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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黑山 2013-9-22 08:56
这其实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漏洞: 个人收入在生活消耗有节余的时候, 是否可以投入社会生产?
如果可以, 那就是私有生产资料. 如果不可以, 那将是一种资源闲置和浪费.
所以, 社会主义就应该允许私有生产资料的存在.

但是, 允许私有生产资料的存在, 不等于就可以私有化. 私有化是化公为私. 在允许私人投资社会生产的同时, 公有生产资料也在发展壮大, 那还是社会主义. 用允许私有生产资料存在为掩护, 侵吞瓜分公有生产资料, 那就是搞资本主义.
引用 大黑山 2013-9-22 08:44
插一句: 能力较高的人,可以在有群众公议认可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优先获取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资料,包括更低的劳动强度、更短的工作时间(科技进步的情况下每周工作一天决不是不可能的)、更高的工资水平。但是,绝对不容许单独让他的收入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资料领域,最多也只能让他注资到某种集体合作组织中去。...
很遗憾, 你这个"绝对不容许", 和"让他注资到某种集体合作组织中去", 已经自相矛盾了.
引用 棲霞客 2013-9-13 11:27
大黑山: 1. 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在前三十年打的是胜仗, 但在后三十年却打了败仗: 当人们普遍能够保证基本生活之后, 有余钱有余力的人, 就会有投入物资组织社会生产的愿望. ...
你所说的第3点社会主义特徵在西方有所谓的"市场社会主义"的一大票人在推广.
在中国来说不就是把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倒推回新民主主义阶段? 那个时代算不算公私有混合? 问题是接下来呢? 邓的復辟就是在引进私有制的苗头之后让私有打败公有, 没有开啟这个火苗, 特色主义搞不起来. 所以两制并行加上当政者有意偏向私有制才是所谓"社会主义败下阵来"的原因.
现在提倡这种私有公有混合制对左右派都没意义.
对特色来说, 人家早已经挣脱这种混合制而肥到流油.
对左派来说, 你费了大力就算拉回到特色主义初期的状态也狠容易再被拉回去!
大黑山虽没解释他心中的社会主义概念, 但依我猜测应该是支持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点! ...
引用 吴为 2013-9-13 00:13
大黑山: 1. 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在前三十年打的是胜仗, 但在后三十年却打了败仗: 当人们普遍能够保证基本生活之后, 有余钱有余力的人, 就会有投入物资组织社会生产的愿望. ...
这里,先要搞清楚“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然后根据这个定义和基本特征,判断所谓前30年和后30年究竟是不是“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后30年,实行的究竟是不是(不要说“经典科学”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能否解释一下你对“社会主义”,“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然后根据你的定义,解释一下为什么你认为前后30年实行的都是“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个人以为,前30年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其特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后30年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其特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已经建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分配原则是生产资料不但参与,而且主导分配,使得已经被消灭的剥削重新成为现实。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转变是金钱与权力结合的产物。所以要说后30年的失败,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失败。这样下去,中国只能加剧向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转变,根本不可能发展成一个资本主义的大国,更不用说什么资本主义的“强国 ...
引用 插一句 2013-9-12 22:55
能力较高的人,可以在有群众公议认可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优先获取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资料,包括更低的劳动强度、更短的工作时间(科技进步的情况下每周工作一天决不是不可能的)、更高的工资水平。但是,绝对不容许单独让他的收入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资料领域,最多也只能让他注资到某种集体合作组织中去。

在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社会主义要公平地培植多数人的社会竞争力,以确保干每一件事,都不需要乞求某些特定的个人:你不愿意干,想玩文革中那样的老干部罢工,群众就换掉你,让你滚蛋。在这个基础上,逐渐铲除可能导致资本主义复辟的资产阶级法权。
引用 大黑山 2013-9-12 22:21
吴为: 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已经败下阵来?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成立后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成了独立的,基本全面的工农业体系,后来居上,与美苏两 ...
1. 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在前三十年打的是胜仗, 但在后三十年却打了败仗: 当人们普遍能够保证基本生活之后, 有余钱有余力的人, 就会有投入物资组织社会生产的愿望. 限制这种愿望, 是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的.

2. 社会主义=\=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并没有失败.

3.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应该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 国家可以投资办产开公司, 个人同样可以投资办厂开公司.
引用 kallangur 2013-9-12 11:41
我认为用“新社会主义”不妥。因为修正主义总是在社会主义前加上“特色”什么的,标新立异,实际背叛了社会主义原则。还是叫“社会主义” 好。社会主义是马列毛的传统提法。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9-12 11:17
吴为同志的这几个跟贴很有水平。至于大黑山所谓社会主义在与资本主义竞争中败下阵来,完全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社会主义是被资本主义复辟了,但不是败下阵来,在相等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表现了优越性,发展得更快,自主技术能力更强,人民生活水平(表现在健康、教育等方面)提高更快,这是有大量历史资料的。不要被伪共自由派一起洗脑乐。任何新的社会制度要代替旧制度,总要有反复,有曲折。法国大革命以后,波旁王朝又复辟了,拿破仑最后在滑铁卢也打败了。但如据此说,新兴的资本主义在与没落的封建主义竞争中败下阵来,就十分荒唐了。
引用 吴为 2013-9-12 10:01
大黑山: "限制,并逐步取消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这不是新社会主义, 这是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而且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已经败下阵来:  一面是限制,  一面是提供先富起来的机会, 群众会跟谁走?
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已经败下阵来?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成立后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成了独立的,基本全面的工农业体系,后来居上,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三足鼎立,迫使美国老大不得不放弃执行了几十年的封锁,“被邀请”进京朝拜,究竟是谁失败了?

至于一面是限制,一面是提供先富起来的机会,群众会跟谁走,那要看当时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先富起来”了。在建国初期,王国藩,李顺达,陈永贵等等都是当时的带头人,广大人民群众是跟他们走的。再往前说,比如澎湃,方志敏这些烈士,他们要想自己先富起来,易如反掌,可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视金钱如粪土,连命都不要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是跟着这样的共产党走的。再往前说,封建士大夫还讲究个气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岂能为了自己富起来就不顾一切? ...
引用 大黑山 2013-9-12 08:35
[一个问题: 如果某人按劳分配得到较多的收入, 高于他的生活所需, 他是否可以将自己的这些多余的物资投入社会生产? 作为他个人私有的生产资料?

这个问题不是那么好回答的。是不是?这样的问题,还有非常多。]

群众和历史已经在30年前就回答了.
引用 大黑山 2013-9-12 08:27
"限制,并逐步取消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这不是新社会主义, 这是经典科学社会主义, 而且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已经败下阵来:  一面是限制, 一面是提供先富起来的机会, 群众会跟谁走?
引用 吴为 2013-9-12 01:00
因此,个人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限制,并逐步取消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而不是鼓励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不应该拥有生产资料。私人拥有生产资料,或者资本,而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利润,那么下一步很可能就是利用手中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剥削。而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就可能沦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工具。看看这几十年的发展就知道毛泽东为什么要坚决反对私有制了。

与此相反,建国初期的穷棒子社,三条驴腿闹革命等等共产党员放弃个人致富,以身作则,和贫困群众一起富裕的先进事例,都是毛主席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实践。在共同富裕的口号下,干部的政绩是以管区内贫困老百姓的生活改善为依据,而不是富人有多富裕衡量的,是实打实的,基本上无法作假,更谈不上面子工程。

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是共同富裕,还是少数人先富。其实,几千年来,都是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这也不是什么新理论。
引用 吴为 2013-9-12 00:49
同意文中的基本观点,只是不太清楚这个“新社会主义”新在哪里。如前面所说,郭松民文中的五条,在毛泽东时代不是已经实现,就是正在实践中。而且如网友指出,毛泽东时代的内涵要远远多出这五条。个人以为,与其说“新”,倒不如说是向真正的社会主义回归。

题外的话,大家之间的讨论,应该畅所欲言,宽容,就事论事,心平气和。魏征说过,惧满溢则思江海下百川。具体到大度胖子,我也不是很同意他的许多观点,但是也赞同他另外的许多观点,比如对广龙的评价,我就非常认可。希望大家在讨论中共同得到提高。

下面再谈一下我对大黑山提出问题的看法,抛砖引玉。个人以为,这样的问题很好,这种理论上的讨论,对消除思想上的混乱很有必要。经过几十年的刻意混淆,现在急需正本清源的工作,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分配原则:在分配上,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实行按生产要素实际上是按资分配,这是产生剥削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资本,或者说生产资料,因为不属于个人(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不参与分配,这是保证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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