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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反转 —— 女方不构成诈骗罪?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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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5-20 16: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4-5-21 01:25 编辑

https://x.com/Minamikaii_1995/status/1792178462733881709
没看出来胖猫事件怎么反转了,通告春秋笔法用的蛮好,特地强调女方多么无辜,男方家人多么会搞流量,但无论怎么洗都无法改变重庆警方在这件事上的明显偏向
我觉得有两种原因,一是当地政府挽救重庆形象,二是缓解男女对立,为了消费或生育率
一些人在通告发出来后大喊“反转”,可见独立思考能力有待提升。
托大佐今天偷个粉红的话,明天偷个目田的话,主打的就是一个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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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5-20 17:03: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乐不眠 于 2024-5-20 18:18 编辑

买流量≠造谣
造谣≠胖猫没死
胖猫没死≠胖猫没被骗

有一个挺出名的《男惊条约》的照片,男子十二万彩礼,与女方尚未结婚,只返还2w,男子签署同意书的时候,后面的女法务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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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5-20 17:41: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ooope 于 2024-5-20 17:41 编辑

没怎么关注这事,怎么个事这?所以这个叫胖猫的到底死了没?

点评

xsa234  死了  发表于 2024-5-20 1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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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5-20 18:01:58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这个事情该怎么判诈骗罪呢,双方不是你情我愿的吗?个人的感情问题怎么能让法律解决?

点评

乐不眠  诈骗都是你情我愿  发表于 2024-5-20 18:11:17
redusa  那pua也是你情我愿  发表于 2024-5-20 18: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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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5-20 18:11:37 |只看该作者
xsa234 发表于 2024-5-20 18:01
问题是这个事情该怎么判诈骗罪呢,双方不是你情我愿的吗?个人的感情问题怎么能让法律解决? ...

算了吧 大部分的聊天记录都是"宝宝我要多少钱",pua什么时候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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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5-20 20:58: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uroue 于 2024-5-20 21:00 编辑
xsa234 发表于 2024-5-20 18:11
算了吧 大部分的聊天记录都是"宝宝我要多少钱",pua什么时候这么简单了?

通俗来讲,精神控制就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把握住欲望的支点,人就是任你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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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5-20 22:01:29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到好像官方删除了?公信力越来越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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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8#
发表于 2024-5-20 22:31:09 |只看该作者
君行早 发表于 2024-5-20 22:01
刚刚看到好像官方删除了?公信力越来越下降了

通告没删除,还在啊

https://weibo.com/2668207472/Of2pYDq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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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9#
发表于 2024-5-20 22:31: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edknife 于 2024-5-20 22:48 编辑

如何看待警方对“胖猫”事件的定性? - 星空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6528163/answer/3503764258

这个知乎回答就写的很好
首先,官方通报故意回避关于谭竹对胖猫进行PUA的事实。这些PUA事实的证明即胖猫姐姐发出的胖猫与谭竹的聊天记录并没有被警方指出为“谣言”,反而警方以此为理由指出胖猫姐姐刘某“侵犯谭竹隐私”,从侧面说明胖猫姐姐公布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其次,官方通报中没有公布谭竹的收入来源,而在通报中官方却说“双方经济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这就很成问题,因为谭竹有自己的收入的话,官方应该是不会在通报中回避的,但是官方回避了,所以这篇文章的作者怀疑谭竹实际上没有自己的收入,其转回胖猫及其家人的钱实际上可能都是胖猫自己原先的收入,也就是“左手倒右手”,这实际上就与“双方经济互有往来”是矛盾的。
还有,在胖猫与谭竹恋爱的时候双方付出金额的差额按保守计算也达到了47.2万元,假使谭竹使用自己的收入为胖猫付出一定的金额,这也不能算公平地“互有往来”吧。更重要的一点,与谭竹诈骗罪罪名成立相关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提供者的证人并没有被警方指认为造谣,这个证人发布了谭竹在与胖猫交往的同时与该名证人交往的相关聊天记录,而且这些记录也被上交给警方。但是警方在通报中没有对该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后续的调查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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