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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只有消灭脑体分工才能消灭阶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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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17:02: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俞聂 于 2024-6-19 17:29 编辑

转注:原文标题为《对马克思分工—阶级理论的再解读》,载于《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该文作者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主张分工是阶级划分的物质基础,并且存在技术分工、社会分工和脑体分工三种不同形式的分工。虽然该文作者在阐述社会分工和脑体分工时存在一定的混淆,但总体来说该文对我们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分工和阶级的思想有一定参考意义。转载时有删节。

摘要:长期以来 , 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阶级的划分 ;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模式。现在 , 人们发现运用这种理论模式解释历史和现实都遇到众多的困难 , 于是出现了要求用西方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代替阶级分析理论的呼声。这是对马克思阶级理论作教条式误读引起的不良后果。实际上 ,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本是一种“分工—阶级理论” , 按照这样的理论 , 就应把阶级视为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分工体系中处在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拥有不同的占有或支配权利、并因而具有不同的思想和行为取向的社会集团。运用这样的分工—阶级理论分析历史和现实社会的阶级、阶层及其相互关系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变迁 , 才能看清社会历史演进的规律性和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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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分工—阶级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 多年来, 一讲到阶级, 我们往往习惯于同所有制关系、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 并且把唯物史观简单地归结为“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样一种公式, 似乎这是唯物史观天经地义的学说, 不容置疑。但这种阐释并非马克思本人的理论思路, 而是从前苏联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流传下来的。这种阐释适应了夺取政权和改造所有制的革命斗争的需要, 因而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深入, 这种理论阐释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


一、“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模式的缺陷


人们往往把列宁的阶级定义作为“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理论模式的依据。列宁说:“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对生产资料的关系 (这些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 不同, 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 (p382~383) 这个定义是从四个方面的特征来界定阶级的, 即: (1) 社会集团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2) 这些集团对生产资料的关系; (3) 这些集团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 (4) 这些集团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该定义存在两点不足, 一是这四点特征之间的关系并未交代, 它们是并列的、还是存在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哪一个是最具决定性的特征?因为如果不交代清楚, 一旦在这四点特征间发生矛盾又将如何处理?例如, 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理集团, 他们在生产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在劳动组织中也是处于领导地位, 但他们并不拥有生产资料, 所获得的收入也是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在这种矛盾情况下, 如何界定经理集团的阶级属性, 就难以确认。有些学者从他们不拥有生产资料的角度将他们归入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阶级行列;有些学者则从他们的高收入角度将他们归入资产阶级行列。这对于正确认识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阶级和阶级关系的演变极为不利。二是该定义未能同劳动分工建立直接联系, 虽然第一点和第三点特征实际上讲的是在劳动分工中的地位, 但是不明确。由此留下了一个不小的模糊空间。


尽管列宁的界定有模糊之处, 但他并未将阶级的界定归于单一因素, 尤其是没有归于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因素。前南斯拉夫学者斯·布里舍奇在谈到如何运用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时指出, 不能仅仅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去界定阶级。他举例说:“只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个特征来区别阶级是论据不足的, 因为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基本上是相同的, 都是生产资料的支配者, 但他们毕竟是不同的阶级。奴隶、农奴和现代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同样的, 都失去了生产资料。但如果说他们是同一阶级那就错了。由此可见, 在确定阶级时, 除了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外, 还必须考虑到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这个因素。”[2] (p43) 布里舍奇在这里反对单一地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界定阶级, 并举出有力的例证, 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体系中的作用这一劳动分工内容, 是非常可取的。但他却未能揭示出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 (劳动分工) 与生产资料所有制之间是什么关系。


但是, 布里舍奇要求防止发生的偏颇却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在由斯大林亲自审定、并作为官方指定教材的《联共 (布) 党史教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章, 阶级的决定因素就只剩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一项;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也成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转换为标准的“五种生产方式”论;而完成这种转换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阶级斗争改变所有制;社会主义是无阶级的社会, 要实现它就需要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 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这样就能创建一个无阶级的“大同社会”。应该看到, 《联共 (布) 党史简明教程》的这种解释是适应当时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的, 中国共产党借鉴这种对马克思的解读, 也是从当时中国革命的现实需要出发的, 因此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这种“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进步”理论毕竟有其自身内在的缺陷。


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其一, 如果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决定阶级的最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要问, 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身又是由什么决定?它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发生变化的?常见的一种回答说, 所有制的产生和演变是由阶级和阶级斗争决定的。但是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循环论证:所有制决定阶级, 阶级又决定所有制。

其二, “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理论模式排斥或至少淡化了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所有制变迁和整个历史发展根本动力或终极原因的原理。用这一理论模式解释历史, 一个明显的“失灵”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阶级斗争规模之大、次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 都堪称世界历史之最。但是, 为什么如此剧烈的阶级斗争却没有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和封建社会向更高级社会演进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而与此相反, 西欧国家封建时代农民反抗斗争规模、次数和持续时间都远不如中国, 为什么那里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生产关系的改变却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呈现出日益加速推进的态势, 并且, 荷兰、英国等国从16世纪就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


其三, 如果用“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理论模式解释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 不但不能充分说明中国为什么在已经基本上废除了私有制之后还要重新给生产资料私有制以法律的地位, 以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更不能解释为什么民营企业虽然在所有制形式上似乎与西方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两样, 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属性却是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阶层, 而不是与工人阶级对立的一个阶级。


其四, 如果用“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理论模式解释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的变迁, 我们很难认清当代西方社会中崛起的“白领”阶层或所谓“新中间阶级”的社会属性以及与之相应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变迁, 更难以探析其必然的演进规律和趋势;也很难解释清楚当代西方资本所有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变化 (如股份制的普遍推行、各种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拥有的“社会资本”的比重的巨大增长, 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普遍分离等等) , 更难揭示其进一步演进的趋势。


其五, 也难以回应当代西方非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挑战。当代西方非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主流范式是持阶级划分标准的多元论, 这一理论范式来源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 他提出的阶级划分标准有三个:即所有制关系、市场能力和对阶级地位的主观评价。他之所以提出这种多元标准, 就是针对所谓马克思的阶级界定的所有制一元决定论。他认为, 单纯以所有制为标准, 一方面无法解释同是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 为什么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上存在着那么巨大的差异;韦伯将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归为在市场能力上的巨大差异。另一方面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些人并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收入也并不很高, 但却拥有着很高的社会声望;韦伯将这归因于主体评价上的差异。正是因为阶级的所有制决定论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才使得韦伯的多元论解释在西方学术界产生巨大影响。


那么, 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原旨究竟是什么呢?



二、对马克思的“分工—阶级”理论的再解读


(一)分工是阶级划分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决定阶级划分的首要因素不是所有制, 而是分工;分工决定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 进而决定着阶级和阶级关系。他们指出:


“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 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 (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 ;因而也就产生了所有制……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 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 一个是就活动而言, 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 (p83~84) “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 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 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3] (p68)


恩格斯还指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4] (p632, 756) 那么, 分工的发展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是生产力的发展, “分工, 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3] (p135) , “任何新的生产力, 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 (例如, 开垦荒地) , 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3] (p68) 。从上述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的引述中, 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对于阶级产生具有决定意义的因果链条: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决定所有制关系 (包括分配关系) 和与之相应的阶级关系。


(二) 不同类型的分工及其在阶级界定上的意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述中提到三种对分工的区分, 即:在工场或工厂内部存在的工艺、工序、工种等分工, 马克思称之为生产机构内的分工或个别分工, 为了叙述统一起见, 我们称之为技术性分工;行业和部门分工, 马克思称之为产品间或部门间的分工、社会分工或一般分工, 我们沿用马克思的用法称之为社会分工, 其中也包括恩格斯所论述过的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分工;组织管理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分工, 或广义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分工, 我们采用通常的说法, 称之为脑体分工下面我们就分别考察这三种分工的区分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马克思运用亚当·斯密分析劳动分工时所使用的别针生产的例子解析了两种分工的存在及其关系:


“譬如别针和棉纱是两种特殊商品, 它们各自代表一个特殊的劳动部门, 并且它们的生产者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着。它们代表社会分工, 其中每一部分都作为特殊的生产领域与另一部分相对立。假设别针的各个不同部分表现为特殊的商品, 那么生产别针所需要的各种不同的操作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要这些不同的操作表现为同样多的工种, 有各类特殊工人从属于这些工种, 那么, 就是第二种意义上的分工。……

很清楚, (1) 这种分工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只是由于在商品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劳动的分化, 不同的劳动部门才互相分离, 使每个特殊部门从事专门劳动, 在这种专门劳动内部又可以分为几个部分。 (2) 同样也很清楚, 第二类分工又必然会产生反作用, 扩大第一类分工。首先, 因为第二类分工与所有其他的生产力的共同之处, 就是会缩短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 因而就为一个新的社会劳动部门腾出了劳动。其次, ——这是第二类分工所特有的, ——因为第二类分工能够通过它的分解过程把一个专业划分为若干部分, 结果是同一个使用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现在可以被当作彼此互相独立的不同商品来生产, 或者也可以说, 同一使用价值的不同种类, 过去属于同一个生产领域, 现在由于个别生产领域的分解而属于不同的生产领域。

第一类分工是社会劳动分成不同的劳动部门;第二类分工在生产某个商品时发生的分工, 因而不是社会内部的分工, 而是同一工厂内部的社会分工。作为特殊生产方式的工场手工业就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分工。”[5] (p304~305)

恩格斯也提到了这两种分工的存在:“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 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 另一方面是每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6] (p314)

这两种分工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马克思认为:“整个社会内的分工, 无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 是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 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7] (p397~398)

简单总结一下


第一, 从劳动分工类别上看, 在马克思看来, 可以将劳动分工区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不同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分工, 即社会分工;另一类是同一产品生产工序上的分工, 即技术性分工。

第二, 从两种分工的适用范围看, 社会分工是各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分工形式;而技术性分工则是专属于由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现代经济。

第三, 从两种分工的关系看, 技术性分工的发展是以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基础的, 两者又都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而技术性分工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的多样发展。这种关系形成的内在机制是交换的发展。而脑体分工则是以高度概括的形式描述了社会分工和技术性分工这两种不同分工中不同活动的特征, 社会分工和技术性分工的组织、管理者从事的都是脑力劳动, 而被管理、被组织者从事的则是体力劳动。

第四, 从分工变化所带来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的变化看, 前面已经引述过, “所有制”首先是由“分工”决定的, 分工的不同阶段决定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 分工是“活动”, 所有制是“活动的结果”。所谓“活动”, 首先是指管理者阶级如何组织、指挥和监督从事直接生产的被管理、被统治的阶级的“活动”, 由此产生出相应的所有制形式, 进而决定相应的分配方式。在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又比较低下时, 即所生产的剩余产品仅能允许少数人从直接生产过程中脱离出来、而专门履行组织和协调各分工部门之间的关系的公共职能, 管理者阶级由此产生, 并由此形成管理者阶级和被管理者阶级之间的脑体分工。在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第一大阶段, 也即在前资本主义社会, 统治者、管理者阶级 (奴隶主或封建主阶级) 由于在劳动分工中履行了组织、管理和监督生产等公共职能, 因此他们获得了对前资本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作为不动产的土地——的所有权, 并据此获得剩余产品, 甚至可以获得对直接生产者阶级的人身控制。到了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第二大阶段,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 劳动者阶级已经通过商品生产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 作为资产阶级的统治阶级既不可能也不再需要对劳动阶级进行直接的人身控制, 于是就主要通过控制动产形式的生产资料 (作为资本的货币, 即使不动产形式的生产资料也是按货币核算的) 的所有权来获取剩余产品 (或剩余价值) 。马克思认为, 这种分工和所有制形式的转化, “一方面, 它表现为社会经济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 另一方面, 它又是文明的、精巧的剥削手段”[6] (p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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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6-20 08:39:42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的一个缺点是把分工的存在归结为“能力”的差别,而不是绝大多数劳动者不得不把几乎全部时间用于物质生产,从而在谈到怎样消除脑体分工时语焉不详,不能提出普遍缩短劳动时间。

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因为作者身在体制内,有些话不敢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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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6-20 08:34:31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有一点说的是对的,那就是阶级划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论主要是斯大林定下来的,并集中表现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教材都以此为根据,影响了几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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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6-20 08:29:49 |只看该作者
谢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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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6-19 22:51:30 |只看该作者
俞聂 发表于 2024-6-19 22:42
既然你觉得脑体分工无法消灭,那就不得不送给你一句恩格斯送给杜林的话了:

...

消灭脑体分工这一点应该是本网绝大多数网友的共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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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6-19 22:42:32 |只看该作者
ulankl 发表于 2024-6-19 17:43
唯一的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是减少劳动时间, 改善某些工作岗位的技术状况并提高薪酬, 大量应用自动化技术

这 ...

既然你觉得脑体分工无法消灭,那就不得不送给你一句恩格斯送给杜林的话了:

即使和“白痴”傅立叶的最狂勇的幻想所包含的基本思想相比较,即使和“粗糙、无力而贫乏”的欧文的最贫乏的观念相比较,自身还完全被分工所奴役的杜林先生也还是一个妄自尊大的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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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6-19 21:19: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坚 于 2024-6-19 21:26 编辑
ulankl 发表于 2024-6-19 17:06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阶级的划分", 这是千真万确的

一个拥有股票的清洁工, 就社会分工而言, 清洁工属于是体 ...

荒谬至极,什么时候持有股票成了判断资产阶级的标准?
农民工今天买入某公司股票亏损十万是资本家,王思聪明天清仓套现一亿是无产者。

点评

ulankl  财富税, 继承税, 奢侈税。。。  发表于 2024-6-19 2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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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6-19 17:43:15 |只看该作者
俞聂 发表于 2024-6-19 17:36
脑体分工是更大范围的社会分工的基础,更广泛的社会分工是生产机构内部的技术性分工的基础

未来我们不需 ...

唯一的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是减少劳动时间, 改善某些工作岗位的技术状况并提高薪酬, 大量应用自动化技术

这些措施在今日北欧和西欧都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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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6-19 17:36:49 |只看该作者
ulankl 发表于 2024-6-19 17:27
消灭脑体分工是不可能的

哪怕是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机器人技术高度发展, 彻底消灭脑体分工也是不可能的 ...

脑体分工是更大范围的社会分工的基础,更广泛的社会分工是生产机构内部的技术性分工的基础

未来我们不需要消灭单位内部的技术性分工和社会内部的部门/行业分工,而只要大幅缩减社会劳动时间以消灭脑体分工,让前两种分工不再具有强制的、自发的劳动形式,而是成为人们自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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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6-19 17:27:06 |只看该作者
俞聂 发表于 2024-6-19 17:20
你连文章都没仔细看完,怎么就胡说我们要消灭”社会分工“?著名人士阳和平先生跟阁下是英雄所见略同。 ...

消灭脑体分工是不可能的

哪怕是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机器人技术高度发展, 彻底消灭脑体分工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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