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旷神怡: 对于洛阳会议纪要的上述认识,我是存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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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毛主席的夺取政权的理论,不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而是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洛阳会议纪要将毛主席的夺取政权的内容划归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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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将毛主席的修正主义上台,资本主义复辟,必须进行反对修正主义的革命斗争理论定义为“社会主义再革命的理论”,在我看来,也是不严谨的。因为无产阶级再革命的性质,取决于复辟以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关于这一点,大家已经取得了共识:修正主义的官僚资产阶级和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矛盾。结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明确指出的“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包含着两重性: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买办资本,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对大资产阶级,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过去有一种说法,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这种说法,混淆了两个革命阶段,是不对的;但只就反对官僚资本来说,是可以的。”现在,我们反对修正主义的斗争,就包含着这样的两重性。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还指出“隻有經過民主主義,才能到達社會主義,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天經地義。”而事实是,我们的民主主义的革命任务远未完成。也正是基于这个考虑,我一再强掉,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绝不是单纯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再革命,而是新民主主义的再革命。我们尤其需要学习和研究的,绝不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而是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这个道理,我如同祥林嫂一般反复讲,然真正明白了我的意思的,寥寥无几。倒是极力反对的,大有人在。