存空间中所有的邪恶力量牢牢控制的必 然结果,王利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而已。
从整个案件经过来看,薄谷开来极度信任和信赖王立军。对于一个精神并非健全的人来说,这种信任和信赖是非常可怕的,其必然结果,就是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非常容易受到王立军的心理暗示,换句话说,王立军可以很轻易地利用薄谷开来做自己想做而又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尼尔伍德之死,最大的受益者会是谁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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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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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坐看云起 2013-3-9 14:29
毋庸置疑,合肥法庭确实把一场大戏演砸了,破绽百出,让人笑掉大牙,其水平居然比上世纪30年代斯大林治下苏共当局导演的那些场公审大戏以及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公审“四人帮”那场戏也都大为逊色,由此也可见如今共产党人实实在在是一代不如一代啦,呵呵!

不过,我又想问问,这里所谓参加讨论的“北京法律人”缘何竟也无一具名?他们怕的是什么?怎么就不能学学王雪梅女士的样儿呢?!噫~~~~~~~~~~~~

显而易见,这份所谓完整版的记录稿无非就是以可敬的王雪梅女士文章为底本推演炮制而成,说什么讨论纪录,鬼都不信哦,嘿嘿!
引用 laobing 2013-2-3 01:56
喜欢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引用 ahjoe 2013-2-2 10:10
这篇文字的动机可疑,不能被次要倾向掩盖了主要倾向!就是不要被可疑的法律辩论案件取代了确实的政治迫害案件。

这篇文字一开头就否定了谷王两人原都是无辜或是被人陷害的可能,丝毫没有中国传统法律案件里“罪疑为轻”跟西方法律案件里“无罪推定(Benefit  of Doubt)”的始审设想,未审先判地只从法律案件里有罪的角度绕来绕去,最佳结局只不过是谷开来从故意杀人案坐实了杀人未遂案,更坐实了王立军从执法者变成主犯。这么一来就也坐实了薄熙来的一公(王立军)一私(谷开来)都是同样的臭不可闻!

这样的“北京法律人”还算是“法律人”吗?

坐实了谷开来的杀人未遂案跟王立军的杀人案,那么,薄熙来本人岂又能脱得了关系?再下来审薄熙来,岂非是水到渠成?好一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

尤其是,李庄跟张思之等人竟会假惺惺的出来为薄熙来家人“伸张正义”,这不是奇怪得很吗?李庄跟张思之的来路,不是早已清楚得很了吗?

为什么北京的“法律人”们不能从以下的角度也来作一研讨?

1.    为什么不让谷开来王立军公开发言或在自主状态下由代表被告人的律师发言?

2.    不管是杀人或是杀人未遂案件,为什么不让公开审判?

3.    为什么不能让薄熙来公开作一说明?

4.    为什么不去考虑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等可因政治路线不同而被迫害?

不能做到以上几点,这些更重要的问题就会在法律案件的文字堆切里消失殆尽, 于是事实的真相就要永沉海底。

其实,薄熙来在去年初率重庆团到北京开会时就曾公开地说出真相了,大意是:“有些人在“可劲儿地”在造我跟家人的谣。。。。”, 不知道这么重要有关事实的话语为什么竟会这么轻易地被人忽略?

一心要追求正义的朋友们,你们真的要擦亮眼!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2-2 06:20
看人是不是正直,就看他是否正视事实追求真相和真理。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2-1 23:18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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